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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享受的優惠政策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3-06-10 19:06:16

1、出口退稅最新政策

納稅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稅稅率為零,對於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環節不征稅,而且稅務機關還要退還該商品在國內生產、流通環節已負擔的稅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貨物出口後,稅務部門應按照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為企業辦理退稅。按照結構調整原則,將現行貨物出口退稅率為15%的和部分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對「兩高一資」和面臨去產能任務等產品退稅率維持不變。進一步簡化稅制,退稅率由七檔減為五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免)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後發生退貨或者退關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補繳已退的稅款。增值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2、出口退稅政策

法律分析:
1、不合法。
2、退稅最基本的條件就是要有增值稅發票,在國家出口操作中,如果要想拿退稅,那麼從工廠買貨時就要讓工廠開出增值稅發票。如果沒有增值稅發票就沒有任何辦法能享受到退稅的,也就是說沒有增值稅發票是不可以報退稅的。
3、這里要求的增值稅發片應該是真實交易產生的,買單屬於違法產生單據,故不能予以退稅。

法律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第二條 增值稅退(免)稅辦法
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按照下列規定實行增值稅免抵退稅或免退稅辦法。
(一)免抵退稅辦法。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視同自產貨物的具體范圍見附件4)及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列名生產企業(具體范圍見附件5)出口非自產貨物,免徵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不包括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退政策的應納增值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
(二)免退稅辦法。不具有生產能力的出口企業(以下稱外貿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貨物勞務,免徵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予以退還。
第四條 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
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按出口貨物勞務的出口發票(外銷發票)、其他普通發票或購進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確定。

3、出口退稅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出口退稅政策是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貿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進時已按調整後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出口退稅是指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即出口環節免稅且退還以前納稅環節的已納稅款。出口退稅計算公式,退稅額增值稅發票金額)÷(1 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4、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政策

外貿企業是指跨國進行貨物買賣貿易,以此為經營業務並以此營利的企業。我國針對外貿企業有相應的出口退稅政策,那麼,究竟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政策是怎樣的呢?接下來就由我為您介紹相關內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一、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政策
      《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規定:對出口的凡屬於已征或應征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稅的貨物和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並持普通發票的部分貨物外,都是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貨物范圍,均應予以退還已征增值稅和消費稅或免徵應征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二、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企業有哪些
      目前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企業具體有下列幾類:
      第一類是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含外貿總公司和到異地設立的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
      第二類是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自營生產企業和生態改鏈產型集團公司。
      第三類是外商投資企業。
      第四類是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企業。
      第五類是特定退稅企業。這類企業有:
      (1)將貨物運出境外用於對外承包項目的對外承包工程公司;
      (2)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
      (3)將貨物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而收取外匯的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
      (4)在國內采購貨物並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企業;
      (5)利用外國政府貸款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通過國際招標方式中標機電產品的企業;
      (6)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所使用出境設備、原帆孫材料和散件的企業;
      (7)利用中國政府的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方式下出口貨物的企業;
      (8)對外進行補償貿易項目和易貨貿易,以及對港澳台貿易而享受退稅的企業;
      (9)按國家規定計劃向加工出口企業銷售「加工出口專用」鋼材的列名鋼鐵企業;
      (10)國家旅遊局所屬中國免稅品公司殲薯統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稅店;
      (11)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
      (12)為國外航空公司生產並供應航空食品的國內航空供應公司;
      (13)向國內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銷售列明海洋工程結構物產品的國內生產企業。
      三、享受退(免)稅的出口貨物一般應具備哪些條件
      享受退(免)稅的出口貨物一般應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必須是屬於增值稅、消費稅征稅范圍的貨物;
      (2)必須是報關離境的貨物;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銷售處理的貨物;
      (4)必須是出口收匯並已核銷的貨物。
      以上便是我為您介紹的關於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政策是怎樣的內容。出口退稅,在退稅的流程與手續、退稅所針對的貨物等方面有規定。

