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不了稅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個人所得稅無法退稅的原因有:1、身份信息不正確、提交的銀行賬戶信息不正確或者無效,導致稅款無法退還、申報數據存在錯誤或者疑點、稅務機關審核時發現有需要進一步核實了解的情況,但納稅人未提供聯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聯系方式不正確,無法與納稅人聯系、稅務機關向稅務人核實有關年度匯算申報信息,稅務人尚未確認或說明。能退稅的情況:1、由於工作疏忽,發生技術性差錯而造成多繳或誤繳稅款、徵收過程中形成的匯算清繳退稅派掘、結算退稅、減免退稅及調整政策和調整稅率退稅、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代扣、代收稅款已按期繳納入庫後,稅版務機關按照規定權應給付扣繳義務人的代扣、代收手續費友羨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好汪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2、個人所得稅不退稅會有什麼後果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相關法律,如果未及時辦理個稅退稅的即為放棄退稅,也就是沒有退稅金了。所以應當及時辦理個人所得稅的退稅,未及時辦理即認為是放棄退稅。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十五條 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包括: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納稅人申請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銀行賬戶,並在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稅款退庫。
匯算清繳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3、個人所得稅無法退稅的原因有哪些
個人所得稅沒辦法退稅的原因可能是提供的信息不正確,申報的數據存在錯誤或疑點,稅務機關在審核過程中需要向納稅人確認一些信息,但納稅人沒有提供聯系方法或納稅人沒有對相關信息進行確認的,如果不是這些情況,自己可以到稅務機關查詢。一、個人所得稅無法退稅的原因有哪些?
1、身份信息不正確;
2、提交的銀行賬戶信息不正確或者無效,導致稅款無法退枯返和還;
3、申報數據存在錯誤或者疑點;
4、稅務機關審核時發現有需要向您進一步核實了解的情況,但納稅人未提供聯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聯系方式不正確,無法與納稅人聯系;
5、稅務機關向稅務人核實有關年度匯算申報信息,稅務人尚未確認或說明。
二、個人所得稅退稅的條件有哪些?
(一)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包括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於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世坦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並後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額小於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
三、個稅退稅的操作方式有哪些?
(一)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二)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補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並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沒盯准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託人」)辦理,受託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
當然有些人沒辦法退稅的原因是自己交的個人所得稅跟申報的數據是一致的,不存在著多交個稅的情形,甚至有些人經過核算以後還得補交個人所得稅,所以無法退稅的原因是比較多的,沒有多交的,自然就不存在著退稅的說法。
4、為什麼個人所得稅退不了 個人所得稅沒有退稅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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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19年納稅8000元為啥沒有稅退呢?
是否退稅需要經過年度匯算才能確定。
當預繳稅額大於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應納稅額才會退稅。
當預繳稅額小於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應納稅額需要補稅(符合條件可以豁免)。
比如,你19年納稅8000元,但是經過年度綜合所得匯算後年度應納稅額也是8000元,這種情形就不會退稅,根據目前政策也不用匯算。
政策鏈接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包括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於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並後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額小於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
政策鏈接二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
為貫徹落實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現就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於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四、本公告第一條適用於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其他事項適用於2019年度及以後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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