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教大家海運中主單和分單價格上有什麼區別嗎?
只有有貨運代理參與貨運巧盯的時候才有主單分單之分 主單就是船公孝喚和司開出來的鏈嘩提單,收發貨人都不是真實的收發貨人,而是貨運代理方 只有有貨運代理參與貨運的時候才有主單分單之分主單就是船公司開出來的提單,收發貨人都不是真實的收發貨人,而是貨運代理方分單就是貨運代理出具的提單,收發貨人是真實的收發貨人收貨人持分單到代理方換取主單提貨 摘自華人物流網
2、貨代單與船東單有什麼不一樣
我感覺這個答案很正確,大家一起參考一下
1,貨代提單通常使用於下列兩種情況:
A . 貨代作為拼箱人(Consolidator)不得不簽發提單。(這里順便提一下,黃先生提出Groupage Cargo的問題,Groupage Cargo和Consolidation Cargo我理解是同一涵義,過去散貨運輸使用Groupage Cargo意指成組貨物,例為貨物打成托盤(Pallet),在集裝箱運輸中,Groupage一字已很少使用,而使用了Consolidation Cargo,而且目前已簡化為Consol Cargo詞了。最近有一家外貿公司, 打電話問我Groupage B/L是怎麼一回事,實際上成組貨提單船公司發給辦理拼箱的貨代,貨代則在此基礎上簽發分提單(SeparateHouse B/L)。客戶談Groupage B/L不能接受,顯然是一句多餘的話,但也許它的意思是House B/L不能接受。)
B.貨代接受國外代理的指定貨,指明要代其簽發由它提供的格式提單(而國外貨代的提單)。
當然,貨代在其作為NVOCC時,也會簽發自己的提單。
2,提單上一般不會表示「本提單系貨代提單」或「本提單系船公司提單」等字樣,但大可從下列方面加以區別。
A.船公司一般以Shipping Co.或Line命名,例如:COSCO以及MAERSK (CHINA)Shipping Co.,KLine等等,而貨代則多以Transport CO.或Forwarding Co.命名。當然也有例外,例如美國的海陸船公司,它以全名是Sealand Service,不了解的還以為它是一家什麼服務公司。
B.藉助航交所和貨代協會,也許你能得到一份在上海安營紮寨的船公司和貨代公司名單,但外國的和異地的則有困難。
C.有些貨代加入國際FIATA組織,為了顯示其地位,往往在提單正面印上「FIATA會員」的字樣。有的提單背面第一條定義條款可能會顯示其具體身份。
D.貨代提單中有的在正面印上一個「For Delivery,Please Contact」欄目,以便收貨人在目的港找其聯系提貨。
E.上海口岸的拼箱業務大多由貨代承辦,拼箱提單通常以CY-CFS代替CY-CY。
3、海運中主單與分單的區別
主單,MASTER BILL OF LADING,由船公司出具,提貨可以直接在目的港船公司代理處提貨。
分單(小單),HOUSE BILL OF LADING,貨代可以出,提貨時在目的港要換單,換成船公司的才能提貨。因為小提單提貨要產生換單費,用HOUSE單不能直接提貨的,只有換成船公司主單才能提貨,所以一般進口商不願意接受小提單,尤其是不用自已的指定貨代的情況下。
HBL是代理單,MBL是海運提單
代理單可以倒簽,但是海單就要看船公司了,很多都是有限制的,列如時間限制,或者有些不允許倒簽,信用證如果有要求的話是不一樣的,一般情況下HBL是需要換2次單的,因為船公司把MBL的SHIPER寫的是AGENT的名字.如果出的是MBL的話shiper 是寫的真正的發貨人的名字.
HOUSE BILL OF LADING (貨代提單):不是物權憑證,由貨主要換成船東提單才能提貨
MASTER BILL OF LADING(船東提單):是物權憑證,直接可以提貨的
H/B在拼箱上比較明顯,
由於船公司不接受拼箱業務,所以一般的拼箱都是由比較大貨代在起運港拼成整箱,然後由目的港代理收貨後發貨給持有H/B的目的港收貨人。
所以拼箱客人拿到的都是由訂艙貨代提供的H/B,而不是船公司出具的M/B。
另外需要補充的是,在同一航次的一個貨櫃中,
M/B的SHIPPER是該櫃訂艙貨代,CONSIGNEE則是該貨代的國外目的港代理
H/B的SHIPPER才是真正的發貨人,CONSIGNEE才是真正的目的港收貨人
4、B/C是什麼意思啊?
「CONSOL」就是「混載貨物」的意思~
如果一票主單下面又多票混載貨物那就需要在主運單上打「CONSOL」字樣;反之,一票主單下即使有多票分單,但只有一個品名的話,只需要打該貨物的實際品名即可!!!這一點的解釋應該就是針對訂艙代理來講的吧。你說的也對啊,在拼箱中,當收貨人是同一個而shipper有好幾個的情況下的拼箱方式會用到B/C
5、海外貿易,什麼是主單號,什麼是分單號?
簡單說,主來單就是源船公司出具的提單,分單就是貨代出具的提單,船公司出具的比較正規,而貨代單有時候客戶是不認同的。
主單----是航司提供的運單,在主單上顯示「CONSOL」的主運單為主單放代理,也就是貨物到達目的港之後,機場地面往往會將貨物分撥到你主單代理的海關監管倉庫。主單不打「CONSOL」的貨物大多為直單貨物,主單上的CONSIGNEE『S一欄為實際的收貨人名稱和地址,到達目的港之後貨物不一定會分到那一家代理的監管倉庫!
主單也是航司與代理之間結費的依據!(具體問題可以給我枝條!)
分單----是代理提供的運單,所顯示的收貨人為實際貨主!也是海關清關客戶結費提貨的憑證!(具體問題也可以給我枝條!)
