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退稅應該怎麼算?
2、出口退稅怎麼計算?
出口退稅計算公式1、計算當期應納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
2、計算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牌價×(出口貨物徵收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3、計算免抵退稅額的計算: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4、確定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應納稅額為零或正數時,即:沒有留抵稅額,當期應退稅額為零;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免抵退稅額全部作為「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出口退稅可分為三種方式:一是「免、退」稅;二是「免」稅;三是「免、抵、退」稅。免稅就是不繳稅,實際操作中不需要計算,需要理解和計算的,只有退稅,這也是我們把出口貨物退(免)稅簡稱為出口退稅的原因。
(一)免、退稅
這種方式針對的是外貿企業,即進出口貿易的商業企業。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計稅基礎是購進價格。
例如,某外貿企業購進一批貨物全部出口,以不含稅價格100萬元購進,以200萬元價格出口,稅率17%,退稅率13%。
出口的時候,免銷項稅,不用單獨計算。退稅的時候,應退增值稅=100×13%=13(萬元)。
稅率差產生的4萬元,作進項稅額轉出,計入銷售成本。
(二)免稅
這種方式沒有退稅,沒有計算,不多做解釋。
(三)免、抵、退稅
這是出口退稅業務的難點,專用名稱多,不容易理解,其實,弄明白「抵」稅的原理,該項業務就迎刃而解了。
自產貨物在生產中涉及原材料、水電費和運費等眾多可抵扣項目,無法准確區分出口貨物和內銷貨物對應的進項稅。即使能夠准確核算各自的進項稅,由於生產企業的內銷部分繳納增值稅,而出口部分實行退稅,雙軌運行,必然會增加征納雙方的成本。由此引入「抵」稅概念。「抵」可以理解為一個計算退稅的過程,也就是全面計算生產企業實際應納稅額。如果進項稅抵完了,應納稅額是正數,企業需要繳納;如果該進項稅抵不完,應納稅額是負數,國家應該退還。
因此,「免、抵、退」中的「退」稅,實際上應該理解為出口部分對應的應退進項稅=免抵退中的「抵」+免抵退中的「退」。
3、代理出口退稅費用是多少?
一般出口一美元收取4到8分人民幣的代理費,晉江市晉瓷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只收取四分
4、出口退稅收費標准3個點貴嗎
貴。通常情況下,代辦出口退稅收費標准主要包括按點收皮信費、按次收費、按美元收費三種,出口退稅代理的收費標准按照燃爛輪企業海關的金額3分收取,比較貴,按10%收取,做賬依據是對方開的收費發票。出口退稅歷晌是指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5、出口退稅怎麼收費
出口退稅計算公式是:退稅金額=不含稅專票額乘以退稅率
比如某外貿單位出口金額為10000美元,當時美元兌人民幣的匯率是6.92,退稅率是16%;
不含稅專票額(RMB)就是10000*6.92=69200(RMB);
接下來就是退稅金額=69200*0.16=11072,這里得出來的11072元就是你的應退稅金額。
如果你是找代理公司代辦退稅的話還需要扣除代理費用,比如你的代理商收費標準是4分/美元(注意:這里只是舉例說明不代表真實費用,具體費用請咨詢你的代理商),拿到手的出口退稅金額=11072-(10000*0.04)=10672。
(5)湯陰出口退稅怎麼收費擴展資料
1、貨物出口並確認收入實現時,根據出口銷售額(FOB價)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等)
2、根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計算出的「免抵退稅不予免徵和抵扣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月末根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計算出的「應退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月末根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計算出的「免抵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5、收到退稅款時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
6、算出口退稅具體怎麼算的啊?
算出口退稅應用出口貨物的離岸價乘以出口退稅率再減去不得抵扣稅額,加上上期留抵額,再減去本期進項稅額。舉例如下
出口退稅涉稅帳務處理
1.不予免徵和抵扣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出口銷售額FOB*征退稅-不予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應退稅額:
借:應收補貼款-出口退稅(應退稅額)
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應退稅額)
3.免抵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應納稅額(免抵額)
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免抵額)
4.收到退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貨:應收補貼款-出口退稅
生產企業出口退稅典型例題:
例1:某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對自產貨物經營出口銷售及國內銷售。該企業2005年1月份購進所需原材料等貨物,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85萬元,內銷產品取得銷售額300萬元,出口貨物離岸價摺合人民幣2400萬元。假設上期留抵稅款5萬元,增值稅稅率17%,退稅率 15%,假設不設計信息問題。則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外購原輔材料、備件、能耗等,分錄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0000
貨:銀行存款 5850000
(2)產品外銷時,分錄為:
借:應收外匯賬款 24000000
貨:主營業務收入 24000000
(3)內銷產品,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3510000
貨:主營業務收入 3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0000
(4)月末,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抵扣和退稅的稅額
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人民幣外匯牌價×(征稅率-退稅率)=2400 ×(17%-15%)=48(萬元)
借:產品銷售成本 480000
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480000
(5)計算應納稅額
本月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款-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金額)=51-(85+5-48)=9(萬元)
結轉後,月末「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賬戶貸方余額為90000元。
(6)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90000
貨:銀行存款 90000
(7)計算應免抵稅額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2400×15%=360(萬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3600000
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600000
例2:引用例1的資料,如果本期外購貨物的進項稅額為140萬元,其他資料不變,則(1)-(6)分錄同上。其餘賬務處理如下:
(8)計算應納稅額或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本月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款-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金額)=300×17%-[140+5-2400×(17%-15%)]=51-97=-46(萬元)
由於應納稅額小於零,說明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46萬元。
(9)計算應退稅額和應免抵稅額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2400×15%=360(萬元)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46萬元≤當期免抵退稅額360萬元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46(萬元)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360-46=314(萬元)
借:應收出口退稅 46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3140000
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600000
(10)收到退稅款時,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460000
貨:應收出口退稅 460000
7、出口退稅怎麼計算
1.先計算當期應納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上期留抵稅額=0(假設無內銷)-(5800/1.17*17%-6000*(17%-9%))-0(假設為零)=-(843-480)=-363
其中:
當期免抵退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6000*(17%-9%)=480
2.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6000*9%=540
3.當第1.項計算結果為正數時,不退稅;
當第1.項計算結果為負數時,要將第1.2.項計算結果的絕對值進行比較,小者為當期應退稅額. |-363|<540故。就單純該單而言,你的退稅為363.
