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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究竟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3-05-29 07:20:22

1、出口退稅是什麼意思

所有的出口退稅率都是以增稅為基礎的,在出口的時候,為了避免雙重征稅,公平的參與國際競爭,有了退稅的說法。
假設您的帽子在國內生產環節已經交了17%的稅,如果退稅率是15%,那麼按照原則說,在貨物出口後,您可以憑借您相關的單證,包括報關單,核銷單,出口證明,增值稅申報表等單證到主管稅局進行辦理退稅業務。作為生產企業一般退稅走的是「免、抵、退」概念,意思就是說,如果有了退稅款,那麼可以用來抵增值稅納稅部分,如果抵完了還有退稅款,才會考慮退款給企業,因為退稅是有周期的,所以很多企業選擇做留「抵」,即當期留抵,意思就是留著抵下一次所必須繳納的增值稅或消費稅部分。
出口退稅涉及增值稅和消費稅部分,至於所得稅等等是不含在內的,所以您說的出口了1萬元的帽子,退給你您1500元,原則上沒錯,但在實際運作中還有很多環節需要考慮。

2、出口退稅到底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口貨物退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特別消費稅。出口貨物退稅制度,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貨物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創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3、中國出口退稅是什麼意思?

出口退稅,從狹義上說,就是將出口貨物在國內生產和流通過程中已經繳納的間接稅予以退還的政府行為;而從廣義上說,出口退稅還包括通過免稅或抵稅等諸多形式使出口貨物所含間接稅趨於零的政府行為。

出口退稅,對外貿公司的一種補貼政策,按照出口貨物的成本價格的13%給予回扣。我國出口的產品,凡屬於已征或應征產品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的產品,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還已征稅款或免徵應征稅款。

4、出口退稅是什麼意思呢

法律分析:口貨物退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特別消費稅。出口貨物退稅制度,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貨物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創匯。作為國際通行慣例,出口退稅可以使出口貨物的整體稅負歸零,有效避免國際雙重課稅。 一般分為兩種: 一是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製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二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出口退稅,有利於增強本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為世界各國所採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5、進出口外貿|外貿業務當中的出口退稅指的是什麼?

外貿出口退稅是指」對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國內按稅法規定的已繳增值稅和消費稅「。
這個商品實際上是賣到國外的,理論上來說應該由國外的小夥伴來繳稅,因此需要把這個商品在國內已經繳過的增值稅、消費稅退還給企業,這樣也提高了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具體的流程:
規定時間內
(1)收齊出口貨物退(免)稅所需的單證
(2) 使用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
(3)錄入申報退稅的資料內容,生成電子申報數據
(4)連同出口貨物相關單證資料及申報表,報主管退稅機關審核辦理退稅
不過對於退稅的范圍有專門的規定,不是每個企業每種出口商品都能享受退(免)稅政策的。並且不同的商品退稅的稅率、計算方式也不一樣。

6、出口退稅是什麼意思,舉例說明

出口退稅是指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即出口環節免稅且退還以前納稅環節的已納稅款。例如:A外貿公司出口了10萬個塑料桶,假設0.9美金一個,含稅進價6元。出口了以後,外匯收進來了。大約20-30天,運輸代理把之前提交的收匯核銷單和報關單退稅聯和核銷聯退回給外貿公司。外貿公司會計拿了這些和供貨商開的增值稅發票去國稅局辦理退稅。這就是出口退稅。國家規定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必須要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生產企業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增加一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的自產貨物或視同自產貨物才能辦理退(免)稅。

一、辦理退稅的流程如下:
1、由納稅人攜帶有關證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登記表;
2、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申報;
3、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4、批准後,核發給企業退稅登記。
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二、個稅退稅的條件如下:
1、上一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上一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法律依據:
《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
第三條 出口貨物的退(免)稅范圍、退稅率和退(免)稅方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程序,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管理、申報受理、初審、復審、調查、審批、退庫和調庫等相應工作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因人員少需要一人多崗的,人員設置必須遵循崗位監督制約機制。

7、出口退稅什麼意思?

出口退稅是指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退稅主要分為退還進口稅和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兩種,有利於提高本國貨物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退稅金額計算方式:退稅額=(增值稅發票金額)/(1+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

出口退稅流程:

1、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3、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以上就是對於出口退稅含義和流程的介紹,更多詳情咨詢南京卓潤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8、出口退稅是什麼意思

一、出口退稅也稱為出口產品退免稅,是對出口產品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的行為,出口退稅業務是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
出口退稅的實質在於通過退還出口產品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的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了國內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擴大了國家的出口創匯,同時也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國內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
二、出口退稅是指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即出口環節免稅且退還以前納稅環節的已納稅款。
三、一般分為兩種:
一是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製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
二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出口退稅,有利於增強本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為世界各國所採用。
四、出口退稅的條件: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徵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徵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徵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未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准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稅。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後,才能辦理退(免)稅。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的規定只適用於貿易性的出口貨物,而對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並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稅。
(4)必須是已收匯並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並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國家規定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必須要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生產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增加一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的自產貨物或視同自產貨物才能辦理退(免)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免)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後發生退貨或者退關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補繳已退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