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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不能退了怎麼做免稅處理

發布時間: 2023-05-27 00:22:22

1、出口不退稅如何做免稅申報

只要是已經出口報關的產品,倘若為0退稅稅產品(或取消退稅率)不是免稅的商品,就不用做出口退稅申報,須視同內銷計提銷項稅額。倘若為免稅的產品,也不用做出口免稅申報,只要在增值稅納稅申報的時間填寫免稅銷售額,把對應進項稅額轉出算入成本就行
拓展資料
退稅是指因某種原因,稅務機關將已征稅款按規定程序,退給原納稅人。主要包括: 由於工作差錯而發生的多征。政策性退稅。因稅收政策變動。由於其他原因的退稅。
退稅程序: 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稅務機關審批後,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辦理。 2018年10月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加快退稅進度的措施,為企業減負、保持外貿穩定增長。
出口退稅
出口產品退(免)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產品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特別消費稅。出口產品退稅制度,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
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產品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創匯。
1985年3月,國務院正式頒發了《關於批轉財政部〈關於對進出口產品征、退產品稅或增值稅的規定〉的通知》,規定從1985年4月1日起實行對出口產品退稅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隨著國家稅制的改革,中國改革了已有退還產品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出口退稅管理辦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稅、消費稅制度為基礎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
再投資退稅
是國家為了鼓勵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用於在中國境內再投資而制定的一項優惠政策。
溢征退稅
納稅人繳納關稅後,海關或納稅人發現應征稅額少於實征稅額,即構成溢征。海關將實征稅額大於應征稅額的部分追還給納稅人的行政行為,即稱為溢征退稅。

2、出口退稅轉為免稅處理

1、(1)若是生產企業
      1借:主營業務收入-出口免抵退稅收入
      貸:主營業務收入-出口免稅收入;
      2該筆免抵退稅轉成免稅的出口銷售收入原來如根據征退稅率之差作過進項稅額轉出,現在可以沖回:
      借:主營業務成本(紅字)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紅字)
      3本筆業務因改成純免稅,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0條規定「用於免徵增值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將該筆免稅出口對應的進項稅額全部作進項稅額轉出,若該筆出口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好劃分,可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6條規定,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當月全部銷售額【臨時演算法,稅局稽查可以全年統算】】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4出口貨物已辦理退(免)稅的,在申報免稅前,生產企業按《免抵退申報數據的調整》規定,調整申報數據或全額補繳原免抵退稅款。【2012年24號公告第九條第(三)款】
      2、(2)若是外貿企業
      1借:主營業務收入-出口退稅收入
      貸:主營業務收入-出口免稅收入
      注: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收入和出口免稅收入都填列在附表一免稅收入欄次,可以作上述賬面收入調整,但申報表不用做調整
      2該筆免退稅轉成免稅的出口銷售收入原來如根據征退稅率之差作過進項稅額轉出,現在可以沖回:
      借:主營業務成本(紅字)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紅字)
      3對應采購行為的進項稅原來記入了「進項稅」科目,但並未真正抵扣,填報在了增值稅申報表表二的待抵扣區域。根據政策,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其進項稅額(仍然)不得抵扣和退稅,應當轉入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注:因原來未真正抵扣,上述分錄只作賬面處理
      4出口貨物若已辦理退(免)稅的,在申報免稅前,外貿企業及沒有生產能力的其他單位須補繳已退稅款;【2012年24號公告第九條第(三)款】
      借:應收出口退稅款【負數沖減】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出口退稅) 【負數沖減】
      借:應收出口退稅款
      貸:銀行存款
      3、以上內容就是出口退稅被稅局要求轉免稅如何處理?就為大家詳細的分析到這了,相信大家通過閱讀本文應該知道怎麼處理了吧

3、生產企業出口的貨物由於留抵稅額太小不想退稅了?可以直接免稅嗎?

