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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稅政策是什麼時候執行

發布時間: 2023-05-07 20:30:40

1、留抵退稅什麼時候開始有的

4月1日起孫頃,增值稅留純凱做抵退稅政策開始實施,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存量留抵退稅等業務正式啟動辦理做衡,不少企業向稅務部門提交了退稅申請,享受國家的退稅「大禮包」。

2、留抵退稅政策什麼時候開始

一、正面回答
大規模留抵退稅政策4月1日起實施。今年留抵退稅政策優先支持小微企業,重點支持製造業等行業。時間安排上,對所有行業的小微企業、按一般計稅方式納稅的個體工商戶,存量留抵稅額6月底前一次性全額退還,微型企業4月份集中退還,小型企業5、6月份退還;增量留抵稅額4月1日起按月全額退還。
二、分析詳情
退稅減稅是今年穩定宏觀經濟大盤的關鍵性舉措,茄手國家對此高度重視,近段時間以來更是頻頻部署。實施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大力改進增值稅稅制設計中類似於先繳後退的留抵退稅制度,對留抵稅額提前實行大規模退稅。
三、留抵退稅的風險和建議
1、留抵退稅的三類風險扒輪:一是留抵稅額的來源;二是有隱匿收入形成留抵稅額的,將引發偷稅風險;三是為了申請退稅虛構交易的,將面臨虛開風險;
2、留抵退稅建議:一要盡早根據企業實際業務情況做好財務測算和准備工作;二要吃透政策,積極申辦留抵退稅;三要做好退稅資金使顫此嫌用和歸還規劃,提升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資金鏈安全;四要重視防範和管理申請過程中的虛開偷稅騙稅以及不合規的相關風險,避免財務損失和法律責任。

