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貿企業如何規避風險
1.風險來預測
風險預測是源指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提前進行預估。當我們初次接觸某個行業或者某個供應商時,在交易的過程中肯定會存在很多的不確定性因素。為了避免問題的發生,我們必須要提前收集大量的信息,對往後的合作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風險做一個基本的預判。
提前做好風險的預測,交易的過程就會變得很簡單而愉快。
2.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通過合同或非合同的方式將風險轉嫁給另一個人或單位的一種風險處理方式。風險轉移其實是對風險造成的損失的承擔的轉移,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具體是指本應由賣方承擔的貨物的風險在某個時候改歸買方承擔。
3.風險迴避
外貿交易中的風險是必然存在的,我們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式來進行風險的迴避。
[1]在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時,盡量選擇匯率趨於上升的貨幣來計價,以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
[2]在經濟大環境比較弱的情況下盡量不選擇進出口,或者在交易時盡量以本國的貨幣進行結算。
[3]合理選擇交易對象。
4.風險中和
風險中和是指將風險的損失機會與獲利機會予以平均的一種風險處理方式。風險中和常用的手段主要分為遠期合約;保證合同;期貨;期權;免責約定這五種。外貿公司可以針對不同的交易情況採取不同的措施進行風險的規避。
2、外貿企業應如何防範外匯風險?
首先是盡量採用本國貨幣作為計價貨幣。這樣就避免了貨幣的兌換問題,也就不存在匯率風險。但這在我國是很難實現的。因為到目前為止,人民幣在國際上還不是自由兌換的貨幣。其次是出口商品、資本輸出時爭取選用幣值穩定、堅挺的「硬幣」;進口商品、資本輸入時爭取選用幣值疲軟的「軟幣」。這樣,出口商和債權人以「硬幣」作為合同貨幣,當結算和清償時,這種貨幣匯率上升,則會以同樣多的外匯兌換更多的本國貨幣;而進口商和債務人以「軟幣」作為合同貨幣,當結算和清償時,計價貨幣匯率下跌,則會以較少的本國貨幣兌換更多的外匯以用來結算貨款和清償債務。但這種方法有其局限性,一是貨幣的「軟」和「硬」都是相對的,而且是可以互相轉換的,即使很受歡迎的「自由外匯」的匯率也有可能發生波動,其軟硬局面會發生改變;二是這只是作為涉外經濟主體在實際涉外經濟活動中力爭的一種可能性。因為進口和出口、資本輸出和輸入都是相對的。在出口時爭取使用「硬幣」,而同時對方作為進口商肯定也會盡量爭取使用「軟幣」,關鍵看雙方的洽談結果。
(三)以遠期外匯交易彌補風險。通過預先決定匯率和金額的遠期交易是一種最直接的彌補風險手段。假定中方一出口企業,預定在三個月後收進以美元計價的出口貨款,可與銀行預先約定在三個月後賣出美元。當美元資金一入賬就進行交割,也就是以約定的匯率將美元賣給銀行,換成人民幣,這樣通過遠期外匯交易對可能產生的交易結算風險進行有效防範。這里需要考慮彌補風險的成本,可以通過現時的遠期匯率與即期匯率的比較來決定彌補風險是否有利。如果對結匯期到期時的即期匯率的估計與現在的遠期匯率差別不大,現時遠期匯率與即期匯率之差就是一般的彌補風險成本。
對進行的資本交易,通常也通過預先進行遠期預約來起到彌補風險的作用。一般的資本交易有兩種:套息交易和籌資交易。所謂套息交易是指通過資金調撥賺取利差的交易,它是伴隨著外匯交易的資金移動和為避免在將來特定時候發生反方向資金移動時的外匯風險所進行的遠期外匯交易的組合。籌資交易是以籌集資金為目的的資本交易,如借進外幣貸款或發行外債等,在還款時也會因匯率變動而產生風險,通常也採用遠期外匯交易進行彌補。
(四)慎重考慮出口收匯的結算方式。外貿企業還應根據業務實際,慎重考慮出口收匯的結算方式,做到安全及時,這是對外貿易出口收匯應貫徹的一個原則。一般而言,即期信用證結算方式最符合安全及時收匯的原則;遠期信用證結算方式收匯安全有保證,但不及時,因此匯率發生波動的概率就高,從而削弱了收匯的安全性。至於托收結算方式,由商業信用代替了銀行信用,安全性大大降低。所以,為達到安全及時收匯的目的,要根據業務的實際情況,在了解對方資信的前提下,慎重靈活地選擇適當的結算方式。如出口商出售的商品庫存積壓,並且在國際市場價格疲軟,在進口商資信可靠,而且該商品在進口國有一定的銷路,進口國對付匯控制相對不嚴的情況下,出口商也可接受託收方式。
