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車鋼材有退稅政策嗎現在
有。鋼材退稅調整主要品種為熱軋、中板、冷軋帶鋼、大槽鋼(80mm以上)、工字鋼和角鋼和H型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宴橡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如咐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晌此、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2、什麼鋼材可以出口退稅
只有鋼鐵製品可以出口退稅,商品編碼為第73章的73011000--73269090,出口退稅稅率為5%-9%。
彩鋼瓦屬於鋼鐵製品應該可能出口退稅的,商品代碼:7308900000, 商品名稱: 其他鋼鐵結構體及部件,計量單位:千克 ,增值稅征稅率 17 % , 退稅率9 % 。
供參考。
3、現在,不銹鋼,鋼材,雙相鋼之類的產品出口還有退稅么,如果有退多少的稅,謝謝了
多數不銹鋼還是有退稅的。普通的鋼材(比如工字鋼等等)多數則已經沒有退稅了。退稅率根據產品不同品類,稅則號碼不同,從完全沒有退稅的0%到5%,9%,13%不等。要根據具體的產品來區分
4、鋼材「以產頂進」退(免)稅規定
一、鋼材「以產頂進」退(免)稅的概念
鋼材「以產頂進」退(免)稅,是指列名鋼鐵企業向加工出口企業銷售國產鋼材、頂抵加工企業向國外購買鋼材,其加工企業加工產品出口後,對列名鋼鐵企業銷售鋼材的增值稅採取「免、抵」稅辦法,對加工出口企業購進鋼材視同進口,按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貿易稅收管理。其目的是落實國家「以產頂進」政策,鼓勵加工企業使用國產鋼材,它是鼓勵國內貿易的一項措施。
由於我國現行政策對出口企業購買國產鋼材和進口國外鋼材加工出口的貨物,都實行了進口保稅政策,對鋼材加工出口企業的貨物出口採取來料加工復出口的予以免稅,對採取進料加工復出口的在退稅中對進口料件(進口鋼材或以產頂進鋼材)都進行了抵扣,因而它符合世界貿易組織制定的國民待遇和公平、公正競爭原則。
二、企業范圍
實施鋼材「以產頂進」辦法的企業包括國稅發[1999]68號文件列名的鋼鐵企業,即列名鋼鐵企業總公司及其經鋼鐵企業所在地省級國家稅務局批准訂定的子公司;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認定的跨省子公司;直接對外簽約並自行組織加工出口貨物的加工出口企業(含外貿企業)。
三、列名鋼鐵企業的稅收管理
(一)列名鋼鐵企業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冶金工業局下達的鋼材「以產頂進」計劃內,按照核定的數量,同加工出口企業簽定銷售合同,按不含稅銷售額開具普通發票。
(二)對列名鋼鐵企業以不含稅價格銷售給加工出口企業用於生產出口產品的鋼材,免徵增值稅,其生產銷售「以產頂進」鋼材所耗用外購貨物支付的進項稅額准予在其他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列名鋼鐵企業銷售「以產頂進」鋼材並在財務上作銷售後,持鋼材監管小組出具的《以產頂進鋼材監管書》、普通發票復印件等憑證向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免、抵稅手續。
(四)列名鋼鐵企業所在地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須在「以產頂進」鋼材銷售並辦理完畢免、抵稅手續後3個月內,依據加工企業所在地國家稅務局簽發的「以產頂進鋼材購進確認單」對列名鋼鐵企業銷售的「以產頂進」鋼材進行核銷。3個月內尚未收到加工出口企業所在地國家稅務局簽發的「以產頂進鋼材購進確認單」的,列名鋼鐵企業所在地主管征稅機關須及時通知監管小組,並停止辦理其「以產頂進」國產鋼材「免、抵」稅的審批手續。
(五)列名鋼鐵企業銷售的「以產頂進」鋼材辦理完畢「免、抵」稅手續後,如發生退貨,由加工出口企業向其所在地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已「免、抵」稅「以產頂進」鋼材的手續,主管加工出口企業退稅的稅務機關應向列名鋼鐵企業所在地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發函告知已退貨,同時列名鋼鐵企業也應及時主動向其所在地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申報。
四、加工產品出口企業的稅收管理
(一)加工出口企業配頌應在鋼材運抵後5天內向當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購進已免稅鋼材的登記備案手續,並按規定出具「以產頂進鋼材購進確認單」。
