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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跟客戶解釋出口退稅

發布時間: 2023-05-30 02:29:34

1、關於出口退稅的問題

出口退稅,是我國鼓勵企業出口的一項優惠政策,分別是免、抵、退三項:免,是指按照有關稅務規定,凡是出口的產品收入,免交增值稅。作為一個一般納稅人企業,同樣價格出售產品,如果出口,原來的銷項稅,因為出口則成為毛利潤,可見出口利益所在了;抵,是指因為出口,有一部分優惠,可以抵減內銷產品銷項稅;退,是指出口企業因為出口,當有留抵稅額時,如果滿足退稅條件,稅務部門可以退稅。(以下主要針對退稅予以介紹):
一、退稅的主要前提條件:
1、出口企業是一般納稅人
2、出口業務單證收齊(以後解釋)
3、增值稅有留抵稅額
二、什麼是單證收齊?
所謂單證收齊,是指出口企業出口產品,首先要申報海關《報關單》,當企業收到紙質報關單、電子版報關單可以網上查詢得到的時候,就叫「收齊單證」——也就是說,稅務部門能共享得到海關的出口信息。
三、為何要有增值稅留抵稅額?
出口退稅,實際退的是增值稅,也就是企業為了出口貨物等,在購進環節支付的進項稅額凈額。
四、出口退稅,能退多少稅?
出口貨物,按照不同貨物品種,國家都有不同的退稅率規定,大部分是13%。以13%的退稅率為例,一般納稅人征稅率通常是17%,那麼,按照規定,兩者之間的差額,叫「不予免徵和抵扣稅率」,此稅率和出口收入的乘積,就是「不予免徵和抵扣稅額」,這個稅額,不可以退稅,因此,出口收入*退稅率-不予免徵和抵扣稅額,就是可以退稅的最大值,然後與進項稅留抵稅額進行比較,孰小,就退這個小的數額。
五、出口退稅需要辦理的手續
持海關有關文件證明,到稅務辦理相關事宜,具體稅務會通知你准備有關資料,不難。
六、出口退稅需要的軟體程序
稅務相關文件辦妥後,稅務會告訴你的。
七、出口退稅申報
需要專業的會計人員計算、申報。如果不是專業會計人員,很難進行出口退稅申報。
但是,出口退稅,只存在會不會的問題,而不存在敢不敢的問題。

2、關於出口代理退稅方面知識,麻煩大家詳細幫我解釋一下。

這篇文章你看完,基本上沒問題

自營出口和通過外貿公司代理出口的退稅問題

經常遇到業務人員問一些希奇古怪的財務問題,而其中大部分屬於很基礎的,下面我做為業務人員簡單說下我的理解,可能會對不知道的朋友有些幫助.(如果覺得有幫助,請頂起讓更多人看到,謝謝!也歡迎在帖中共同探討財務問題.)

作為業務人員,其實財務問題可以簡化為三個因素:第一.收入,包括銷售收入,等等. 第二.成本,包括采購貨物成本,其他運輸方面成本等等
第三.要上繳給國家的稅:主要是增殖稅.有些產品也要涉及其他稅種.
最簡單的情況就是沒有國家稅收,做生意時賣出價150元,采購成本100元,(均不含稅)那麼利潤為150-100=50元.
絕大部分情況是需要上繳給國家稅金的. 比如,賣出商品175.5元,采購成本117元(均含17%稅),那麼企業的利潤是多少呢?這時就不是(175.5-117)元了.把銷售收入和采購成本都分解下:
銷售收入175.5元,包括不含稅收入和銷項稅金,
不含稅銷售收入=175.5/1.17=150元, 銷項稅金=150x0.17=25.5
采購成本117元,包括不含稅采購成本和進項稅金
不含稅采購成本=117/1.17=100元, 進項稅金=100x0.17=17元.
應上繳給國家的增殖稅=銷項稅金-進項稅金=25.5-17=8.5元
可以看出,這時計算公式是:
公式一: 含稅銷售收入-含稅采購成本=企業利潤+上繳稅金 (175.5-117=50+8.5)
公式二: 企業利潤=不含稅銷售收入-不含稅采購成本 (150-100=50)
舉幾個外貿常見情況下的財務核算例子:

第一種情況: 如果是貿易公司,不涉及生產.這里又包含A和B兩種情況。
A.貿易公司從工廠采購,每件價格是117元人民幣不含稅,如果你們公司規定每件必須賺50元人民幣,那麼外銷價就是(117+50)元人民幣,除以匯率7.6,即22美元. (當然,這中不開票的屬於違規操作,不過既然它也廣泛存在,暫且也把它拿出來說說.)
B.從工廠采購,工廠開出17點增殖稅發票,含稅價為117元.如果這種商品國家規定退稅率9%,則出口每件可以享受退稅收入為117/1.17*0.09=9元人民幣,此時只需要每件(117+50-9)元人民幣就能賺50元,即20.8美元.
再說說第二種情況,工廠直接出口.(這種情況比較復雜些)
假設出口產品退稅率為9%,原材料采購價還是含17點增殖稅117元人民幣.
問題:如何定價可以滿足每件商品賺50元人民幣利潤?假設出口FOB價格為Y

出口FOB價是含稅的,先征17%,後退9%,所以可以看成包含了(17%-9%)=8%的稅.
1.含稅出口銷售收入:Y
2.理論出口退稅收入:Yx9%
3.含稅采購成本: 117
4.應交稅金: 銷項-進項=Yx0.08-17
由公式一,可得:
Y-117=50+0.08Y-17
Y=150/0.92=163元 換算成美圓163/7.6=21.5 USD
通過樓上的例子也可看出,相同采購條件和目標利潤下,內銷價175.5元,外銷價163元,外銷價比內銷價低的原因是有退稅補貼.也可由公式二來計算,出口價可以粗略看成含8%的稅,那麼不含稅出口價為Y/1.08(或Yx0.92),
Y/1.08-100=50 (0.92Y-100=50)
Y=150x1.08=162 (Y=150/0.92=163)
這兩種演算法稅基有點微小差異,都能用來估算基本報價,個人感覺公式一的演算法更精確.

以這個價格為基礎,工廠出口退稅實際中的操作是:
理論出口退稅=163x0.09=14.7
當期應交稅金=163x0.08-17=13.04-17=-3.96
當期應交稅金的絕對值小於理論退稅額,3.9613.4.

ants 發表於 2007-10-14 19:39

這時候,理論退稅收入13.4元可以全部退到企業的帳上.
那這樣我們看看這個的不開票的臨界點問題:
正常開增值稅價格: (117+50-9)/7.6=20.8
那麼無增值稅票的價格: 20.8*7.6-50=108.08
也就是說, 如果咱們不要開增值稅票的價格是開票的價格的: 8.08%時, 那麼這個時候就是開票和不開票的退稅就都
一樣了; 然後再抽象一下:
假如未含稅價為: H
增值稅為: 17%
退稅率為: G
匯率為:7.5
固定的利潤為:Y
臨界點為: S

那麼以上的計算就如下:
含稅價格: =H*(1+17%)
退稅收入為=H*(1+17%)/1.17*G
要想固定賺Y, 那麼此時就要 H*(1+17%)+Y-H*(1+17%)/1.17*G
轉化為美金則: /7.6

H*(1+S)+Y=H*(1+17%)+Y-H*(1+17%)/1.17*G
那麼這個臨界點S就可以為:
S=0.17-G
這樣,可以計算一下工廠給你的報價有沒有達到這個臨界點S, 如果達到了, 那麼開票和不開票都是一樣的.
ants 發表於 2007-10-14 19:40

補充:一個三邊報價問題
工廠A有進出口權,給外國客人出口報價為163RMB,換算成美圓163/7.6=21.5USD
可是A不想自己出口,它通過外貿公司B代理出口,這時它給B開票金額是多少?