我國還要健全信息網路,對匯率變動進行及時預測和分析研究。對外經濟貿易部門、金融部門、涉外企業等具備條件的設立專門機構或指派專人負責國際金融、貨幣的研究及防範匯率風險工作。對外經濟貿易部門、中國銀行利用現代化的通信設備網路,及時掌握國際市場上外匯變動信息,向涉外企業提供情況和資料。目前,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商務部都先後成立了匯率趨勢研究小組,從事研究西方各國的主要貨幣匯率的變化,預測中、長期匯率變動走勢,分析對我國外貿、外匯、外資工作的影響,提出對策和意見。
3、保險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
出口信用保險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
出口信用保險是以鼓勵本國出口企業擴大出口貿易,開拓海外市場為出發點,為出口商和銀行承擔由於進口國政治風險(包括戰爭、外匯管制、進口管制和頒布延期付款等)和進口商商業風險(包括破產、拖欠和拒收)而在出口收匯和出口信貸等業務上遭受的收匯損失的政策性險種,它是為出口合同項下企業享有的權益提供風險保障的一項特殊的政策和措施,由國家財政支持的保險機構具體操作和提供。其核心內容是保障出口企業在出口貿易,對外投資和對外工程承包等經濟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一、出口信用保險的歷史與現狀
政府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險最早出現在1919年的英國,當時為鼓勵本國商人向澳大利亞出口,英國成立了一個專門的政府機構「出口信用擔保署」,為出口商提供商品債權保險和融資擔保。現代意義上的出口信用保險實際上包括保險與擔保,其對出口的促進作用主要體現在:第一,對出口的全過程進行全方位保障,以降低或轉移貿易、外匯、結算中的風險,使出口商從合同簽訂,直到最後結算收匯各個環節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第二,為出口商提供貿易融資或項目融資服務。這一功能通過買方信貸擔保、項目融資擔保和固定利率融資以及保函保險等手段實現;第三,為出口商參與巨型出口或國際經濟合作項目提供了機會。這樣的項目涉及跨國采購,為保障各方利益,各有關國家通常在一家保險機構牽頭的基礎上,合作承保各自國家的出門或信貸部門:第四,國際化與一體化的發展有助於減少摩擦,保證各國出口商的平等競爭。
以英、法、德等國為代表的OECD國家於1998年4月1日達成最新的出口信貸與信用保險「君子協定」,它要求各成員國的信貸條件不得高於「君子協定」,否則必須事先通報其他各國,防止出現損害有關成員國利益的不平等競爭。正是這種公平與平等的特性,使出口信用保險得到WTO規則的認可。根據WTO有關補貼與反補貼的協議,出口信用保險屬於補貼例外。因此,出口信用保險在國家支持出口方面的作用是合法而且獨到的。相應地,在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貿易自由化成為不可逆轉的大趨勢下,各國政府已經紛紛改變過去對出口所採取的補貼性政策支持,取而代之的是國際社會所接受和廣泛採取的間接支持,其中出口信用保險正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
據國際信用與投資保險人協會(簡稱「伯爾尼協會」)統計,全球國際貿易量中有12%是由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的,最高時達到14%。有些國家如日本、法國、韓國的這一比例已高達39%、21%和13%。英、法、德等國的經驗表明,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險已成為擴大本國資本貨物出口、大宗貨物出口和海外投資的重要手段,效果十分明顯。上述三國向發展中國家的出口一般有20%以上得到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這使它們的企業能夠在政府支持下,以雄厚的實力和高度保障進出新興市場。
二、出口信用保險對外貿出口的促進作用
1.出口信用保險有利於企業防範和控制國際貿易風險,提高風險管理水平。辦理出口信用保險的過程是一個風險防範和控制的過程。作為風險的承擔者,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最重要的日常工作是信息的收集、處理及評估。在多年的業務實踐中,出口信用機構逐漸形成自己的信息網路,並積累了大量的不同國家的政治、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國別資料以及各國買家的資信材料。
