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退稅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法律主觀:出口退稅制度是在一個國家將出口貨物出口前在國內生產、流通環節實際承擔的增值稅、消費稅,在貨物報關出口後退還給出口企業,使出口貨物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有效地避免國際雙重課稅。一、出口退稅新政策的影響積極影響:出口退稅政策對我國產品貨物的積極影響,主要是相對於沒有出口退稅政策而言的。第一,有利於提高我國出口產品貨物的競爭力。出口退稅政策能增加企業的利潤額,有利於鼓勵產品貨物出口企業數量、規模的增加,以及出口額的增加。這有利於國內產品相關行業的產業經濟以及產品貨物的規模經濟,從而降低產品相關企業的生產成本,從而提高產品貨物在海外市場的競爭力。並且,產品相關行業規模的擴大,需要更多人力、物力的投入,從而能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我國緊張的就業壓力;對生產物資的需求還能推動與產品貨物相關企業的發展。第二,有利於提高我國產品相關行業的資金流動。在經濟新常態時期,隨著經濟增速的放緩,我國的企業在籌集發展資金上都存在一定的難度。而產品貨物出口具有退稅配額,降低產品貨物對資金的需求額度,增大了企業內資金的流動性,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產品貨物對資金的需求。第三,有利於我國產品貨物的產業結構調整。目前,我國經濟已步入經濟發展的新常態的時期,需要對我國經濟的推動力進行轉變,需要對我國企業的結構進行調整。在這樣一個經濟背景下,我國降低了對傳統行業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對具有創新性行業的出口退稅率。這不僅有利於產品相關行業內部進行產業的升級調整,還有利於促進我國整體經濟結構的調整。消極影響:出口退稅政策的消極影響,主要是相對於以前的高出口退稅率,當下對出口退稅率有所下調而言的。第一,增大了出口企業的經營風險。這主要是由出口退稅政策的變動所引發的,出口退稅政策作為我國的一項經濟嫌辯調控手段,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會隨經濟環境的變化而有所調整。而出口退稅率的高低直接影響著企業的銷售成本,因此清氏在這樣的情況下產品相關企業的經營將面臨著不確定性,會提高企業面臨的經營風險。尤其是當政府將出口退稅率調低時,相當於直接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這樣快速地增加產品貨物的成本,這會使得無法快速地根據經營成本對其規模進行調整,從而無法適應市場環境,最終導致企業出現嚴重的損失,甚至面臨破產的局面。第二,長期的出口退稅政策使產品貨物對政策具有較大的依賴性。長期以來,我國的出口退稅政策是為了純粹地促進出口的增長而促進經濟的增長。並且,我國的產品貨物是勞動密集型產業,缺少創新性以及技術性支撐。長期的政策支持,會降低產品貨物的盈利能力,從而降低其市場生存能力。第三,降低產品相關企業的出口量。在當下降低出口退稅率的情況下,產品相關企業的出口成本進一步增加,在企業無法及時改變產量的情況下,會把部分剩餘的產品相關產品通過國內的銷售渠道在國內銷售,這樣就使得國內的供給量相對過剩,造成國內產品貨物激烈的競爭甚至是惡性競爭。二、出口退稅的特點1、收入退付行為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參與國民收入中剩餘產品分配的一種形式。出口貨物退(免)稅作為一項具體的稅收制度,其目的與其他稅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貨物出口後,國家將出口貨物已在國內徵收的流轉稅退還給企業的一種收入退付或減免稅收的行為,這與其他稅收制度籌集財政資金的目的顯然是不同的。2、調節職能的單一性我國對出口貨物實行退(免)稅,意在使企業的出口貨物以不含稅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這是提高企業產品競爭力的一項政策性措施。與其他稅收制度鼓勵與限制並存、收入與減免並存的雙向調節職能比較,出口貨物退(免)稅具有調節職能單一性的特點。3、間接稅范疇內的一種國際慣例世界上有很多芹正缺國家實行間接稅制度,雖然其具體的間接稅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間接稅制度中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而言,各國都是一致的。為奉行出口貨物間接稅的「零稅率」原則,有的國家實行免稅制度,有的國家實行退稅制度,有的國家則退、免稅制度同時並行,其目的都是對出口貨物退還或免徵間接稅,以使企業的出口產品能以不含間接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與各國的征稅制度是密切相關的,脫離了征稅制度,出口貨物退(免)稅便將失去具體的依據。三、出口退稅的概念1、出口貨物退(免)稅是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交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2、出口退稅,實際是出口免、退稅。由於增值稅實行的間接計稅法,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應納稅額=銷項-進項,所以在實際操作中,銷項是免的,進項是退的,取得退稅款。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稅的退稅款和其他類型的退稅不一樣,出口退稅,退的是進項稅額;其他退稅,退的是應納稅額。所以在申報表中,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和進項轉出一樣為可抵扣稅額的負數,原因就是,該筆進項已經退還給你了,自然不可以再抵扣,應該從可抵扣稅額中減除。希望上文的出口退稅新政策的影響、出口退稅的特點以及出口退稅的概念的內容會有所幫助。
2、「免、抵、退」和「先征後退」兩種出口退稅的區別和特點
「免、抵、退」稅適用於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出口的自產貨物的增值稅, 計稅依據為出口貨物的離岸價,退稅率與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率相同。其特點是,出口貨物的應退稅款不是全額退稅,而是先免徵出口環節稅款,再抵減內銷貨物應納稅額,對內銷貨物應納稅額不足抵減應退稅額部分,根據企業出口銷售額占當期(1個季度)全部貨物銷售額的比例確定是否給予退稅。 「先征後退」稅辦法,適用於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託出口的自產貨物。其特點是,對出口貨物出口環節照常徵收增值稅、消費稅,手續齊全給予退稅。征稅由主管征稅的國稅機關負責,退稅由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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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口退稅是怎麼回事