理論計算:
1.A公司自己出口,如果退稅是9%,可以看成出口價含稅17%-9%=8%.
那麼看成不含稅價: 163/1.08=150.9元 (個人覺得用163x0.92=150更加精確)
2.如果A通過B代理出口,則A公司開給B公司增殖稅票上金額應該是(163/1.08)x1.17=176.6元.(為什麼會比A的內銷價175.5高點呢?是因為計算時稅基有點差異.我個人還是感覺開票金額用163x0.92x1.17=175.5更精確,不過我碰到過的都是採用163/1.08x1.17這種演算法)
此時,退稅金額為(163/1.08)x0.09=13.6元.

3.a.再說說B公司從A工廠購買貨物,然後加上目標利潤,賣給自己的外國客人.
正規操作下,A工廠賣給外貿公司B視同內銷,即175.5元,B目標利潤20,那麼B應該報多少給外國客人呢?
先計算退稅(175.5/1.17)x0.09=13.5
所以B報價175.5+20-13.5=182元, 換算成美圓182/7.6=23.95

b.而很多工廠只需要在不含稅價基礎上加6%--10%就可以開出增殖稅票了,
如果是在不含稅基礎上加8%開出增殖稅票,
A公司開給B公司增殖稅票上金額是150x1.08=162元
退稅金額(162/1.17)x0.09=12.5元,
如果B公司目標利潤為20元,則報給外國客人為162+20-12.5=169.5元,.換算成美圓169.5/7.6=22.3
如果做不含稅價,目標利潤20元,則報給外國客人價為150+20=170元.
ants 發表於 2007-10-14 19:40

報FOB價能多退稅?
有些板油認為,把報關單上面的CFR或者CIF價格術語,報成FOB價格能夠多退稅,本人是在不敢苟同。下面是我的一些看法,歡迎指正。

退稅的額度是和報關單上面的金額有關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生產型的企業和外貿公司代理兩種出口方式下,其退稅的方式和方法並不盡相同,因此,簡單的說,報FOB能夠多退稅,實在是很荒謬。下面具體談談這兩種方式對退稅的影響:
(1)生產企業自營出口
生產企業的退稅額是按照:報關金額FOB(美金)*匯率*退稅率(比如13%)
進行計算的,
看到這個公式你是不是認為,FOB價格高,退稅就多?表面上是怎樣的,但是不要忘了,做銷售收入的產品是要繳稅的。
舉例來說,Fob$900, Freight$100, 那麼CFR就是$1000, 設定退稅率為13%, 當前匯率是7.5,
一:報成CFR,企業收入為
900*7.5=6750
上交的稅收為:900**7.5*17%=1147.5
退稅:900**7.5*13%=877.5
企業實際收入為:6750-1147.5+877.5=6480

二:報成FOB,企業的收入為
900*7.5=6750 (這里的100美金的運費,當然是要當成運費扣掉的)
上交的稅收為:1000*7.5*17%=1275
退稅:1000*7.5*13%=975
企業的實際收入為:6750-1275+975=6450

比較一下,你會發現,把CFR報成FOB,企業的實際收入少了30元
表面上看,你的退稅是多了但是你交的稅也多了,他們之間有一個4%的差額(17%-13%)。所以說,在生產型企業自營出口的方式下,
把Cfr報成FOB,並不能夠多得退稅。

(2)外貿公司代理出口
外貿公司出口下的退稅, 是根據報關金額以及工廠提供的增值稅的發票來計算退稅的。
公式為:報關金額*實際匯率/1.17*0.13 (報關金額*實際匯率即為工廠開的增值稅發票的金額)
比方說, FOB$900, FREIGHT100, CFR$1000,退稅13%,匯率7.5, 工廠和外貿公司實際匯率為8.3(這個怎麼算得?自己查查資料,當然具體的多少要和外貿公司談的)

