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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現在好多人退稅

發布時間: 2023-06-10 16:29:09

1、為什麼要退個人所得稅?

退稅是因為:

我們每個月要按照月收入申報個稅,會由公司代扣,然後稅務局再從公司賬上扣錢。

之前月度應納稅所得額在3000以上的就會有個稅,2018年出台了新的個稅法,應納稅所得額5000以上的才會產生個稅。

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可分為按月計征和按年計征。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免徵額)-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為什麼會有清算和退款
新個稅法實施之後,每月繳納的個稅只是預繳,年度結束後,會行進「個稅年度匯算」,即把一個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所有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做一次清算,在已經預繳了的稅款的基礎上,多退少補。

因為有的人有的月份工資高,交了稅,但有的月份工資低,都達不到繳稅標準的,整體年度下來,就會多交錢。

但還是看你的綜合收入,一般情況,你的個稅都是由發工資的單位在申報,如果你在其他地方還有收入的,理應共同計入,不同費用對應的稅率不同,該怎麼計算就怎麼計算。

個稅稅率
月度個稅工資薪金兆渣所得稅率

新個稅法是從19年開始實施的,這次退稅也是針對2019年度的個稅。以前桐虧沒有新政策,沒有涉及像這次的情況。以後稅法不改的情況下,每年都會進行一次這樣的年度匯算。

另外和疫情沒有關系,本來就有規定,每年的3-6月對上一年度進行清算,多退少補,只是疫情發生,耽誤了進度,近期才開始開展。

進入4月份,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各地陸續開始了,為了配合首次個稅年度匯算,族輪悄很多地區個稅app開通了匯算清繳功能,簡捷高效 很多人操作幾分鍾就提交了退稅申請。

很多人不明白,怎麼個人所得稅退稅呢?是不是只要扣繳了個稅都退稅?以前的年度繳的個稅退嗎?

為什麼退稅?

⑴退稅不是因為繳了就退,2019起個人綜合所得按年繳稅,在發工資或者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等綜合所得時扣繳的個稅是暫扣,也就是預扣,因此預扣預繳是在納稅期限未到期的情形下,按照稅法規定予以計算並提前預征的稅款 ,在年度結束綜合所得需要按年度收入和最終適用稅率計算全年應繳,和平時預扣的稅款比對,如果預扣大於應繳 就會產生退稅,因此退稅不是所有人都退的,是匯算清繳多退少補,預扣多了的退稅,這個不是疫情防控的優惠政策,也不是題主說的因為今年各種災難,而是因為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和之前不同。

⑵2019年之前個稅,在取得時分類代扣代價,代扣代繳就是實際應繳 ,因此不存在多繳也不存在匯算清繳,除計算錯誤多繳退稅外,沒有匯算清繳退稅的。

2019年1月1日施行修訂後的《跟個人所得稅法》。

2019年以前是按月申報,扣除的基數也單一固定金額(3500元),2019年個稅法修訂後增加了6大類專屬附加扣除,子女教育,養老,繼續教育,大病醫療等等。而且,重要的改革是,現在修訂後的個稅法征管方式重大變化,即按月申報,年度匯算清繳。通俗解釋,以前是當月扣除社保,固定金額的免稅額後計算一個納稅額,該納稅額是最終承擔的稅額,修訂後是當月申報,但次年將12個月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起來,扣除全年免稅額60000元,再扣除6項附加扣除等,計算出全年應納稅額。如全年應納稅額大於按月繳納的稅額,自然要退給納稅人,反之,納稅人要補交稅額。

以下舉例說明幾個可能要退稅的情形:

一、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可申請退稅。比如,某納稅人1月領取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預繳個稅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資4000元,無須預繳個稅。全年看,因納稅人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無須繳稅,因此預繳的90元稅款可以申請退還。

二、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比如,某納稅人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有兩個上小學的孩子,按規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預繳環節未填報,使得計算個稅時未減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全年預繳個稅1080元。其在年度匯算時填報了相關信息後可補充扣除24000元,扣除後全年應納個稅360元,按規定其可以申請退稅720元。