出口退稅是指國家運用稅收杠桿獎勵出口的一種措施。一般分為兩種:一是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製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一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出口退稅,有利於增強本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為世界各國所採用。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徵收消費稅的消費品。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徵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徵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未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兩種形式。
拓展資料: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准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4、關於工廠自營出口退稅計算
退稅前提:單證收齊,無應交稅金。進項稅率17%;
進項稅額轉出:150000*(17%-9%)=12000;
進項稅額:140000/1.17*0.17=20341.88;
留抵稅額(A):20341.88-12000=8341.88;
出口收入乘以退稅率(B):150000*9%=13500;
將A、B進行比較,退稅額選最小值,即可退稅8341.88。
(4)退稅的特點是什麼擴展資料:
一、出口退稅的特點:
我國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是參考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實踐基礎上形成的、自成體系的專項稅收制度。這項新的稅收制度與其他稅收制度比較,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
1、收入退付行為
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參與國民收入中剩餘產品分配的一種形式。出口貨物退(免)稅作為一項具體的稅收制度,其目的與其他稅收制度不同。
它是在貨物出口後,國家將出口貨物已在國內徵收的流轉稅退還給企業的一種收入退付或減免稅收的行為,這與其他稅收制度籌集財政資金的目的顯然是不同的。
2、調節職能的單一性
我國對出口貨物實行退(免)稅,意在使企業的出口貨物以不含稅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這是提高企業產品競爭力的一項政策性措施。
與其他稅收制度鼓勵與限制並存、收入與減免並存的雙向調節職能比較,出口貨物退(免)稅具有調節職能單一性的特點。
3、間接稅范疇內的一種國際慣例
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實行間接稅制度,雖然其具體的間接稅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間接稅制度中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而言,各國都是一致的。
為奉行出口貨物間接稅的「零稅率」原則,有的國家實行免稅制度,有的國家實行退稅制度,有的國家則退、免稅制度同時並行,其目的都是對出口貨物退還或免徵間接稅,以使企業的出口產品能以不含間接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
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與各國的征稅制度是密切相關的,脫離了征稅制度,出口貨物退(免)稅便將失去具體的依據。
二、出口退稅的條件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差拆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徵收消費稅鍵野的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徵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徵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未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准之一。
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稅。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後,才能辦理退(免)稅。
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的規定只適用於貿易性的出口貨物,而對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並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稅。
4、必須是已收匯並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並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國家規定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必須要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生產企業(包虛亮棗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增加一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的自產貨物或視同自產貨物才能辦理退(免)稅。
5、退稅與免稅的區別
1、退稅稅種不同
退稅稅種為增值稅,針對非免稅店的普通消費退稅,而免稅的稅種為進口關稅,針對免稅店購物消費。
2、退稅商品不同
免稅品類主要是香水、皮包、化妝品、首飾等,為國外品牌,而退稅政策規定的海南離境退稅的物品主要包括服裝、鞋帽、化妝品、鍾表、首飾、電器、文具、體育用品等,共21大類324種,食品、煙、酒、汽車、摩托車、金銀飾品等不能享受退稅。
3、受益人群不同
退稅受益於離境外國人,適用人群主要是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台同胞。免稅針對任何離島遊客,包括外國人、港澳台同胞,也包括本國離島遊客,受益面更廣。
(5)退稅的特點是什麼擴展資料:到境內免稅商店購買外匯商品,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屬於符合規定的供應對象;
2、特有符合規定的有效單證,即本人護照及經海關簽證的「入境旅客行李申報單」或者「進口免稅物品登記證」等;
3、持有從境外帶入,並已向海關申報的外幣;
4、符合海關對免稅物品驗放的規定,即旅客有準予帶進免稅物品的額度,並在限定物品品種、數量范圍內。符合上述條件的旅客可到指定的免稅商品商店購買免稅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