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貿企業收入拿什麼原始單據做賬?確認收入的時間是報關單出口的月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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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地證(CO,FA,FE,FF等各類FTA) 商會/各國大使館認證(報關單,價格單,ccvo等),一次性SASO ,各地核銷單。
2、在出口銷售中CIF的收入如何確認?
一、會計上,個人覺得應該以全部的CIF價確認收入,運費及保險作為銷售費用。這就類似國內銷售,由銷售方承擔運費,銷售方將運費計入銷售費用一樣。
出口銷售中是CIF價,訂單上明確了出口的貨款、運費、保險。運費是從出運港口至國外的目的地口岸,報關單、發票金額均為CIF價,即全部的貨款、運費、保險。其中發票是列出了各項明細,稅務上計算出口退稅,一定是以FOB價來做的,也就是不含運費及保險。
另外的好處是金額會與報關單一致,審計向海關函證出口總額時也容易對應。
二、會計確認收入與稅法確認收入的原則、依據等不一致,所以不僅僅是在出口環節,日常的增值稅等稅種的申報也可能出現財務報表和納稅申報表數字的不一致,我們實務中的處理原則也棗拆都是調表(申報表)不調帳(財務帳)。您可以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1號)二、生產企業「免、抵、退」吵猜稅計算(一)生產企業出口升岩型貨物「免、抵、退稅額」應根據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貨物退稅率計算。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准(委託代理出口的,出口發票可以是委託方開具的或受託方開具的),若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若申報數與實際支付數有差額的,在下次申報退稅時調整(或年終清算時一並調整)。若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離岸價,企業應按實際離岸價申報「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3、出口商貿企業如何確認收入
出口商貿企業的收入確認一般段清有3種方法,分別如下,
1、以FOB金額確認收入,運保費代收代付。
2、運握盯前保費沖減收入則掘。還有一些企業採用沖減收入,其實質也是FOB金額確認收入,這是按照原財商字1995 620號的規定,即先按成交金額確認收入,等運保費確認之後再用運保費沖減收入。
3、成交金額確認收入,運保費作價外費。
4、出口業務收入如何來確認?
1、企業出口銷售收入一律以離岸價為准,如果出口合同規定的不是離岸價,在出口商品離岸以後支付的運費、保險費、傭金、沖減出口銷售收入。這是對出口收入的最早的政策規定,但是該文已經廢止,所以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文件對出口收入金額如何確定做出明確的要求。
2、以FOB金額確認收入,運保費代收代付
實務中大部分企業都採用離岸價FOB金額來確認收入,對於非FOB成交的,其運保費採用代收代付來處理,即在記賬時直接折算出FOB金額確認收入,運保費計入其他應付款,支付運保費時再沖減其他應付款。採用這個模式的理由有三點:
一是出口退稅採用離岸價計算(對於外貿企業雖不用離岸價退稅,但是採用離岸價計算換匯成本),同時退稅申報時企業申報的離岸價是要與海關的統計美元價一致的(允許5%的差異),企業為了能一致起來於是就採用離岸價為收入確認依據;
二是大部分出口企業及財務人員想當然的認為運保費時客戶承擔的,出口企業只是代收代付(照這個理解,出口的貨物還是客戶承擔的呢,你咋不把貨物成本也剔出去只按利潤確認收入呢?),實質上運保費真是客戶承擔的嗎?如果在FOB成交方式下,運保費確實是客戶承擔,有時候客戶偷懶就直接把運保費連貨款一起付給出口企業讓出口企業支付運保費了,這種情況下運保費才是客戶承擔的;對於CFR、CIF等成交方式的,運保費就不再是客戶承擔了,而是出口企業承擔,因為出口企業在向客戶報價時直接把運保費攤進貨值中了,就算一些企業不是攤進貨值而是在合同和發票中單列運保費的,但這時候向客戶收取的運保費一般都會比出口企業實際支付的要多的(少數情況下會少),這時再說運保費是客戶承擔的,那就有點問題了。
三是根據會計准則收入確認5條件判斷以離岸價為收入。FOB、CFR、CIF等風險轉移為貨物轉運到船上即完成貨物風險及控制權的轉移,同時收入成已經可靠計量,相關經濟利益也能流入企業,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但實際上該貨物的風險及控制並未轉移給客戶(客戶未收到貨物時風險還是在出口企業,或客戶棄貨,出口企業還是控制該貨物的);另外其他一些成交方式如DDP、DAP、DAT等,交貨地點和風險轉移是在目的港/目的地,這種成交方式就不能再以FOB來確認了。
因此按FOB確認收入也是站不住腳的。只是實務操作中為了記賬收入能夠和增值稅銷售額、退稅收入一致,才採用FOB金額。
3、運保費沖減收入
還有一些企業採用沖減收入,實質也是按FOB金額確認收入,這是原財商字1995
620號的規定,即先按成交金額確認收入,等運保費確定後再用運保費沖減收入。沖減收入有2種方式:
一是按報關運保費即報關單顯示的運保費沖減,這種情況下如果出現報關運保費與實際支付的不一致的,其差額調整到銷售費用中;
二是直接按實際支付的運保費沖減。
4、成交金額確認收入,運保費作價外費
還有極少數企業直接以成交金額確認收入,即把運保費作為價外費處理,支付的運保費直接進費用。
5、太化股份公司貿易收入確認應涉及哪些重要的憑證?
太化股份公司貿易收入確認應涉及出庫單和銀行收款憑證。根據查詢相關資料信息,出庫單屬於原始憑證的一種,是商家之間互相調貨所用的憑證,根據出庫的材料可以分為銷售出庫單、材料出純圓庫單、其他出庫單等。收款憑證是做手塌記錄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的記賬憑證,根據庫薯斗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收入業務,填制庫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明細賬和總類的依據,也是出納人員收訖款項的依據。
6、企業確認收入都需要哪些資料
企業確認收入都需要的資料:銷售貨物的發票,出庫單,送貨單,銀行回單等。
7、關於對外貿易收入確定的問題
1.外貿企業出口貨物確認銷售收入的時間是以報關單上的「出口日期」為準的;2.入帳金額為兩種應建雙幣台帳,並註明其與本位幣的匯率。
8、產品確認收入需要哪些資料培訓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全部轉移給購買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商品實施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簡陵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相關已發生或將發生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
收入確認的國際規定:一、商品的賣方已將所售資產在所有權上的重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買方,即賣方已經完成了所有主要的銷售環節,並不再以行使所有權的方式繼續參與所轉讓商品的管理或不再實際控制已轉讓的商品;
二、在以下方面不存在重念如大的不確定性因素:
1、銷售商品可望獲得補償;
2、生攔高戚產將要發生的有關成本;
3、可退貨的幅度。
4、商品已經交付,並且實質上完成了為取得收入所必須進行的其他工作;
5、價款已經收訖,或者已經取得收取價款的權利。
9、外貿企業收入拿什麼原始單據做賬?確認收入的時間是報關單出口的
發票 形式發票或出口專用發票(出口退稅企業必須是) 收入確認的時間按稅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