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退稅實務中,征稅率與退稅率計算的應退增值稅額的差額為什麼計入商品銷售成本,這一點不太理解。
一、只是規定而已,沒有什麼特別的原因。可以這樣理解:
總的來說是減少了企業出口經營所得,因此從相關的收入、成本、費用當中減少,都可以達到核算目的,但是如果從收入中扣減,就會形成出口收入的循環計算,因此排除此途徑;
再一個就是從經營費用中扣除,但是經營費用中沒有關於稅金的扣除項目,並且在稅務檢查時,也不便於操作,因此列入經營成本,比較簡捷、直觀。
1、外貿企業出口貨物的銷售實現時間的確定出口貨物的銷售實現時間,不論是何種運輸方式(海、陸、空、郵),均以取得運單並向銀行辦理交單後,作為出口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
2、外貿企出口退稅(增值稅)核算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必須單獨設賬核算購進金額和進項金額,如購進貨物當時不能確定用於出口或內銷,一律記入出口庫存賬,內銷時從出口庫存賬轉入內銷庫存賬。
(1)征退稅差額怎麼產生的擴展資料:
條件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徵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徵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徵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未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准之一。
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稅。
2、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征退稅率之間的差額如何處理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征退稅率之間的差額處理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出口貨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出口貨物退稅制度,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貨物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的創匯。
3、出口產品征退稅額差額,是怎麼算的?
通過這個數看,你們的產品出口退稅率應該是15%吧,征退稅差額=出口銷售額*(征稅率-退稅率)
4、外貿中的退稅差額是怎麼回事?
1、換匯成本的公式為:進貨成本(不含稅進貨價)*(1+征退稅率差)/出口銷售美元額(FOB價)
因此該業務的換匯成本為5.2949
2、目前我國的退稅率沒有12%這一檔,請你再仔細看一下。
5、出口貨物退稅,由於退稅率低於征稅率,這個征退差不能退稅,應如何處理這個差額?
對於外貿企業來說,其用於辦理退稅的進項稅不得抵扣,需要全額填列在附表二的待抵扣欄次處即26、27、28欄(有一些地區允許抵扣後再全額轉出)征退稅差額轉主營業務成本;對於生產企業來說,是在單證齊全、信息齊全並正式申報退稅的所屬期按征退稅率差*申報正式退稅的FOB收入(若是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的,還需要減掉進口料件金額)計算出不得免抵稅額,做進項稅額轉出,填列在附表二的第18欄,也就是退稅匯總表第25欄的數據。
6、征退稅率差是什麼?什麼情況下會出現?
征稅和退稅率的差額,一般納稅人的出口企業都會出現,如果銷售一件貨物,增值稅17%,退稅率16%,征退稅率差就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