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應如何應對美方貿易戰?
作為當今世界上的貿易大國,面對著美方發起的貿易戰,必須要有勇有謀。據報道,在7月23日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提問,美國威脅將對5000多億美元的中國進口商品徵收關稅。中方對此有何回應?外交部發言人耿爽表示,對於美方執意挑起貿易戰,中方「不願打、不怕打、必要時不得不打」的立場非常堅定、明確。
對於如何解決中美經貿關系中的一系列問題,此前中方一直表現出極大的善意與誠意。除了去年上半年的百日計劃與下半年特朗普訪華時雙方達成的高達2535億美元的合作協議,今年三輪磋商後,中國還同意從美國大量進口農產品和能源,給美國帶來巨大商業機會。
三輪談判後,中美兩國就解決經貿爭端達成規范共識,但特朗普卻出爾反爾。在國際社會看來,這樣做過度消費了美國的國家公信力。一旦美國沒有了國家公信力,世界各國對於美元、美股、美債乃至美國的信任感就會打折扣。
特朗普做事情像是「餓虎撲食」,但美國經濟卻不總是給特朗普長臉。
首先,美國對華發起貿易戰在很大程度上會傷及自身。事實上,由於232調查導致美國進口鋼材價格上升,美國汽車工業原材料成本大幅度上升,不僅增加了下游消費者的成本,而且也會因此而損失大量就業機會。難怪美國剛剛開始對從中國進口價值340億美元商品加征關稅後沒幾個時辰,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就宣布,尋求為從中國進口到美國的商品豁免關稅的企業將有90天時間提交申請,一直到10月9日。看來,美方已經對制裁中國的「後坐力」有些不那麼自信了。
其次,面對著美國發起的加征關稅清單,中國也在反制過程中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也出台了包括農產品、水產品和汽車在內的對美產品加征關稅清單。面對著來自中國的反制,美國接得住招嗎?眾所周知,中國是美國大豆的最大進口國。中國進口的大豆中有34%是從美國進口,而對華出口佔美國大豆出口的60%左右。顯然,中國對美國大豆的依存度小於美國大豆對中國市場的反依存度。中國的反制措施還沒有生效,國際市場大豆價格就已經當了一回「晴雨表」。在過去的2個月中,國際市場大豆價格大約跌了18%,美國的農民因此受到巨大的損失。
再次,面對著中國為經濟全球化溢出的更多機會,美國的企業很可能乾瞪眼看著眼饞。在今年的博鰲亞洲論壇上,中國宣布了四點重大開放舉措,特別強調了擴大市場准入和擴大進口的舉措。在這種情況下,中國會向世界溢出更多的發展紅利,但這種紅利並不是每一個國家都能夠有機會抓住的。
不難看出,面對著美方發起貿易戰的咄咄逼人攻勢,我們必須要兵來將擋。當下中國遇到的挑戰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美方加征關稅清單生效對我們帶來的壓力,另一方面是我們進行反制所要付出的成本。
相比美方發起貿易戰帶來的壓力與中方反制帶來的成本,要看到兩者之間存在著某種程度的共性,特別是都要在國內市場與其他國家市場上分散壓力,爭取東方不亮西方亮,同時也要看到兩者之間存在著一定差異。現階段,應對美方發起貿易戰所帶來的壓力需要在下游多做文章,特別是要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通過轉變製造業以及外貿發展方式,提高中國製造的不可替代效果。同時,中方也要在上游尋求突破口,化解好反制帶來的成本壓力,避免被國外「卡脖子」。
作為當今世界上的貿易大國,面對著美方發起的貿易戰,必須要有勇有謀。這也正是中國朝貿易強國目標邁進所需要做出的「規定動作」。
來源:新京報
2、如何應對美國稅收新規定(FATCA),避免全球報稅
只要外國公民在美國滿足了「實質性居住測試」或者「綠卡測試」,即成為美國的「外國居民」(resident alien)從而需要對全球收入向美國政府報稅。美國「外國居民」(resident alien)除了包括所有的美國永久居民外,長時間居留美國,滿足了「實質性居住測試」的非移民簽證持有者,比如有些長期居住在美國的H-1,L-1簽證持有者,也包括在內。
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當今的中國移民申請者大多呈現「不差錢」的狀態,尤其EB-5投資移民和EB-1C跨國公司高管移民在中國的日益風行,這些移民申請者大多在中國乃至全球各國都擁有數目可觀的收入。對於他們來說,向美國政府「全球報稅」已經成為其轉變為美國的納稅人之前需要考慮的嚴肅問題。 如何應對美國稅收新規定(FATCA),避免全球報稅呢?
