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利企業即征即退增值稅政策
遼寧、大連、上海、浙江、寧波、湖北、廣東、深圳、重慶、陝西省(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調整完善現行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工作的有關文件下發後,試點地區財稅部門積極行動,認真組織落實試點工作。為了確保調整現行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工作順利推進,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調整完善現行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試點施行時間由2006年7月1日改為2006年10月1日。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完善現行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06〕111號)第一條規定的試點地區包括遼寧省大連市、浙江省寧波市和廣東省深圳市。
三、將增值稅減征方式調整為由稅務機關實行即征即退方式。主管稅務機關應按月退還增值稅,當月已交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當年已交增值稅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當年以後月份退還。當月應退增值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當月應退增值稅額=企業當月實際殘疾人員人數×試點省(直轄市)確定的每位殘疾人員每年可退還增值稅的具體限額÷12
營業稅仍實行減征方式。主管稅務機關應按月減征營業稅,當月應繳營業稅不足減征的,不得結轉當年以後月份減征。當月應減征營業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當月應減征營業稅額=企業當月實際殘疾人員人數×試點省(直轄市)確定的每位殘疾人員每年可減征營業稅的具體限額÷12
企業新安置殘疾人員從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的次月起計算,其他職工從錄用的次月起計算。企業安置的殘疾人員和其他職工減少的,從次月起計算。
四、經認定的符合減免稅條件的企業實際安置殘疾人員占企業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應逐月計算,當月比例未達到25%的,不得退還當月的增值稅和減征當月的營業稅。
年度終了,應平均計算企業全年實際安置殘疾人員占企業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年度平均比例未達到25%的,應自次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增值稅退段睜臘稅、營業稅減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五、財稅〔2006〕111號文件第二條第(一)款中規定的「當地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是指本省(直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試點的計劃單列市按照所在省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執行。
兼營營業稅「服務業」稅目勞務和其他稅目勞務的企業,只能減征「服務業」稅目勞務的應納稅額;「服務業」稅目勞務的應納稅額不足扣減的,不得用其他稅目勞務的應納稅額扣減。
六、享受握滑財稅〔2006〕111號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工資加計扣除部分如大於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超過部分當年和以後年度均不再扣除;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虧損企業不適用工資加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的辦法。
取消「企業生產銷售直接出口或委託其他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不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
七、財稅〔2006〕111號文件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企業在職職工」定義調整為「企業在職職工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並依法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的雇員」。
八、企業安置的持有外省(直轄市)有關部門核發的殘疾人證件的殘疾人和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規定的勞動年齡的殘疾人,不列入財稅〔2006〕111號文件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安置比例及本通知有關退稅或減稅早滑限額的計算。但個別管理基礎好的試點地區,經商當地民政或殘疾人聯合會同意,也可將企業安置的持有外省(直轄市)有關部門核發的殘疾人證件的殘疾人,列入財稅〔2006〕111號文件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安置比例及本通知有關退稅或減稅限額的計算。相應的管理辦法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試點省(直轄市)內跨地區安置殘疾人的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由各省(直轄市)財稅部門規定。
九、對2006年10月1日前已享受原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但不符合財稅〔2006〕111號文件第三條第(三)款規定條件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可暫予認定為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2007年1月1日起對仍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企業,應停止執行增值稅退稅、營業稅減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十、財稅〔2006〕111號文件第三條第(四)款關於企業通過銀行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員支付工資中的銀行包括信用社等開辦代發工資業務的金融機構。
十一、財稅〔2006〕111號文件第三條中所述「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盲、聾、啞、肢體殘疾和智力殘疾人員」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註明屬於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和智力殘疾的人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
十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第一條第7款規定的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如果滿足財稅〔2006〕111號文件第三條第(二)、(三)、(四)款規定的,可以享受財稅〔2006〕111號文件第二條規定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十三、稅務機關應與民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積極配合,採取措施防止出現殘疾人證書重復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問題。
試點地區財稅部門要根據財稅〔2006〕111號文件、《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殘合會關於調整完善現行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6〕112號)及本通知的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實施辦法,盡快將試點的各項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落實到位,保證試點工作扎實推進。
2、福利企業退稅流程
1、到國稅局徵收所作增值稅申報;
2、到企業開戶行繳納稅款;
3、國稅管理所辦理退稅手續:
⑴民政局福利生產辦公室審核蓋章,
⑵國稅管理所審核蓋章;
4、國稅局流轉稅科審核;
5、國稅局主管局長審批;
6、國稅局計會科辦理退庫手續;
7、企業開戶行收到退稅款。
福利企業納稅人需辦理退稅手續的,須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綜合窗口報送《退稅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綜合窗口一份,計會部門二份)和原繳稅憑證復印件(二份,計會部門留存一份,銀行留存一份)。
3、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收入如何處理
福利企業取得增值稅即征即退返還收入,不屬於不征稅收入,應並入收入總額計繳企業所得稅,形成的稅後利潤,應按《公司法》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彌補虧損後有盈餘的,可以向股東分配利潤。
4、企業所得稅退稅怎麼辦理?