出口商在辦理信用險的過程中,出口信用機構往往根據具體項目,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承保前,保險機構要對貿易雙方進行詳細的資信調查,充分了解債權、債務雙方的支付能力,為評估出口業務的風險程度提供充足的證據。承保後,保險機構還能及時跟蹤債務方的經營狀況,一旦出現支付風險或者信用風險,保險機構能夠及時向出口企業提出建議,將風險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保險業務完成後,保險機構可以幫助企業建立較完備的客戶檔案,為企業總結經驗提供資料,全面提高出口企業的風險意識和風險管理水平。因此,出口信用保險不僅為擴大出口提供了安全保障機構,更主要的是增強了出口創匯的信心和勇氣。
2.出口信用保險有利於出口企業採取靈活的貿易結算方式,擴大出口。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和競爭的加劇,公認比較安全的信用證結算方式,由於手續繁雜、審查嚴格和成本較高,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出口的進一步擴大。為簡化手續、減少資金佔用、節約通訊費用,買賣雙方越來越多地採用非信用證付款結算方式,如D/P、D/A、O/A等,據統計,目前歐美企業之間信用證使用比例已降至10%~20%。但評估國外買方的信用風險除涉及買方的經營狀況、財務實力、信用程度等因素外,還要考慮買方國家的政治、法律、經濟等方面的風險,所以,越來越多的出口商感到難以把握出口所面臨的信用風險,有些出口企業也因此而喪失了不少貿易機會,甚至還丟掉了許多老客戶。
目前我國大多數出口企業最為看重的結算方式還是傳統的信用證,一般公司內部對D/P、D/A、0/A等其他結算方式比較謹慎,有相當嚴格的許可權規定,這樣在以買方市場為主導,大多數客戶都有賒銷方面要求的新的國際貿易大環境下,顯然處於不利地位。利用出口信用保險則能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狀況。正由於出口信用險承擔了買方國家的政治風險及買方的商業信用風險,出口商才免除了因買方倒閉、拒收貨物、拒付貨款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出口收匯也有了一定的保證,從而減少了逾期賬款甚至壞賬的產生。在出口信用險的保障下,出口商可以放心的結識新客戶,開拓新市場,擴大業務量,促進出口貿易的迅速發展。
3.出口信用保險有利於出口企業獲得融資便利,提高企業的資金效益和競爭力。出口企業長期以來的老大難問題——資金緊張,融資困難,是制約其加快發展的「瓶頸」。在全國范圍內,外貿企業的自有資金比重平均只有15%左右,自身規模有限,加之國際貿易合同資金佔用時間較長,僅僅依靠定金或自有資金通常難以滿足資金需求,因此為了開展和擴大業務,外貿企業大量資金需要銀行貸款。而銀行雖然熟悉評估國內貿易債務價值,但是對國外債務的安全價值通常頗感茫然,從而使得出口商就國外應收款項進行融資十分不易。出口信用保險卻可以在貿易融資方面為銀行信貸決策提供一些幫助:(1)在直接保障出口企業收匯安全的同時也就間接地保障了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2)通過是否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有利於融資銀行對出口信貸項目的選擇,根據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障程度,銀行在考慮貸款金額方面就能很容易地做出決定;(3)銀行可與出口信用保險機構互通對國外買家及市場的風險信息,節約風險調查費用開支,加速決策,提高銀行的競爭力。
所以,如果有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出口企業應收賬款的安全有了保證,還貸能力增強,資產情況得以改善,企業通過轉讓出口信用保險收匯保障權益向銀行融資,銀行沒有了後顧之優,應收款項融資變得相對便利得多,從而提高了企業的資金效益和競爭力。
