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退稅如何辦理以及基本流程
辦理出口退稅流程如下:
1、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領到「出口企業襪渣退稅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3、填發出口退稅登記告兆悄證。
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外貿企業申請出口退稅必須提供下列憑證資料:
1、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一式5份);
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4、出口商品銷售發票;
2、出口退稅如何辦理以及基本流程
辦理出口退稅流程是:
1、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納稅義務人申請退還關稅,並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海關說明理由,提供原繳款憑證及相關資料;
2、海關應當審查材料,並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
3、返還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退還關稅,並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海關說明理由,提供原繳款憑證及相關資料:
(一)已征進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並已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環節有關稅收的;
(三)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的。
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
按照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退還關稅的,海關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稅。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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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3、自貿區如何辦理退稅
一、出口退稅登記的程序
1、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3、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正」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二、辦理出口退稅的報關手續
1、出口貨物退稅企業應在其出口貨物裝載的運輸工具辦結海關手續後,向其報關的海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的退稅專用報關單(淺黃色)。出口貨物在口岸海關直接辦理出口手續的,由企業在口岸海關辦理。出口貨物在內地海關報關後轉關至口岸海關出口的,內地海關在收到口岸海關的轉關的通知單回執後,才予辦理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海關根據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價格等簽發出口貨物專用報關單,並按規定收取簽證費。海關簽發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的時間為:裝載出口貨物的運輸工具辦結海關手續之日起,至海關放行貨物之日起的六個月內。
2、辦理出口退稅必須在出口貨物實際離境後,因此,存入出口監管倉庫的出口貨物要待貨物提取出倉庫並裝載運輸工具離境後,海關才能簽發出口貨物退稅裝用報關單。通過轉關運輸方式存入出口監管倉庫的貨物,企業應在貨物裝載運輸工具離境後,向處境地海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
3、提取出口保稅倉庫貨物銷售給國內企業或三資企業進行深加工產品復出口的,海關按結轉加工的有關規定辦理,不予簽定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
4、企業遺失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可以補辦,補辦時間為自該出口貨物辦結海關出口監管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補辦時,企業應先到主管其出口退稅的地(市)國家稅務局申請,稅務機關經核實出口貨物確實未辦理過退稅後,簽發《關於申請出具(補辦報關單)證明的報告》。企業得到《報告》後,應該到出口貨物原簽發海關去辦理補辦報關手續。海關憑《報告》補簽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
5、企業開展進料加工業務出口貨物辦理出口退稅,必須持外經貿主管部門批件,先送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部門審核簽章,稅務部門逐筆登記並將復印件留存備查。海關憑有主管出口退稅稅務部門印章的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件,方能辦理出口料件「登記手冊」。企業因故未能執行進料加工合同,需持原「登記手冊」或海關證明到主管稅務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6、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出口貨物退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對1994年1月1日以後辦理工商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生產出口貨物,符合《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在辦結海關出口手續後,可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章。
7、出口貨物遇特殊情況發生退關或退運,如海關已簽發了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報關人需將該報關單退交海關;如企業以交國家稅務局辦理了退稅手續,則應向稅務局申請《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在辦理退關或退運報關時隨報關單等一並遞交海關,才予辦理退關或退運。
8、對出口企業違法騙取退稅的行為,由海關和稅務機關按有關規定分別處理。
4、出口退稅流程怎麼操作
法律分析:出口退稅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進出口貿易公司將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進行退稅申報,申報成功後另存入U盤備份;進出口貿易公司准備出口退稅紙質材料(具體見出口退稅資料封底)並帶U盤到國稅局申報;進出口貿易公司等國稅局電話通知拿退稅批復;進出口貿易公司等國稅局電話通知,攜帶退稅皮膚以及公司公章及印鑒章去國稅局辦理退稅申請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5、出口退稅完整流程