一:報成Cfr,工廠收入
900*8.3=7470 (開票金額)
上交稅收為7470/1.17*0.17=1085.38
工廠實際收入為:7470-1085.38=6384.62
註:8.3這個協議匯率實際上包含了退稅。

二:報成FOB
若報關單報成FOB$1000,這時,外貿公司不可能按8.3算給你,可以將實際匯率調整為7470/1000=7.47,工廠的開票金額依然是7470。

可見,無論那種方式出口,將CFR報成FOB價格都不可能多得退稅。
ants 發表於 2007-10-14 19:43

分析有進出口權的工廠為什麼要通過外貿公司代理出口?
分析: 為什麼很多工廠自己有進出口權,還是讓貿易公司代理出口?比如工廠A和外貿公司B屬於一個老闆, 看看這種情況下是如何能拿到更多退稅的。

還是按以前提到的例子,工廠A按照175.5元賣給外貿公司B,由 B出口,按照A和客人談好的價格B不加利潤報給外國客人163RMB, 此時把A和B看成整體,稅務情況是:
A的銷項稅25.5元,進項稅17元,那麼A交給國家增殖稅為25.5-17=8.5元
國家給B的退稅為(175.5/1.17)x0.09=13.5
把A和B看成整體,可以看成當期得到的稅收補貼是13.5-8.5=5元

如果由A直接出口,
理論退稅是163x0.09=14.7, 進項為17
可用於退稅的進項為17-163x0.08=17-13.04=3.96元(出口價163元可以看成是含稅17%-9%=8%,那麼要交的稅為163x0.08-17=-3.96,相當於進項多出3.96,這個多出的進項才能退稅。)
即A當期能得到的稅收補貼是3.96元.
剩餘的(14.7-3.96)=10.74轉出,用於下期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所以說,從長期來看,還是工廠自營出口時得到的退稅優惠更大。(14.7>13.5)只是通過貿易公司代理出口時,工廠當期能拿到的退稅更多.(這可能適合資金比較短缺的工廠)
進一步討論工廠自營出口和通過外貿公司代理出口的退稅問題
一.工廠A賣給外貿公司B,再由B出口並取得退稅:
假設A賣給B為含稅價1.17H,利潤為Y,退稅率a.
那麼不含稅收入為H, 銷項稅0.17H,不含稅采購成本為(H-Y), 含稅采購成本1.17x(H-Y),進項稅為0.17x(H-Y).
則B出口退稅收入為aH,
A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0.17H-0.17x(H-Y)=0.17Y
那麼,將A和B看成整體,整體稅收優惠是(aH-0.17Y)

二.A不通過B,自營出口:假設報關出口FOB價格為Z,
由公式一:
Z-1.17x(H-Y)=Y+(0.17-a)Z-0.17x(H-Y),可得Z=H/(0.83+a)
理論退稅為aZ,即Ha/(0.83+a),由於a=第一種情況退稅.

可用於退稅的進項稅為0.17(H-Y)-Z(0.17-a)-------------A式
這時要比較可A式與理論退稅aZ的大小,實際退稅按照小的來退.
A-aZ=0.17(H-Y)-Z(0.17-a)-aZ=0.17x(H-Y-Z)
很明顯H-Y-Z

3、關於退稅怎麼解釋?

