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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欺騙手段獲取出口退稅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3-06-10 07:15:38

1、騙取出口退稅罪如何構成

騙取出口退稅罪的構成特點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既侵犯了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也侵犯了國家財產所有權。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和任何單位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目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零四條,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納稅人繳納稅款後,採取前款規定的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稅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簡述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的認定及處罰

一、騙取出口退稅罪的認定標准:
1、認定騙取出口退稅罪,主體要件中,單位主要是具有出口經營權的單位。因為出口退稅實質上是國家為了鼓勵產品出口而給予的財政性資助,不具有出口經營權的單位不可能享受這種優惠。
2、認定騙取出口退稅罪,要注意行為人採取了假報出口等欺騙手段來騙取出口退稅。根據司法實踐,常見的欺騙手段主要有:
(1)串通出口經營權企業,非法獲取出口單證、代理出口業務。
(2)串通不法生產銷售企業,非法獲取虛開、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串通不法商人與外貿企業非法調匯,從中獲取非法利益。
(4)行賄或欺騙手段非法獲取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
二、騙取出口退稅罪處罰標準的規定是:
1、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到十年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到五倍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或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轎喚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三、騙取出口退稅罪的解析:
1、根據現行稅法的規定,中國享有出口退稅權的單位有嫌叢三種:
(1)享有獨立對外出口經營權的中央和地方的外貿企業、工業貿易公司以及部分工業生產企業。
(2)特定出口退稅企業,如外輪供應公司、對外承包工程公司等。
(3)委託出口企業。
前兩種單位可直接申報出口退稅,自然可以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主體。後一種情況中,委託方雖不具有直接出口經營權,但其仍有權享有出口退稅利益,所以也可以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主體。至於代理方本身具有直接出口經營權,當然可以成為騙取出口退稅罪主體。
2、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了國家出口退稅管理制度和國家財產權。
(2)、客觀要件,騙取出口退稅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取以假報出口等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騙取出口退稅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主體,單閉者凱位亦能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
(4)、主觀要件,騙取出口退稅罪在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騙取出口退稅的目的。
3、出口企業騙取出口退稅的動機,一般是為了完成國家規定的繼續享有進出口經營權所必須達到的創匯任務,並從中賺取一定比例的代理出口手續費。但是動機並不影響騙取出口退稅罪的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四條: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什麼是騙取出口退稅?

騙取出口退稅是指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退稅款。騙稅鏈條上,騙稅團伙負責貨物流,地下錢庄團伙負責資金流,虛開團伙負責發票流。
常見的運作模式包括:
1.借貨出口。又稱「買單配票」,騙稅企業自身未發生真實貨物出口,通過非法獲取其他真實貨主的出口貨物單證信息、虛假收匯、非法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進行騙稅。
2.低值高報。高報實際出口商品價格,並通過地下錢庄配資以及虛開形成成套憑證騙取退稅。
3.循環出口。選取出口退稅率較高的貨物,在境內買票配資出口騙稅,在境外將貨物處理為「原材料」實現進口迴流,或走私入境,重復上述模式繼續騙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