主分單毛重的要求-----到美洲及美國的貨物,從巴黎及米蘭轉港以及到韓國的貨物主分單毛重要求一致,其他關於重量的問題,嘿嘿~~~~~剩下的就是經驗了~~~~~~~~~~
6、空運模式(直飛,中轉,拼裝和包機)是什麼意思
1. 直飛(Straight)
直飛是指,從啟運地機場,自始至終都是同一個航班,飛到目的地機場。中間有可能落地經停,也可能不落地經停,直接飛到目的地。
經停和中轉不同——經停:只是在中途降落停一下,然後同一個航班繼續下一程直到目的地;中轉:則是在中途降落,並且換到另外一個航班,通過另外一個航班繼續下一個航程。中途有沒有換飛機,這是轉機(中轉)和直飛(經停)的根本區別。
2. 中轉(轉運)(Transfer)
轉運/中轉模式跟直飛/經停相對,就是在中途轉機——把貨物卸下來,裝到另外一個航碼侍班的飛機上,繼續下一程;旅客也一樣,換乘到另外一架飛機,繼續下一程,直到目的地。有轉機一次的,也有轉機多次的遲讓吵。比如北京(PEK)到巴西的里約熱內盧(RIO),可能在芝加哥(ORG)轉一次,在邁阿密(MIA)再轉一次,最後才飛往南美里約。
3. 拼裝(出分單)(Consol)
不同航空公司各自的成本結構不同,除了必須按照IATA規定的基本運費劃分為Minimum,-45KG,+45KG等運價等級外,還可以根據自己的運營實際,自行規定每票貨物的最低重量要求,如:+100KG,+500KG,+1,000KG……給予貨運代理企業不同的優惠折扣費率。
貨代企業通過將多票小貨拼裝成一票大貨,然後向航空公司訂艙托運,合拼在一票主單MAWB中(再分別向每票小貨的客戶簽發貨代自己的分單HAWB給每個客戶),這樣貨代就可以享受航空公司更高的費率折扣,賺取更多的利潤。而貨代企業有時也會酌情與客戶分享航空公司折扣,達到「雙贏」。
也有的是小票貨物與大票貨物拼裝,這樣滑逗小票貨物就可以享受大票貨物一樣的更加優惠的費率。比如45千克的小貨,跟1噸的大貨拼裝在一起,小貨就可以享受大貨一樣的費率。
4. 包機(Chartered)
空運包機是指當貨量較大時,租機人(一般為貨主或航空貨運代理人)向航空公司或包機代理公司租賃整架飛機(整機包機)或幾個租機人一起包租整架飛機(部分包機),從一個或多個機場裝載貨物運至預定目的港機場的航空運輸形式。
包機運輸相對於班機運輸來說,不是很常見。包機運輸一般費率較低,但是沒有班機那麼方便和頻繁,審批手續繁瑣復雜,運輸周期較長,這極大地限制了包機運輸的發展。
包機運輸適合大批量的貨物或物品運輸,但包機運輸存在這回程空艙的風險,因為包機運輸是按照往返路程收費的。
7、主單上為什麼顯示CONSOL
集運 就是主單(航空公司運單)貨描處顯示「consol」 「 consolidation」 或者「consolidation cargo as per manifest」等~~表現形式有好幾種但是都是有「consol」這個詞,這個就代表集貨,放代理的意思g要套分單ae這時候主單上的收發貨人是貨運代理的名稱。套的分單上的收發貨人 才是貨物實際的收發貨人os放代理的情況下貨物到達目的港之後,航空公司會打電話通知主單上的收貨人(既目的港代理)去提貨,目的港代理拿到隨機文件中的分單之後,會根據分單上顯示的收貨人去聯系此貨最終的收貨人。「直接單」 就是直單 eim也叫主單直放就是空運主單(航空公司提供的運單)上的收發貨人都是實際的0628這時候主單貨描裡面就是填寫實際品名,不需要顯示「consol"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再問我~~~
8、訂艙單上的consol code No是什麼意思
需要出分單的時候,主單品名打CONSOL, 分單打實際的貨物品名.
9、consol 貨物指LCL/FUL,FUL/LCL,LCL/LCL中的哪一種?
consol,即consolidated,猜並整合、拼箱裂兆蔽肆州貨物,屬於LCL到LCL貨物,Less than Container Loading
10、空運貨物發貨有什麼要求|?
1、航空公司對貨物的外包裝基本要求為
包裝要求,貨物不裸露,牢固,符合國際運輸標准。木箱最好是出口木箱(如膠合板、混合板等)最好不要用原木做的木箱,很多國家對原木箱有限制)超大件,超重(毛重大於等於60KG),一般要打托。以便使用叉車。托盤接觸地面應為平面。
2、安檢
每票貨必須附有安全證明;CONSOL貨必須附有清單;化學品,粉狀及液狀貨物,含電池的貨物必須附有相關證明(航空公司證明,相關部門證明,如MSDS)
3、最後確定貨物數量:
貨物件數最好在貨到機場前,保證准確!這關繫到入倉速度與機場的工作量。一般貨主提供的件數都不準確,操作員可以在貨送出後或盡可能快的再次落實貨物的准確件數。件數准確與否影響到所寫空運標簽是否有效。
4、打托
貨物的外包裝。在訂艙時,應注意貨物單件是否為大件貨,(單件的毛重一般若超過80KG,須打托),或提前同機場預約打託事宜。
5、貨物總量等級
若機場入倉人員能在入倉的時候有個等級重量的概念,如+45KG,+100KG,+300KG,+500KG,+1000KG,對運費風險的控制有一定的幫助。如實際過磅重量不在訂艙時的等級重量范圍內,需及時反饋給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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