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退稅系統中,退運要開未退稅證明,該做哪些?
出口貨物發生退運的,出口企業應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並攜其到海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運手續,退稅系統里做相應沖減
2、開未退稅證明需要帶什麼?
答復:您好!辦理未退稅證明,需要遞交: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原件及復印件;2、出口收匯核銷單(其他未丟失的聯次原件和復印件);3、出口發票復印件;4、如出口企業無法提供要求提供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和「出口收匯核銷單」其他未丟失的聯次,應提供通過電子口岸列印出的丟失的出口報關單和核銷單信息;5、載有《關於申請出具的報告》有關信息的電子數據。如有其它疑問,歡迎繼續在浙江電子口岸政務咨詢平台上提問,謝謝!本網站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務結果僅供參考,不保證所提供的資料和服務沒有任何瑕疵,本網站對所有的網站的內容有修改和解釋權。用戶應以實際辦理相關業務的要求為准, 對用戶使用網站提供的資料和服務時可能存在的風險由用戶本人承擔.滿意度:答復者: cs252011-11-08
3、退稅證明怎麼開
法律分析:到稅務局去開。退稅需要到稅務局去辦理,那麼退稅證明也需要到稅務局去開具。退稅是指因某種原因,稅務機關將已征稅款按規定程序,退給原納稅人。主要包括: (1)由於工作差錯而發生的多征。(2) 政策性退稅。因稅收政策變動。(3) 由於其他原因的退稅。
退稅證明是指出口企業已報關出口的貨物發生退關退運並已補稅需要轉內銷的,同一份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的購進貨物部分出口部分內銷的,審核不予退稅的,以及出口貨物視同內銷補稅且原對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期限無法進行進項抵扣的。可持相關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申請辦理《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根據出口退稅管理系統生成),主管稅務機關征稅部門憑該批貨物的《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予以辦理進項稅額抵扣,沖減當期應納稅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4、未退稅證明怎麼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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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辦理未退稅證明
「未退稅證明」只是習慣性叫法,主要用在出口到國外的貨物退運回來時,海關審批退運申請時。正規來說不是叫《未退稅證明》,應該叫《完稅證明》!到稅務局去開就可以了!稅務局會在《完稅證明》上批註是「已退稅」或「未退稅」,如果沒有這個批註意見,海關是不認可的!!!
這個完稅證明一般到你們遞交退稅申請的稅務局去開!僅針對退運回來的這票報關單開完稅證明,跟其他的報關單沒有關系。如果你們已經辦理了退稅手續,那就要補交回退稅款,稅務局批註「已補稅」;如果還沒有退稅,稅務局批註「未退稅」。
首先,你要確定這批退運貨物是不是用你們的抬頭報關的(不排除是你們買單報關出去的!),不是你們的抬頭報關的,系統里沒有記錄,當然不可能給你出證明啦。
其次,如果的確是以你們的抬頭報關出口的,你要了解你這批貨物對應的 出口報關單 是否已經 簽發了
出口退稅聯和出口收匯核銷聯,即是否已經結關?沒有結關的稅務局系統里也是沒有記錄的。
正常是要求出口後90天內辦理完海關簽發和結關手續,企業向稅務局提交電子數據的,稅務局系統里才有相關數據。但你們沒有按期完成以上流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24號第十條第(三)項規定:「出口貨物發生退運的,出口企業應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附件34),並攜其到海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運手續。委託出口的貨物發生退運的,由委託方申請開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並轉交受託方。申請開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時應填報《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申請表》(見附件35),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及下列資料:
1.出口貨物報關單(退運發生時已申報退稅的,不需提供);
2.出口發票(外貿企業不需提供);
3.稅收通用繳款書原件及復印件(退運發生時未申報退稅的、以及生產企業本年度發生退運的、不需提供);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另外,丟失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補辦出口報關單證明。
6、你好,有問題請教,請問未退稅證明怎麼開啊?
「未退稅證明」只是習慣性叫法,主要用在出口到國外的貨物退運回來時,海關審批退運申請時。正規來說不是叫《未退稅證明》,應該叫《完稅證明》!到稅務局去開就可以了!稅務局會在《完稅證明》上批註是「已退稅」或「未退稅」,如果沒有這個批註意見,海關是不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