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貿產品零退稅率稅務如何報稅,財務如何處理,有人說視同內銷處理,如此請提供依據
帳務處理跟退稅率不為0的一樣,退稅率為0,征退稅率之差即為征稅率,實際上相當內銷納稅,即是要視同內銷作補繳增值稅處理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
相關規定:
一、出口企業出口的下列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視同內銷貨物計提銷項稅額或徵收增值稅。
(一)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增值稅的貨物;
(二)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免)稅的貨物;
根據相關解釋:出口企業出口退稅率為零的商品,即是國家規定不予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出口企業應按內銷計提增值稅,並可抵扣該貨物相應的進項稅額。
關於零退稅率和退稅改為免稅的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辦法
自去年下半年起,國家對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進行了多次調整。為進一步規范零退稅率出口貨物和免稅出口貨物的稅收管理,根據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現將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率為零和退稅改為免稅的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辦法的有關內容明確如下:
一、零退稅率的出口貨物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
出口企業自營或委託代理出口的出口退稅率為零的貨物,應視同內銷貨物征稅,所以企業對退稅率為零的出口貨物不再通過《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進行出口免稅申報,而是在每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規定計算應納增值稅,並通過綠色通道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納稅申報。
1、《出口零退稅率貨物征稅明細表》
企業每月對零退稅率的出口貨物應單獨逐筆填寫《零退稅率出口貨物征稅明細表》(見附件一),並將該表作為增值稅納稅申報的附報資料一並報送至稅務部門。該表填寫時應按照按一般貿易和進料加工兩種貿易方式分別匯總申報。
2、應納增值稅的計算公式
(1)一般納稅人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計算銷項稅額公式:
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法定增值稅稅率)×法定增值稅稅率
零退稅率出口貨物所耗用的國內原材料等進項稅金可以申報抵扣,無需作進項稅額轉出。
(2)一般納稅人以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方式和小規模納稅人出口零退稅率貨物計算應納增值稅公式:
應納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徵收率)]×徵收率
上述計算公式是將零退稅率的進料加工復出口收入或小規模出口收入視同內銷收入,並按照簡易徵收辦法計算應納增值稅,徵收率為6%。,但這部分簡易徵收的出口收入,其所耗用的國內原材料等進項稅金不得抵扣,應作進項稅金轉出,並轉入相應成本科目。簡易徵收不得抵扣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為:
簡易徵收不得抵扣進項稅=[(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徵收率)]/當期全部銷售收入×當期全部進項稅金
3、具體申報辦法
(1)一般貿易出口的退稅率為零的貨物,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企業應按照《零退稅率出口貨物征稅明細表》中一般貿易匯總數,直接在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附列資料(表一)》「按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貨物」第3行「開具普通發票」中,按17%稅率或13%稅率分別填列銷售額和銷項稅額。系統在生成增值稅納稅申報主表後,上述數據會自動統計到增值稅納稅申報主表第2行「應稅貨物銷售額」和第11行「銷項稅額」欄目內。
(2)進料加工出口的出口退稅率為零的貨物,企業應按照《零退稅率出口貨物征稅明細表》中進料加工匯總數。在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附列資料(表一)》 「簡易徵收辦法徵收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明細中」 第10行「開具普通發票」按6%稅率分別填列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系統在生成增值稅納稅申報主表後,上述數據會自動統計到增值稅納稅申報主表第5行「銷售額」和第21行「應納稅額」欄目內。
對於簡易徵收不得抵扣進項稅金,企業應在《增值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進項稅金轉出額」中第17欄「按簡易徵收辦法征稅貨物用」反映。
(二)消費稅納稅申報
出口企業自營或委託代理出口的出口退稅率為零的貨物,若該貨物是應稅消費稅的貨物,應按照消費稅的有關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
(三)出口貨物核銷
對於退稅率為零的出口貨物,企業不需要通過《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辦理退免稅申報。但要進行零退稅率出口貨物的核銷。具體操作為: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後六個月內,持每月納稅申報時填報的 《零退稅率出口貨物征稅明細表》和對應的出口商品專用發票、出口貨物報關單原件等紙質資料,裝訂成冊後報送至退稅部門進行核銷。對於出口核銷過程中,發現企業申報資料與海關出口信息不一致的,將按規定給予補征稅款,並加收滯納金。
(四)進料加工手冊核銷
零退稅率的出口貨物貿易方式如果是進料加工,則應按進料加工手冊的管理辦法對企業的進料加工手冊進行申報核銷,即通過《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辦理手冊登記和手冊核銷,並提供相關的紙質申報資料。
2、出口退稅率為0的貨物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出口退稅率為零適用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涉及的進項稅額需做轉出處理,視同內銷征稅的進項稅額不需要做轉出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2)進料加工0退稅如何開票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准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四條 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第十六條 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第十七條 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徵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銷售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第十九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第二十條 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徵收,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海關代征。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稅,連同關稅一並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
