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險品貨運分類
一般分九類九個級別
第1類:爆炸品;
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第3類:易燃液體;
第4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品;
第5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6類: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類:放射性物品;
第8類:腐蝕品;
第9類:雜類。
2、《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和《貨物危險性鑒定書》的區別是什麼?
為了運輸的安全,航空運輸、公路運輸、鐵道運輸、水路運輸都必須了解貨物的運輸危險性。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就是對貨物的運輸適宜性作出評價和建議。貨物運輸條件鑒定一般依據IATA危險貨物規章(DGR)2005、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第12版、GB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GB6944-2005《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以及物質安全數據表(MSDS)等標准,對貨物作出鑒定。具體包括:
1. 普通貨物及化工品鑒定業務:
根據客戶的需求,譜尼測試中心依據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橙皮書)、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導則》(ICAO TI導則)、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品規則》(IATA DGR)、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 Code)、聯合國《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制度》(GHS)等相關國際規章對運輸的貨物進行危險性分類檢測。如果篩分結果表明該貨物不屬於九類危險品的范疇,譜尼測試中心將出具適合於空運、海運、鐵路、公路、郵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對照的《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並註明該貨物為普通化工品(鑒定書樣本詳見附件2),以期為空運、海運等相關部門的進出口業務的高效開展提供權威的技術支持。
2. 危險品鑒定業務:
依據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橙皮書)、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導則》(ICAO TI導則)、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品規則》(IATA DGR)、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 Code)、聯合國《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制度》(GHS)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等相關國際規章對運輸的貨物進行危險性分類檢測,並出具適合於空運、海運、鐵路、公路、郵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對照的《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 按照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的規定,危險品分為以下九大類:
第1類:爆炸品
第2類:氣體
第3類:易燃液體
第4類:易燃固體;易於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第5類: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6類: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
第7類:放射性物質
第8類:腐蝕性物質
第9類:雜項危險品
3、危險品國際貨運與一般貨運有哪些區別
1、訂艙提供資料不同。危險品訂艙需要提供英文MSDS 、危包證、准確的件毛體,普貨非化工品主要提供HS、中英文品名即可訂艙
2、訂艙審核不同。危險品有專門的審批小組或者專門的系統,普貨一般是當天即可下艙位,但是危險品需要船公司總部審批、途徑港口審批、目的港審批等一系列的審核,通過之後方可放艙
3、操作流程上不同。危險品出口需要做申報
4、裝箱不同。危險品貨物裝箱時,貨物必須貼上危標、嘜頭等,封箱後需要在集裝箱箱門、側邊貼上大的危標,以示次櫃為危險品箱。
5、進港不同。危險品根據自己的危險品進港計劃來進港,普貨則是按照港區的開港計劃進港
6、提單不同。危險品所出的提單,必須在貨描中加入 UN NO &CLASS
4、「危險貨物」和「危險化學品」的區別是什麼
從國內現行法規中關於危險貨物和危險化學品的定義來看兩者的區別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等危險特性,在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者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危險貨物以列入國家標准《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的為准,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結果為准。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從以上我們可以看到,危險化學品,針對的是危險性的化工類產品,相對於危險貨物,其針對面更集中;而危險貨物,范圍包括但不限於危險的化學品(當然,兩者也有部分沒有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