出口貨物退稅企業應在其出口貨物裝載的運輸工具辦結海關手續後,向其報關的海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的退稅專用報關單(淺黃色)。出口貨物在口岸海關直接辦理出口手續的,由企業在口岸海關辦理。 1.出口貨物在內地海關報關後轉關至口岸海關出口的,內地海關在收到口岸海關的轉關的通知單回執後,才予辦理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海關根據橘亮爛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價格等簽發出口貨物專用報關單,並按規定收取簽證費。海關簽發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的時間為:裝載出口貨物的運輸工具辦結海關手續之日起,至海關放行貨物之日起的六個月內. 2.辦理出口退稅必須在出口貨鍵鎮物實際離境後,因此,存入出口監管倉庫的出口貨物要待貨物提取出倉庫並裝載運輸工具離境後,海關才能簽發出口貨物退稅圓漏裝用報關單。通過轉關運輸方式存入出口監管倉庫的貨物,企業應在貨物裝載運輸工具離境後,向處境地海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 3.提取出口保稅倉庫貨物銷售給國內企業或三資企業進行深加工產品復出口的,海關按結轉加工的有關規定辦理,不予簽定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 4.企業遺失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可以補辦,補辦時間為自該出口貨物辦結海關出口監管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補辦時,企業應先到主管其出口退稅的地(市)國家稅務局申請,稅務機關經核實出口貨物確實未辦理過退稅後,簽發《關於申請出具(補辦報關單)證明的報告》。企業得到《報告》後,應該到出口貨物原簽發海關去辦理補辦報關手續。海關憑《報告》補簽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 5.企業開展進料加工業務出口貨物辦理出口退稅,必須持外經貿主管部門批件,先送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部門審核簽章,稅務部門逐筆登記並將復印件留存備查。海關憑有主管出口退稅稅務部門印章的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件,方能辦理出口料件「登記手冊」。企業因故未能執行進料加工合同,需持原「登記手冊」或海關證明到主管稅務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6.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出口貨物退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對1994年1月1日以後辦理工商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生產出口貨物,符合《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在辦結海關出口手續後,可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章。 7.出口貨物遇特殊情況發生退關或退運,如海關已簽發了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報關人需將該報關單退交海關;如企業以交國家稅務局辦理了退稅手續,則應向稅務局申請《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在辦理退關或退運報關時隨報關單等一並遞交海關,才予辦理退關或退運。 8.對出口企業違法騙取退稅的行為,由海關和稅務機關按有關規定分別處理簡單的說 就是國家鼓勵出口 有些產品你出口之後國家會把稅錢退給你

4、如何分析增值稅出口退稅業務處理?

按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出口退稅可分為三種方式:

一是又免又退。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既有銷項稅,又有進項稅,若為把稅負歸零,自然是把銷項稅免除,把進項稅退還,又免又退。

二是只免不退。如果出口的貨物沒有進項稅,自然只免銷項稅,進項稅沒有就不用退了。比如小規模納稅人、免稅產品,都是沒有進項稅的情況。只免不退,就已達到稅負歸零的目的。

三是不免不退。針對的是國家不鼓勵出口或限制出口的貨物。比如原油,自己都不夠用,還得進口,更別說那些禁止出口的貨物。

退稅率

增值稅的退稅率不一定等於征稅率,出口退稅率有17%、16%、15%、13%、9%、5%和3%等若干檔,是為了通過退稅率來控制出口。國家鼓勵出口的貨物,退稅率就高一些;限制出口的,退稅率就低一些。

出口退稅的計算

出口退稅可分為三種方式:一是「免、退」稅;二是「免」稅;三是「免、抵、退」稅。免稅就是不繳稅,實際操作中不需要計算,需要理解和計算的,只有退稅,這也是我們把出口貨物退(免)稅簡稱為出口退稅的原因。

(一)免、退稅

這種方式針對的是外貿企業,即進出口貿易的商業企業。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計稅基礎是購進價格。

例如,某外貿企業購進一批貨物全部出口,以不含稅價格100萬元購進,以200萬元價格出口,稅率17%,退稅率13%。

出口的時候,免銷項稅,不用單獨計算。退稅的時候,應退增值稅=100×13%=13(萬元)。

稅率差產生的4萬元,作進項稅額轉出,計入銷售成本。

(二)免稅

這種方式沒有退稅,沒有計算,不多做解釋。

(三)免、抵、退稅

這是出口退稅業務的難點,專用名稱多,不容易理解,其實,弄明白「抵」稅的原理,該項業務就迎刃而解了。

自產貨物在生產中涉及原材料、水電費和運費等眾多可抵扣項目,無法准確區分出口貨物和內銷貨物對應的進項稅。即使能夠准確核算各自的進項稅,由於生產企業的內銷部分繳納增值稅,而出口部分實行退稅,雙軌運行,必然會增加征納雙方的成本。由此引入「抵」稅概念。「抵」可以理解為一個計算退稅的過程,也就是全面計算生產企業實際應納稅額。如果進項稅抵完了,應納稅額是正數,企業需要繳納;如果該進項稅抵不完,應納稅額是負數,國家應該退還。