由於工作疏忽,發生技術性差錯而造成多繳所得稅或誤繳所得稅稅款時,可申請辦理所得稅退稅。那麼企業所得稅如何辦理退稅?
辦理企業所得稅退稅的情況
1、納稅人多繳的稅款,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2、匯總納稅企業在納稅年度內預繳稅款超過應繳稅款的,應分別辦理退稅,或者經總、分機構同意後分別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3、企業所得稅退抵稅類型包括誤收多繳退抵稅、匯算清繳結算多繳退抵稅等,此處應選擇匯算清繳結算多繳退抵稅。
4、如果本次退稅賬戶與原繳稅賬戶不一致,納稅人在申請退稅時應當書面說明理由,提交相關證明資料,並指定接受退稅的其他賬戶及接受退稅單位(人)名稱。
5、退稅方式包括抵欠,退稅、先抵後退等,納稅人既有應退稅款又有欠繳稅款的,可以先抵扣欠繳的稅款,抵扣後有餘額的,可以申請辦理應退余額的退庫。
企業所得稅辦理退稅流程
辦理退稅流程如下:
1、納稅人報送資料:
必報資料:《退(抵)稅申請表》。
條件報送資料主要包括:
1、完消陵稅(繳款)憑證復印件;
2、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記載應退稅款內容的資料;
注意:因特殊情況不能退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原繳款賬戶需提供由於特殊情況不能退至納拿猛戚稅人、扣繳義務人原繳款賬戶的書面說明,相關證明資料,和指定接受退稅的其他賬戶及接受退稅單位(人)名稱的資料。
2、稅務機關核對資料
3、經查核受理,反饋結果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是在企業稅前會計利潤(即利潤總額)而非稅後的基礎上調整確定的,計算公式為:
1、直接法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准知禪予扣除項目金額-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2、間接法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企業所得稅相關會計分錄
計提的基本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繳納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無論小規模一般納稅人都應計提所得稅
5、企業怎麼退稅
法律分析:退稅一般是由於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的政策有所變化,有一些收入的人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根據國家規定只要符合標準的可以向稅務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只要符合退稅標准那麼國家會對其進行退還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務。退稅是指因某種原因或特殊情況,稅務機關將已征稅款按規定的程序和手續退還給原納稅人的一項稅收業務。主要包括: (1) 誤收退稅。由於計征工作差錯而發生的多征需要辦理的退稅。(2) 政策性退稅。因稅收政策變動所涉及原已征稅款需要辦理的退稅。(3) 其他退稅。由於其他某些特殊原因需要辦理的退稅。辦理退稅的基本程序和規定為: 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稅務機關審批後,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辦理。
務院正式頒發了《關於批轉財政部〈關於對進出口產品征、退產品稅或增值稅的規定〉的通知》,規定從1985年4月1日起實行對出口產品退稅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隨著國家稅制的改革,中國改革了已有退還產品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出口退稅管理辦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稅、消費稅制度為基礎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6、福利企業是咋退稅:明白的人說說、謝了
現行規定: 公司安置殘疾人員10人以上 並經稅務機關核准後,才有資格退稅,增值稅退稅額以安置的殘疾人一年35000元/人的標准退稅,所得稅優惠政策是支付的殘疾人工資100%加計扣除。
1、到國稅局增值稅申報(或網上申報);
2、繳納稅款;
3、國稅大廳辦理退稅手續:
4、國稅局流轉稅科審核;
5、國稅局主管局長審批;
6、國稅局計會科辦理退庫手續;
7、企業開戶行收到退稅款。
福利企業納稅人需辦理退稅手續的,須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綜合窗口報送《退稅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綜合窗口一份,計會部門二份)和原繳稅憑證復印件(二份,計會部門留存一份,銀行留存一份)。
7、企業納稅 增值稅主要退稅類型有哪些
為鼓勵相關產業發展,國家制定了一系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後返優惠政策,在舊的所得稅規定下,這些退稅基本作為免稅所得管理,基層管理比較容易。而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由兄絕於相關規定發生了較大變化,加之一些配套措施未能及時出台,各地國地稅以及國稅系統內部對這些增值稅退稅如何處理出現了分歧。本文試就增值羨灶姿稅退稅在企業所得稅征管中如何處理作一些探索。一、增值稅主要退稅類型
根據初步統計,當前常見的增值稅退稅有以下幾種:
1、出口企業退稅:指對出口貨物退辯攔還已經徵收的增值稅。
2、軟體企業退稅: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2010年前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增值稅部分即征即退,返還的稅款專項用於企業的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
3、福利企業退稅:按企業實際安置殘疾人員的人數定額退還增值稅,每位殘疾人員每年可退還增值稅的限額為3.5萬元。
4、模具,數控機床,鑄鍛件退稅:模具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模具產品可按實際繳納稅額返還70%,返還的稅款專項用於模具產品的研究開發。數控機床企業生產銷售的數控機床產品可按實際繳納增值稅額退還50%,退還的稅款專項用於企業的技術改造、數控機床產品的研究開發等方面。專業鑄鍛企業生產銷售的鑄鍛件,可按實際繳納增值稅額返還35%,返還的稅款專項用於企業的技術改造和鑄鍛件產品的研究開發。