去年年末美國頒布新的針對美國納稅人海外金融資產披露與增值部分的報稅的法規FATCA,其後我們收到了很多中國移民申請人以及一些H-1,L-1簽證持有者關於這項法律的咨詢。首先我們必須明確,這項新法規只是專門針對納稅人的海外金融賬戶和金融資產,並非所有海外資產。並且,新法案依舊不會對金融資產進行征稅,只是要求披露,僅對收入部分需要報稅。接下來,我們來仔細看看新法案的規定。
8938表格
對於滿足FATCA條件的美國納稅人,需要額外填寫8938表格並連同1040NR表格一起在4月15日之前提交美國國稅局IRS。而值得注意的是美國早在2004年就開始實施一套境外銀行和金融賬戶披露的法律(FBAR),而在2011年3月28日,美國財政部完成了這部法律的最終修訂並納入正式實施。雖然新公布的FATCA法案和之前的FBAR法案看上去都是對美國納稅人的海外金融賬戶信息進行披露,但當我們打開FATCA法案要求提交的8938表格和FBAR法案要求提交的TD F 90-22.1表格後可以發現明顯的區別:
首先,8938除了信息披露之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填寫海外的收入數額(利息,分紅,辦稅等等);而TD F 90-22.1表格只需要填寫賬戶信息,並不需要填寫收入或金融資產的增值。
另外,從提交上,8938要求4月15日前與1040NR報稅表一起提交給美國國稅局IRS,但TD F 90-22.1表格要求6月30日提交給美國財政部,並且特地說明不要與報稅表一起提交。
由此可見,之前的FBAR法案傾向於境外金融資產的信息披露而FATCA法案更加傾向於境外收入的報稅。而FATCA也特別說明了,滿足提交8938表格的納稅人,如果同時滿足TD F 90-22.1表格的條件,依然需要提交TD F 90-22.1表格。兩項法案並沒有相互的覆蓋。
如何應對美國稅收新規定(FATCA),避免全球報稅需要提交的資料
需要提交8938表格的條件
申報人的身份
美國公民;
美國永久居民;或
符合「實質性居住測試」的非移民簽證持有者,比如某些H-1,L-1簽證持有者等等。
財產的類別
需要向美國申報的資產類別包括:
海外金融機構中的金融賬戶;以及
雖然未處在海外金融機構中,但持有者用於投資的如下金融財產:
非美國公司發行的股票或其他證券;
任何在海外實體中的資本;以及
任何由海外實體作為發行方或交易方的金融商品或合同。
海外金融機構除了海外銀行以外,還包括其他海外投資機構,比如共同基金,對沖基金以及其他私募投資基金。
對於金融資產需要注意把握「用於投資」的概念,舉例來說,對於房產而言,如果是明顯屬於個人使用的私人房產不屬於金融資產,而用於投資的房地產公司中的股份則屬於金融財產。
對於外海非金融資產收入的報稅需要用到其他表格,比如2555表格。
需要申報的金額門檻
納稅人未婚且居住在美國:在納稅年末國外總金融資產超過5萬美元或者在納稅年內的任何時刻國外總金融資產超過7萬5千美元。
納稅人已婚且居住在美國,並且與配偶合並申報:在納稅年末國外總金融資產超過10萬美元或者在納稅年內的任何時刻國外總金融資產超過15萬美元。
納稅人已婚且居住在美國,但獨立申報:在納稅年末國外總金融資產超過5萬美元或者在納稅年內的任何時刻國外總金融資產超過7萬5千美元。
納稅人居住美國境外且獨立申報:在納稅年末國外總金融資產超過20萬美元或者在納稅年內的任何時刻國外總金融資產超過30萬美元。
納稅人居住美國境外但與配偶合並申報:在納稅年末國外總金融資產超過40萬美元或者在納稅年內的任何時刻國外總金融資產超過60萬美元。
對於非美國公民的美國納稅人而言,居住美國境外是指其在結束在該納稅年內的連續12個月中有至少330天處在美國境外。
不依法申報的懲罰
根據新規定,不依法對海外金融資產進行申報會面臨高達1萬美元的罰款,如果在美國國稅局通知後依舊不依法申報或繳納稅款的,罰款將會上升至5萬美元。而對於未足額申報的部分,最高可處該不足額部分的40%作為罰款。
