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幾個月前的出口退稅票審批不過又退不回怎麼辦
1、暫緩辦理出口退稅,對相對人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可訴。稅局暫緩退稅、暫扣稅款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已有法院可訴的判決支持。
2、向稅務機關提出陳述、申辯意見,要求稅務機關履行書面告知義務。
3、決定是否辦理退稅系稅務機關的法定職責,稅務機關久拖不決或以暫停辦理代替實質上的最終處理構成不履行法定職責。
4、納稅人已提供證據證明業務真實的情形下,稅務機關仍認為存在疑點但無充分證據證明的,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予以退稅。
2、出口退稅未按期申報怎麼辦
法律分析:1、因不可抗力致使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有關出口退(免)稅單證或申報退(免)稅;
2、因採用集中報關等特殊報關方式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出口單證;3、其他因經營方式特殊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有關出口單證
。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報申請,經地市級以上(含)稅務機關核准,在核準的期限內申報辦理退(免)稅。
三、 根據國稅發[2005]6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對出口企業提出延期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除按國稅發[2004]64號文件和國稅發[2004]113號執行外,出口企業提出書面合理理由的,可經地市以上(含)稅務機關核准後,在核準的期限內申報辦理退(免)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五十三條 准許進出口的貨物、進出境物品,由海關依法徵收關稅。
第六十二條 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放行後,海關發現少征或者漏征稅款,應當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內,向納稅義務人補征。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關在三年以內可以追征。
3、出口退稅過期了該怎麼辦?
辦理延期。
辦理延期需要提供的資料:
1、紙質退稅憑證填寫有誤辦理延期需提供的資料:
必須統一提供報關單、增值稅專用發票(外工貿企業)、核銷單(六類企業)、外銷發票等原件,外工貿企業還需提供軟盤。
1)出口退稅單證延期申報審批表一式二份
2)報關單復印件一式二份
3)涉及到改發票的還要提供錯誤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一式二份
4)撤單後辦事延期超過規定申報日期的,還需提供撤單前的受理單和退稅通知書復印件一式二份
2、報關單在更改艙單的情況下辦理延期需要提供的資料:
1)出口艙單電子數據更改申請單(或出口艙單修改、刪除申請表)(復印件一式二份)
2)貨運公司證明(原件一式二份)
3)企業情況說明(原件一式二份)
4)出口貨物預錄單(復印件一式二份)
5)六類企業還必須提供該批貨物匯入的銀行水單(復印件一式二份)
6)出口退稅單證延期申報審批表一式二份
6)外工貿企業還要提供軟盤。
7種特殊原因可申請延期,包括:
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被盜、搶,或者因郵寄丟失、誤遞;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買賣雙方因經濟糾紛,未能按時取得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由於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
由於企業向海關提出修改出口貨物報關單申請,在退(免)稅期限截止之日海關未完成修改,導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有關政府部門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後才出具出口退(免)稅申報所需憑證資料。
4、出口退稅超期未申報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64號)的規定:
第三條 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下同)起90日內,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逾期不申報的,除另有規定者和確有特殊原因經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
第七條 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出口貨物未按本通知第三條規定期限申報退(免)稅的,主管其征稅部門應視同內銷貨物予以征稅。
因此,超過90天未申報退(免)稅的,應視同內銷貨物予以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