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留抵退稅的條件
增值稅留抵退稅基本條件
2022年留抵退稅新政延續了先進製造業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的基本退稅條件,即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四項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這里需要說明三個問題:
第一,這四項條件對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和製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同樣適用;
第二,這四項條件對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稅同樣適用;
第三,新政出台後,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的普遍性留抵退稅政策,即老政策繼續實施,相較於新政策,老政策除需同時符合這四項條件外,仍需要滿足「連續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大於零,且第六個月不低於50萬元」的退稅門檻要求。
存量留抵稅額,是指留抵退稅制度實施前納稅人形成的留抵稅額。在確定存量留抵稅額時,以納稅人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為標准值。如果納稅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於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以2019年3月底數為存量留抵稅額。
拓展資料:納入進項構成比例計算的扣稅憑證中,增加了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和納入進項抵扣憑證范圍的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作為進項構成比例計算公式的分子,且這一調整也同樣適用於繼續實施的老政策。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2、留抵退稅條件
1.從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6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6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所謂的留抵稅額,簡單可理解為當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時,即出現了留抵稅額。進項稅指的是納稅人在購進貨物、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等時候支付的增值稅額。而銷項稅,則指銷售時收取的增值稅額。一般而言,形成留抵稅額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集中投資、貨物生產周期較長等。 [2]
留抵退稅就是把增值稅期末未抵扣完的稅額退還給納稅人。增值稅實行鏈條抵扣機制,以納稅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其中,銷項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是指購進原材料等所負擔的增值稅額。當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時,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會形成留抵稅額。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後返(退)政策。
3、留抵退稅政策2022最新:哪些企業可以申請?需滿足這4個條件!
在2022年兩會期間,李克強總理在作政府工作報告的時候就指出「今年安排了2.5萬億元的退稅減稅規模」。而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達了「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公告」。那留抵退稅政策2022最新是怎樣的?具體哪些企業可以申請?需要滿足這4個條件!一、留抵退稅政策2022最新
2022年3月21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明確表示,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製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螞團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並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下面帶來留抵退稅相關介紹如下:
1.留抵退稅什麼意思?
留抵退稅是對現在還不能抵扣、留著將來才能抵扣的」進項」增值稅,予以提前全額退還。簡單可理解為當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時,即出現了留抵稅額。
2.留抵退稅實施的意義在哪?
是實施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的重要舉措。留抵退稅政策落地實施,有助於緩解企業資金壓力,支持企業擴大投資,促進技術裝備升級,有效激發市場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2022留抵退稅哪些企業可以申請?
1.一是小微企業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此外,符合條件的基枯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2.二是製造業等行業企業
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另外,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三、2022留抵退稅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同時滿足這4個條件即可
1.條件一: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悶鋒橘B級;
2.條件二: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3.條件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條件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此外,今年大規模留抵退稅主要原因是應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的需要和有利於完善現代增值稅制度。而今年繼續將小微企業和製造業作為重點支持領域,就是直接給這些企業增加現金流,幫助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增強他們發展的底氣、勇氣和信心。
總得來說,2022留抵退稅政策於3月21日發布,推出了大規模留抵退稅。而可以申請的企業有小微企業和製造業,要想申請需要同時滿足4個條件才行。
4、增值稅留抵退稅的條件
留抵退稅的條件如下:
1、從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6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後返(退)政策。
留抵退稅,其學名叫」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優惠」,就是對現在還不能抵扣、留著將來才能抵扣的」進項」增值稅,予以提前全額退還。
所謂的留抵稅額,簡單可理解為當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時,即出現了留抵稅額。進項稅指的是納稅人在購進貨物、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等時候支付的增值稅額。銷項稅指銷售時收取的增值稅額。形成留抵稅額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集中投資、貨物生產周期較長等。
納稅人出口業務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可以在同一申報期內,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納稅人在同一申報期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或者在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時存在尚未經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的,應待稅務機關核准免抵退稅應退稅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六條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
5、增值稅留抵退稅條件
《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納稅人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節選)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三)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四)納稅人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五)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辦理免抵退稅後,仍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於退還留抵稅額。
(六)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後,應相應調減當期留抵稅額。按照本條規定再次滿足退稅條件的,可以繼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留抵稅額,但本條第(一)項第1點規定的連續期間,不得重復計算。
(七)以虛增進項、虛假申報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留抵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八)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中央、地方分擔機制另行通知。
6、2022留抵退稅的5個條件
一、辦理條件
按照規定辦理留抵退稅的小微企業、製造業等行業納稅人,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二、辦理對象
1、小微企業以及製造業
2、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3、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4、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5、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
6、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對於小微企業,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微型企業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小型企業從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對於符合條件的六個行業,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中型企業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大型企業自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起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