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繳稅款如何退?
預繳稅款退稅流程:預繳稅稅款需要退稅時,根據企業具體情,向預征稅務機關提出退稅依據,納稅資料,寫出書面材料,並聲明退稅後出現問題由企業自行負責任。經稅務機關審核後符合條件可以退稅。預繳稅款可以直接退到企業提供的合法帳戶。
2、小規模納稅人,本月多交了增值稅,如何辦理退稅?專管員要求帶什麼資料?
除了符合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外,已經繳納的增值稅都進入了國庫,很難退稅的,如果多繳納了增值稅,寫個說明或者申請報告給主管國稅局,多交增值稅從下月應交增值稅中扣除,或者不跟稅務局溝通也行,下月申報的時候,自行扣除。但是要是稅務局發現了,解析清楚就行。
1、遞交退稅申請;
2、提交多交稅款附列資料,如涉及的申報表、稅票等;
3、由稅務局進行審核批准後辦理退稅;
納稅人因多繳稅款申請抵頂當期應納稅款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徵收窗口提出申請(當月抵頂的,征期屆滿前5日),填報《多繳稅款抵頂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並提供相關資料。
納稅人需要稅款退還的,填報《退稅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稅收繳款書復印件並附報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2)如何更換退稅專管員擴展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再投資退稅若干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各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各分局: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十條及稅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八十條、八十一條和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現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享受再投資退稅的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稅法第十條所說「經營期」應按下列原則計算: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本企業或已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的,
應從再投資資金實際投入之日起計算;再投資開辦新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應從新辦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起計算。
二、根據細則第八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外國投資者在申請再投資退稅時,應提供能夠確認其用於再投資利潤所屬年度的證明。
凡不能提供證明的,稅務機關可就外國投資者再投資前的企業帳面應付股利、或未分配利潤中屬於外國投資者應取得的部分,從最早年度依次往以後年度推算再投資利潤的所屬年度,並據以計算應退還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外國投資者將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清算所得用於再投資,不得享受再投資退稅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