法律主觀:對外出口貨物我國是不徵收稅費的,徵收了也可以申請退稅,但是必須要即使申報並攜帶報關單、出口銷售發票等方面的材料進行辦理。一、出口退稅申報流程操作1、確認期:指的是什麼時間+什麼時間的出口,也就是你申報的是2018年5月6日的所屬期,那下個月便要再度申請,不然就出不了口。2、認證發票的信息導入與處理:倘若是無認證設備的企業就得讓退稅的申報人錄入,只需手動把稅務機關認證的發票信息錄入申報系統里就行了。3、至於出口明細申報數據的錄入,就不詳細介紹了,把出口產品的詳細信息錄入就OK。4、進貨明細申報數據錄入:進貨的材料信息也是要錄入的,別忘記了哦。5、三項檢查:一、出口明細錄入完成後——審核通過;二、進貨明細錄入完成後——審核通過;三、上面審核完成接下來就做三項關聯檢查了,如下:(1)進貨出口數量關聯檢查;(2)換匯成本檢查;(3)申報數據一致性檢查。必須要等審核排查完成方可進行下一步,這幾步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確認明細申報數據——預審——正式申報——列印申報文件。二、不予退稅的情形國家明確不予退稅的出口產品有:1、出口的原油;2、援外出口產品;3、國家禁止出口的產品;4、出口企業收購出口外商投資的產品;5、來料加工、來料裝配的出口產品;6、軍需工廠銷售給軍隊系統的出口產品;7、軍工系統出口的企業范圍;8、對鑽石加工企業用國產或進口原鑽石加工的鑽石直接出口或銷售給外貿企業出口;9、齊魯、揚子、大慶三大乙烯工程生產的產品;10、未含稅的產品;11、個人在國內購買、自帶出境的商品暫不退稅。三、出口退稅所需資料1、報關單。報關單是貨物進口或出口時進出口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以便海關憑此查驗和驗放而填具的單據。2、出口銷售發票。這是出口企業根據與出口購貨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開的單證,是外商購貨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財會部門憑此記帳做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3、進貨發票。提供進貨發票主要正禪陪是為了確定出口產品的供貨單位、產品名舉蠢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是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便劃分和計算確定其進貨費用等。4、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5、屬於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託襲畝出口自製產品,凡以到岸價CIF結算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6、有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業務的企業,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編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數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料成本金額和實納各種稅金額等。7、產品征稅證明。8、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9、與出口退稅有關的其他材料。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出口退稅申報在貨物報關出口並在財務上作銷售後,憑有關憑證按月報送稅務機關批准退還或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
法律客觀:《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關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期限內出具確認意見的,應當向減免稅申請人說明理由:
(二)需要對貨物進行化驗、鑒定等,以確定其是否符合有關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
有本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主管海關應當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進出口貨物征稅、減稅或者免稅的確認意見,並制發《征免稅確認通知書》。
6、出口退稅操作流程
出口退稅操作流程:出口收匯/核銷單申領;申領成功後,去外管局領取紙質核銷單;口岸備案;去海關報關;貨物出口海關列印出報關單後找出該核銷單及對應的報關單;進行交單;去外管局核銷;報送成功後5天左右可以去國稅辦退稅。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後發生退貨或者退關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補繳已退的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十五條 【出口貨物的退(免)稅規定】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免)稅;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後發生退貨或者退關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補繳已退的稅款。
7、請問出口退稅怎麼辦理?
首先要你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資格,第二要有進出口權。然後你們出口的時候用自己的核銷單報關,退稅是拿你們的進項抵扣。
8、出口退稅怎麼操作
法律主觀:1、企業進行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按規定填寫,加蓋公章報送稅務機關。 3、稅務機關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4、企業進行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第八條 《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第九條 《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第十條
法律客觀:《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關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期限內出具確認意見的,應當正禪陪向減免稅申請人說舉蠢明理由:
(二)需要對貨物進行化驗、鑒定等,以確定其是否符合有關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
有本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主管海關應當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進出口襲畝貨物征稅、減稅或者免稅的確認意見,並制發《征免稅確認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