1、貨車營運證轉籍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按照以下手續辦理:(一)工商辦理個體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二)辦理道路經營許可證;
(三)領取工商營業執照;
(四)領取稅務登記證;
(五)車輛到車管所上牌(外地車過戶到工商所核準的個體戶名稱);
(六)領取營運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二十四條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分別提交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以外的貨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向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無需按照本條規定申請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車輛營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