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出口貨物可免稅但不予退稅
根據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簡稱《增值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有些貨物在國內是免稅的,因而此類貨物出口後也是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進行競爭的。根據「未征不退」的原則,對國家統一規定的免稅貨物出口後不再予以退稅。 (1)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對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其外商來料部分,進口時是免稅的,生產企業加工復出口的貨物的加工費收入也是免徵增值稅、消費稅的,所以,出口後也不退稅。 (2)出口企業直接收購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國產農產品。對各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和水產品的農業生產單位和個人自產的各種初級農產品,《增值稅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免徵增值稅,因而對此類產品出口不予退稅。 (3)避孕葯品和用具、古舊圖書。為了有利於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有利於保護文化遺產,這部分貨物在《增值稅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免徵增值稅,所以出口後不再辦理退稅。 (4)卷煙。對有卷煙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國家卷煙出口計劃內的卷煙,按照規定由出口企業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開具的《准予免稅購進出口卷煙證明》,向卷煙廠購進卷煙。卷煙廠所在地的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憑《准予免稅購進出口卷煙證明》所列品種、規格、數量,核准免徵生產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出口企業在卷煙出口後,憑出口貨物的有關單證,以及卷煙廠所在地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開具的《出口卷煙已免稅證明》,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核銷手續,不再辦理退稅。 對非計劃內出口的卷煙要照常徵收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後也一律不得退稅。 (5)軍品以及軍隊系統企業出口軍需工廠生產或軍需部門調撥的貨物。這部分貨物在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均免徵增值稅,因而出口也不退稅。 (6)國家規定暫時免稅的其他貨物也不辦理退稅,如飼料、農葯等貨物。國家規定暫時性免徵增值稅的貨物,在免稅期內出口的,也不予退稅。 (7)1993年底以前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出口的貨物。1993年底以前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由於實行新的流轉稅,可以享受超過原來工商統一稅徵收的稅款部分實行返還的政策。因此,國家規定,該類企業出口的貨物免徵本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其進項稅額不得退稅。
2、不予出口退稅的貨物有哪些?
不予退稅的免稅出口貨物范圍:
對一些企業,雖具有進出口經營權,但出口的貨物如屬稅法規定免徵增值稅消費稅的,不予辦理出口退稅,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來料加工復出口貨物;
2、避孕葯品和用具、古舊圖書;
3、有出口卷煙經營權的企業出口國家出口卷煙計劃內的卷煙增值稅、消費稅;
4、軍品以及軍隊系統企業出口軍需部門調撥的貨物;
5、計算機軟體出口;
6、國家規定的其它免稅貨物:如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
7、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和委託出口的貨物;
特准不予退(免)稅的出口貨物
對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出口企業出口的一些特定貨物,雖然已經徵收了增值稅、消費稅,但先行出口貨物退(免)稅辦法規定,除經國家批准屬於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外,不予退還或免徵增值稅、消費稅,主要以下幾方面:
1、 原油(指國家計劃出口的原油)以及中外合作油(氣)田開採的天然氣;
2、 柴油;(1999年12月1日起恢復退稅)
3、 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包括天然牛黃,麝香,銅及銅基合金白金等(進料加工復出口除外);
4、 援外出口貨物(利用中華政府的援外優惠貸款和援外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援外方式下出口的貨物除外);
5、 外貿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並持普通發票的一般貨物(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可享受出口退稅的特殊貨物除外);
6、 非指定企業出口的貴重產品;
7、 有出口卷煙經營權的企業出口國家出口計劃外的卷煙;
8、 從1995年7月1日起,非保稅區運往保稅區的貨物;
9、 生產企業(包括外商投資新企業及老企業的新上項目)自營或委託出口的非自產貨物;
10、 從1996年4月1日起,非生產企業、非市縣外貿企業、非農業產品購買單位、非基層供銷社和非成套機電設備供應公司銷售給出口企業出口的貨物(非生產性出口企業購進原材料委託生產企業加工並回收出口的貨物除外)。
《出口貨物稅收函調管理辦法》,明確了供貨企業不得辦理出口退稅的具體條件。該辦法自2010年9月1日開始施行。
辦法明確,退稅部門收到復函後,確認供貨企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辦理出口退稅,即供貨企業銷售該批貨物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為虛開發票;供貨企業銷售貨物屬自行生產的,其生產設備、工具不能生產該種貨物,或該企業不具備該批貨物產能的;供貨企業銷售該批非自產貨物的購進業務不真實;供貨企業銷售該批貨物為委託加工產品,其委託加工業務不真實;供貨企業被注銷或被認定為非正常戶後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貨企業實際銷售的貨物與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貨物不一致的,或出口企業從供貨企業采購的貨物與其實際出口貨物不一致等情況。對已辦理出口退稅的,應將出口退稅款追回。按規定需要征稅的,應予征稅。需要立案查處的,退稅部門應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將有關資料移交稽查部門立案查處。
3、關於進出口退稅,國家有哪些規定?