如果出口企業放棄退稅的,根據國稅公告2013年12號及65號文的規定企業需要向稅局報送《出口貨物勞務放棄退(免)稅聲明》來辦理放棄退稅的備案手續,根據65號公告企業一旦放棄退稅肆態鬧,其所有的業務自備案次日起36個月內全部改為免稅。因此,如果出口企業不想退稅想免稅的一定不要向主管稅局辦理放棄退稅備案手續。可以從退稅政策中找可以免稅的操作方法:(1)財稅2012 39號第六條第(一)款第3項: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或未補齊增值稅退(免)稅憑證的出口貨物勞務實行採用免稅政策:❶未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期限內申報增值稅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勞務。❷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出口貨物勞務。❸已申報增值稅退(免)稅,卻未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補齊增值稅退(免)稅憑證的出口貨物勞務。(2)國稅公告2013 12號: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未按規定進行單證備案(因出口貨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業沒有有關備案單證的情況除外)的出口貨物,不得申報退(免)稅,適用裂罩免稅政策。(3)國稅公告2013 30號出口企業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須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為收取人民幣,下同),並按本公告的規定提供收匯資料;未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的出口貨物,除本公告第五條所列不能收匯或不能在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期的截止之日內收匯的出口貨物外,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4)財稅2012 39號:外貿企業取得普通發票、廢舊物資收購憑證、農產品收購發票、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貨物。(5)國稅公告2013 12號:2013年5月1日以後報關出口的貨物(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出口日期為准),除下款規定以外,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申報出口退(免)稅提供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第一計量單位、第二計量單位,及出口企業申報的計量單位,至少有一個應同與其匹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計量單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貨物報關單、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商品名稱必須相符,否則不得申報出口退(免)稅。根據以上免稅政策,出口企業有時候不想對某幾票出口業務退稅時,可以根據上述的免稅政策自行對某幾票業務進行免稅:❶故意在退稅截止期限前單證不齊,如報關單、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等❷故意不收匯,可通過離岸公司收取貨款,不進出口企業賬戶;❸對外貿企業而言,可以故意取得普票,或開具發票時單位與報關單不一致、品名多寫或少寫或寫錯個字(前提必須還是同一商品);免稅的處理:根據國稅公告2013年12號、65號的規定,企業辦理免稅的,可自行將出口貨物報關單、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等留存企業備查的資料,應按出口日期裝訂成冊,如果是生產企業則閉段需要對增值稅申報表做相應的調整,把銷售額從免抵退欄調整到免稅欄;外貿企業無需調整。

4、出口退稅不退稅的賬務處理

法律主觀:

對於出口退稅來說,出口退稅他再退還稅務以後還需要進行一個賬務的處理,對於賬務來說,賬務他需要對相應的賬務進行相應的計算,然後符合賬務處理的一個流程和要求。一、出口退稅賬務處理難嗎出口退稅只是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分的一個業務線間接稅(增值稅、營業稅、關稅)的增值稅的一部分,主要做的是增值稅出口退稅的申請。主要形式應該是代理,沒有出口退稅審計這一說。《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十一廳山、出口企業應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單位批准其出口經營權的批件和工商營業執照於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辦理退稅登記證(見附件一)。過去已辦理退稅登記的出口企業在本辦法下達後三十日內按新的規定重新認定。未辦理退稅登記或沒有重新認定的出口企業一律不予辦理出口貨物的退稅或免稅。出口企業如發生撤並、變更情況,應於批准撤並、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辦理注銷或變更退稅登記手續。十二、出口企業應設專職或兼職辦理出口退稅人員(以下簡稱辦稅員),經稅務機關培訓考試合格後發給《辦稅員證》。沒有《辦稅員證》的人員不得辦理出口退稅業務。企業更換辦稅員,應及時通知主管其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注銷原《辦稅員證》。凡未及時通知的,原辦稅員在被更換後與稅務機關發生的一切退稅活動和責任仍由企業負責。十三、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並在財務上作銷售處理後,按月填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見附件二),並提供辦理出口退稅的有關憑證,先報外經貿主管部門稽核簽章後,再報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退稅。二、出口退稅需要哪些單據1、報關單。報關單是貨物進口或出口時進出口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以便海關憑此查驗和驗放而填具的單據。2、出口銷售發票。這是出口企業根據與出口購貨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開的單證,是外商購貨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財會部門憑此記帳做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3、進貨發票。提供進貨發票主要是為了確定出口產品的供貨單位、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是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便劃分和計算確定其進貨費用等。4、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5、屬於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託出口自製產品,凡以到岸價CIF結算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6、有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業務的企業,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編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數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料成本金額和實納各種稅金額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退還關稅,並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海關說明理由扮滾中,提供原繳款憑證及相關資料: (一)已征進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並已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環節有關稅收的; (三)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的。 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 按照備余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退還關稅的,海關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稅。

5、出口業務不想退稅了,想按免稅處理,還需要辦理免稅備案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年第39號)第九條的規定:增值稅退(免)稅或免稅、消費稅退(免)稅或免稅政策的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應辦理退(免)稅認定,經過認定的出口企業及其他單位,應在規定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增值稅退(免)稅和免稅、消費稅退(免)稅和免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6號把退(免)稅認定改為退(免)稅備案)。
即出口企業只需要辦理退(免)稅備案後,對於那些享受免稅,或者享受退稅而改為免稅的業務不再需要另行辦理免稅備案,可直接申報免稅。
但是實務操作中,還是會遇到很多地區的主管稅局要求生產企業在辦理免稅銷售額申報前,先得辦理免稅備案(金三系統改為出口歸類)。因為這些地區的稅局已經把生產企業的增值稅申報表中的免稅銷售額欄次鎖死不允許填寫或者雖未鎖死但是設置了後台比對,不允許採用「免抵退」辦法退稅的企業在未做免稅備案前填寫免稅銷售額。生產企業在申報免稅銷售額時,如果遇到不允許填列免稅銷售額欄次或比對不過的情況的,應先找主管稅局開通免稅許可權。

6、出口退稅沒退的怎麼進行帳務處理?