因此,「免、抵、退」中的「退」稅,實際上應該理解為出口部分對應的應退進項稅=免抵退中的「抵」+免抵退中的「退」。

免抵退稅計算並不復雜,只有五步。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的計稅基礎是出口貨物離岸價格(FOB)。

例如,生產企業全部材料是200萬元購進,進項稅額34萬元,內銷貨物80萬元產品,銷售稅額13.6萬元,當期出口貨物220萬元,稅率17%,退稅率13%。

第一步:稅率差異部分進項稅應轉出,進成本。

出口價格×(征稅率-退稅率)=220×(17%-13%)=8.8(萬元)。

會計分錄(單位:萬元,下同):

借:主營業務成本8.8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8.8。

第二步:計算應納稅額,也是計算抵稅數額。

應納稅額=內銷銷項稅-(進項稅-稅率差異部分的進項稅)-上期留抵=13.6-(34-8.8)-0=-11.6(萬元)。

應納稅額為負數,說明進項稅未抵完,應予以退稅。

第三步:計算免抵退稅額,即免抵退稅最高限額。

免抵退稅額=離岸價×退稅率=220×13%=28.6(萬元)。

第四步:計算實際應退稅額,取第二步的絕對值與第三步的較小者。

實際退稅為11.6萬元。

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增值稅)11.6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11.6。

第五5步:計算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應退稅額=28.6-11.6=17(萬元)。

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17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17。

這里應該說明的事項:

1.如果第二步計算得出是正數,那就是企業承擔的進項稅抵完了,繳稅。

2.如果第四步中,較小者為第三步,退稅就是第三步的數,因為第三步是免抵退稅最高限額。

3.免抵稅額不在增值稅申報中體現,它是計算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的稅基。

進料加工復出口和來料加工復出口

(一)進料加工復出口

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原材料從國外進口,產成品出口到國外,形象地說是「兩頭在外」。

如果出口的主體是加工企業,業務的實質就是自產。本來進口材料需要繳納增值稅,加工完工出口時再退增值稅,程序相當繁瑣。《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的作用是證明購進材料免稅,出口時,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減除免稅進料的成本確定,避免納稅與退稅環節重復。

如果出口的主體是外貿企業,因其沒有加工產品的能力,需要委託加工企業加工後再出口,所以在計算退稅額的時候不僅要考慮原輔材料的退稅率、進口料件實征的增值稅稅款,而且要考慮支付的加工費金額和退稅率。

(二)來料加工復出口

出口的主體是外貿企業,業務的實質就是生產企業委託加工業務的受託方,材料和成品都是委託方的,即「從哪裡來回哪裡去」。與一般的受託加工不同的是,內銷的加工費應繳納增值稅;出口則加工費免稅。由於沒有進項稅,只免稅不退稅。

5、什麼是出口退稅?請舉例說明。謝謝。

出口退稅是國家最初為了鼓勵出口,賺取外匯。打個比喻,以前紡織是13%的出口退稅,就是說出貨後再把貨值的13%退給出口商(因為增值稅企業已經在國內交過是17%,所以叫「退稅」),目前紡織品競爭很激烈,很多國內企業都是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做(甚至將13%退稅裡面的一部分讓利給國外客戶),目的是為了維持客戶,維持企業繼續運轉,有活做。但是06年9月份,紡織退稅調整到11%,也就是少了2個點,這樣就是說,出口企業以前可以讓利給老外的那「一部分」變得更少了,或者如果繼續維持以前的價格,那麼由於退稅降低了2個點,也就是等同於利潤降低了2個點。原本就幾乎虧本的企業,利潤又降低了2個點,你說難不難?
由於目前外匯儲備太高,貿易順差相當嚴重,並迫於國際市場的壓力,國家調整出口退稅是比較正常的,預計以後會越來越少,甚至取消退稅。

6、出口退稅到底是怎麼回事啊,稅退給誰呀?

