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留抵退稅的賬務處理
6月23日,財政部網站發布了「財政部會計司關於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適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解讀」(以下簡稱「《解讀》」。《解讀》內容鏈接),以會計政策適用解讀的方式明確了企業對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業務的會計處理意見,解決了廣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在處理留抵退稅業務遇到的新難題,為會計司的務實作風點贊。
一、《解讀》概述
會計司600餘字的《解讀》,共明確了三項會計處理政策:
一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對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即經稅務機關核準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以及繳回的已退還的留抵退稅款項,通過「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二是納稅人收到留抵退稅款的會計處理。
1.在稅務機關核准留抵退稅款時,借: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納稅人實際收到留抵退稅款項時,借:銀行存款,貸: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三是納稅人將收到的留抵退稅款項繳回並繼續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繳回留抵退稅款項時,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同時,借: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貸:銀行存款。
二、對留抵退稅業務會計核算方法的探討
《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以下簡稱「財會22號文」,於2016年12月3日發布)是企業增值稅業務會計處理的專門文件。留抵退稅業務也屬於企業增值稅業務,適用財會22號文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是可行的。縱觀《解讀》,筆者在為《解讀》釋疑企業遇到的業務新問題點贊的同時,也感覺增值稅留抵稅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值得探討和商榷。理由有三:
第一、財會22號文的「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核算內容與期末留抵退稅業務內容不同。
財會22號文規定,「增值稅留抵稅額」是「應交稅費」科目下的核算增值稅業務的10個明細科目之一。財會22號文第一條第(七)項規定,「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核算兼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截止到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留抵稅額。」 財會22號文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在部分地區試行營改增階段和全面營改增試點的初期半年中(到2016年12月1日),試點企業需執行新(營改增試點後)老(營改增試點前)的留抵稅額分別抵減銷項稅額計算政策。《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二)第二條第(二)項「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規定,「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截止到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不得從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在財會22號文不修改「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核算說明的情況下,再次啟用「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會給使用者帶來疑惑。
第二、「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已停用多年,再次啟用會涉及企業會計電算化系統(軟體)的修改或調整。
在營改增試點初期(至2016年12月1日),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營改增業務的,企業的增值稅留抵稅額分別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的「一般項目」「本月數」和「本年累計」兩個項目中(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1和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表的格式和填報說明)。但這種分別填列的要求在「財會22號文」 發布時(2016年12月3日)就已經廢止了。2016年12月1日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留抵稅額申報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5號)規定,「本公告發布前,(增值稅)申報表主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中有餘額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將余額一次性轉入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中。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和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欄次停止使用,不再填報數據。」因此,在實際業務中,「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從2016年12月1日後納稅人已停止使用或根本沒有使用過。因此,再次啟用該科目會涉及企業會計電算化系統(軟體)的修改或調整。
第三、不啟用「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是可行的。
在《解讀》中,「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僅作為一個過渡科目存在。筆者認為,使用「增值稅留抵稅額」 明細科目可有兩點積極作用,一是納稅人可直接統計出稅務機關核準的增值稅留抵稅累計額(根據財會22號文的規定,發生額可跨年結轉累計統計)、收到的留抵稅額累計額;二是為納稅人在計算增值稅的加稅費減除基數帶來一點便利。但這種作用也可其他的方法實現,並且減輕增值稅會計核算的復雜性。主要原因,一是目前財會22號文規定的增值稅會計科目已經很復雜了(具體情況不在此敘述),不應當再復雜了。二是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等專欄的會計摘要等篩選也可以實現前面的兩點作用,並且不需要對企業目前的會計電算化系統(軟體)進行修改或調整。三是對留抵稅額退還(繳回)業務應實行收付實現製法核算,僅在收到或退回留抵稅額款時核算。目前,國家對留抵稅額退稅政策業務實行「優化退稅服務,提高審核效率,加快留抵退稅辦理進度」(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7號語)措施,實際工作中,對留抵退稅業務基本做到了從稅務機關核准到退稅款到企業賬戶不隔日或間隔時間很短。因此,對退稅業務應實行收付實現制原則核算為宜。
三、對完善留抵退稅業務會計處理的兩點建議
一是啟用「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但財政部應對財會22號文中關於「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核算內容進行修改。
二是對留抵退稅業務實行收付實現制原則進行會計處理,勿需通過「增值稅留抵稅額」這個過度明細科目進行會計處理(即取消過度科目處理),這樣留抵退稅業務的會計處理為:
1.納稅人實際收到留抵退稅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納稅人將收到的留抵退稅款項繳回並繼續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收到留抵退稅的賬務處理
留抵退稅做賬務處理如下:
1、計算應收留抵退稅額時候的賬務處理是,
借:應收留抵稅額退稅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
2、收到留抵稅額退稅時候的賬務處理是,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留抵稅額退稅款。
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的賬務處理,進項稅額留抵在賬務上體現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的借方余額,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若賬務上已經結轉到「應交稅費--未交增值段仿稅」科目,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增值稅留抵退稅
增值稅,是對納稅人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徵收的一種流轉稅。按照一般計稅方法,增值稅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具體的計算公式為:
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其中,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發生增值握擾纖稅應稅行為,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如果當期銷項稅額大於當期進項稅額,抵扣完的剩餘部分即為當期需要繳納的增值稅;如果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即形成增值稅留抵稅額。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增值稅留抵稅額有兩種處理方式,既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也可以按規定申請退還。這種依納稅人申請李團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的方式即增值稅留抵退稅。
3、留抵退稅怎麼做賬務處理
進項稅額留抵在賬務上體現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的借方余額,收到退稅款對應留抵減少,對應科目進項稅額減少。
在財政部沒有明確規定之前,個人建議賬務處理如下,在申請時暫不做賬務處理,申請獲得稅務機關增值稅留抵退稅正在文書後,賬務處理如下,借,其他應收款,增值稅留抵退稅。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收到稅務機關退還的增值稅留抵稅額時,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收款,增值稅留抵退稅。
增值稅是價外稅,增值稅留抵退稅實際上減少的是增值稅進項稅額,相當於進行了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就好像國家幫你公司把一筆暫時不用的閑置資產轉換為了等額的貨幣資金。它不同於增值稅即征即退和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優惠。
會計考試章節知識點歸納,祝你輕松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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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業留抵退稅賬務處理怎麼做
為了從財務上反映該項經濟業務,從計算申報到實際收到退稅款,可以增設應收留抵稅額退稅款科目和留抵稅額退稅科目。
計算留抵稅額時,
借:應收留抵稅額退稅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
收到實際退稅後,
春源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留抵稅額退稅款,
交增值稅(留抵退稅)」科目,予以全額沖減;若主管稅務機關核准模鎮的留抵退稅額小於申請旦森粗的留抵退稅額,差額部分也用紅字沖減,會計分錄與不予核準的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