4.出口信用保險能夠通過賬務追償減少和挽回外貿企業出口貿易中的直接損失。隨著我國對外貿易和經濟合作的發展,國際貿易欠款亦隨之大量增加。出口企業為擴大出口規模和市場佔有率,紛紛採用商業信用結算方式出口貨物。但由於缺乏信用風險管理經驗,企業的逾期應收賬款大量增加。據統計,我國出口企業的平均壞賬率達5%以上,遠遠高於西方企業平均0.25%~0.5%的水平。當欠款出現後,出口企業又常常苦於不了解當地法律制度、慣例和程序,再加上語言方面的障礙,無法有效地進行境外追討。信用保險區別於一般商業性財產保險的一個重要特徵是賠款的可追償性。在出口信用保險十幾年的經營過程中,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已經積累了寶貴的賬款追償經驗和豐富的信息資源,初步培養了一支專業追賬隊伍,並與世界上3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追收機構建立了合作關系,能夠通過賬務追償為出口企業減少和挽回貿易中的直接損失。
5.出口信用保險有利於政府靈活實施外貿和產業政策,改善出口貿易結構,推進市場多元化戰略。從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的重點即機電產品和大型成套設備看,1991年以後機電產品出口總額的比重從19.6%上升到1997年的32.5%。這一時期正是我國建立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險制度的關鍵時期。特別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受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我國出口增速急劇下降,但機電產品出口比上年同期增長了12.2%,其中,出口信用保險功不可沒。此外,我國外貿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近年來能夠有實質性進展,應該說出口信用保險發揮了重要作用。保險機構能夠根據各國的政治經濟狀況,對其信用風險程度進行專業化的評估,同時,通過與伯爾尼協會和其他國家出口信用保險機構進行信息交流,對世界各國市場的風險和信用狀況有較全面的了解,從而通過咨詢等方式,幫助企業有針對性地開拓新市場、開發新產品,推動了外貿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的發展。
6.出口信用保險有利於企業「走出去」,開展海外投資。貫徹「走出去」戰略,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進行境外投資,對於促進經濟發展、維護國家安全都具有重大意義。由出口信用保險機構開辦的海外投資保險就是政府鼓勵本國企業進行境外投資的強有力的政策工具,為世界各國廣泛採用,能夠極大地促進本國境外投資的發展。與一般商業保險不同,海外投資保險不以贏利為目的,有著鮮明的政策性特徵,其作用主要在於通過承保徵收、戰爭、匯兌限制和政府違約等政治風險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幫助企業轉嫁風險、促進融資、開拓市場和加強風險管理。
海外投資保險包括股權保險和貸款保險兩類產品。股權保險承保投資者的投資和既得收益因所投保的風險發生造成的損失。貸款保險則對貸款人的貸款本金和既得利息因所投保的風險發生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海外投資保險是一種政府提供的保證保險,其實質是一種對海外投資者的「國家保證」,不僅由國家特設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執行,國家充當經濟後盾,而且針對的更是源於國家權力的經營風險,而這種風險通常是商業保險不給予承保的。
三、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發展與展望
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始於1989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接受政府的委託正式開辦機電產品出口的信用保險業務,並在隨後的幾年裡將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在全國迅速推廣開來,受保市場達70多個國家和地區,為我國的外貿出口開辟了提高競爭力的新途徑。1994年中國進出口銀行正式成立,並開展了包括出口信用保險在內的各項業務,從而形成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進出口銀行2家共同辦理出口信用保險的局面。2001年12月18日,經國務院批准,合並以上兩家機構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成立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成為我國唯一的專業出口信用保險機構。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成立是我國政府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全新經濟環境下,參照國際慣例,深化金融保險與外貿體制改革,加大對出口貿易政策性支持力度的重大舉措,標志著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業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發展時期。
