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火漆印,文物出境合法嗎
有火漆印,文物出境是合法的。
」火漆印"標志是中國文物出境的專用章,文物可否出境的標志是文物上是否有"火漆印"。
文物出境的渠道和方式文物出境按其性質分為永久性或轉讓性出境、臨時性或短期性出境和過往性辯戚出境3 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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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的渠道和方式因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別。
①永久性出境。指國家對文化遺產的最終轉讓。主要有:從國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經營文物銷售單位購買攜運的文物;通過合法方式獲得並屬於私人所有的舊存文物。
為國際文化交流、經國家批准向國外贈送或交換的文物。以上文物出境後,國家不再具有使用權和管理權,對文物的安全保護不承擔法律責任。
②臨時性出境。指文物在一定的期限內臨時運往境外,然後復運入境。主要有:根據國家對外簽定的文化協定將文物運往境外展覽的文物;教學、科研等部門為進行國際學術交流,經國家批准臨時攜運作為實物標本資料的文物。
這種文物出境,只是使用權的暫時轉讓,而不涉及所有權的改變。主辦單位必須承擔有關法律責任,保證文物的安全,並負責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文物運回境內。
③過往性出境。屬於境外文物攜運入境,經過一定期限後復運出境。主要有:根據協定經國家批准攜運境外文物來華展覽、參加學術活動後復運出境的文物;外國駐華機構人員、專家、記者和境外其他團體、個人來華時攜帶入境的文物。
國外和境外的團體或個人攜運文物入境進行鑒定、修復、裝裱後復運出境的文物。過往性出境的文物其所有權雖然不屬於中國,但在中國境內停留期間,由於各種原因,可能使文物的外觀、質量和數量發生改變,出境時必須嚴格核查。
出境文物的查驗和監管整個文物出境管理的最後環節,由文物部門配合海關實施。
①出境文物查驗。主要指對臨時性出境文物和過往性出境文物的查驗。臨時出境文物在出境前,由當地文物出境鑒定組根據批准文件和文物清單、照片查驗,無誤後出具出境證明,未設置鑒定組的省、自治區可由國家文物局指定的鑒定組會同當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協同海關辦理。
復帶入境時,根據文物清單、照片復驗,如發現文物數量不符和損壞、掉換等情況,要及時報告當地省、自治區攜輪陵、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或國家文物局。過往性出境文物由海關負責登記和核查,必要時文物出口鑒定組可配合進行鑒定或復驗。
②文物出境監管。經鑒定和核查准許出境的文物,在出境時由海關實行統一監管。攜運文物者應遵守海關的規定,主動向海關報告,出示文物和文物部門發給的准許出境的憑證,接受海關的查驗。
凡逃避海關檢查,偽造或塗改、更換文物出境憑證,隱匿不報,進行走私文物者,根據其不同的性質和情節,依據中國法律、法規的規桐野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