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退稅操作流程
出口退稅操作流程:出口收匯/核銷單申領;申領成功後,去外管局領取紙質核銷單;口岸備案;去海關報關;貨物出口海關列印出報關單後找出該核銷單及對應的報關單;進行交單;去外管局核銷;報送成功後5天左右可以去國稅辦退稅。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後發生退貨或者退關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補繳已退的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十五條 【出口貨物的退(免)稅規定】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免)稅;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後發生退貨或者退關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補繳已退的稅款。
2、如何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退稅的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提供收匯資料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0號規定:
一、出口企業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須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為收取人民幣,下同),並按本公告的規定提供收匯資料;未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的出口貨物,除本公告第五條所列不能收匯或不能在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期的截止之日內收匯的出口貨物外,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業,在申報退(免)稅時,對已收匯的出口貨物,應填報《出口貨物收匯申報表》,並提供該貨物銀行結匯水單等出口收匯憑證(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為收取人民幣的收款憑證,原件和蓋有企業公章的復印件,下同);對暫未收匯的出口貨物,生產企業應在《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的「單證不齊標志」欄(第20欄)中填寫「W」,暫不參與免抵退稅計算,待收匯並填報《出口貨物收匯申報表》後,方可參與免抵退稅計算。
需要辦理進出口許可證就能辦理出口退稅,進出口權就是需要辦理一個進出口許可證。
4、跨境電商出口退稅怎麼辦理?
出口退稅可以作為跨境電商新增長點已被賣家們所熟知,但事實情況是,大多數賣家由於沒有專業的團隊和工具,無法處理出口退稅繁瑣的程序,也沒有那麼多精力耗費在物流、通關、退稅等環節,無奈之下只能「主動」放棄出口退稅。
為充分賦能跨境電商行業,連連攜手專業外綜服為跨境電商賣家量身打造出口退稅服務,打破常規退稅難題,簡化退稅流程,僅需3步即可開通退稅服務,最快3個工作日退稅到賬,最高退稅率可達13%,讓賣家輕松增加企業利潤。
5、退稅需要提供的資料 要向稅務局申請退稅需要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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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貿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台出口如何申報出口退稅?
一、辦理出口退(免)稅申報的前置手續
出口企業在辦理出口退(免)稅之前,應當具備一定的基本條件,進行出口退(免)稅資格備案。
1、工商注冊登記
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進出口業務經營范圍。
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
登錄商務部業務系統→平台上的企業備案→對外貿易窗口欄目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3、海關備案登記
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准版應用→企業資質→海關企業注冊備案欄目辦理海關備案登記
4、外匯管理基本信息登記
登錄國家外匯管理局數字外管平台(ASOne)→企業注冊(行政許可業務)欄目辦理企業名錄
5、電子口岸企業入網
登錄"中國電子口岸"網站→備案企業信息,並開通電子口岸領法人卡、操作員卡
二、出口企業出口退(免)稅辦理
下載外貿企業離線出口退稅申報軟體正式版00001(完整安裝程序)安裝包。
溫馨提示:首次使用系統的企業,在下載安裝新系統後,進行系統配置,按照操作指引進行相應的數據採集、生成、列印等操作即可。
三、出口貨物辦理出口退(免)稅的基本流程包括以下步驟:
1、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准備
外貿企業→登錄所屬省級電子稅務局→出口退稅綜合服務平台→外部數據→報關單信息→查看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信息已經傳輸到位的即可辦理出口退稅
2、申報數據採集和信息匹配
外貿企業→通過在出口退稅綜合服務平台查看有報關單、增值稅退稅憑證信息→進行配票→匯總退免稅申報數據→進行信息比對
3、出口退(免)稅申報
信息比對無誤的,出口企業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
對申報的出口業務,應當及時按照出口單證備案的要求,收齊備案單證,並按照規定妥善保管。
7、企業出口退稅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
一、支持國內企業更好地利用電子商務開展對外貿易。加快建立適應跨境電子商務特點的政策體系和監管體系,提高貿易各環節便利化水平。鼓勵企業間貿易盡快實現全程在線交易,不斷擴大可交易商品范圍。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加強與境外企業合作,通過規范的「海外倉」、體驗店和配送網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體系,逐步實現經營規范化、管理專業化、物流生產集約化和監管科學化。通過跨境電子商務,合理增加消費品進口。
二、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做大做強。培育一批影響力較大的公共平台,為更多國內外企業溝通、洽談提供優質服務;培育一批競爭力較強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提供全面配套支持;培育一批知名度較高的自建平台,鼓勵企業利用自建平台加快品牌培育,拓展營銷渠道。鼓勵國內企業與境外電子商務企業強強聯合。
三、優化配套的海關監管措施。在總結前期試點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管理模式,優化跨境電子商務海關進出口通關作業流陵指族程。研究跨境電子商務出口商品簡化歸類的可行性,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統計制度。
四、完善檢驗檢疫監管政策措施。對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商品實施集中申報、集中查驗、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加強跨境電子商務質量安全監管,對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及商品實施備案管理制度,突出經營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開展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監管。進境商品應當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和標准要求,對違反生物安全和其他相關規定的行為要依法查處。
五、明確規范進出口稅收政策。繼續落實現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退稅或免稅政策。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由財政部按照有利於拉動國內消費、公平競爭、促進發展和加強進口稅收管理的原則,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另行制訂。
六、完善電子商務支付結算管理。穩妥推進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鼓勵境內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跨境電子支付業務,滿足境內外企業及個人跨境電子支付需要。推動跨境電子商務活動中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支持境內銀行卡清算機構拓展境外業務。加強對電子商務大額在線交易的監測,防範金融風險。加強跨境支付國內與國際監管合作,推動建立合作監管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
七、提供積極財政金融支持。鼓勵傳統製造和商貿流通企業利用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拓國際市場。利用現有財政政策,對符合條逗虧件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重點項目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適合的信用保險服務。向跨境電子商務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提供有效的融資、保險支持。
八、建設綜合服務體系。支持各地創新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引導本地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向規模化、標准化、集群化、規范化方向發展。鼓勵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提供通關、物流、倉儲、融資等全方位服務。支持企業建立全球物流供應鏈和境外物流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各駐外經商機構作用,為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提供信息服務和必要的協助。
九、規范跨境電子商務經營行為。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完善信用評估機制,實現各監管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構建跨境電子商務交易保障體系。推動建立針對跨境電子商務交易的風險防範和預警機制,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售後服務制度。引導跨境電子商務主體規范經營行為,尺弊承擔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加強執法監管,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堅決打擊跨境電子商務中出現的各種違法侵權行為。通過有效措施,努力實現跨境電子商務在發展中逐步規范、在規范中健康發展。
十、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推動建立全國性跨境電子商務行業組織,指導各地行業組織有效開展相關工作。發揮行業組織在政府與企業間的橋梁作用,引導企業公平競爭、守法經營。加強與國內外相關行業組織交流合作,支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與相關產業集群、專業商會在境外舉辦實體展會,建立營銷網路。聯合高校和職業教育機構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人才培養培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