5、我國出口退稅的具體政策是怎樣的?請詳細回答

一、適用主體
1、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自營或委託出口貨物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2、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未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委託出口貨物的生產企業。
二、政策內容 
1、對符合條件的出口貨物勞務,實行免徵和退還增值稅[以下稱增值稅退(免)稅]政策:
(1)免抵退稅辦法。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及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列名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免徵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不包括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退政策的應納增值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
(2)免退稅辦法。不具有生產能力的外貿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貨物勞務,免徵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予以退還。
2、出口企業出口或視同出口適用增值稅退(免)稅的貨物,如果屬於消費稅應稅消費品,免徵消費稅,如果屬於購進出口的貨物,退還前一環節對其已征的消費稅。

6、出口退稅政策

法律分析:出口退稅政策是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外貿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後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出口退稅是指國家運用稅收杠桿獎勵出口的一種措施。一般分為兩種: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製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辦理退還手續。

7、關於出口退稅有哪些政策

關於出口退稅政策主要包括調整退稅比例的提高和進一步簡化稅制,比如將部分貨物的退稅比例為15%和13%的部分提高到16%,而將部分9%的提高到10%或13%,而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的貨物出口退稅比例維持不變。
一、關於出口退稅有哪些政策
      會議決定,從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結構調整原則,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將現行貨物出口退稅率為15%的和部分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對「兩高一資」(「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和面臨去產能任務等產品退稅率維持不變。進一步簡化稅制,退稅率由七檔減為五檔。
      會議還確定,對信用和納稅記錄好的出口企業簡化手續、縮短退稅時間,全面推行無紙化退稅申報,提高審核效率。盡快實現電子退庫全聯網全覆蓋。堅決打擊騙取出口退稅行為。年底前將辦理退稅平均時間由13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
二、辦理出口退稅注意事項
      1、申報超期問題
      具體而言,指納稅人由於申報逾期,導致企業無法辦理出口退稅。
      「這類問題常見於新辦中小型出口企腔察桐業。」力爭介紹,由於這類企業規模較小,往往是一人多崗(又跑業務又辦退稅),或者一崗多人(企業辦理退稅的人員頻繁更替),使得負責退稅的人員對於稅收政策關注不夠或理解有誤,要麼忘記申報,要麼認為稅務機關受理後審核不通過要求重新申報,就不再有申報期限的限制,最終造成申報逾期,企業蒙受損失。
      建議:出口企業特別是新辦中小型企業,要重視提高辦稅人員的專業素質,辦稅人員要及時了解、掌握各項出口退稅政策,特別是出口退稅辦理截止期。截止期前一定要到稅務機關來,要麼辦理退稅申報,要麼辦理延期手續。對於稅務機關受理後,審核不通過作出不予辦理決定的,出口企業在修改後,一定要依照稅務機關出具的不予辦理決定書上要求的申報期限,按時申報。
      2、申報資料不齊全問題
      「這類問題常見於特殊業務的退稅申報中。」力爭說。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等文件的要求,對於不同類型的出口業務,納稅人要提供不同的申報資料,比如中標機電、對外承包、出口到保稅區、代理出口等業務,就有各自不同的要求。但是,部分納稅人由於出口業務較少,而忽略了政策中對於特殊業務的申報要求,造成因申報資料不齊全,而不被稅務機關受理的後果。