5、宣傳文化事業退稅:對符合《關於繼續實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47號)條件的刊物,業務或新華書店實行增值稅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款應專項用於技術研發、設備更新、網點建設和信息系統建設等方面。
6、再生資源退稅: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化碳,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熱力,以煤炭開采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岩為原料生產的頁岩油,以廢舊瀝青混凝土為原料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採用旋窯法工藝生產並且摻兌廢渣比例不低於30%的水泥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對以退役軍用發射葯為原料生產的塗料硝化棉粉,對燃煤發電廠及各類企業產生的煙氣、高硫天然氣進行脫硫生產的副產品,以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為原料生產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鈣、沼氣,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岩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部分新型牆體材料產品實行即征即退50%的增值稅政策;對納稅人銷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農作物秸稈、蔗渣等4類農林剩餘物為原料自產的綜合利用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辦法。
7、核電退稅:核力發電企業生產銷售電力產品,自核電機組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15個年度內,統一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增值稅退稅款應專項用於還本付息,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8、物回企業退稅:對物回企業2009年銷售再生資源實現的增值稅,按70%的比例退回給納稅人;對其2010年銷售再生資源實現的增值稅,按50%的比例退回給納稅人。
二、基層對增值稅退稅在所得稅中如何處理的主要觀點
由於增值稅退稅在所得稅中如何處理的相關政策不夠明確,目前基層除對出口退稅不計入所得稅收入總額外,對其他類型的增值稅退稅如何處理的分歧較大。第一種觀點是將增值稅退稅全部作為免稅收入;第二種觀點是將文件明確規定用途的軟體企業、模具、數控機床、鑄鍛件、宣傳文化事業和核電退稅作為免稅收入處理,未規定用途的作為所得稅不征稅收入;第三種觀點是將文件明確規定用途的增值稅退稅作為所得稅免稅收入,未規定用途的在所得稅上進行征稅;第四種觀點是將文件明確規定用途的增值稅退稅作為所得稅不征稅收入處理,未規定用途的在所得稅上進行征稅。
由於各地對增值稅退稅的所得稅處理理解不一,基層無所適從。如福利企業退稅,我省地稅部門採取免稅的辦法,省國稅局雖答復不得做免稅收入處理,但是由於政府和企業壓力較大,部分地區國稅局實際也採取了免稅的辦法,這給基層管理也帶來了相應難題。
三、增值稅退稅在企業所得稅中處理的分析
1、增值稅退稅不應做免稅收入處理。對於免稅收入,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僅限於國債利息,符合條件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和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等三種,並未規定有例外條款。而目前增值稅退稅都不符合以上條件,也不能享受免稅收入的待遇。一些稅務人員提出《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第092號)規定:福利企業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由於該優惠不屬於過渡期優惠,加之與所得稅法矛盾,該規定實際已經失效。
2、對於有規定用途的增值稅退稅應做不征稅收入處理。《關於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准予作為不征稅收入;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於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後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對照該條款筆者認為:對於規定用途的軟體企業,模具,數控機床,鑄鍛件,宣傳文化事業和核電退稅應作為不征稅收入進行處理;而福利企業退稅則比較特殊,在《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第092號)規定出台前,規定福利企業退稅應用於技術改造項目投資等方面,而財稅[2007]092號文件對此並未明確,由於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計算的折舊、攤銷均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所以不征稅收入實質並不是稅收優惠,與征稅收入只存在時間性差異,而我省地稅部門已將福利企業退稅作為免稅收入(稅收優惠)處理,為減少基層工作壓力,可考慮將福利企業退稅作為不征稅收入管理。
3、對於沒有規定用途的增值稅退稅應做征稅處理。對照財稅[2008]151號文件,對於沒有規定用途的再生資源企業和物回企業退稅,應作為征稅處理。雖然規定比較明確,但是筆者認為,增值稅和所得稅是一個整體,都體現著國家的政策導向,對於減免的增值稅稅款,所得稅上直接征稅,會給人增值稅和所得稅不配套的印象,並影響稅務部門形象。因此筆者建議上級對於沒有規定用途的增值稅退稅項目進行梳理,及時明確稅款用途,引導企業進行國家鼓勵項目的研發和擴大再生產,這樣一方面可更加有利於發揮政策的導向作用,一方面有利於減少基層執法壓力。
8、企業退稅流程怎麼操作
法律分析:
退稅流程為:1,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3,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