海外收入的追溯(追繳)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外國公民在滿足「實質性居住測試」或「綠卡測試」之前,其美國境外收入是不需要向美國政府申報的。而在成為美國納稅人的那一年中,可以選擇自成為納稅人那天起開始向美國進行全球收入的報稅或者在該報稅年全年向美國全球收入報稅。新規定的出台對於這項基本法律沒有影響,因此,外國公民依舊不用擔心新法會追溯獲得綠卡或符合「實質性居住」條件之前的全球收入。
另外,根據FATCA新規定,該規定適用於2010年3月18日之後的納稅人的海外金融資產的披露以及,即2011年報稅開始適用。另外再次重申,對於外國公民的海外金融資產是不會征稅的,要求的僅僅是披露,而資產的增值,即收入部分才會要求報稅。
美國對納稅人海外金融資產追查趨勢
FATCA新規定中還有重要的一環,就是要求在美國營業的海外金融機構,比如銀行,在2013年6月30之前加入一個與美國國稅局IRS的協議。協議的主要內容是:這些海外金融機構必須對其儲戶進行特定的身份調查和其他盡職審查並向美國國稅局IRS上報其美國儲戶的相關信息。而未參加協議的海外金融機構必須暫扣並向美國國稅局上繳其美國收入的30%。這可謂是美國徹查納稅人海外金融資產的一記重拳。如此一來,那些從前用來避稅的灰色地帶將會被進一步肅清。
海外金融資產的申報對「外國居民」(resident alien)的影響
之前我們提到了,新法案要求提交的8938表格是一張境外收入報稅單,其中需要填寫的外國收入包括利息,分紅,版稅以及其他收入。對於已經成為美國的「外國居民」(resident alien)的中國公民而言,雖然美國和中國之間具有《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防止重復征稅,但由於美國和中國的稅制不同,這些中國公民依然有可能因此在向中國政府繳稅後再向「山姆大叔」納貢。
雖然目前,對於納稅人的境外收入還是自覺原則,但FATCA尚未完全實施的要求境外金融機構向美國國稅局IRS公布客戶信息的計劃一旦如期進行,隨著這些境外金融機構對客戶信息的披露,其境外金融資產的增值和走向將被美國國稅局一覽無余,更多的避稅方案將變成泡影。
如何應對美國稅收新規定(FATCA),避免全球報稅的建議
「全球報稅」對於一些海外收入高的移民申請人或一些長時間居住在美國的非移民簽證持有者,尤其是某些L-1簽證持有者來說,的確可能意味著更高額的賦稅。但是就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理來說,享受一國福利必然承擔納稅義務。並且,如果僅僅為了不向美國政府繳稅就放棄「美國夢」似乎略顯滑稽。作為平衡點,既不違反美國法律,亦不放棄「美國夢」,又相對減輕稅務負擔,在成為需要全球報稅的美國納稅人之前,申請人應該做好長遠稅務計劃。您可以參考我們的另一篇文章《高資產人士在成為美國稅法上的「外國居民」之前的應做的避稅計劃》或者咨詢我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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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EB-5 :特許經營學校項目介紹
美國EB-5投資移民是目前全家獲得美國綠卡最快最便捷的主要途徑之一。自2004年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以來,EB-5經過前幾年的觀望和緩慢發展,最近三、五年以強勁的勢頭一躍成為最主要的投資移民項目。繼美國投資移民佛州特許學校項目前9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後,正在火熱認購中的第10期只剩下了少量名額,而美國投資移民佛州特許學校項目的第11期則是喬鴻移民推出的又一力作,震撼發布,名額非常搶手,請抓緊報名,以下為特許經營學校項目第十期簡介:
佛羅里達州特許經營學校項目第十期簡介
1、由美國政府EB-5 US Government EB-5區域中心直接授名,佛羅里達州政府全資資助運營,佛羅里達州州長Rick Scott、佛羅里達州商務部的大力推進的項目。
2、前面1-9期均取得了巨大成功,現成為EB-5投資移民項目的示範項目!
