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退稅備案撤銷流程
根據規定,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存在需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情形或者申請注銷稅務登記時,需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電子數據和相關資料,按規定先結清退(免)稅款後再辦理備案撤回。那出口退(免)稅備案撤迴流程是什麼呢?出口退(免)稅備案撤迴流程具體如下(以廈門為例):
1.第一步:進入網站,輸入用戶名,密碼,登錄廈門市電子稅務局。
2.第二步:登錄廈門市電子稅務局後,選擇【我要辦稅】-【出口退稅管理】。
3.第三步:點擊【出口退(免)稅企業資格信息報告】-【出口退(免)稅備案撤回】-【在線申報】。
4.第四步:完成明細數據採集。按表格提示填寫《出碧瞎跡口退(免)稅備神譽案撤回表》,填寫撤銷事由。注意辦理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時屬於合並、分立、改制重組的,需要填寫《企業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未結清退(免)稅確認書》,數據採集完畢後,點擊【數據保存】。
5.第五步:進行數據申報。選擇【數據申報】,點擊【生成申報數據】,此時將生成一條申報記錄,可在此條記錄上點擊【資料上傳】,根據具體情況上傳附件,點擊【確認提交】完成附件上傳。經核對無誤後勾選該條記錄進行【正式申報】。該步驟可點擊【列印報表下載】按鈕對附件進行批量下載悔並,可選EXCEL或PDF格式。
6.第六步:進行申報結果查詢。可在申報結果查詢中,查看「審核狀態」、「審核流程信息」。當審核狀態顯示為「審核成功」,則說明數據已經正式審核通過。「稅務事項通知書」可查看稅務機關受理結果。
注意:
1.委託代辦退稅的生產企業辦理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事項的,應按規定先辦理撤回委託代辦退稅備案事項。
2.因合並、分立、改制重組等原因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的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備案事項辦結後,主管稅務機關將撤回備案企業的應退稅款退還至承繼企業賬戶,如發生需要追繳多退稅款的,向承繼企業追繳。
2、出口退稅撤銷申報的操作
法律主觀:出口退稅申報撤銷怎麼申請進入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向導→申報系統操作向導→退稅申報向導→八已申報數據確認→已申報出口明細申報數據查詢→點擊「認可申報」→選擇「。將當前關聯號轉為待申報」或者「將當前篩選的所有關聯號轉為待申報」,就可以撤銷申報標志。注意事項:4個時限出口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時要特別注意申報程序,注意時間觀念,以免造成損失。出口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時,應注意四個時限規定:一是「30天」。外貿企業購進出口貨物後,應及時向供貨企業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屬於防偽稅稅控增值稅發票,必須在開票之日起30天內辦理認證手續。二是「90天」。外貿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天內辦理出口退稅申報手續,生產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三個月後免抵退稅申報期內辦理免抵稅申報手續。三是「180天」。出口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天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除外)。四是「3個月」。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紙質退稅憑證丟失或內容填寫有誤,按有關規定可以補辦或更改的,出口企業可在申報期襲畝限內向退稅部門提出延期舉蠢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的申請,經批准後,可延正禪陪期3個月申報。稅收專用繳款書和完稅分割單(一)是否加蓋繳款單位公章或財務章,是否有繳款單位征稅部門的征稅專用章,是否有銀行(國庫)簽章;(二)法定稅率和徵收率填開是否正確;(三)繳款書上註明的發票號是否與所對應地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的號碼相符;(四)產品的名稱、數量、金額、計量單位是否與增值稅專用發票相符;(五)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中的納稅人識別號和海關代碼與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出口貨物報關單註明的是否一致;(六)一張(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在銷售發票號碼欄,最多隻能填五張增值稅專用發票號碼;(七)按照電子化管理要求專用繳款書最多隻能填開三欄;(八)凡繳款書上所列項目有錯誤的,不得在原繳款書上更改,應由開具繳款書所在的稅務機關出具更正證明;(九)分割單中的金額填開是否正確;(十)其他總局、省局規定的要求。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一)是否加蓋發票專用章;(二)電腦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經過防偽稅控的認證(無密碼區除外);(三)銷貨單位名稱是否與繳款書中的供貨單位一致;(四)從騙稅多發地區(廣東汕尾市:陸豐、陸河、海豐;廣東汕頭市:潮陽、澄海、南澳;廣東揭陽市:揭東、揭西、普寧;廣東潮州市:潮安、饒平)廠家購進貨物,是否單獨申報函調;(五)2003年7月1日之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手寫版,除小規模納稅人由稅務機關代開外,一律不予認可;(六)其他總局、省局規定的要求。出口貨物外銷發票(一)是否有出口企業的法人代表簽字或蓋章;(二)發票上開具的貨物是否與報關單一致;(三)其他應按外貿財務規定執行的內容。重點審核內容(一)是否加蓋財務章或出口企業單位公章;(二)申報銷售明細賬上註明的外幣金額是否與出口發票和核銷單、報關單的外幣金額一致;(三)其他應按外貿財務規定及稅法規定執行的內容。出口收匯核銷單(一)是否蓋有外匯管理部門的「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已核銷」章;(二)是否與報關單上註明的核銷單號一致。報關單(一)報關單中註明的生產廠家或發貨單位是否與繳款書中的供貨單位一致;(二)是否加蓋海關驗訖章;(三)報關單中註明的貨物名稱和數量是否與繳款書或分割單及專用發票三者是否一致;(四)其他應符合出口貨物報關管理要求的內容。同上七(一)關聯號填報是否正確;(二)數據填報是否按要求准確填報,是否與所附原始憑證一致;(三)「匯總申報表」印鑒、簽字是否齊全;(四)「匯總表、明細表」中數據是否與申報軟盤電子數據一致;(五)其他應符合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要求的內容。
