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回多交的所得稅,會計如何處理?
退回的企業所得稅需做會計分錄:
1、如果退的是當年的
借:銀行存款
貸:所得稅費用
2、如果退的是以前年度的
①.收到退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②.結轉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同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稽查多退稅如何處理擴展資料
應交稅費核算規定如下:
1、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2、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借記管理費用,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
根據財會[2016]22號文件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調整後,發生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
3、本科目應當按照應交稅費的稅種進行明細核算
2、退稅退多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可以先掛在賬上,計入其他應付款,可以退稅的條件:1、工作疏忽造成技術性差錯而造成多繳或誤繳稅款;2、徵收過程中形成的匯算清繳退稅、結算退稅、減免退稅及調整政策和調整稅率退稅;3、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稅版務機關按照規定權應給付扣繳義務人的代扣、代收手續費;4、其他情況。稅收的計算依據:1、從量稅。從量稅是指以課稅對象的數量(重量、面積、件數)為依據,按固定稅額計征的一類稅。從量稅實行定額稅率,具有計算簡便等優點。如我國現行的資源稅、車船使用稅和土地使用稅等;2、從價稅。從價稅是指以課稅對象的價格為依據,按一定比例計征的一類稅。從價稅實行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稅收負擔比較合理。如我國現行的增值稅、營業稅、關稅和各種所得稅等稅種。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稅收減免管理辦法〉的公告》 第六條 納稅人依法可以享受減免稅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繳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在稅收征管法規定的期限內申請減免稅,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
3、多交增值稅退稅的賬務處理怎麼做?聰明的會計都收藏了!
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會計人員遇到多交增值稅退稅的賬務問題,該怎麼處理?當月一般借記應繳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來跟隨深空散薯扒網一同了解下吧!
多交增值稅退稅的賬務處理
1、多交增值稅款,當月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繳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手檔款
2、多交增值稅款的月末結轉時做: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本期轉入數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此時,未交增值稅科目下是借方余額,處於溢繳稅款狀態,可以暫不處理)
3、次月收到稅務退回多交增值稅,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藍字)
借:應繳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增值稅 (紅字)
4、收到稅務退回多交增值稅月末結轉: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本期轉入數(至此,未交增值稅科目處於平衡)
增值稅留抵退稅會計分錄怎麼做?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如果賬務上已經結轉至「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則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相關知識:增值稅加計扣除的賬務處理沖昌
企業增值稅退稅依據
1、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註明的金額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註明的完稅價格。
註:除了委託加工修理修配貨物以外。
2、外貿企業出口委託加工修理修配增值稅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加工修理修配費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所註明的金額。
4、多繳退稅怎麼辦理
法律主觀:1、下載 個人所得稅 APP,注冊並登錄。 2、在「常用業務」板塊下選擇「燃數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即可進入匯算頁面。 3、按照提示逐步操作,即可顯示本人是該退稅還是補稅,低於400元的,不用辦理匯算申報,也不需要補稅;超過400元的,申報、補稅;預繳稅額和應交稅額一致的,可申報可不申報。
法律客觀:《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穗鉛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社會保險法》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猜段好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社會保險法》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