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年,運動鞋退稅怎麼算?有沒有公式?
比如出口1000個產品到某國,知一個產品的成本含稅價是11.7元,國內費用1200元,那麼計算如下:
應繳的稅額=含稅價-不含稅價=【11.7-11.7/(1+0.17)】*1000=1700元
退稅額=工廠含稅價/(1+增值率)*退稅率=11.7/(1+0.17)*1000*9%=900元
減掉退稅額後才是你實際交的稅額:
實際應邀的稅額=應邀稅額-退稅額=1700-900=800元
實際總成本=10*1000+800=10800元
2、目前中國鞋類出口關稅稅率是多少?
目前中國鞋類出口關稅:出口稅和消費稅是0,增值稅是17%。
出口的鞋類關稅查詢流程:
在http://www.sol.com.cn/tool/tariff/可以查詢中國進出口商品的關稅稅率。
打開連接。
按商品編碼,點擊關稅搜。
進去後就有出口稅等相關信息。
3、目前中國鞋類出口退稅的稅率是多少?
一. 退稅基本條件:
1. 貨物出口,離境均視為出口包括保稅倉.
2. 一般納稅人資格,開具17%增值稅發票.小規模可先按征3%退3%辦理,後申辦一般納稅人.
3. 結匯,境外匯入所有貨款均視為結匯,包括T/T、L/C、D/P等結匯方式
二. 退稅流程:
(1)、貨物出口
(2)、開票, 驗票
(3)、結匯
(4)、墊稅。
4、鞋子關稅一般是多少
法律分析:進境郵包的限值是1000元人民幣,關稅起征點是500元,鞋子的稅率是20%,500元的鞋,稅是100元,低於500元的起征點,所以是免稅放行的。各國已不使用過境關稅,出口稅也很少使用。通常所稱的關稅主要指進口關稅。徵收進口關稅會增加進口貨物的成本,提高進口貨物的市場價格,影響外國貨物進口數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第九條 進口關稅設置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關稅配額稅率等稅率。對進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
出口關稅設置出口稅率。對出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
第四十五條 下列進出口貨物,免徵關稅:
(一)關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
(二)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三)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四)在海關放行前損失的貨物;
(五)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的貨物,可以根據海關認定的受損程度減征關稅。
法律規定的其他免徵或者減征關稅的貨物,海關根據規定予以免徵或者減征。
5、鞋出口有沒有退稅政策
鞋出口有退稅政策。退稅率由目前的13%-15%上調至全額退稅17%。
6、貨物出口退稅的比例是多少?
經國務院批准,調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稅
1.瀕危動物、植物及其製品;
2.鹽、溶劑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氣等礦產品;
3.肥料(除已經取消退稅的尿素和磷酸氫二銨);
4.氯和染料等化工產品(精細化工產品除外);
5.金屬碳化物和活性碳產品;
6.皮革;
7.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製品;
8.一般普碳焊管產品(石油套管除外);
9.非合金鋁制條桿等簡單有色金屬加工產品;
10.分段船舶和非機動船舶。
具體商品名稱及稅則號見附件1。
二、調低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稅率
1.植物油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2.部分化學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9%或5%;
3.塑料、橡膠及其製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4.箱包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其他皮革毛皮製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5.紙製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6.服裝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
7.鞋帽、雨傘、羽毛製品等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
8.部分石料、陶瓷、玻璃、珍珠、寶石、貴金屬及其製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9.部分鋼鐵製品(石油套管除外)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海洋工程結構物增值稅實行退稅的通知》(財稅〔2003〕46號)規定的內銷海洋工程結構物仍按原退稅率執行;
10.其他賤金屬及其製品(除已經取消和本次取消出口退稅商品以及鋁箔、鋁管、鋁制結構體等)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11.刨床、插床、切割機、拉床等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柴油機、泵、風扇、排氣閥門及零件、回轉爐、焦爐、縫紉機、訂書機、高爾夫球車、雪地車、摩托車、自行車、掛車、升降器及其零件、龍頭、釺焊機器等出口退稅率下調至9%;
12.傢具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或9%;
13.鍾表、玩具和其他雜項製品等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
14.部分木製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15.粘膠纖維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7、自行車出口退稅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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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出口貨物的退稅率是多少
現行的出口退稅率有17%、14%、13%、11%、9%、5%等幾檔。出口退稅是將出口貨物在國內生產、流通環節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在貨物報關出口後退還給出口企業的一種稅收管理制度,是一國政府對出口貨物採取的一項免徵或退還國內間接稅的稅收政策。
我國的出口貨物稅收政策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
出口免稅並退稅,出口免稅是指對貨物在出口環節不征增值稅、消費稅,這是把貨物在出口環節與出口前的銷售環節都同樣視為一個征稅環節口退稅是指對貨物在出口前實際承擔的稅收負擔,按規定的退稅率計算後予以退還,現行的出口退稅率有17%、14%、13%、11%、9%、5%等幾檔出口免稅不退稅,出口免稅與上述含義相同。出口不退稅是指適用這個政策的出口貨物因在前一道生產、銷售環節或進口環節是免稅的,因此,出口時該貨物本身就不含稅,也無須退稅。出口免稅有一般貿易出口免稅、來料加工貿易免稅和間接出口免稅三種情況。
《關於審理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以進行走私、逃匯、洗錢、騙稅等犯罪活動為目的,使用虛假、無效的憑證、商業單據或者採取其他手段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的,應當分別按照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二節、第一百九十條、第一百九十一條和第二百零四條等規定定罪處罰。
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與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勾結逃匯的,以逃匯罪的共犯處罰。
第五條 海關、銀行、外匯管理機關工作人員與騙購外匯的行為人通謀,為其提供購買外匯的有關憑證,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和商業單據而出售外匯,構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第六條 實施本解釋規定的行為,同時觸犯二個以上罪名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
第七條 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的,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用於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的資金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