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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公司騙取退稅如何定罪

發布時間: 2023-05-27 19:19:24

1、騙取出口退稅罪量刑標准

所謂的出口退稅是指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在國內生產和流轉的各個環節中按稅法規定依法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在報關出口的貨物時予以退還,也就是不僅在出口環節免稅而且還要退還以前納稅環節的已納稅款。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騙取出口退稅罪共有三檔次的法定刑幅度:一數額較大: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5萬元以上,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50萬元以上,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四條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納稅人繳納稅款後,採取前款規定的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稅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假報出口」,是指以虛構已稅貨物出口事實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

(一)偽造或者簽訂虛假的買賣合同;改則

(二)以偽造、變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等有關出口退稅單據、憑證;

(三)虛開、偽造、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於出口退稅的發票;

(四)其他虛構已稅貨物出口事實的行為。

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其他欺騙手段」:

(一)騙取出口貨物退稅資格的核唯棚;

(二)將未納稅或者免稅貨物作為已稅貨物出口的;

(三)雖有貨物出口,但虛構該出口貨物的品名、數量、單價等要素,騙取未實際納稅部分出口退稅款的;

(四)以其他手段騙取出口退稅款的。

第三條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5萬元以上的,為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50萬元以上的,為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250萬元以上的,為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第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一)造成國家稅款損失30萬元以上並且在第山飢一審判決宣告前無法追回的;

(二)因騙取國家出口退稅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兩年內又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三)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一)造成國家稅款損失150萬元以上並且在第一審判決宣告前無法追回的;

(二)因騙取國家出口退稅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兩年內又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三)情節特別嚴重的其他情形

2、簡述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的認定及處罰

一、騙取出口退稅罪的認定標准:
1、認定騙取出口退稅罪,主體要件中,單位主要是具有出口經營權的單位。因為出口退稅實質上是國家為了鼓勵產品出口而給予的財政性資助,不具有出口經營權的單位不可能享受這種優惠。
2、認定騙取出口退稅罪,要注意行為人採取了假報出口等欺騙手段來騙取出口退稅。根據司法實踐,常見的欺騙手段主要有:
(1)串通出口經營權企業,非法獲取出口單證、代理出口業務。
(2)串通不法生產銷售企業,非法獲取虛開、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串通不法商人與外貿企業非法調匯,從中獲取非法利益。
(4)行賄或欺騙手段非法獲取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
二、騙取出口退稅罪處罰標準的規定是:
1、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到十年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到五倍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或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轎喚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三、騙取出口退稅罪的解析:
1、根據現行稅法的規定,中國享有出口退稅權的單位有嫌叢三種:
(1)享有獨立對外出口經營權的中央和地方的外貿企業、工業貿易公司以及部分工業生產企業。
(2)特定出口退稅企業,如外輪供應公司、對外承包工程公司等。
(3)委託出口企業。
前兩種單位可直接申報出口退稅,自然可以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主體。後一種情況中,委託方雖不具有直接出口經營權,但其仍有權享有出口退稅利益,所以也可以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主體。至於代理方本身具有直接出口經營權,當然可以成為騙取出口退稅罪主體。
2、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了國家出口退稅管理制度和國家財產權。
(2)、客觀要件,騙取出口退稅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取以假報出口等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騙取出口退稅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主體,單閉者凱位亦能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
(4)、主觀要件,騙取出口退稅罪在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騙取出口退稅的目的。
3、出口企業騙取出口退稅的動機,一般是為了完成國家規定的繼續享有進出口經營權所必須達到的創匯任務,並從中賺取一定比例的代理出口手續費。但是動機並不影響騙取出口退稅罪的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四條: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騙取出口退稅怎麼處罰?

1、自然人犯騙取出口退稅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2、單位犯騙取出口退稅罪的,依本節第211條之規定,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處罰。騙取出口退稅罪是指故意違反稅收法規,採取以假報出口等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四條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納稅人繳納稅款後,採取前款規定的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稅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4、簡述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的認定及處罰

根據《刑法》第266條,以達到數額較大作為追訴的起點。

1、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相關信息:

1、騙取出口退稅罪的主體。

騙取出口退稅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自然人。由於中國實行統一的外貿管理體制,只有經國家商務部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批准賦予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才有資格申請出口退稅。因此,在退稅環節,實施犯罪的主體,通常是那些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在其他環節實施本罪的主體,通常是有出口經營權以外的單位和個人。

2、騙取出口退稅罪的客觀方面。

騙取出口退稅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

出口退稅是以出口商品的存在為前提,沒有商品的出口,當然不能取得出口退稅。騙取出口退稅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有出口經營權的單位為了騙取出口退稅,自己進行虛假申報等,騙取出口退稅。

(2)有出口經營權的單位為了獲取代理費,明知其代理的單位或者個人所提供的各種憑證不實,仍與其共同進行騙取出口退稅的活動。

(3)無出口經營權的單位和個人利用有出口經營權的單位進行騙取出口退稅。

3、騙取出口退稅罪的主觀方面。

騙取出口退稅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的目的,是直接非法佔有國家的出口退稅款,或者間接從國家的出口退稅款中獲取非法利益。

5、騙取出口退稅罪是怎麼判刑的

一般騙取出口退稅罪的判刑規則:
1、犯騙取出口退稅罪的,一般判處5年以下有期或拘役,並處騙取稅款1-5倍的罰金;
2、騙取出口退稅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判處5-10年有期,並處罰金;
3、騙取出口退稅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10年以上有期或無期,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零四條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納稅人繳納稅款後,採取前款規定的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稅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