出口退稅(Export Rebates)是指對出口商品已徵收的國內稅部分或全部退還給出口商的一種措施,這也是國際慣例。1994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稅稅率為零,對於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環節不征稅,而且稅務機關還要退還該商品在國內生產、流通環節已負擔的稅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貨物出口後,稅務部門應按照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為企業辦理退稅,由於稅收減免等原因,商品的進項稅額往往不等於實際負擔的稅額,如果按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退稅,就會產生少征多退的問題,於是就有了計算出口商品應退稅款的比率——出口退稅率。 [編輯本段]出口退稅簡介出口貨物退(免)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特別消費稅。出口貨物退稅制度,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
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貨物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創匯。
1985年3月,國務院正式頒發了《關於批轉財政部〈關於對進出口產品征、退產品稅或增值稅的規定〉的通知》,規定從1985年4月1日起實行對出口產品退稅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隨著國家稅制的改革,我國改革了已有退還產品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出口退稅管理辦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稅、消費稅制度為基礎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 [編輯本段]出口退稅條件(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徵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徵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徵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未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准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稅。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銷售處理後,才能辦理退(免)稅。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的規定只適用於貿易性的出口貨物,而對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並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稅。
(4)必須是已收匯並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並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一般情況下,出口企業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免)稅的貨物,必須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但是,生產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增中一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的自產貨物(外商投資企業經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收購出口的貨物除外。 [編輯本段]出口退稅登記1、出口企業應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批准其出口經營權的批件、工商營業執照、海關代碼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於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填寫《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生產企業填寫一式三份,退稅機關、基層退稅部門、企業各一份),申請辦理退稅登記證;
2、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應在發生第一筆委託出口業務之前,需持委託出口協議、工商營業執照和國稅稅務登記證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辦理注冊退稅登記。
3、出口企業退稅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注冊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退稅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填寫《退稅登記變更表》(生產企業填寫一式兩份,退稅機關、企業各一份)。按照規定企業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退稅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變更退稅登記的范圍包括:
· 改變名稱;
· 改變企業代碼;
· 改變法定代表人、財務經理、辦稅員;
· 增設或撤銷分支機構;
· 改變住所或經營地點;
· 改變生產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
· 增減注冊資金(資本);
· 改變隸屬關系;
· 改變生產經營期限;
· 改變或增減開戶銀行基本帳號;
· 改變其他稅務登記內容。
· 企業在辦理變更退稅登記時,應提交的資料:
· 變更稅務登記申請書;
· 工商變更登記表及工商執照(注冊登記執照);
· 退稅機關發放的原退稅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登記表等);
4、出口企業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騙稅行為暫緩退稅,依法終止退稅業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前,清算已退稅款,追回多退稅款,再持有關證件向原退稅機關申報辦理注銷退稅登記。
出口企業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而涉及改變退稅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退稅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退稅登記。
出口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30日內,向原退稅登記機關申請注銷退稅登記。
出口企業辦理注銷出口退稅稅務登記時,應提交的資料包括:
· 上級主管部門批文或董事會、職代會的決議,外商投資企業
應報送政府部門的批復和董事會決議;
·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注銷登記的證件或吊銷執照決定書;
· 原退稅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原件);
· 結清稅款、罰款、滯納金的繳款書復印件;
· 其他有關資料、證件。
5、未辦理出口退稅稅務登記證的企業,一律不予辦理出口退(免)稅,對逾期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的企業除令其限期糾正外,處以1000元罰款。
