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稅的操作步驟
申請退稅通常是指因某種原因,稅務系統將已收稅款依規定具體步驟,返給原交稅人。具體包含:(1)因上班誤差而引發的多征。(2)政策性申請退稅。因稅收政策變動。(3)因特殊原因的申請退稅。
申請退稅的操作步驟
1、 登陸個稅移動用戶端,點開網上稅務局;
2、點開綜合所得稅本年度所得稅匯算勾選框;
3、挑選年度申報;
4、進入申報要素查詢網頁頁面,挑選申報方式,點下步;
5、測算本人個稅退稅總額度,點一下--步;
6、開展申報要素查詢,點開提交申請勾選框;
7、勾選用戶已閱讀並同意,點開明確勾選框;
8、個稅申請實際操作開展,進入申請詳細資料查看申請退稅紀錄。
申請退稅審批多長時間才可以根據?
申請退稅審批依規定一般是5到10個交易日能夠到帳,但是還會發生非常時期,審核時間會提升,較多能夠延遲時間到30個工作日內到帳。而且申請退稅全是要根據靠譜的具體步驟的,必須交稅人向國稅局明確指出退貨退款,接著稅局根據原料審批後明確能不能給與申請退稅。需要注意的是,申請退稅是無條件,假若存有少預繳增值稅的狀況乃是必須補稅的。
2、出口貨物退貨稅務處理流程
法律主觀:一、出口貨物的退稅計算方法(一)內資生產企業(含新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免、抵、退"稅的計算:1、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徵、抵扣和退稅的稅額)2、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徵、抵扣和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增值稅稅率-退稅率)。當生產企業本季度出口銷售額占本企業同期全部貨物銷售額50%及以上,且季度末應納稅額出現負數時,按下列公式計算應退稅額:1、當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時:當期應退稅額=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2、當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時:應退稅額=應納稅額的絕對值(二)生產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的,按如下公式計算"免、抵、退"稅:1、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徵、抵扣和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稅率-退稅率)-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稅率-退稅率)公式所列的"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原則上以核銷時海關計算免徵增值稅的價格掌握。2、其餘"免、抵、退"稅公式按前述公式執行。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上期"是指"上半年(季、月)"或"上年"。(三)無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的計算1、出口貨物不予退稅部分=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稅率-退稅稅率)2、當期累計外銷貨物的進項稅額=當期累計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累計外銷貨物銷售額÷當期累計全部貨物銷售額)當期累計外銷貨物的應退稅額=當期累計外銷貨物的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不予退稅部分)(四)對外修理修配的出口退稅計算(外貿企業)應退稅額=修理修配金額×退稅率。(五)出口企業委託生產企業加工收回後報關出口的貨物退稅計算:應退稅額=(購買加工貨物的原材料等發票進項金額+工繳費發票金額)×退稅率(六)出口企業出口貨物應退消費稅的計算應退消費稅稅款=出口貨物的工廠銷售額(出口數量)×稅率(單位稅額)(七)凡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特准退稅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二、個人所得稅申請退稅後多久可以到賬一般情況下是10個工作日特殊情況可能會延長至一個月。線上使用個人所得稅app進行退稅的,如果顯示退稅已完成表示已完成退稅的申報,此時如果申報記錄提示是稅務審核中則表示需要等待稅務審核,稅務審核通過後,等待退款即可。三、退稅流程出口退稅的一般程序及附送資料出口退稅登記的一廳山般程序:(一)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二)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備余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三)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四)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退還關稅,並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海關說明理由,提供原繳款憑證及相關資料: (一)已征進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並已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環節有關稅收的; (三)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的。 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扮滾中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 按照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退還關稅的,海關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稅。
3、我國目前退免稅的方法有幾種
現行出口貨物增值稅的退(免)稅辦法主要有5種:
(一)免抵退稅方法
免抵退稅方法是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的主要方法,它主要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
(1)免抵退稅方法的雛形階段
1994年,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031號)規定了「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稅額,依進項稅額計算,出口企業兼營內銷和出口貨物且其出口貨物不能單獨設賬核算的,應先對內銷貨物計算銷項稅額並扣除當期進項稅額後,再計算出口貨物的應退稅額」。
因此,計算應退稅額的稅率是增值稅法定的征稅率17%或者13%,沒有提出退稅率的概念。
(2)免抵退稅方法的形成階段
①1995年提出了免抵退稅概念
1995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規定》公布了下調出口退稅率的貨物范圍,也明確提出了退稅率、免抵退稅計算方法,表述如下:
「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出口的自產貨物,直接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免徵本道環節的增值稅,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17%或13%的稅率與出口貨物的退稅率之差乘以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折人民幣的金額,計算出口貨物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從全部進項稅額中剔除,計入產品成本。
剔除後的余額,抵減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出口貨物占當期全部貨物銷售額50%以上的企業,對一個季度內未抵扣完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報經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批准可給退稅;出口貨物占當期全部銷售額50%以下的企業,當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必須結轉下期繼續抵扣,不得辦理退稅。
②1996年免抵退稅公式的調整體現了抵減額的思想
1996年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針對進料加工貿易提出了以進料加工方式使用部分免稅進口料件生產出口貨物的,需要調整計算應退稅款,公式如下:
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率-退稅率)-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率-退稅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稅率-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退稅稅率
盡管在文件中沒有提出抵減額,我們仍可以看出,上述兩個公式即為免抵退稅方法中計算免抵退稅抵減額和不予抵扣抵減額的過程。
③1997年提出了免抵稅額的概念
1997年,國務院明確規定了對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代理出口貨物全面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同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關於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委託)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對免抵退稅辦法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並提出了免抵稅額的計算。
免抵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稅率-已退稅額
在1998年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實行「免、抵、退」稅辦法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中規定了征稅機關根據退稅機關批準的「免、抵」稅數額,以正式文件通知同級國庫辦理調庫。
至此,免抵退稅辦法得到了完整的釋義。
(3)免抵退稅方法的完善階段
為緩解出口退稅指標嚴重短缺,2002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進一步推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全面取消了先征後退辦法。
①免抵退稅的定義
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徵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②免抵退稅計算方法
1.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
2.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其中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格+海關實征關稅+海關實征消費稅
3.當期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的計算:
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根據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期末留抵稅額」確定。
4.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二)先征後退方法
生產企業先征後退方法從1996年開始正式提出,一直執行到2002年。
該方法原理簡單,容易操作,但是極易佔用出口企業的資金流,造成了稅收收入虛增,退稅規模龐大,容易引發騙稅。
生產企業先征後退的辦法計算公式在1996年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中第一次提出: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金+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
由計算公式可以看出,先征後退方法是對企業所有收入(含外銷收入)徵收增值稅,然後再對外銷產品單獨計算出口退稅。
(三)免退稅方法
免退稅方法主要適用於外貿企業,歷經時間比較長。
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在出口環節免徵稅收,對購進環節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明的進項金額按照退稅率進行退稅。
免退稅公式計算如下:
應退稅額=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進價×稅率
(四)免稅方法
免稅方法的原理是:企業出口貨物出口環節免徵增值稅,對出口貨物所發生的進項稅額需要轉入成本,不得在內銷銷項稅額中抵扣。
(五)免抵不退稅方法
免抵不退稅只是一種特殊的政策,開始主要應用於加工出口專用鋼材(也稱為「以產頂進」鋼材)。
它的方法為:稅務機關列名的鋼鐵企業銷售「以產頂進」鋼材,在財務上做銷售處理後,持有效憑證向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免、抵稅,如果企業有留抵稅額,也不對企業實行退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十五條 【出口貨物的退(免)稅規定】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免)稅;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後發生退貨或者退關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補繳已退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