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退稅 換匯成本計算
換匯成本=不含稅進貨金額 X(1+17%-退稅率)/美元離岸價
換匯成本的上限是8,下限是5,各省市稅局會根據實際情況做相應的調整
超過上限,需要填寫情況說明表,退稅平台地址 這里可以申報出口退稅也可以計算換匯成本並自動生成情況說明表。
2、出口退稅換匯成本怎麼算
法律主觀:出口退稅是指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進行退稅,一般退的是增值稅和消費稅,當事人事先需要先對增值稅與消費者進行繳納,之後再根據申報單進行退稅。一、出口退稅額怎麼計算出口貨物的消費稅應退稅額的計稅依據,按購進出口貨物的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和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確定。屬於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為已征且未在內銷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中抵扣的購進出口貨物金額;屬於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為已征且未寬禪在內銷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中抵扣的購進出口貨物數量;屬於復合計征消費稅的,按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的計稅依據分別確定。消費稅應退稅額=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退稅計稅依據×比例稅率+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退稅計稅依據×定額稅率。二、出口退稅的條件(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徵收消費稅的消費品。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徵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徵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未征不退"的原則。(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准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稅。(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後,才能辦理退(免)稅。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的規定只適用於貿易性的出口貨物,而對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並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稅。(4)必須是已收匯並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並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國家規定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必須要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生產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增加一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的自產貨物或視同自產貨物才能辦理退(免)稅。三、出口退稅的特點我國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是參考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實踐基礎上形成的、自成體系的專項稅收制度。這項新的稅收制度與其他稅收制度比較,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1、收入退付行為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按慎扮塵照法律規定,參與國民收入中剩餘產品分配的一種形式。出口貨物退(免)稅作為一項具體的稅收制度,其目的與其他稅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貨物出口後,國家將出口貨物已在國內徵收的流轉稅退還給企業的一種收入退付或減免稅收的行為,這與其他稅收制度籌集財政資金的目的顯然是不同的。2、調節職能的單一性我國對出口貨物實行退(免)稅,意在使企業的出口貨物以不含稅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這是提高企業產品競爭力的一項政策性措施。與其他稅收制度鼓勵與限制並存、收入與減免並存的雙向調節職能比較,出口貨物退(免)稅具有調節職能單一性的特點。3、間接稅范疇內的一種國際慣例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實行間接稅制度,雖然其具體的間接稅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間接稅制度中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而言,各國都是一致的。為奉行出口貨物間接稅的「零稅率」原則,有的國家實行免稅制度,有的國家實行退稅制度,有的國家則退、免稅制度同時並行,其目的都是對出口貨物退還或免徵間接稅,以使企業的出口產品能以不含間接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與各國的征稅制度是密切相關的,脫離了征稅制度,缺叢出口貨物退(免)稅便將失去具體的依據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出口退稅後是有一個額度的,該額度可以通過計算得出,一般按購進出口貨物的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和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確定。
3、出口退稅換匯成本是從哪個系統看的
出口退稅換匯的成本
換匯成本=出廠所需總成本(人民幣總成本)/ 出口銷售凈收入(美元凈收入)
人民幣總成本=收購商品成本(開票金額)+ 運費 + 保險費 + 雜費 + 銀行費用等支出 - 退稅金額(如果出口商品屬於退稅補貼商品〕後的人民幣總支出
美元凈收入=外銷商品的美元收入 - 國外銀行費用 - 客戶的傭金折扣等費用後的美元凈收入
二、換匯成本的合理上下限
換匯成本的合理上下限就是根據上述定義提出的。籠統地說,換匯成本的合理上限設置最高不能高於匯率,如果高於,企業出口就虧損。實際上,最高上限應和匯率保持一定的距離,以使企業具有一定得盈利,企業得以持續經營。換匯成本的合理下限是考慮出口業務合理性指標,除了高技術、高附加值和壟斷性產品外,企業出口普通商品的盈利具有一定空間,不可能是暴利,如果過低,則可能在購入環節稅收、或者出口環節的結匯存在一定問題。合理上下限的提出只是針對一般情況,具體問題需要稅務機關具體落實。
三、換匯成本在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管理中的運用(一)關聯號的應用原理
關聯號是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審核的最小單位。通常,一筆業務的出口退稅由增值稅發票、出口報關單、核銷單、出口發票四個憑證組成,即所謂的兩單兩票(按現行規定出口發票不是必報項,但大部分地區為企業方便仍採用報出口發票的方式),這四個憑證反映了該筆業務的購進貨物、出口情況。在電子化管理系統中,關聯號就是將這四個憑證組織在一起,使購進與出口有了對應關系。根據出口企業設定的關聯號,系統將該關聯號下的所有增值稅發票按商品代碼加權平均,計算出平均單價及平均退稅率,再與該關聯號下報關單出口數量乘以平均單加再乘以平均退稅率出企業的出口退稅額。
因皮粗此,如果出口企業根據業務的實際情況,設定的關聯號下的單據張數越少,系統計算出的加權平均單價就越接近企業增值稅發票的單價,每筆出口數量的退稅額也就越接近業務的真實狀況。這種設定對於企業來說具有重要意義,如果有換匯成本過高或者過低,企業可以很迅速找出到底是業務本身有問題還是數據錄入有差錯,如果是業務本身有問題,燃稿鎮財務部門可以形成快速反應機制,制止此項業務的延續。
(二)換匯成本在電子化管理中運用(1)審核系統中的換匯成本的計算方法
出口退稅審核系統換匯成本計算公式:
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報表中同一關聯號項下同一商品代碼下每筆出口的換匯成本=[計稅金額+計稅金額×(征稅率-退稅率)-應退消費稅]÷美元出口額
敬激 (2)申報系統中換匯成本的計算方法
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報表同一關聯號項下同一商品代碼的換匯成本=[∑計稅金額+∑計稅金額×(征稅率-退稅率)-∑應退消費稅]÷∑美元出口額
美元出口額:美元出口額為fob價,如果企業以cif價在一張出口報關單上出口多筆貨物,由於企業的申報系統得不到海關的fob價,則出口美元額不能和稅務局的fob價相吻合。在申報系統為企業錄入的美元出口額;在審核系統為出口電子信息的美元出口額。
以上就是關於出口退稅換匯的成本及其相關問題。出口退稅的換匯成本一般都會有相應的計算公式。希望這些資料和步驟足夠的清晰,假如您對此仍有疑問的話還是建議您到相關律師事務所咨詢,為您解決一些與這方面相關的分歧並解決與出口退稅的換匯相關的問題是我們的榮幸。希望對您有幫助,感謝您的閱讀。
4、換匯成本
1、 換匯成本=出口總成本/出口銷售凈收入(外幣)
出口總成本=購進價+國內費用-退稅收入
=702000×(1+5%)-702000×13%/(1+17%)=659100元
出口凈收入=100000×(1-5%-110%×0.4%﹚=94560美元
換匯成本=659100元/94560美元=7.80元/美元
2 盈虧額=出口銷售凈收入-出口總成本=94560×8-659100=19380元
不知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