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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企業可留抵退稅

發布時間: 2023-05-11 20:10:20

1、增值稅留抵退稅的條件

增值稅留抵退稅基本條件
2022年留抵退稅新政延續了先進製造業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的基本退稅條件,即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四項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這里需要說明三個問題:
第一,這四項條件對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和製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同樣適用;
第二,這四項條件對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稅同樣適用;
第三,新政出台後,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的普遍性留抵退稅政策,即老政策繼續實施,相較於新政策,老政策除需同時符合這四項條件外,仍需要滿足「連續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大於零,且第六個月不低於50萬元」的退稅門檻要求。
存量留抵稅額,是指留抵退稅制度實施前納稅人形成的留抵稅額。在確定存量留抵稅額時,以納稅人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為標准值。如果納稅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於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以2019年3月底數為存量留抵稅額。
拓展資料:納入進項構成比例計算的扣稅憑證中,增加了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和納入進項抵扣憑證范圍的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作為進項構成比例計算公式的分子,且這一調整也同樣適用於繼續實施的老政策。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2、留抵退稅六大行業是哪幾個

留抵退稅六大行業是指生物葯品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六大行業。六大行業企業虧稿是指以上述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50%以上的企業。
法律派念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14號公告》規定 加大「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稱「製造業等行業」)的留抵退稅力度,將先進製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塵空困政策范圍擴大至製造業等行業,並一次性退還其存量留抵稅額。六大行業中的小微企業按照小微企業享受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

3、留抵退稅適用哪些企業

法律分析:國家重點鼓勵的裝備製造等先進製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內,將部分符合條件的企業以及電網企業納入留抵退稅試點范圍,對其在塵則一定時期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一次性予以退還,以減輕這些企業資金壓力,支持企業擴大投資,實現技術裝備升級。(1)增量留抵稅額大於零;(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手兄粗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5)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及從國庫中退畢鎮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4、留抵退稅政策2022最新:哪些企業可以申請?需滿足這4個條件!

在2022年兩會期間,李克強總理在作政府工作報告的時候就指出「今年安排了2.5萬億元的退稅減稅規模」。而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達了「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公告」。那留抵退稅政策2022最新是怎樣的?具體哪些企業可以申請?需要滿足這4個條件!
      一、留抵退稅政策2022最新
      2022年3月21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明確表示,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製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螞團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並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下面帶來留抵退稅相關介紹如下:
      1.留抵退稅什麼意思?
      留抵退稅是對現在還不能抵扣、留著將來才能抵扣的」進項」增值稅,予以提前全額退還。簡單可理解為當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時,即出現了留抵稅額。
      2.留抵退稅實施的意義在哪?
      是實施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的重要舉措。留抵退稅政策落地實施,有助於緩解企業資金壓力,支持企業擴大投資,促進技術裝備升級,有效激發市場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2022留抵退稅哪些企業可以申請?
      1.一是小微企業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此外,符合條件的基枯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2.二是製造業等行業企業
      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另外,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三、2022留抵退稅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同時滿足這4個條件即可
      1.條件一: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悶鋒橘B級;
      2.條件二: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3.條件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條件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此外,今年大規模留抵退稅主要原因是應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的需要和有利於完善現代增值稅制度。而今年繼續將小微企業和製造業作為重點支持領域,就是直接給這些企業增加現金流,幫助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增強他們發展的底氣、勇氣和信心。
      總得來說,2022留抵退稅政策於3月21日發布,推出了大規模留抵退稅。而可以申請的企業有小微企業和製造業,要想申請需要同時滿足4個條件才行。