(二)加工出口企業須在加工貨物出口後3個月內持出口貨物報關單、外匯核銷單和海關簽章的「以產頂進鋼材監管書」向當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有關加工出口貨物的退(免)稅手續。
(三)對加工出口企業利用已免稅的「以產頂進」鋼材加工生產的貨物,比照現行有關加工貿易(進料加工、來料加工)稅收管理辦法進行征(免)、退稅管理。
(四)對加工出口的產品,如果是以來料加工方式出口,按目前統一規定予以免稅;凡以進料加工或一般貿易方式出口的,按目前進料加工復出口或一般貿易退(免)稅的規定執行。
(五)出口企業未將「以產頂進」鋼材用於加工生產出口產品的,或加工產品未出口的,需全額追繳已免、抵的稅款。如出口企業未經加工培逗鄭將鋼材直接出口,應按增值稅稅率與一般貿易出口鋼材規定的退稅率之差補繳稅款。
(六)加工出口企業如將已免稅的「以產頂進」鋼材轉為國內銷售的,或加工產品未出口的,需全額補繳鋼材已免、抵的稅款。
監管小組要協指簡助加工出口企業所在地國家稅務局向加工出口企業追繳稅款,並立即停止向該企業供應免稅的「以產頂進」鋼材。
五、違章處理
列名鋼鐵企業及加工出口企業採取偽造、塗改、賄賂或其他非法手段騙取免、抵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辦法》第四十條有關規定處罰,並取消列名鋼鐵企業經營「以產頂進」鋼材的資格。
5、鋼材出口退稅政策
2022年11月3日鋼材出口退稅率為22%。根據2022年11月3日查詢相關公開鋼材退稅率資料得知,鋼材退稅孝虧率還有13%、10%、6%和0。退稅率指出口產品應退稅額與計算退稅的價粗慎轎格比例,它反映出口產品在國內已納的稅收負擔。我國現行出口產品的退稅中,由於出口產品所屬的稅種和實際稅負不同,分別運用以下六種不同的退稅率計算退稅一是產品稅的稅率,二是核定的產品稅的綜合退稅率,三是增值稅的稅率,四是核定的增值稅退稅率,五是核定的營業稅的綜合退稅率,六是特別消費稅的單位退稅額。退稅率是計算出口產品退稅額的關鍵,如出口企業將適用不同退稅率的出口產品放在一起申報退稅,一律按從岩肆低退稅率計算退稅。
6、鋼材出口退稅調整
法律分析:攪動鋼鐵市場長達數月的鋼材出口退稅調整政策終於出台。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宣布,經國務院批准,將部分特種鋼材及不銹鋼板、冷板、塗鍍等高端產品的出口退稅率降為5%;普碳鋼、熱板、型材、盤條等鋼材產品則取消出口退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7、2021鋼材出口退稅調整
7月29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自今年8月1日起,適當提高鉻鐵、高純生鐵的出口關稅,調整後分別實行40%和20%的出口稅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還聯合發布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將取消23種鋼鐵產品出口退稅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調整鋼鐵產品出口關稅的公告》規定 為推動鋼鐵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21年8月1日起,進一步調整部分鋼鐵產品出口關稅。
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適當提高鉻鐵、高純生鐵的出口關稅,調整後分別實行40%和20%的出口稅率。
《關於取消鋼鐵產品出口退稅的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部分鋼鐵產品出口退稅。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8、2021鋼材出口退稅調整
7月29日最新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取消鋼鐵產品出口退稅的公告》,公告稱,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部分鋼鐵產品出口退稅。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此外,自2021年8月1日起,適當提高鉻鐵、高純生鐵的出口關稅,調整後分別實行40%和20%的出口稅率。
其實該消息早在7月中旬已放出風聲,如今終於塵埃落定。
法律依據
《關於取消鋼鐵產品出口退稅的公告》規定 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本公告所附清單列示的鋼鐵產品出口退稅。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