6、出口退稅稅務登記證實行年審和定期換證制度,時間由市局統一制定。 [編輯本段]出口退稅范圍(一)下列企業出口屬於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范圍貨物可辦理出口退(免)稅,除另有規定外,給予免稅並退稅:
l、有出口經營權的內(外)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2、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收購後直接出口或委託其他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
3、生產企業(無進出口權)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4、保稅區內企業從區外有進出口權的企業購進直接出口或加工後再出口的貨物;
5、下列特定企業(不限於是否有出口經營權)出口的貨物;
(1)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於對外承包項目的貨物;
(2)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於對外修理修配的貨物;
(3)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而收取外匯的貨物;
(4)企業在國內采購並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貨物;
(5)援外企業利用中國政府的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貨物;
(6)外商投資企業特定投資項目采購的部分國產設備;
(7)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國外政府貸款,採用國際招標方式,由國內企業中標銷售的機電產品;
(8)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企業的出境設備、原材料及散件;
(9)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外交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官員購買的中國產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報關離境,退(免)稅是指退(免)增值稅、消費稅,對無進出口權的商貿公司,借權、掛靠企業不予退(免)稅。上述「除另有規定外」是指出口的貨物屬於稅法列舉規定的免稅貨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貨物。
(二)一般退免稅貨物應具備的條件
1、必須是屬於增值稅、消費稅征稅范圍的貨物;
2、必須報關離境,對出口到出口加工區貨物也視同報關離境;
3、必須在財務上做銷售;
4、必須收匯並已核銷。
(三)下列出口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
1、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即原材料進口免稅,加工自製的貨物出口不退稅;
2、避孕葯品和用具、古舊圖書,內銷免稅,出口也免稅;
3、出口卷煙:有出口卷煙,在生產環節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出口環節不辦理退稅。其他非計劃內出口的卷煙照章徵收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一律不退稅;
4、軍品以及軍隊系統企業出口軍需工廠生產或軍需部門調撥的貨物免稅。
5、國家現行稅收優惠政策中享受免稅的貨物,如飼料、農葯等貨物出口不予退稅。
6、一般物資援助項下實行實報實銷結算的援外出口貨物;
(四)下列企業出口的貨物,除另有規定外,給予免稅,但不予退稅
1、屬於生產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出口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2、外貿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並持管通發票的貨物出口,免稅但不予退稅。但對下列出口貨物考慮其占出口比重較大及其生產、采購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稅:
抽紗、工藝品、香料油、山貨、草柳竹藤製品、漁網漁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紙製品。
3、外貿企業直接購進國家規定的免稅貨物(包括免稅農產品)出口的,免稅但不予退稅。
4、外貿企業自非生產企業、非市縣外貿企業、非農業產品收購單位、非基層供銷社和非成機電設備供應公司收購出口的貨物。
(五)除經批准屬於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以外,下列出口貨物不免稅也不退稅:
1、一般物資援助項下實行承包結算制的援外出口貨物;
2、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包括天然包括天然牛黃、麝香、銅及銅基合金(電解銅除外)白金等;
3、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出口的非自產貨物。
國家規定不予退稅的出口貨物,應按照出口貨物取得的銷售收入徵收增值稅。
(六)貿易方式與出口退(免)稅
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的貿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貿易、進料加工、易貨貿易、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加工)補償貿易(現已取消),對一般貿易、進料加工、易貨貿易、補償貿易可以按規定辦理退(免)稅,易貨貿易與補償貿易與一般貿易計算方式一致;來料加工免稅。
4、出口貨物免稅但不退稅的有哪些
免稅但不退稅的出口貨物有幾下幾種:
1、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即原材料進口免稅,加工自製的貨物出口不退稅
2、避孕葯品和用具、古舊圖書,內銷免稅,出口也免稅。
3、出口卷煙:有出口卷煙權的企業出口國家出口卷煙計劃內的卷煙,在生產環節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出口環節不辦理退稅。其他非計劃內出口的卷煙照章徵收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一律不退稅。
4、軍品以及軍隊系統企業出口軍需工廠生產或軍需部門調撥的貨物免稅5.國家規定的其他免稅貨物。
(4)為什麼避孕葯不退稅擴展資料:
特准退(免)稅貨物范圍。
1、是指雖然不具備一般退(免)稅貨物的四個條件,但由於其銷售環節、消費環節、結算辦法等特殊性,國家特准退還或免徵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
2、目前主要有: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於對外承包項目的貨物;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於對外修理修配的貨物;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而收取外匯的貨物;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採取國際招標方式由國內企業中標銷售的機電產品。
3、企業在國內采購並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貨物;對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使用的出境設備、原材料和散件;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人員在華購買的物品和勞務;保稅區內企業從區外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購進的貨物,保稅區內企業將這部分貨物出口或加工後再出口的貨物。
4、保稅區外的出口企業委託保稅區內倉儲企業倉儲並代理報關離境的貨物;銷往出口加工區的貨物;出口的舊設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