一、出口退稅的定義
出口退稅是指對出口商品已徵收的國內稅部分或全部退還給出口商的一種措施,這也是國際慣例。
二、出口退稅的歷程
1994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稅稅率為零,對於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環節不征稅,而且稅務機關還要退還該商品在國內生產、流通環節已負擔的稅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產品出口後,稅務部門應按照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為企業辦理退稅,由於稅收減免等原因,商品的進項稅額往往不等於實際負擔的稅額,如果按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退稅,就會產生少征多退的問題,於是就有了計算出口商品應退稅款的比率—————出口退稅率。
三、退稅退給誰
退稅,是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貨物占本企業當期全部貨物銷售額50%以上的,在一個季度內,因應抵頂的稅額大於應納稅額而未抵頂完時,經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批准,對未抵頂完的稅額部分予以退稅。
原則上開票的人是沒稅退的,開票的人是做RMB ,做RMB 怎麼退稅,當然是外貿公司退呢,至於退下的是歸誰,樓主得說明白點。
如果是外貿公司直接出口,當然是退給外貿公司(手續都他們辦啊). 原則上國家也是退給他們。
另外,如果是代理,當然是退給被代理人了,注意,要看你們怎麼算的,如果代理給的是買斷價,那買斷價就包括了退稅了。
四、我國出口貨物稅收政策
出口退稅在於鼓勵出口貨物的一種退還間接稅(我國是增值稅,消費稅兩稅)的一種稅收措施。
1、出口免稅並退稅(指出口環節不征兩稅,並對貨物在出口前實際承擔的稅收負擔,按規定的退稅率計算後退還)
2、出口免稅不退稅(不退是因為適用這個政策的出口貨物因在前一道生產、銷售環節是免稅的,出口時該貨物的價格本身不含稅,當然不必退稅)
3、不免也不退稅(指對國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貨物的出口環節視同內銷環節,照常征稅)
退稅計算方式分為用於自營和委託出口自產貨物生產企業的「免抵退」的計算方法和用於收購貨物出口的外(工)貿企業的「先征後退」的計算方法,有點篇副,最好找個例題來了解比較直觀
流程就是出口企業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的90日內,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逾期不報,除另有規定外或特殊原因經市級以上稅務機關批准外,都不再受理該筆出口退免稅申報。具體需帶資料,退稅部門會給予清單。

7、誰能給我解釋一下什麼是出口退稅

分類: 商業/理財 >> 貿易
解析:

出口退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已報送離境的出口貨物,由稅務機關將其在出口前的生產和流通的各環節已經繳納的國內增值稅或消費稅等間接稅稅款退還給出口企業的一項稅收制度。

1985年3月,國務院正式頒發了《關於批轉財政部〈關於對進出口產品征、退產品稅或增值稅的規定〉的通知》,規定從1985年4月1日起實行對出口產品退稅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隨著國家稅制的改革,我國改革了已信虛有退還產品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出口退稅管理辦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稅、消費稅制度為基礎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

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概念

出口貨物退(免)稅,是指在國際貿易中貨物輸出國對輸出境外的貨物免徵其在本國境內消費時應繳納的稅金或退還其按本國稅法規定已繳納的稅金(增值稅、消費稅)。這是國際貿易中通常採用的、並為各國所接受的一種稅收措施,目的在於鼓勵各國出口貨物進行公平競爭。

根據國際社會通行的慣例和我國現階段的國情,並參考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我國制定並實施了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以及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規定:察坦改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並在財務上作銷售後,憑有關憑證按月報送稅務機關批准退還或免徵增敗判值稅和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