3、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2022

一、關於留抵退稅新政的主要內容
具體來說,新政主要包括兩大類:
一是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即在2022年對所有行業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並按月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二是製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對「或舉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六個行業符合條件的企業,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並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今年的留抵退稅新政有三大特點:
一是聚焦「小微企業和重點支持行業」;
二是「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並退;
三是「制度性、一次性和階段性」安排並舉。
這里著重說明和強調五個問題:
第一,將先進製造業按月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的政策范圍擴大到所有小微企業和六個重點行業,並作為一項長期性政策。
第二,對所有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在2019年4月1日前形成的存量留抵稅額予以退還。這項存量留抵退稅政策是一次性政策。這里的「一次性」,是指納稅人在獲得存量留抵退稅後,將不再有存量留抵稅額。
第三,2019年開始實施的普遍性留抵退稅政策,設置了「連續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大於零,且第六個月不低於50萬元」的退稅門檻,此次對小微企業階段性取消這一退稅門檻,14號公告第一條中規定,執行期限為2022年12月31日前。
第四,小微企業和製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的適用主體不僅指企業,還包括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個體工商戶。
第五,從政策分類及條件看,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和製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的適用主體可能存在重疊,也就是說,某個納稅人,比如製造業小微企業,既可以適用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也可以適用製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納稅人可衫輪碧以自主選擇適用,其政策實施的效果是一樣的。
二、關於留抵退稅新政適用主體的確定
一是關於製造業等六個行業的確定。對於適用製造業等六個行業留抵退稅政策納稅人的確定,延續了此前先進製造業留抵退稅政策「從主」適用原則,按照納稅人的主營業務來判斷納稅人是否滿足行業相關條件,而非以納稅人登記的行業確定。也就是說,只要納稅人從事製造業等六個行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合計佔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即符合製造業等六個行業的主體條件。
這里需要著重說明三個問題:
第桐伏一,關於銷售額比重的計算區間。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在計算銷售額佔比時,計算公式的分子為六個行業項下增值稅銷售額的合計數。
第二,關於行業登記信息。對於納稅人六類收入佔比超過50%,但納稅人登記的行業信息不屬於這六個行業的,特別是六個行業中某類收入為該納稅人各類收入的最高值時,建議納稅人及時按規定辦理行業登記信息變更。
第三,關於先進製造業留抵退稅政策停止執行。在先進製造業增量留抵退稅政策擴大到製造業等六個行業,並對存量留抵稅額實施退稅後,製造業等六個行業留抵退稅政策已經完全覆蓋了此前的先進製造業增量留抵退稅政策。因此,新政實施後,先進製造業增量留抵退稅政策同時停止執行。
二是關於企業規模的劃型標准。目前,相關部門對外公布的劃型標准主要有兩個:
一是由人民銀行等5部門發布的《金融業企業劃型標准規定》,按照「資產總額」這1項指標對金融業企業進行劃型;
二是工信部等4部委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採用「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三個指標中的一個或兩個指標組合,分別對16類行業進行劃型。此外,還有「教育」「衛生」等6類行業未納入該劃型標准。
為切實保障留抵退稅政策落地落實,堅持規范統一和全覆蓋的原則,留抵退稅政策中採用了上述兩個標准中的「營業收入」和「資產總額」兩個指標來確定企業規模。同時,對這兩個標准中未設置「營業收入」或「資產總額」指標的行業,以及未納入兩個標准劃型的行業,明確劃型標准如下:微型企業標准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小型企業標准為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中型企業標准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
這里著重強調三個問題:
第一,資產總額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年末值確定。
第二,營業收入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確定。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
第三,《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在劃型指標的運用上,有的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指標,有的只需要滿足其中一個指標即可,納稅人應根據其所處不同國民經濟行業適用相應的劃型指標。
三、關於留抵退稅基本條件
2022年留抵退稅新政延續了先進製造業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的基本退稅條件,即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四項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這里需要說明三個問題:
第一,這四項條件對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和製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同樣適用;
第二,這四項條件對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稅同樣適用;
第三,新政出台後,《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的普遍性留抵退稅政策,即老政策繼續實施,相較於新政策,老政策除需同時符合這四項條件外,仍需要滿足「連續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大於零,且第六個月不低於50萬元」的退稅門檻要求。
四、關於留抵退稅額的計算
一是關於存量留抵稅額和增量留抵稅額。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是以留抵稅額的余額為基礎進行計算的,留抵稅額包括增量留抵稅額和存量留抵稅額。
存量留抵稅額,是指留抵退稅制度實施前納稅人形成的留抵稅額。在確定存量留抵稅額時,以納稅人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為標准值。如果納稅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於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以2019年3月底數為存量留抵稅額。如果納稅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於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以納稅人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為存量留抵稅額。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後,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留抵退稅制度實施後,即2019年4月1日以後納稅人新增加的留抵稅額。如前所述,如果納稅人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大於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則增加部分即為增量留抵稅額。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納稅人獲得存量留抵退稅後,不再需要與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進行比較,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即為增量留抵稅額。
二是關於進項構成比例的規定。為簡化操作,減輕納稅人核算負擔,此次留抵退稅新政策不區分存量留抵退稅和增量留抵退稅,均設置統一的進項構成比例。同時,計算取數區間也與老政策相同,統一設置為2019年4月1日至申請退稅前。
需要說明的是,納入進項構成比例計算的扣稅憑證中,增加了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和納入進項抵扣憑證范圍的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作為進項構成比例計算公式的分子,且這一調整也同樣適用於繼續實施的老政策。
三是關於可退還的留抵稅額。以納稅人當期的增量留抵稅額或者存量留抵稅額,乘以進項構成比例,即計算出納稅人當期可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或者存量留抵稅額。
法律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
一、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製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並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一)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稅條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條規定執行。
(二)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4、留抵退稅政策2022年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製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並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一)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稅條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條規定執行。
(二)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加大「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稱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製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並一次性退還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一)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可以自2022年斗段碼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二)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燃嫌退還存空哪量留抵稅額;
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7號),提前退還中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將2022年第14號公告規定的「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調整為「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5、留抵退稅新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以下稱留抵退稅)制度。為方便納稅人辦理留抵退稅業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以下稱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一)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扮和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二)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四)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

增量留抵稅首運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二、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三、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應於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以下稱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見附件)。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可以在同一申報期內,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五、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當按期申報免抵退稅。當期可申報免抵退稅的出口銷售額為零的,應辦理免抵退稅零申報。

六、納稅人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稅務機關應先辦理免抵退稅。辦理免抵退稅後,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再辦理留抵退稅。

七、稅務機關按照「窗口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的原則辦理留抵退稅。廳芹盯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是否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等進行審核確認,並將審核結果告知納稅人。

八、納稅人符合留抵退稅條件且不存在本公告第十二條所列情形的,稅務機關應自受理留抵退稅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向納稅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納稅人發生本公告第九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上述10個工作日,自免抵退稅應退稅額核准之日起計算。

九、納稅人在辦理留抵退稅期間發生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規定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一)因納稅申報、稽查查補和評估調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稅額發生變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二)納稅人在同一申報期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或者在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時存在尚未經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的,應待稅務機關核准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後,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扣減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後的余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是指稅務機關當期已核准,但納稅人尚未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第15欄「免、抵、退應退稅額」中填報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