中國的出口信用保險經過10餘年來的發展,已積累了從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到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從保單條款及單證制定到業務人員的上崗培訓;從國家風險、買家風險評價研究到承保諸環節如信息調查、限額審批、賠款處理和欠款追討等方面的實際經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出口信用保險業務更是取得了迅猛的增長,市場覆蓋面不斷擴大,滲透率指標大幅度提高。僅2003年上半年,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的出口金額就超過21億美元,實現保險業務收入4.4億元,出口企業利用出口信用保險共獲得銀行融資7.13億美元,摺合人民幣60億元。從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成立近3天就向「大連國際」支付3328萬元巨額賠款,到日本「禽流感」事件中成為遭受封關損失的農產品出口企業的及時雨,再到最近為中化和成達兩家工程公司以BOOT方式投資印尼巨港電站項目提供1億美元的海外投資保險和融資擔保支持,出口信用保險在支持出口貿易的發展中正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我國各級政府十分重視出口信用保險對促進外貿出口的重要作用。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財政部共同制定了《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許多省、市、自治區也根據本地實際制定了相關的扶持政策,如河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財政廳也聯合制定了《河南省出口信用保險專項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規定,凡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均可獲按應繳並實際交納保險金額的50%的專項資助。可以肯定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導下,經過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和各類外經貿企業的共同努力,出口信用保險對提高我國外經貿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防範結算風險的作用將日趨明顯。
我國出口信用保險事業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其發展規模和水平與國家的要求和我國出口貿易的需要尚有相當大的距離,承保規模小是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發展落後最主要的表現。目前,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的出口約占當年國家一般貿易出口總額的2.7%,遠低於伯爾尼協會成員支持出口12%的平均水平。制定單獨的法規、規章規范政策性出口信用體系;繼續加大出口信用保險的宣傳力度和市場營銷意識;建立科學的風險分析指標體系;改革費率機制,加快費率形成的市場化進程;不斷拓展承保領域;加強對出口信用保險運營的科學管理等等,都是發展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所面臨的亟待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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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進出口貿易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是什麼?應如何有效地規避風險?