法律客觀:《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關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期限內出具確認意見的,應當向減免稅申請人說明理由:
(二)需要對貨物進行化驗、鑒定等,以確定其是否符合有關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
有本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主管海關應當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進出口貨物征稅、減稅或者免稅的確認意見,並制發《征免稅確認通知書》。
3、如何辦理注銷出口退稅登記
一、更改登記 出口企業改變電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地點、進出口經營范圍、經營方式、開戶銀行及帳號等事項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有關批准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變更登記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原退稅登記證件等資料到退稅機關辦理退稅變更登記。 退稅機關根據出口企業的申請,經過調查核實後,在原《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上簽署意見,加蓋"變更"字樣的印章,並核法新的《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 二、注銷登記 出口企業發生破產、解散、撤消以及其他依法應當終止退稅事項的情況,須在批准撤並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申報辦理出口退稅注銷登記。退稅機關按規定對其清算退稅款後,注銷並收回遠簽發的《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 三、驗證和換證 退稅機關定期組織對出口企業退稅登記的查驗工作,對登記證的有關內容與出口企業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的原件進行審驗並確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出口企業在辦理國稅稅務登記證的同時,辦理出口退稅登記證換證手續。 四、其他 (1)《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不得轉借、塗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 (2)納稅人遺失出口退稅登記證,應當書面報告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並登報公告聲明作廢,同時申請補發。
4、出口退稅需要怎樣進行辦理
出口退稅是指國家運用稅收杠桿獎勵出口的一種措施。一般分為兩種: 一是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製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一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出口退稅,有利於增強本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為世界各國所採用。 一、一般程序 1、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3、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二、附送材料 1、報關單。報關單是貨物進口或出口時進出口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以便海關憑此查驗和驗放而填具的單據。 2、出口銷售發票。這是出口企業根據與出口購貨方簽訂的 銷售合同 填開的單證, 是外商購貨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財會部門憑此記帳做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 3、進貨發票。提供進貨發票主要是為了確定出口產品的供貨單位、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是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便劃分和計算確定其進貨費用等。 4、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 5、屬於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託出口自製產品,凡以到岸價CIF結算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6、有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業務的企業,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編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數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料成本金額和實納各種稅金額等。 7、產品征稅證明。 8、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 9、與出口退稅有關的其他材料。 出口退稅需要怎樣進行辦理,這類事件需要相關單位的負責人進行相應的辦理。我國規定這類事件的班裡要符合我國的相關規定,上報相關的企業資質和相關的進出口單據,我國的稅務機關根據這些 證據 進行相應的辦理,保護這類人的合法權益。
5、企業出口退稅辦理流程
一、正面回答
企業退稅辦理流程:
1、退稅登記表的領取。企業需要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取得出口產品的經營相關業務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需要在30天內辦理退稅登記;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企業在拿到出口退稅登記表之後,需要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填寫,並需要在上面蓋有企業的公章和相關人員的蓋章;
3、填出口退稅登記證;
4、出口退稅的變更或注銷。
二、分析詳情
出口退稅是指國家運用稅收杠桿獎勵出口的一種措施。一般分為兩種:一是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製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一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出口退稅,有利於增強本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為世界各國所採用。出口退稅的一般程序,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三、企業退稅需要准備的資料是:
1、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資格備案;
2、備案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3、開通電子口岸,領法人卡、操作員卡;
4、登記名錄,開通外匯收支申報、貨物貿易監測系統;
5、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手續;
6、領購增值稅普通發票。
6、企業所得稅如何申請退稅?或者放棄退稅
可以。不去退稅務那邊就留著,對企業沒有什麼影響。
匯算清繳就是對平時每個季度預繳所得稅到第2年初進行全年應繳所得稅清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稅務機關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
(6)企業放棄出口退稅需要如何辦理擴展資料:
退稅額=再投資額÷(1-實際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地方所得稅稅率)×實際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退稅比例
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產品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創匯。
7、企業出口退稅辦理流程
1。辦理出口貨物退稅認定、購買出口企業在退稅3。確認出口銷售收入4。出口退稅申報5。領取退稅審批通知單6。辦理出口退稅
一、企業出口退稅辦理流程出口退稅的操作明細流程:1、進出口貿易公司通過登陸電子口岸執法系統,選擇進入出口收匯選項,領取核銷單申領;2、進出口貿易公司需要憑申領過的電子口岸IC卡基《出口企業核銷單介紹信》(需要加蓋企業公章)前往外匯管理局領取紙質核銷單;3、進出口貿易公司通過登陸電子口岸執法系統,選擇出口收匯選項點擊口岸備案進行紙質核銷單備案;4、進出口貿易公司辦理報關手續;5、進出口貿易公司填寫出口商品專用發票,此發票需要前往國稅局領取;6、進出口貿易公司通過出口退稅退免稅申報軟體進行數據錄入並列印兩份進行提交征免申報,分別提交至外匯局以及出口單位;7、進出口貿易公司進行企業交單,需要通過電子口岸執法系統選擇進入出口收匯選項;8、進出口貿易公司進行網上核銷申報,需要列印出出口收匯批次核銷信息登記表;9、進出口貿易公司進行工行出口收匯核銷,需要提供收回日期和核銷金額;10、進出口貿易公司前往外匯局辦理收回核銷,需要提供核銷單、報關單、工行蓋章的核銷單、出口收匯批次核銷信息登記表以及電子口岸IC卡;11、進出口貿易公司通過網上申報進入國稅系統輸入報表以及納稅申報表;12、進出口貿易公司將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中的免稅數據上傳至國稅網站;13、進出口貿易公司將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進行退稅申報,申虛神報成功後另存入U盤備份;14、進出口貿易公司准備出口退稅紙質材料(具體見出口退稅資料封底)並帶U盤到國稅局申報;15、進出口貿易公司等國稅局電話通知拿退稅批復;16、進出口貿易公司等國稅局電話通知,攜帶退稅皮膚以及公司公章及印鑒章去國稅局辦理退稅申請手續;17、進出口貿易公司辦理過退稅手續,一周內銀行將從國家金庫里撥入賬款至公司帳戶嗎,自此出口退稅完畢
免稅申報應如何操作第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要求,「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貨物勞務,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消費稅免稅申報時,不再報送《免稅出口貨物勞務明細表》以及電子數據。出口貨物報關單、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等留存企業備查的資料、應按出口日期訂成冊。「因此,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不再需要進行免稅的錄入申報。第二,一般納稅人免稅申報涉及的報表有《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差蔽虧資料(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主表。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企業出口退稅辦理流程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關並磨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期限內出具確認意見的,應當向減免稅申請人說明理由:
(二)需要對貨物進行化驗、鑒定等,以確定其是否符合有關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
有本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主管海關應當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進出口貨物征稅、減稅或者免稅的確認意見,並制發《征免稅確認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