(三)納稅人既有增值稅欠稅,又有期末留抵稅額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後的余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十、在納稅人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和免抵退稅申報後、稅務機關核准其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前,核准其前期留抵退稅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扣減稅務機關核準的留抵退稅額後的余額,計算當期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

稅務機關核準的留抵退稅額,是指稅務機關當期已核准,但納稅人尚未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填報的留抵退稅額。

十一、納稅人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不予留抵退稅。稅務機關應自受理留抵退稅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向納稅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十二、稅務機關在辦理留抵退稅期間,發現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納稅人存在以下情形,暫停為其辦理留抵退稅:

(一)存在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的;

(二)被稅務稽查立案且未結案的;

(三)增值稅申報比對異常未處理的;

(四)取得增值稅異常扣稅憑證未處理的;

(五)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本公告第十二條列舉的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等情形已排除,且相關事項處理完畢後,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稅務機關繼續為其辦理留抵退稅,並自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等情形排除且相關事項處理完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向納稅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二)納稅人不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不予留抵退稅。稅務機關應自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等情形排除且相關事項處理完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向納稅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稅務機關對發現的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進行排查的具體處理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確定。

十四、稅務機關對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進行排查時,發現納稅人涉嫌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增值稅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的,終止為其辦理留抵退稅,並自作出終止辦理留抵退稅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納稅人出具終止辦理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涉嫌增值稅重大稅收違法行為核查處理完畢後,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可按照本公告的規定重新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十五、納稅人應在收到稅務機關准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當期,以稅務機關核準的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沖減期末留抵稅額,並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相應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

十六、納稅人以虛增進項、虛假申報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留抵退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十七、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6、留抵退稅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嗎

一、正面回答留抵稅額退稅延期到2022年12月31日,留抵退稅就是把增值稅期末未抵扣完的稅額退還給納稅人。增值稅實行鏈條抵扣機制,以納稅人當察好鬥期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其中,銷項稅襪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適用_
      留抵退稅
      截止到哪一年 —— 一、正面回答留抵稅額退稅延期到2022年12月31日,留抵退稅
      就是把增值稅期末未抵扣完的稅額退還給納稅人。增值稅實行鏈條抵扣機制,以納稅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其中,銷項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適用年退稅
      政策 —— 實施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以及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的留抵退稅政策。符合條件的批發零售業等行業納稅人,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敗磨還存量留抵稅額。一、辦理退稅的流程如下:1、由納稅人攜帶有關加大小微企業留抵退稅力度,企業什麼時間可以申請退稅? —— 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稅
      條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條規定執行。(二)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小微企業2022年稅收優惠政策 —— 小微企業所得稅2022年稅收優惠政策如下:1、對於月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如果是按季度交納稅收的,季度銷售額在3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可以免徵增值稅。2、小微企業的每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0萬元以下的部分,減按留抵退稅2022
      的問題和建議 —— 第三,2019年開始實施的普遍性留抵退稅政策,設置了「連續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大於零,且第六個月不低於50萬元」的退稅門檻,此次對小微企業階段性取消這一退稅門檻,14號公告第一條中規定,執行期限為
      2022年12月31日前。增值稅留抵退稅2022—— 第三,2019年開始實施的普遍性留抵退稅政策,設置了「連續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大於零,且第六個月不低於50萬元」的退稅門檻,此次對小微企業階段性取消這一退稅門檻,14號公告第一條中規定,執行期限為
      2022年12月31日前。留抵退稅
      政策截止日期 —— 自2022年7月開始,申請留抵退稅的時間恢復為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延長4-6月留抵退稅申請時間的規定,不僅適用於此次出台的新政策,同時也適用於繼續實施的老政策。增量留抵退稅的基礎條件是什麼2022年留抵退稅新政延續了先進增值稅存量,增量留抵退稅以後,未退的部分如何處理? —— 未退的部分可以繼續當做留抵稅額在申報表裡抵減以後的銷項稅額;或者在退稅後的下個申報期繼續
      退稅,退還過存量的話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就是增量,沒退過存量的話可以繼續退存量,小型、微型企業在2022年12月31日前,製造業等年留抵退稅
      如何做賬務處理? ——留抵退稅哪些企業可以申請:1、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年留抵退稅
      如何辦理? —— 1.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申請
      留抵退稅。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延長至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2.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可以在同一申報期內,既申報免抵退稅又

