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所得稅退稅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個人所得稅退稅的意思就是在稅務局匯算清繳後,有納稅義務人多交個人所得稅的,會依法退回。
法律依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七十八條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辦理退還手續。
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繳稅款退稅,不包括依法預繳稅款形成的結算退稅、出口退稅和各種減免退稅。
退稅利息按照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當天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2、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怎麼退稅
法律主觀:什麼是匯算清繳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稅法之規定,中國對所得稅採取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的,年終再進行清繳的方式徵收。所謂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所得稅的納稅人以會計數據為基礎,將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法律 法規 規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納稅調整,將會計所得調整為應納稅所得,套用適用稅率計算得出年度應納稅額,與年度內已預繳稅額相比較後的差額,確定應補或應退稅款,並在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內向稅務機關提交會計決算報表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後,辦理結清稅款手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應以企業會計核算為基礎,以稅收法規為依據。 匯算清繳的對象 根據現行所得稅法的規定,凡財務會計制度健全、帳目清楚,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齊全,核算規范,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經稅務機關認定適用查帳徵收的企業,均應當在年終進行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其適用對象具體包括:⑴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櫻橡清的內資企業或者組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及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組織。⑵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 外資企業 ,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和雖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⑶個人獨資企業和 合夥企業 投資者 個人所得稅 。包括依法登記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獨資、合夥性質的私營企業,合夥制 律師 事務所,及經政府如轎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批准成立的負無限責任和 無限連帶責任 的其他個人獨資、個人合夥性質的機構或組織。納稅人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虧損、或處於減免稅期,均應按照相關稅法的規定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 匯算清繳的關鍵 1、收入的確認。新稅法在收入確認上引入了公允價值脊前概念。 2、費用的扣除。新稅法在費用扣除上引入了合理性與相關性的原則。 3、納稅調整。會計制度與稅法規定存在差異。會計報表所列的利潤總額是按照的會計制度計算得出,應納稅所得額不等於利潤總額,而是要按照稅法規定進行調整。 在收入的計算中,有十幾個項目計算影響到應納稅所得額。 在扣除項目的計算中,有二十多個項目在會計與稅法規定上存在差異。 企業的納稅年度 正常情況: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特殊情況: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終止,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匯算清繳的時間 一個納稅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比如,2012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2013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匯算清繳的對象 匯算清繳的對象有兩個:一、實行查賬徵收的企業;二、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的企業。企業無論盈利或虧損,是否在減免期內,均應按規定進行匯算清繳。 實行核定定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不進行匯算清繳。 匯算清繳的工作 1、匯算。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的基礎上,自行計算確定全年應繳、應補及應退稅款。 2、申報。填寫並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繳納。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3、個人退稅是什麼意思
個人退稅的意思是說稅務機關會按照法定的程序,給納稅人退回多餘的個人所得稅,多餘的個人所得稅可能是由於國家調整稅收政策,或者因某些原因導致的合算錯誤而多交的。國內現行的個稅制度是年度匯算清繳,年末進行多退少胡明補。個人退稅所需條件 有好幾類情況是可以享受個人退稅的,比如: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的年收入不到6萬元,但預繳過個人所得稅;以及,前一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專項凳慎扣除,但納稅時沒有申報褲粗告;還有,前一年度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納稅時沒有申報等等。在個人所得稅改革後,現在實行的是按年徵收、按月預繳、次年匯算清繳,這就會出現預繳稅款和應繳稅額不一致的情況,這就出現了個人稅收申報要求,除非以下幾種情況可以不用申報:
1、自願放棄退稅;
2、應補繳稅額不超過400元;
3、年收入合計金額不超過12萬元;。
4、個人所得稅退稅是什麼意思?
法律主觀:以下情況退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代扣、代收稅款已按期繳納入庫後,稅務機關按照規定應給付扣繳義務人的代扣、代收手續費;徵收過襲程中形成的匯算清繳退稅、結算退稅、減免退稅及調整政策和調整稅率退稅;由於工作疏忽,發生技術性差錯而造成多繳或誤繳稅款。
法律客觀:《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5、個人所得稅退稅是什麼意思?如何辦理
一、正面回答
1、每個月的累計收入減去累計扣除項目之後是負值,可選擇將獎金並入綜合所得;
2、每個月的累計收入減去累計扣除項目之後是正值,並預繳了稅款,可選擇將獎金單獨計稅;
3、每個月的累計收入正好與累計扣除項目金額相等,則兩者都可以選。
二、分析詳情
退稅是指因某種原因,稅務機關將已征稅款按規定程序,退給原納稅人。主要包括,由於工作差錯而發生的多征、政策性退稅、因稅收政策變動、由凳猛於其他原因的退稅、退稅程序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稅務機關審批後,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辦理。
三、什麼情況需要退稅?
1、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
2、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
3、年終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前後稅收優惠政策不一樣;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知粗局酬、稿酬、特許權搭讓使用費所得,需通過年度匯算半個各種稅前扣除;
5、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使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
6、預繳稅款時,為享受或者未組合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等。
6、個人所得稅的退稅是怎麼回事
法律主觀:1、 個人所得稅 申報退稅可以在個人所得稅APP中操作或者區當地稅務大廳辦理。 2、納稅人需要匯總上年度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虛兆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戚譽簡扣除、 專項附加扣除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 個人所得稅稅率 並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
法律客觀:《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高褲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7、個人所得稅退稅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一、個人所得稅改革後,實行按年徵收、按月預繳、次年匯算清繳,所以就可能出現全年預繳的稅款大於或小於全年應繳的稅額。次年匯算清繳時,如果全年預繳的稅款數額大於全年應繳的稅額,就形成多繳稅額,應該給納稅人退稅;如果全年預繳稅額小於應繳稅額,就形成少繳稅額,那麼納稅人就應當補稅。
二、個人所得稅退稅的意思就是在稅務局匯算清繳後,有納稅義務人多交個人所得稅的,會依法退回,個人所得稅可以申請退回的情形包括:
1、上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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