      建議:辦稅人員要加強出口退稅政策的學習,特別是對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24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12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65號公告等涉及申報要求的公告,一定要在開展業務之前,就先認真了解公告對於申報資料的要求,在業務開展過程中注意及時收集出口退稅申報要提交的單證,避免因申報資料不齊全而造成申報不成功。
      3、申報數據錄入錯誤
      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做的一份統計顯示,納稅人申報資料經審核被稅務機關不予辦理的情形中,約有一半是由於納稅人錄入數據錯誤造成的,常見的錯誤有:發票金額錄錯、報關單離岸價格錄錯、商品代碼錄錯。部分企業甚至存在同一錯誤經稅務機關告知後反復出現的情形,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出口企業的退稅速度。
      建議:出口企業要重視申報數據的錄入質量,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設立專崗對申報數據進行復核,提高數據質量。
      4、忽視前期管理,造伍坦成「退稅周期」漫長
      「辦稅服務廳的日常工作中,我們時常會遇到部分納稅人在不能順利辦理退稅申報時情緒急躁,反映『退稅周期』漫長。」力爭說,「但我們通過大數據分析發現,實際上,在企業整個退稅過程中,在稅務機關花費的時間佔比很小。」
      以2017年度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所轄二類企業和三類企業為例,二類企業從報關出口到實際辦理退庫平均時間為2個~3個月,其中稅務機關從申報受理到送交國庫時間平均約為7天,約佔全部時間的7%。三類企業從報關出口到實際辦理退庫平均時間為4個~6個月,其中稅務機關從申報受理到送交國庫時間平均約為12天,約佔全部時間的8%。
三、出口退稅率是否必須是征稅稅率
      出口企業及外貿出口主管部門認為,出口退稅率沒局應該是征稅稅率,這樣才能體現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則。政府財稅主管部門則認為,出口退稅率太高,導致退稅規模太大,財政難以承受,只能降低出口退稅率。
      出口退稅率是否必須是征稅稅率?在什麼水平才算合適?綜合考慮影響外貿出口的各種因素,出口退稅對外貿出口的作用,世貿組織的有關規定等問題,出口退稅率可以低於征稅稅率。將所有貨物的出口退稅率保持在征稅率的水平,既沒有必要,也沒有可能。
      第一,降低出口退稅率不違背WTO的規定。按照WTO的規則,出口退稅最大力度不能超過「零稅率」,否則將被視為對出口產品的政府補貼,受到制裁。但一
      國可以根據自己的政治、經濟目標和財政承受能力,從實際出發,在法定征稅稅率以內,確定適當的出口退稅水平,既可以選擇退稅和不退稅,也可以選擇多退稅和
      少退稅。
      第二,出口退稅只是影響外貿出口的因素之一。在國際市場需求規模一定的情況下,出口商品競爭力是影響出口規模的主要因素。出
      口退稅之所以能發揮鼓勵出口的作用,在於出口商得到國家出口退稅後,可以通過降低出口商品價格的方式增強其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但勞動力成本、原料成
      本、運費等都是影響價格的因素,除價格外,技術水平、品牌效應、售後服務等諸多因素也會影響出口商品的競爭力,因此,出口退稅只是影響出口商品競爭力並進
      而影響出口的因素之一。
      第三,國家增加或減少的出口退稅並非全部由我國出口企業獲得或承擔。我國提高出口退稅率時,外國進口商往往壓
      低我國出口商品價格,國家增加的退稅支出,有一部分變成了外國進口商節約的進貨成本。國家降低出口退稅率時,我國出口企業增加的成本往往由三方面承擔,一
      是供貨企業在價格上讓一塊,二是出口企業從盈利中消化一塊,三是外國進口商消化一塊。三方共同承擔減弱了降低退稅率對外貿出口的負面影響。
      第四,出口退稅對外貿出口的支持力度過大,會對出口產生負面影響。近些年,我國許多出口商品運到外國後遭到反傾銷調查,中國已經成為反傾銷的最大受害
      國,其中雖然不乏貿易保護的原因,但也與我國許多商品競相壓價導致價格太低也有很大關系。出口商之所以能壓價,主要是基於國家的退稅支持。在某些情況下,
      出口價格被外商壓低後,出口量卻沒有增加,實際出口額反而下降了。
      第五,出口退稅作為財政支出的一種方式,不能置於一種優先於其他各
      項支出需要而必須足額保證的地位。我國財政一直面臨強大的支出壓力,養老、教育、科研、環保等許多方面的支出缺口都很大。在這種情況下,應在統籌考慮各項
      支出需要和財力可能的基礎上,相應安排退稅支出的規模。
      以上就是整理的內容。希望上文的關於出口退稅有哪些政策、辦理出口退稅注意事項以及出口退稅率是否必須是征稅稅率的內容會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