主要風險如下:
1、訂單突然大幅增加
當買方規模一般,下達給經營者的訂單量突然增加,而這些訂單並不是從其他供應商轉移的,需要留意買方是否有足夠的下游銷售能力。如果買方對下游銷售過於樂觀,盲目采購的風險最終可能轉移給供貨企業。
2、同時與多家供應商交易
如果同一類型產品分散在多家企業采購,這時買方真正關心的可能並不是出口企業的供貨能力,而是藉此獲得更多供應商對其賒銷,從而達到佔用上游資金為自己融資的目的。一旦買方的資金鏈發生困難,將傳導給上游企業,而且影響面往往較廣。
3、下游為單一新興市場
如單一市場為高風險的新興市場時,更需要當作重大的負面信息對待。下游市場一有風吹草動,將嚴重影響買方的經營。阿聯酋和中國香港都有大量的中間商,由於終端市場的差異,使得阿聯酋買方的風險要遠高於中國香港買方。
4、高負債經營
當經營收益無法覆蓋融資成本,或者融資機構收緊政策時買方資金狀況將受到嚴重影響,進而對上游供應商形成拖欠。需要想辦法了解高負債的詳細信息,包括實際負債水平,向銀行融資還是向其他機構融資,融資到期期限以及融資政策延續性等信息。
5、信用期限不斷延長
體現現代國際貿易特點的信用銷售,正在被廣泛使用,也成為廣大中國企業提高競爭能力的重要手段。
出於對習慣性事物的惰性思維,往往對買方要求不斷延長的信用期限缺乏應有的足夠警惕。當買方要求的信用期限偏離行業慣例,遠遠超過其下游銷售回款期時,需要提防買方對資金是否有意挪作他用。
6、經營偏離主營業務
當經營者獲悉買方正在進行大規模的非主營業務投資時,需要做的不是感嘆買方實力強大,而要關心投資是否會影響其主營業務,進而影響貨款支付。根據經驗來看,很少有買方會通過投資收益來彌補貿易損失,更多的是犧牲貿易去彌補投資損失。
7、從事離岸采購
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買方利用合法手段保護自身權益,以減輕因經營失敗導致的後果。較為典型的是知名買方通過在第三國(地區)成立采購公司進行離岸采購,因采購公司法人地位的獨立性,對其付款責任追究難以溯及至其有實力的母公司。
近幾年來,在我國海關的統計中,出口至維爾京群島、馬紹爾群島等地的業務少之又少,但出口合同的買方為這些地區的情況則占據了相當大的比例。買方通過在新加坡、阿聯酋、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成立采購公司的情況則更加普遍。
8、高度管制國家的買方進口
國際貿易中,是否能安全收到貨款,不僅取決於買方本身的信用和實力,也與買方所處的國家(地區)有關。
在一些對貿易和外匯高度管制的國家,如伊朗、委內瑞拉等,不乏一些實力雄厚的買方,具有非常強的對外支付貨款的意願。但受國家政策管制的影響,或無足夠的外匯可供兌換,或無法順利對外支付貨款。
規避措施:
1、重視客戶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
在貿易業務環節當中,客戶資信是基礎,所以資信調查是非常重要的。鑒於國際貿易橫跨空間之大,企業自身去現場了解也十分有限,所以藉助第三方(如專業信息咨詢公司或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對新客戶做資信調查是了解客戶基本信息、財務報告、銀行交易記錄以及訴訟事項的重要途徑。
這些專業公司有專業的人才團隊、強大的信息數據和全球信息網路,還會根據自身內部指標對客戶進行分級,供企業參考。當然我們還可通過官網或實地考察等途徑多方了解客戶資信。總之就是盡可能選擇資信良好的客戶進行合作,對於資信等級不好或有不良記錄的客戶就不要開展業務。
有了客戶資信調查報告作為基礎,企業還可通過客戶履約記錄建立客戶信用檔案,對有違約或不良記錄客戶及時預警甚至納入黑名單管理,降低再次發生的風險。
2、合理選擇國際貿易結算方式,降低收付匯風險
(1)合理選擇傳統結算方式
對於當前的經濟形勢,進出口企業在進行國際貿易結算的方式選擇上也要盡可能的慎重。一般而言,出口業務對於信用等級較低的地區和國家我們最好選擇貨前TT或信用證的結算方式,而且還要關注開證行的資信,如果開證行實力不強,最好還須對信用證進行保兌以保證收匯安全。
對於信用等級較好的地區和國家,我們可以綜合考慮降低信用證銀行成本、提高企業競爭力等方面進行包括托收、TT等多元化結算方式。
對於進口業務,盡量避免預付款(貨前TT),如果避免不了也要盡可能降低預付款比例。另外進出口企業乃至國家要通過這二、三十年的改革開放,在世界不斷累積企業的良好信用記錄,提高國家信用才可以在進口貿易談判中爭取到對我們有利的又節省銀行費用的托收或到貨後付款的結算方式。
(2)積極創新貿易結算模式
