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下載:
登陸中國出口退稅咨詢網http//:www.tax.gov.cn/下載,
軟體安裝:
系統安裝執行安裝文件,按提示操作即可,應安裝在C盤。在系統安裝完成後,請重新啟動計算機時。
啟動點擊桌面圖標「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9.0版」或執行「開始」----「程序」----「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系統」----「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V9.0版」,系統開始運行。在申報系統安裝完畢後應讀入最新退稅率庫文件(如系統或退稅率庫升級,要及時更新)
運行退稅申報系統系統顯示登陸界面後,輸入系統默認的管理員用戶名:小寫「sa」,密碼為空,在「當前所屬期」中輸入本次申報期後,點擊「確認」,即可進入系統主菜單。
特別注意:「當前所屬期」自動生成數據採集時的「申報年月」,為了操作方便並保證准確錄入「申報年月」,建議在每次數據採集前,按本次申報資料中報關單日期最遲的日期,先確定「當前所屬期」。如:本次申報有1份報關單,出口日期為2008年10月5日,則可將「當前所屬期」錄為200810;如:本次申報有20份報關單中,最大日期為2008年12月19日,則可將「當前所屬期」錄為200812。(註:如跨年度應分開申報)
2、出口退稅企業去哪裡下載國稅填寫且蓋章的《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
如何在國家稅務局網站下載企業端軟體下載《出口退免稅備案表》:
1)、登錄所述國家稅務局網站下載企業端軟體網站: 首頁>辦稅服務 > 資料下載 > 軟體及其他資料下載: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V16.0 (適用於外貿企業) 或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V14.0(適用於生產企業)
2)安裝已下載的申報系統。將所下載的安裝程序根據提示進行安裝。
3)登陸「出口企業退稅申報系統」,使用系統默認用戶(用戶名:sa 密碼為空)登陸。注意:首次登陸需修改海關企業代 碼、納稅人識別號、企業名稱等信息, 注意所錄入的信息必須與稅務登記信 息完全一致,不能使用簡稱。
4. 製作電子數據:(1)錄入申請資料;(2)列印相關表格 菜單:免抵退稅申報—>列印資格認定相關報表
3、退稅申請表在哪裡下載
退稅申請表在哪裡下載
出口退稅資格認定表應該是在國稅櫃台領的.
退抵稅申請審批表是專為企業和個人用戶打造的退稅企業申請表.退稅是指國家按規定對納稅人已納稅款的退還,即國家為鼓勵納稅人從事或擴大某種經濟活動而給予的稅款退還.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流程
1.下載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和出口退稅網,安裝後通過系統維護進行企業信息設置.
2.通過退稅系統完成出口明細申報數據的錄入、審核.
3.取得增值稅發票後在發票開票日期30天內,在"開票認證系統"或國稅局進行開票信息認證.
4.通過退稅系統完成進貨明細申報數據的錄入、審核.
5.通過系統中"數據處理"的"進貨出口數量關聯檢查"和"換匯成本檢查"生成預申報數據.
6.網上預申報和察看預審反饋.
7.在申報系統中錄入單證備案數據.
8.預審通過後,進行正式申報,把預申報數據確認到正式申報數據中.
9.列印出口明細申報表、進貨明細申報表、出口退稅申報匯總表各2份;並生成退稅申報軟盤,軟盤中應該有12個文件,並在生成好的退稅軟盤上寫上企業的名稱和海關代碼.
10.准備退稅申報資料,到退稅科正式申報退稅;(需要在出口日期算起90天內進行正式申報).所需資料如下:
列印好的專用封面紙;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請表》;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請表》;
出口退稅專用核銷單;
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
增值稅票抵扣聯及專用貨物清單;
代理出口證明(如屬代理出口的);
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
資料封底.
企業到退稅機關辦理退稅正式申報,退稅機關審核軟盤及報表和資料合格以後,企業將軟盤和資料及一套退稅申報表.
退稅申請表在哪裡下載呢?文章中我們介紹了企業取得收益需要交納稅費,但是滿足國家對於企業退稅的條件的話,可以在行政中心或者是國家的電子稅務局網站等官方渠道下載關於退稅的表格,更多關於企業財稅的賬務處理,請大家繼續關注我們網站中的介紹.
4、出口退稅認定申請表到哪裡下載
出口退稅資格認定表 應該是在國稅櫃台領的。網上沒有下載。
我前幾天去國稅辦理 補辦報關單的申報,在國稅櫃台上看到的,而且還拍了照片。
5、出口退稅安全助手去哪裡下載
登錄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在軟體下載專區可以下載。
根據省局要求,安全助手不再提供一鍵登錄便捷退稅系統的功能。出口企業請統一從浙江省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出口退稅管理-進入便捷退稅)登錄。
6、如何從電子口岸下載報關單信息讀入到出口退稅申報系統?
進中國電子口岸網站,左上角「安全技術服務用戶登錄」點擊進入,輸入用戶IC卡密碼,進入頁面,選擇出口退稅子系統,點擊屏幕左邊出口退稅管理系統,選擇第4項數據下載-選擇出口報關單,按查詢條件自行選擇下載,下載格式是只讀XML文檔。
拓展資料:
出口退稅是指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即出口環節免稅且退還以前納稅環節的已納稅款。作為國際通行慣例,出口退稅可以使出口貨物的整體稅負歸零,有效避免國際雙重課稅。一般分為兩種: 一是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製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二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出口退稅,有利於增強本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為世界各國所採用。
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的貿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貿易、進料加工、易貨貿易、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加工)補償貿易(現已取消),對一般貿易、進料加工、易貨貿易、補償貿易可以按規定辦理退(免)稅,易貨貿易與補償貿易與一般貿易計算方式一致;來料加工免稅。根據國稅發[2002]11號規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應根據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貨物退稅率計算。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准(委託代理出口的,出口發票可以是委託方開具的或受託方開具的),若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若申報數與實際支付數有差額的,在下次申報退稅時調整(或年終清算時一並調整)。若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離岸價,企業應按實際離岸價申報「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