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跨境退稅 » 即征即退稅款什麼時候能退回來
擴展閱讀
國際貿易專業男女比例 2020-08-26 05:18:03
寧波外貿網站製作 2020-09-01 16:26:57
德驛全球購 2020-08-26 04:14:27

即征即退稅款什麼時候能退回來

發布時間: 2023-06-04 10:23:31

1、國家稅務局退稅大概多久能退回來

一、正面回答
稅務局退稅後三到五個工作日到賬,退稅是指因某種原因,稅務機關將已征稅款按規定程序,退給原納稅人。當月有出口必須當月申請退稅,如果是新成立企業,退稅額累計年底一次性退稅,如果是一年以上企業,可正常退稅。
二、分析詳情
稅務系統是負責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部門,國家稅務局系統的機構設置為四級,即:國家稅務總局,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市、州、盟國家稅務局,縣市、旗)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行政區劃設置,分為三級,即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地市、州、盟地方稅務局,縣市、旗地方稅務局。
三、怎麼申請退稅
1、首先打開客戶端,前期預約過,直接點擊中間的開始申報;
2、綜合所得匯算申報頁面,根據提示點擊開始申報;
3、在打開的退稅申報提示頁面中,點擊已閱讀並知道;
4、在打開的標准申報頁面,點擊下一步,根據提示進行申報;
5、在接下來打開的頁面中,就可以看到全年應該納稅數額了,點擊繼續,接下來就可以看到應退稅金額了;
6、最後等待國稅審核,國庫處理,等待到賬就可以了。

2、個人所得稅退稅什麼時候能退回來

法律分析:個人所得稅退稅在申請受理之後幾個工作日或者是十幾個工作日內退回個人,個人所得稅退稅時間截止到6月30號,納稅人應當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年度匯算。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3、即征即退增值稅2021最新規定

一、適用對象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以及「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稱「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二、政策內容

(一)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二)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三)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四)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6月納稅申報期起向喊螞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仿滲基。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應提交《退(抵)稅申請表》。

(二)辦理渠道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三)申報要求

1.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申請留抵退稅。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延長至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

2.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可以在同一申報期內,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報辦理留抵退稅。

3.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當按期申報免抵退稅。當期可申報免抵退稅的出口銷售額為零的,應辦理免抵退稅零申報。

4.納稅人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稅務機關應先辦理免抵退稅。辦理免抵退稅後,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再辦理留抵退稅。

5.納稅人在辦理留抵退稅期間,因納稅申報、稽查查補和評估調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稅額發生變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6.納稅人在同一申報期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或者在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時存在尚未經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的,應待稅務機關核准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後,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扣減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後的余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是指稅務機關當期已核准,但納稅人尚未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第15欄「免、抵、退應退稅額」中填報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

7.納稅人既有增值稅欠稅,又有期末留抵稅額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後的余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8.在納稅人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和免抵退稅申報後、稅務機關核准其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前,核准其前期留抵退稅備謹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扣減稅務機關核準的留抵退稅額後的余額,計算當期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稅務機關核準的留抵退稅額,是指稅務機關當期已核准,但納稅人尚未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填報的留抵退稅額。

9.納稅人應在收到稅務機關准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當期,以稅務機關核準的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沖減期末留抵稅額,並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相應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

10.納稅人按照規定,需要申請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稅款的,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繳回留抵退稅申請表》。納稅人在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稅款後,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繳回的全部退稅款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填寫負數,並可繼續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四)相關規定

1.申請留抵退稅需同時符合的條件

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2.增量留抵稅額

增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後,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3.存量留抵稅額

存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於或等於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於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後,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4.劃型標准

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准規定》(銀發〔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除上述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外的其他企業,屬於大型企業。

資產總額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年末值確定。營業收入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確定;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增值稅銷售額(年)=上一會計年度企業實際存續期間增值稅銷售額/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

對於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銀發〔2015〕309號文件所列行業以外的納稅人,以及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所列行業但未採用營業收入指標或資產總額指標劃型確定的納稅人,微型企業標准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小型企業標准為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中型企業標准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

5.行業標准

「製造業等行業」,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佔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上述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但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確定。

6.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確定: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在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的進項構成比例時,納稅人在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無需從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中扣減。

7.出口退稅與留抵退稅的銜接

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先辦理免抵退稅。免抵退稅辦理完畢後,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於退還留抵稅額。

8.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與留抵退稅的銜接

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後,按規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後,按規定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9.納稅信用評價

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個體工商戶,可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4號)發布之日起,自願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參照企業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參加評價,並在以後的存續期內適用國家稅務總局納稅信用管理相關規定。對於已按照省稅務機關公布的納稅信用管理辦法參迦納稅信用評價的,也可選擇沿用原納稅信用級別,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10.其他規定

納稅人可以選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留抵退稅,也可以選擇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納稅人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同時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稅。

同時符合小微企業和製造業等行業相關留抵退稅政策的納稅人,可任意選擇申請適用其中一項留抵退稅政策。

四、相關文件

(一)《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號)

(二)《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2022年第17號)

(三)《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持續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2022年第19號)

(四)《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4號)

(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20號)

4、即征即退先征後返政策

一、正面回答
先征後退返即征即退政策是:
先征後返:指稅務機關正常將增值稅徵收_庫,然後由財政機關按稅收政策規定審核並返還企業所繳_庫的增值稅,返稅機關為財政機關。這個實務中較少。即征即退:指稅務機關將應征的增值稅徵收_庫後,即時退還,時間較短,退稅機關為稅務機關。如軟體_產企業的增值稅實際稅負超3%的部分即征即退。
二、分析
_對於利用行業來說,取得進項發票,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所以,他們的上遊客戶群體必須是公司,公司才能開具專用發票。對於回收企業來說,增值稅的利好政策只有一個,就是一般納稅人可以用簡易徵收政策。因為回收的廢金屬單價很高,噸位很大,所以銷售限額500萬的小規模納稅人身份不再適用。
三、即征即退是什麼?
即征即退是指對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在征稅時部分或全部退還納稅人的一種稅收優惠。與出口退稅先征後退、投資退稅一並屬於退稅的范疇,其實質是一種特殊方式的免稅和減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