①傳統結算模式混搭組合,根據業務需要將兩種以上的結算方式按一定比例進行組合,有利於促進成交和降低收匯風險;
②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積極運用新型金融產品,如:信用證項下的福費廷、非證項下國際保理,加速企業流動性,優化財務報表,又有利拓展海外市場,增加貿易額。
3、通過投保信用保險來規避風險
目前全球貿易環境下非證結算(特別是出口業務)已成趨勢,給出口企業帶來很大資金壓力和收匯風險,要積極運用出口短期信用險來規避企業收匯風險,還可以利用地方政府對信保項下貿易融資的優惠利率及時回籠資金,許多地方財政還對出口信保保費和押匯利息進行一定比例的補貼。
對於進口業務,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推出的進口預付款保險業務也開始在試點企業實行,進口企業可以在進口預付款保險下開展預付款業務,這無疑是對進口企業預付款業務順利執行保駕護航。總之,投保信用險是企業規避和降低乃至轉嫁風險的非常重要的手段之一。
4、通過運用金融工具減少匯率變動對企業國際貿易結算帶來的影響
進出口企業要依託銀行專業團隊或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組建自己的專業團隊,跟蹤和管理進出口外匯,適時通過遠期外匯買賣、套期保值等手段降低匯率變動給企業帶來的損失,相反甚至可以為企業創造利潤。
(4)如何用商業保險對沖外貿風險擴展資料當前國際貿易的發展趨勢和特點可以歸納為六個方面:
1、國際貿易步入新一輪高速增長期,貿易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愈加明顯;
2、以發達國家為中心的貿易格局保持不變,中國成為國際貿易增長的新生力量;
3、多邊貿易體制面臨新的挑戰,全球范圍的區域經濟合作勢頭高漲;
4、國際貿易結構走向高級化,服務貿易和技術貿易發展方興未艾;
5、貿易投資一體化趨勢明顯,跨國公司對全球貿易的主導作用日益增強;
6、貿易自由化和保護主義的斗爭愈演愈烈,各種貿易壁壘花樣迭出。
5、如何加強外貿企業風險管理
(一)風險分類標准
按照回收風險程度大小,將授信資產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不良授信。
正常:債務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理由懷疑授信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註:盡管債務人目前有能力償還授信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授信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債務人無法足額償還授信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授信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很少部分。
授信資產風險分類的核心是判斷債務人及時足額歸還授信本息的可能性,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
1、債務人的還款、履約能力;
2、債務人的還款、履約記錄;
3、債務人的還款、履約意願;
4、授信的擔保;
5、授信償還的法律責任,授信抵押與擔保的完善性、有效性及可執行性;
只要出現不良授信,我公司需協助貸款發放客戶對該筆貸款進行合法的清收,抵押物的處置,以保證貸款發放客戶合法的本息受益。
(二)風險准備金提取
五級分類為不良類的貸款全部為減值貸款。公司將在每筆業務收入中提取30%作為風險准備金,以應付突發性的風險在時間上給貸款發放人所帶來的不便。
八、資產質量監控
(一)監控原則
1、真實合規原則。2、主動預防原則。3重點和全面、總量和結構相結和原則。4、日常監控和專項調研、現場和非現場相結合原則。5、靜態監控和動態監控相結合的原則。
(二)監控對象
1、授信業務及其變動
通過對授信總量、結構分布及發展趨勢的分析,把握授信總量和風險狀況,從源頭控制風險。包括對授信總額及其變動情況的監控和授信結構及其變動情況的監控。
2、授信業務的監控
對上所有授信業務的監控,應結合地區、行業、客戶的情況,作到「以點帶面、點面結合、集中資源、重點突破」。
(三)監控方法
1、非現場監控(通過電話,網路,借款人業務鏈,上下遊客戶,借款人業務市場,生意圈,合作夥伴,朋友親戚,鄰居。)
2、現場監控(實地了解:經營情況,經營動向,經營變動,生產經營環境的變更,抵押的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