你的利潤=收入-成本=(6000+363)-5800=563.
(7)湯陰出口退稅怎麼收費擴展資料:
出口退稅主要實行兩種辦法:
1.對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稅和退稅的辦法,即對出口貨物銷售環節免徵增值稅,對出口貨物在前各個生產流通環節已繳納增值稅予以退稅;
2.對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出口的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對出口貨物本道環節免徵增值稅,對出口貨物所采購的原材料、包裝物等所含的增值稅允許抵減其內銷貨物的應繳稅款,對未抵減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稅。
出口退稅的稅款實行計劃管理。財政部每年在中央財政預算中安排出口退稅計劃,同國家稅務總局分配下達給各省(區、市)執行。不允許超計劃退稅,當年的計劃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全部實行計算機電子化管理。通過計算機申報、審核、審批,從2003年起啟用了「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對企業申報退稅的報關單、外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實現了與簽發單證的政府機關信息對審的辦法,確保了申報單據的真實性和准確性。
條件: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徵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徵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徵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未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准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
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8、出口退稅怎麼算的
法律主觀:出口退稅是指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進行退稅,一般退的是增值稅和消費稅,當事人事先需要先對增值稅與消費者進行繳納,之後再根據申報單進行退稅。一、出口退稅額怎麼計算出口貨物的消費稅應退稅廳山額的計稅依據,按購進出口貨物的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和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確定。屬於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為已征且未在內銷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中抵扣的購進出口貨物金額;屬於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為已征且未在內銷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中抵扣的購進出口貨物數量;屬於復合計征消費稅的,按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的計稅依據分別確定。消費稅應退稅額=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退稅計稅依據×比例稅率+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退稅計稅依據×定額稅率。二、出口退稅的條件(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徵收消費稅的消費品。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徵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徵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未征不退"的原則。(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准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稅。(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後,才能辦理退(免)稅。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的規定只適用於貿易性的出口貨物,而對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並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稅。(4)必須是已收匯並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並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國家規定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必須要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生產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增加一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的自產貨物或視同自產貨物才能辦理退(免)稅。三、出口退稅的特點我國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是參考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實踐基礎上形成的、自成體系的專項稅收制度。這項新的稅收制度與其他稅收制度比較,有以下幾個扮滾中主要特點:1、收入退付行為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參與國民收備余入中剩餘產品分配的一種形式。出口貨物退(免)稅作為一項具體的稅收制度,其目的與其他稅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貨物出口後,國家將出口貨物已在國內徵收的流轉稅退還給企業的一種收入退付或減免稅收的行為,這與其他稅收制度籌集財政資金的目的顯然是不同的。2、調節職能的單一性我國對出口貨物實行退(免)稅,意在使企業的出口貨物以不含稅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這是提高企業產品競爭力的一項政策性措施。與其他稅收制度鼓勵與限制並存、收入與減免並存的雙向調節職能比較,出口貨物退(免)稅具有調節職能單一性的特點。3、間接稅范疇內的一種國際慣例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實行間接稅制度,雖然其具體的間接稅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間接稅制度中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而言,各國都是一致的。為奉行出口貨物間接稅的「零稅率」原則,有的國家實行免稅制度,有的國家實行退稅制度,有的國家則退、免稅制度同時並行,其目的都是對出口貨物退還或免徵間接稅,以使企業的出口產品能以不含間接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與各國的征稅制度是密切相關的,脫離了征稅制度,出口貨物退(免)稅便將失去具體的依據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出口退稅後是有一個額度的,該額度可以通過計算得出,一般按購進出口貨物的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和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確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退還關稅,並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海關說明理由,提供原繳款憑證及相關資料: (一)已征進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並已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環節有關稅收的; (三)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的。 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 按照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退還關稅的,海關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