(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
3、退稅率為0的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退稅率為0的產品,就是取消退稅的產品;一般情況下是國家不鼓勵出口或限制出口的產品.按照規定是要按內銷處理的,賬務處理就按內銷業務,記內銷收入,提銷項,對應進項票可以抵扣.如果必須出口該種產品的話,只能在和外商報價的時候,不要考慮退稅的因素了.出口不退稅是指對這些貨物出口不退還出口前其所負擔的稅款,出口退稅率為零適用這一政策.出口退稅率為零的貨物視同內銷,計提銷項稅額.具體操作是:將出口收入計入主營業務收入,不計算應收的退稅款.再根據下列公式計算銷項稅金:1.一般納稅人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上述貨物計算銷項稅額公式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法定增值稅稅率)×法定增值稅稅率2.一般納稅人以進料加工出口貿易方式出口上述貨物,以及小規模納稅人出口上述貨物計算應納稅額公式(都屬於進項抵扣應納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徵收率)×徵收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4、出口退稅開票怎麼開
法律主觀:出口退稅證明如何開具辦事單位1、生產企業:出口退稅企業所在地縣(市、區)級國家稅務局(辦稅廳)2、外貿企業:出口退稅企業所在地國家稅務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處)或流轉稅科;辦理條件凡經國家商務部及其授權單位賦予有出口經營資格的外貿企業、工貿企業、生產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自營或委託代理出口的貨物和特定退(免)稅企業。辦理程序(一)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委託其他外貿企業代理出口,受託企業向其主管退稅機關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時,應提供如下資料:1、代理出口貨物報關單;2、出舉蠢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協議註明由委託方收匯的除外。3、代理出口協議。退稅機關對上述資料及相關電子信息進行審核無誤後,將出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二)補辦報關單證明:出口企業因遺失等原因需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的,須在貨物出口後90日內向主管退稅機關提交申請報告,主管退稅機關核查有關電子信息和已退稅數據,確認未退稅的,可出具補辦報關單證明。(三)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出口企業因商品退運需辦稅務證明的,須向主管退稅機關提交申請報告、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發票等資料,主管退稅機關核查相關電子信息,確認未退稅的,可出具《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如已退稅,應在追補已退稅款後,再出具上述證明。(四)進料加工業務單證辦理1、外貿企業進料加工業務的辦理。(1)開展進正禪陪料加工業務的外貿企業,需憑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書」和《進料加工登記手冊》向退稅機關辦理「進料加工業務」備案登記。(2)外貿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減稅進口原材料、零部件轉售給其他企業加工時,應先填具「進料加工貿易申報表」,報經主管其退稅的稅務機關同意簽章後再將此申報表報送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並據此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可按規定稅率計算註明銷售料件的稅額,主管出口企業征稅的稅務機關對這部分銷售料件的銷售發票上的應繳稅額不計征入庫,而由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在辦理出口退稅時在退稅額中扣抵。2、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業務的辦理。(1)進料加工業務的登記。開展進料加工業務的企業,在履行每份進料加工復出口合同第一次進料之前,應持進料加工貿易合同、海關核發的《進料加工登記手冊》並填報《生產企業進料加工登記申報表》,向退稅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2)進料加工業務的申報,開展進料加工業務的生產企業在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免抵退」稅時,應同時填報《生產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申報明細表》,申請出具《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3)進料加工業務的核銷。生產企業在《進料加工登記手冊》最後一筆出口業務在海關核銷之後、《進料加工登記手冊》被海關收繳之前,需持手冊原件、《進料加工海關登記手冊核銷申請表》到退稅部門辦理進料加工業務核銷手續。(五)來料加工業務單證辦理出口企業以「來料加工」貿易方式免稅進口原材料、零部件後,憑海關核簽的來料加工進口貨物報關單和來料加工登記手冊向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持此證明向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免徵其加工或委託加工貨物及其工繳費的增值稅、消費稅。貨物出口後,出口企業應憑來料加工出口貨物報關單和海關已核銷的來料加工登記手冊、收匯憑證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核銷手續。逾期未核銷的,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將會同海關和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及時予以補稅和處罰。(六)補辦出口收匯核銷單證明企業對已往外匯局辦理外匯核銷手續,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因故遺失需辦《補辦出口收匯核銷單證明》的,應向退稅機關提供報告、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出口發票等資料,退稅機關和對有關信息,確認未退稅的,出具《補辦出口收匯核銷單證明》。辦理時限對已受理的出口企業退稅申報,除單證或信息不齊外,當月必須審批完結、辦理退庫手續是否收費不收費。以上就是出口退稅證明如何開具的資料以及辦理流程的法律信息。
法律客觀:《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關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期限襲畝內出具確認意見的,應當向減免稅申請人說明理由:
(二)需要對貨物進行化驗、鑒定等,以確定其是否符合有關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
有本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主管海關應當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進出口貨物征稅、減稅或者免稅的確認意見,並制發《征免稅確認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