3、該項目模式已被USCIS所認可,項目資產由全球最大的房地產公司進行認證評估(CBRE世邦魏理仕)。
4. 超過標准55%的高就業創造力,USCIS 要求: 410個就業崗位,該項目創造就業機會:約為634個就業崗位(建設和學校營運)。
5. 清晰的返還策略,EB-5的借款由學校建築,土地以及租金收入為擔保。主要銀行( PNC Bank)融資80%至90%的資金建設特許學校。點此查看《何為美國特許學校http://qhyimin.com/detail_1248.html》
美國佛州海外投資區域中心是唯一被美國移民局批準的,可以在全佛羅里達州經營教育設施業務的區域中心,是曾被美國移民局提出可作為其它區域中心學習的8家區域中心之一。
喬鴻移民攜手美國佛州海外投資區域中心,強強聯合,迄今為止已經成功銷售完成了美國EB-5投資移民佛羅里達州特許學校系列項目1期至9期的銷售,正在火熱認購中的第10期只剩下了少量名額,正在進行11期項目的銷售,每個項目都受到了客戶的高度認可和歡迎,目前客戶正在批量獲得美國移民局I-526的批准。
喬鴻移民推廣美國投資移民項目始終堅持有始有終的原則,喬鴻移民高層多次實地考察和回訪項目進展,幾乎每個項目從前期考察到後期回訪等各方面情況信息,均第一時間反饋給喬鴻客戶,讓客戶及時了解全面掌握,放心安心申請美國投資移民!
3、中國面對中美貿易摩擦的立場是什麼,應該如何積極應對?
立場
1、中國不會迫於壓力對美國讓步。
2、如美國一意孤行,中國不懼怕打貿易戰,會採取一切適當措施。
3、中美此次貿易摩擦是美國單方面挑起的,解決責任也在美國。
應對
1、首先,就美發動貿易戰向WTO起訴。在多邊場合和機制框架下闡明中國維護多邊自由貿易規則的立場和主張,譴責美國依據國內法律對他國實施單邊貿易保護的錯誤做法,闡明這種做法極大破壞了國際貿易規則和秩序,也對兩國實體經濟造成沖擊。
2、制定反制清單和談判清單。不急於採取反制行動,但要研究反制清單,評估對美國汽車、飛機、大豆等產品加征關稅的影響,評估在服務貿易和投資領域對美製裁的可行性。
准備談判清單,預估美國的要價,根據我國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現實需要,在擴大服務貿易開放、降低關稅、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提高透明度等方面研究可行措施,爭取盡快展開對話和談判,通過協商解決問題。
3、針對美國加稅領域,分領域進行影響評估,提出化解之策。從長計議,研究自由貿易區的中國模式,為全球貿易新規則貢獻中國智慧。繼續完善自由貿易區網路,可以以中美談判為契機啟動中美自由貿易區可行性研究。
(3)外貿如何應對美國加稅擴展資料
美國挑起貿易戰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殊背景。
1、首先,從中美關系角度看,中美關系越來越被解構成全面的競爭關系,2017年美國把中國定位於「戰略上的競爭對手」,對中國「趕超」心生懼怕。近年來,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際的話語體系中,中美比較和競爭逐漸成為討論中美關系問題的主基調。
2、從美國自身情況看,美國經濟自身結構性問題仍然凸出。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全球失衡並未根本緩解,美國通過減稅等改革爭取跨國公司迴流和發展製造業等措施效果不顯著。美國負債消費模式內在的脆弱性和自身發展不平衡的問題使美國對自身能否持續保持優勢地位心存擔憂。