三、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 健康 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比如,某納稅人於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1-8月預繳個稅720元;後4個月基本養老金按規定免徵個稅。全年看,該納稅人僅扣除了4萬元減除費用(8 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年度匯算足額扣除後,該納稅人無需繳稅,因此可申請退稅720元。

四、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比如,某納稅人每月固定一處取得勞務報酬1萬元,適用20%預扣率後預繳個稅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賬,全年勞務報酬12萬元,減除6萬元費用(不考慮其他扣除)後,適用10%的綜合所得稅率,全年應納稅款3480元。因此,可申請15720元退稅。

最近,個人所得稅可以退稅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很多人很驚訝,為什麼國家會選擇這個時候給大家退稅呢?自己究竟有沒有個人所得稅可以退呢?

個人所得稅退稅是既定的計劃
2018年國家進行了個人所得稅改革,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年度綜合計稅制度,改變了過去按月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方式。而且國家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費收入、稿酬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合並作為居民綜合收入,以此為基礎全年綜合計算個人所得稅。

每一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個人所得稅開始辦理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業務。這是伴隨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而制定的新規定。

為了方便普通納稅人申報匯算清繳,國家的個人所得稅APP從4月1日開始可以接受手機申報,在此之前如果特別急的話,可以去稅務機關現場申報。

什麼情況可以不用申報?
不用申報匯算清繳的情況有三種,主要是:

1、納稅人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2、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一般來說,年收入高於12萬元,需要申請退稅或者補交稅額超過400元,才需要進行申報。

也就是說,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享受退稅的前提有兩個條件: 第一,繳納了個人所得稅;第二,符合退稅的條件 。
個人所得稅的預扣預繳制度
為了方便更多的勞動者,國家保持過去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模式不變,但是通過退稅來完善有關稅務政策。

勞動者的工資,每月仍然可以有用人單位進行申報,單位按照每月5000元的減除額度扣完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以後,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如果需要繳稅,那麼當月就可以繳納。不過,減除額度每月是累積的,1月份是5000元,到12月份是6萬元。

國家2019年還實行新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這一制度是因人而異的差異化政策,主要分為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繼續教育、房租支出、貸款利息支出和贍養老人支出等六大方面。一般人算上子女教育和贍養老人以後,個稅起征點往往能夠達到8000元以上。國家通過個人所得稅征繳辦法改革,至少有超過1億人不需要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是,如果突然發放年終獎,工資加年終獎超過了累積應稅所得額或者使用更高稅率,那麼是需要繳稅的。如果年度平均以後,不需要繳稅或者稅率下降,那麼就需要退稅。

相對而言,真正退稅的大頭是勞務費、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過去的時候這三項起征點是800元,勞務費800元到4000元的稅率20。4000元到2萬元的減除20%的費用以後,按20%稅率繳稅。

現在新職業中有很多自媒體作者,他們的收入就是以勞務費為基礎申報的。因此,很多人不過每月收入幾千元卻需要繳納幾百元的個人所得稅。實際上按照綜合收入所得,很多人都是需要退稅的。有的人能退幾百年,有的人甚至能退上萬元。

總體來看,個人所得稅退稅制度既減輕了廣大工薪收入人員的負擔,又是國家征繳制度的一項完善,未來房地產稅徵收就有可能就採取這種制度呢。

最近個稅匯算清繳陸續開始進行了。於是很多退稅成功的人都開始曬這筆意外的收入,因為有些人未免覺得「退稅」這個詞太陌生,所以有點難以相信。

其實,用綜合所得來進行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確實是首次,但這並不是因為疫情的原因,而是因為去年進行了個人所得稅的改革。

那麼又為什麼會產生「退稅」和「補稅」的差異呢?

主要是以為平時,對於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是採用的預扣預繳的方式來進行的計算,而到年末的時候,採用綜合所得的稅率統一進行匯算清繳,那麼如果預繳的稅款>應該繳納的稅款,那麼就會產生退稅,如果預繳的稅款

2、退稅為什麼有的人退的多,有的人退的少

法律主觀:

退 個人所得稅 沒什麼影響。個人所得稅實行的徵收辦法是察桐平時預繳,年終匯算碧塵,因此個人所得稅的退稅只是把個人年度中多繳的那部分稅款退還給個人,是個人應得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敗慧坦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