7、留抵退稅2022年14號文件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為支持小微企業和製造業等行業發展,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現將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實施力度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製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並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一)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稅條迅液洞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條規定執行。
      (二)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二、加大「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稱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製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並一次性退還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一)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二)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畝枯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三、適用本公告政策的納稅人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二)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四、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一)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二)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後,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五、本公告所稱存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一)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於或等於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於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二)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後,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六、本公告所稱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准規定》(銀發〔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其中,資產總額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年末值確定。營業收入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確定;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增值稅銷售額(年)=上一會計年度企業實際存續期間增值稅銷售額/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本公告所稱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
      對於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銀發〔2015〕309號文件所列行業以外的納稅人,以及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所列行業但未採用營業收入指標或資產總額指標劃型確定的納稅人,微型企業標准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小型企業標准為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中型企業標准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
      本公告所稱大型企業,是指除上述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外的其他企業。
      七、本公告所稱製造業等行業企業,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佔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上述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經營期埋鬧不滿12個月但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確定。
      八、適用本公告政策的納稅人,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九、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先辦理免抵退稅。免抵退稅辦理完畢後,仍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於退還留抵稅額。
      十、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後,按規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後,按規定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十一、納稅人可以選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留抵退稅,也可以選擇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申請留抵退稅。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延長至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
      納稅人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同時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稅。同時符合本公告第一條和第二條相關留抵退稅政策的納稅人,可任意選擇申請適用上述留抵退稅政策。
      十二、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後,應相應調減當期留抵稅額。
      如果發現納稅人存在留抵退稅政策適用有誤的情形,納稅人應在下個納稅申報期結束前繳回相關留抵退稅款。
      以虛增進項、虛假申報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留抵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適用本公告規定留抵退稅政策的納稅人辦理留抵退稅的稅收管理事項,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十四、除上述納稅人以外的其他納稅人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的規定,繼續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執行,其中,第八條第三款關於「進項構成比例」的相關規定,按照本公告第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各級財政和稅務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留抵退稅工作,摸清底數、周密籌劃、加強宣傳、密切協作、統籌推進,並分別於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在納稅人自願申請的基礎上,集中退還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稅務部門結合納稅人留抵退稅申請情況,規范高效便捷地為納稅人辦理留抵退稅。
      十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部分先進製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第六條、《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先進製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8、留抵退稅政策什麼時候截止?

一、正面回答
留抵稅額退稅延期到2022年12月31日,留抵退稅就是把增爛陸判值稅期末未抵扣完的稅額退還給納稅人。增值稅實行鏈條抵扣機制,以納稅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其中,銷項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是指購進原材料等所負擔的增值稅額。當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時,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會形成留抵稅額。
二、分析詳情
所謂的留抵稅額,簡單可理解為當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時,即出現了留抵稅額。進項稅指的是納稅人在購進貨物、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等時候支付的增值稅額。而銷項稅,則指銷售時收取的增值稅額。一般而言,形成留抵稅額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集中投資、貨物生產周期較長等。
三、國際上對於留抵飢改稅額的處理方式
國際上悉御對於留抵稅額的處理方式是允許納稅人結轉下期繼續抵扣或申請當期退還。同時,允許退還的國家或地區,也會相應設置較為嚴格的退稅條件,如留抵稅額必須達到一定數額。每年或一段時期內只能申請一次退稅。只允許特定行業申請退稅等。留抵退稅主要是納稅人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在時間上不一致造成的,如集中采購原材料和存貨,尚未全部實現銷售。投資期間沒有收入等。此外,在多檔稅率並存的情況下,銷售適用稅率低於進項適用稅率,也會形成留抵稅額。

9、增值稅留抵退稅從什麼時候開始

法律主觀:

退稅從每年三月開閉謹舉始。上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需要匯總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轎碧務報酬、稿酬、特晌散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減除依法可以扣除的數額,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得出本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

10、留抵退稅政策什麼時候開始

自2022年7月1日開始。製造業等行業全額留抵退稅政策擴大至批發零售業等行業。根據退稅辦理的一般規定,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7月15日前,含本日)提出申請退稅。考慮到自7月份開始,將集中新增較多納稅人辦理退稅,為有利於納稅人更快獲得退稅,延續今年4-6月份做法,延長今年7月份的留抵退稅申請期限,即納稅人在7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即7月29日之前都可以申請留抵退稅。
一、申請留底退稅的條件是什麼:
1、從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6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梁型未發態渣孫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後返(退)政策。
二、留抵退稅對企業的好處有哪些:
1、真金實銀的稅費優惠紅包,為穩崗保供提供了有力支持;
2、稅務部門還通過稅收大數據,貼心地幫助企業溝通下游產業鏈條,解決產品的銷售和物流等問題;
3、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是國家深化增值稅改革的一項重要政策,該項措施對緩解公司流動資金壓力、降低融資成本、優化項目籌資新模式有著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帆鏈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