5、企業留抵退稅政策

2022年增值稅留抵退稅新政解讀

      大家好!歡迎來到稅務講堂。我是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副司長劉運毛。為支持小微企業和製造業等行業發展,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2022年3月21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以下簡稱「14號公告」),明確了小微企業和製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同時,稅務總局相應配套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以下簡稱「4號公告」),對相關征管問題進行明確。為方便廣大納稅人更好地理解和享受政策,在這里我就有關2022年留抵退稅新政的重點內容以及納稅人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解讀。
一、關於留抵退稅新政的主要內容
      今年的留抵退稅新政有三大特點:一是聚焦「小微企業和重點支持行業」;二是「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並退;三是「制度性、一次性和階段性」安排並舉。具體來說,新政主要包括兩大類:一是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即兄清散在2022年對所有行業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並按月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二是製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對「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六個行業符合條件的企業,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並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這里著重說明和強調五個問題:
      第一,將先進製造業按月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的政策范圍擴大到所有小微企業和六個重點行業,並作為一項長期性政策。第二,對所有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在2019年4月1日前形成的存量留抵稅額予以退還。這項存量留抵退稅政策是一次性政策。這里的「一次性」,是指納稅人在獲得存量留抵退稅後,將不再有存量留抵稅額。第三,2019年開始實施的普遍性留抵退稅政策,設置了「連續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大於零,且第六個月不低於50萬元」的退稅門檻,此次對小微企業階段性取消這一退稅門檻,14號公告第一條中規定,執行期限為2022年12月31日前。第四,小微企業和製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的適用主體不僅指企業,還包括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個體工商戶。第五,從政策分類及條件看,小微企業羨氏留抵退稅政策和製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的適用主體可能存在重疊,也就是說,某個納稅人,比如製造業小微企業,既可以適用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也可以適用製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適用,其政策實施的效果是一樣的。
二、關於留抵退稅新政適用主體的確定
      一是關於製造業等六個行業的確定。對於適用製造業等六個行業留抵退稅政策納稅人的確定,延續了此前先進製造業留抵退稅政策「從主」適用原則,按照納稅人的主營業務來判斷納稅人是否滿足行業相關條件,而非以納稅人登記的行業確定。也就是說,只要納稅人從事製造業等六個行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合計佔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即符合製造業等六個行業的主體條件。這里需要著重說明三個問題:
      第一,關於銷售額比重正弊的計算區間。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在計算銷售額佔比時,計算公式的分子為六個行業項下增值稅銷售額的合計數。第二,關於行業登記信息。對於納稅人六類收入佔比超過50%,但納稅人登記的行業信息不屬於這六個行業的,特別是六個行業中某類收入為該納稅人各類收入的最高值時,建議納稅人及時按規定辦理行業登記信息變更。第三,關於先進製造業留抵退稅政策停止執行。在先進製造業增量留抵退稅政策擴大到製造業等六個行業,並對存量留抵稅額實施退稅後,製造業等六個行業留抵退稅政策已經完全覆蓋了此前的先進製造業增量留抵退稅政策。因此,新政實施後,先進製造業增量留抵退稅政策同時停止執行。
      二是關於企業規模的劃型標准。目前,相關部門對外公布的劃型標准主要有兩個:一是由人民銀行等5部門發布的《金融業企業劃型標准規定》,按照「資產總額」這1項指標對金融業企業進行劃型;二是工信部等4部委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採用「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三個指標中的一個或兩個指標組合,分別對16類行業進行劃型。此外,還有「教育」「衛生」等6類行業未納入該劃型標准。
      為切實保障留抵退稅政策落地落實,堅持規范統一和全覆蓋的原則,留抵退稅政策中採用了上述兩個標准中的「營業收入」和「資產總額」兩個指標來確定企業規模。同時,對這兩個標准中未設置「營業收入」或「資產總額」指標的行業,以及未納入兩個標准劃型的行業,明確劃型標准如下:微型企業標准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小型企業標准為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中型企業標准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
      這里著重強調三個問題:第一,資產總額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年末值確定。第二,營業收入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確定。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第三,《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在劃型指標的運用上,有的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指標,有的只需要滿足其中一個指標即可,納稅人應根據其所處不同國民經濟行業適用相應的劃型指標。
三、關於留抵退稅基本條件
      2022年留抵退稅新政延續了先進製造業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的基本退稅條件,即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四項條件:(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這里需要說明三個問題:第一,這四項條件對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和製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同樣適用;第二,這四項條件對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稅同樣適用;第三,新政出台後,《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的普遍性留抵退稅政策,即老政策繼續實施,相較於新政策,老政策除需同時符合這四項條件外,仍需要滿足「連續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大於零,且第六個月不低於50萬元」的退稅門檻要求。
四、關於留抵退稅額的計算
      一是關於存量留抵稅額和增量留抵稅額。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是以留抵稅額的余額為基礎進行計算的,留抵稅額包括增量留抵稅額和存量留抵稅額。
