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怎樣退稅
一、正文回答
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退稅流程:
1、填寫退稅申請表,附上稅票、原發票、紅字發票、重開發票的復印件,交辦稅服務廳辦稅窗口。審批、退庫的事是稅務人員乾的程序;
2、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的,經認證相符後,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退免稅。
二、分析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製的,只限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改革中很關鍵的一步,它與普通發票不同,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由於實行憑發票註明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它具有完稅憑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一個產品的最初生產到最終的消費之間各環節聯系起來,保持了稅賦的完整,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
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區別
1、聯次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有3聯,增值稅普通發票則分,1聯、2聯、5聯等等;
2、發票使用人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普通發票由從事經營活動並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各種納稅人使用;
3、作用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增值稅普通發票除特殊情況外,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2、稅務局開專票作廢及退稅流程
稅務局開專票作廢以及退稅流程如下:
1、《退(抵)稅申請表》一式四份。
2、應退稅款銀行回單復印件。
3、以上資料加蓋公章。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1、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2、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4、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專票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的發票,是購買方支付增值稅額並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有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兩種,兩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票是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取得的收付款憑證。
目前增值稅發票主要包括:全電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含電子普通發票、卷式發票、通行費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一般納稅人都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目前小規模納稅人也是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入自開專票試點的行業中的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以自願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再受月銷售額標準的限制。小規模納稅人未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法律依據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並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3、稅務局開專票作廢及退稅流程
稅務局開專票作廢及退稅流程為攜帶《退(抵)稅申請表》,多繳稅費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誤收多繳退抵稅「。
常見的發票作廢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
1、用票單位和個人開發票後,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者取得對方的有效憑證;
2、開具發票時發生錯誤、誤填等情況需要重開發票的,可以在原發票上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同時,如果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該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需要注意的是,開具專用發票填寫有誤的,應當另行開具,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個字。
【法律依據】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第十三條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各聯次上註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並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