3、從中國方面看,近年來中國積極參與全球治理改革,通過「一帶一路」倡議、主導設立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加強與新興經濟體合作、推動石油人民幣等為全球提供公共品的努力,使美國發展模式賴以為繼的國際體系受到不同程度的挑戰和沖擊,美國感到惴惴不安。
4、中美兩國在政治經濟制度和文化價值觀念等意識形態領域差異巨大,導致美國對中國貿易政策、產業政策、知識產權、匯率、「一帶一路」、「國際產能合作」等一系列經濟政策的意圖產生困惑、擔憂和深刻誤解,造成美國國內政界和學界對中美關系的戰略誤判。
5、中美貿易戰的爆發也一定程度歸因於特朗普保守主義傾向及認知的局限性。
4、做外貿如何合理避稅
外貿企業想要合理避稅,必須對外貿相關法律十分熟悉,精心研究有關國家的稅收法規制度,利用各國稅收上的種種差異減輕稅負,以謀求利潤最大化。
1、轉口貿易操作
香港採取來源地征稅原則,即只有來源於香港本土的利潤才需要交納稅收,而來源於香港以外的地方利潤則不需課稅,世界上很多地方採用不同的征稅原則,與香港採取來源地征稅原則不同。
這些地方包括中國大陸,對本地企業從全球所賺取的利潤,包括海外利潤所得,都予以征稅。正是因為地方性稅務制度、政策的不同,給到我們根據自己的業務情況利用香港公司運做轉口貿易來降低企業的稅務成本,這對企業的發展也顯得尤為重要。
轉口貿易可以幫你:
1)降低稅務成本,加快企業資本累積;
2)避免國際貿易結算中的結匯損失,降低匯兌產生的風險;
3)對外匯有更多的支配權,方便國際支付和收取外匯。
2、注冊bvi公司或香港公司
假設你的上海公司主要的客戶來自美國,目前你有一筆100萬美金的服裝定單,假設這批服裝的成本是60萬美金。現在如果你已經注冊bvi公司或香港公司了,那麼首先你可以用香港公司的名義接下美國客戶這100萬美金的定單。
因為你的香港公司本身不涉及生產,那麼它就向上海的公司做一個采購的動作,相當於「洋行」,也就是中間商的角色,采購合同的金額一般不能低於60萬美金的成本,否則就會牽涉到一個反傾銷,這邊假設是70萬的采購合同和上海簽,那麼合同的問題清楚後,大家就會考慮貿易當中的物流和資金了。
先說物流,貨的走向仍舊是上海發往美國,具體的操作是你的上海公司有進出口權,首先拿著他和香港公司的合同去報關,很多人會問,我的貨是從上海賣給香港,可以直接運去美國嗎?這里要解釋清楚,合同上面指明收貨地點是美國的某個港口,只要你指明,去海關報關是沒有問題。因為把貨廣告里是沒有任何關系的,這個只是兩個公司之間的商業行為。
那麼資金流呢,首先美國客戶收到貨後會按照和香港公司簽的定單將100萬美金T/T到你的香港公司帳戶,然後香港公司再會按照和上海公司簽的采購合同,將70萬美金打回國內做外匯核銷,這個步驟操作好後,你的上海公司的稅基就會由原來的40萬美金降低為10萬美金,而另外留存在香港公司的30萬美金利潤,通過海外利得申請後是不需要交納任何稅收的,給到你的稅務成本就大大降低了。
在香港帳戶中的錢怎麼用呢,分兩種情況:
1)如果你的帳戶是開在香港的,你的錢是自由的,可以取現,在香港沒有外匯管制;
2)如果你的帳戶是開在國內的離岸帳戶,它等同於在境外開的銀行帳戶,帳戶內資金可以自由匯給國內、國外、公司、個人,無須提交任何政府批文,報關單,核銷單,發票,合同等,相當於個人錢包,外匯進出自由,任意支付,包括收取外匯個人傭金,因為屬於境外帳戶所以不受大陸外匯管制,不受到截匯,對您進行國際貿易結算如:轉LC、收TT都比較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