      存量留抵稅額,是指留抵退稅制度實施前納稅人形成的留抵稅額。在確定存量留抵稅額時,以納稅人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為標准值。如果納稅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於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以2019年3月底數為存量留抵稅額。如果納稅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於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以納稅人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為存量留抵稅額。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後,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留抵退稅制度實施後,即2019年4月1日以後納稅人新增加的留抵稅額。如前所述,如果納稅人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大於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則增加部分即為增量留抵稅額。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納稅人獲得存量留抵退稅後,不再需要與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進行比較,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即為增量留抵稅額。
      二是關於進項構成比例的規定。為簡化操作,減輕納稅人核算負擔,此次留抵退稅新政策不區分存量留抵退稅和增量留抵退稅,均設置統一的進項構成比例。同時,計算取數區間也與老政策相同,統一設置為2019年4月1日至申請退稅前。
      需要說明的是,納入進項構成比例計算的扣稅憑證中,增加了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和納入進項抵扣憑證范圍的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作為進項構成比例計算公式的分子,且這一調整也同樣適用於繼續實施的老政策。
      三是關於可退還的留抵稅額。以納稅人當期的增量留抵稅額或者存量留抵稅額,乘以進項構成比例,即計算出納稅人當期可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或者存量留抵稅額。
五、關於退稅申請時間
      今年的留抵退稅新政策,區分增量和存量,聚焦關鍵時間節點,實行梯次分步退稅。具體時間安排是:
      (一)關於增量留抵退稅。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均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按月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二)關於存量留抵退稅。微型企業、小型企業、中型企業和大型企業,分別可以自2022年4月、5月、7月和10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這里需要強調說明以下幾個事項:第一,納稅人在申請留抵退稅前,應先完成當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第二,留抵退稅申請時間的一般規定是,納稅人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申請留抵退稅;同時,考慮到今年留抵退稅涉及眾多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為更好地服務納稅人,2022年4-6月申請留抵退稅的時間已從納稅申報期內延長至每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自2022年7月開始,申請留抵退稅的時間恢復為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第三,延長4-6月留抵退稅申請時間的規定,不僅適用於此次出台的新政策,同時也適用於繼續實施的老政策。第四,存量留抵退稅和增量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存在一定差異,為避免給納稅人造成不必要負擔,如果符合規定的退稅申請時間,納稅人可以同時申請存量留抵退稅和增量留抵退稅。比如,微型企業在2022年4月既可以申請存量留抵退稅,也可以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因此,微型企業在4月份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只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一次退稅申請,即可同時申請存量留抵退稅和增量留抵退稅。第五,上述時間為申請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的起始時間,納稅人在當期未申請的,以後納稅申報期也可以按規定申請。比如,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存量留抵退稅,如果4月份未申請,5月及以後也可以提出退稅申請。
六、與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銜接
      按照現行規定,納稅人不能同時適用留抵退稅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也就是說,享受過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的,不得申請留抵退稅;已獲得留抵退稅的,也不得再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此次留抵退稅力度加大後,可能有此前選擇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的納稅人,希望重新選擇留抵退稅;同時也有納稅人在申請留抵退稅時未考慮全面,也希望給予重新選擇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的機會。針對上述納稅人關切,14號公告明確規定,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後,按規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後,按規定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這里需要強調的是,第一,納稅人需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已退稅款的繳回。第二,納稅人必須在將需繳回的留抵退稅款全部解繳入庫以後,才能轉入進項稅額繼續抵扣;未全部繳回入庫的,不得轉入繼續抵扣。
七、關於留抵退稅征管規定
      2019年建立留抵退稅制度時,稅務總局配套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以下簡稱20號公告),對留抵退稅申請、受理、審核、退庫等全環節流程相關征管事項進行了明確規定。此次出台的留抵退稅政策,並未對現行退稅辦理流程作實質性調整。分環節看,具體規定如下:
      一是關於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環節。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時,只需要提交一張《退(抵)稅申請表》,這張申請表可以通過辦稅服務廳當面提交,也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網上提交。結合新政策內容,《退(抵)稅申請表》的填報內容做了相應調整,增加了部分欄次,調整了部分欄次表述,同時,為便利納稅人申請退稅,各地電子稅務局已實現《退(抵)稅申請表》中大部分數據的預填功能,納稅人也可以結合實際經營情況對預填內容進行修改,最後進行確認,即可提交退稅申請。
      二是關於核准留抵退稅環節。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的留抵退稅申請後,將按規定進行退稅審核,並根據不同情況出具審核結果。第一種情形是,納稅人符合全部退稅條件,且未發現任何風險疑點及未處理事項,准予留抵退稅。第二種情形是,納稅人不符合留抵退稅的一項或多項條件的,不予留抵退稅。第三種情形是,雖然納稅人符合留抵退稅條件,但存在風險疑點或相關未處理事項的,將暫停辦理留抵退稅,並對相關風險疑點進行排查,對未處理事項進行處理。處理完畢後,再按規定繼續辦理留抵退稅。
      三是關於開具稅收收入退還書環節。當稅務機關作出准予退稅的決定後,將相應開具稅收收入退還書,並發送給同級國庫部門。
      四是關於稅款退庫環節。國庫部門收到稅務機關發送的稅收收入退還書後,按規定進行退庫審核,審核通過後,將退稅款退付到納稅人指定的賬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