首先分情況
1,不能退稅的,應視同內銷,出口FOB金額/(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借:主營業務收入-外銷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因跨大類疑點暫時不退待主管機構核實後退稅的,暫時無需會計處理

7、我國目前退免稅的方法有幾種

現行出口貨物增值稅的退(免)稅辦法主要有5種:
(一)免抵退稅方法
免抵退稅方法是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的主要方法,它主要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
(1)免抵退稅方法的雛形階段
1994年,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031號)規定了「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稅額,依進項稅額計算,出口企業兼營內銷和出口貨物且其出口貨物不能單獨設賬核算的,應先對內銷貨物計算銷項稅額並扣除當期進項稅額後,再計算出口貨物的應退稅額」。
因此,計算應退稅額的稅率是增值稅法定的征稅率17%或者13%,沒有提出退稅率的概念。
(2)免抵退稅方法的形成階段
①1995年提出了免抵退稅概念
1995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規定》公布了下調出口退稅率的貨物范圍,也明確提出了退稅率、免抵退稅計算方法,表述如下:
「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出口的自產貨物,直接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免徵本道環節的增值稅,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17%或13%的稅率與出口貨物的退稅率之差乘以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折人民幣的金額,計算出口貨物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從全部進項稅額中剔除,計入產品成本。
剔除後的余額,抵減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出口貨物占當期全部貨物銷售額50%以上的企業,對一個季度內未抵扣完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報經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批准可給退稅;出口貨物占當期全部銷售額50%以下的企業,當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必須結轉下期繼續抵扣,不得辦理退稅。
②1996年免抵退稅公式的調整體現了抵減額的思想
1996年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針對進料加工貿易提出了以進料加工方式使用部分免稅進口料件生產出口貨物的,需要調整計算應退稅款,公式如下:
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率-退稅率)-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率-退稅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稅率-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退稅稅率
盡管在文件中沒有提出抵減額,我們仍可以看出,上述兩個公式即為免抵退稅方法中計算免抵退稅抵減額和不予抵扣抵減額的過程。
③1997年提出了免抵稅額的概念
1997年,國務院明確規定了對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代理出口貨物全面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同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關於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委託)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對免抵退稅辦法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並提出了免抵稅額的計算。
免抵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稅率-已退稅額
在1998年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實行「免、抵、退」稅辦法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中規定了征稅機關根據退稅機關批準的「免、抵」稅數額,以正式文件通知同級國庫辦理調庫。
至此,免抵退稅辦法得到了完整的釋義。
(3)免抵退稅方法的完善階段
為緩解出口退稅指標嚴重短缺,2002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進一步推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全面取消了先征後退辦法。
①免抵退稅的定義
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徵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②免抵退稅計算方法
1.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
2.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其中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格+海關實征關稅+海關實征消費稅
3.當期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的計算:
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根據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期末留抵稅額」確定。
4.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二)先征後退方法
生產企業先征後退方法從1996年開始正式提出,一直執行到2002年。
該方法原理簡單,容易操作,但是極易佔用出口企業的資金流,造成了稅收收入虛增,退稅規模龐大,容易引發騙稅。
生產企業先征後退的辦法計算公式在1996年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中第一次提出: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金+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
由計算公式可以看出,先征後退方法是對企業所有收入(含外銷收入)徵收增值稅,然後再對外銷產品單獨計算出口退稅。
(三)免退稅方法
免退稅方法主要適用於外貿企業,歷經時間比較長。
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在出口環節免徵稅收,對購進環節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明的進項金額按照退稅率進行退稅。
免退稅公式計算如下:
應退稅額=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進價×稅率
(四)免稅方法
免稅方法的原理是:企業出口貨物出口環節免徵增值稅,對出口貨物所發生的進項稅額需要轉入成本,不得在內銷銷項稅額中抵扣。
(五)免抵不退稅方法
免抵不退稅只是一種特殊的政策,開始主要應用於加工出口專用鋼材(也稱為「以產頂進」鋼材)。
它的方法為:稅務機關列名的鋼鐵企業銷售「以產頂進」鋼材,在財務上做銷售處理後,持有效憑證向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免、抵稅,如果企業有留抵稅額,也不對企業實行退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十五條 【出口貨物的退(免)稅規定】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免)稅;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後發生退貨或者退關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補繳已退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