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依據是什麼
法律分析:為促進貿易便利化,保障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試點企業和銀行的行為,防範相關業務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國務院批准試點地區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適用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貿易便利化,保障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試點企業和銀行的行為,防範相關業務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國務院批准試點地區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適用本辦法。
2、香港銀行開戶有什麼好處
方便投資理財、炒港股、豎毀美並慧股等。
一、開賬戶的准備事項(一定要看,免得白跑一趟)
說赴港開賬戶難,也不難,但是有點繁瑣。
不過只要准備好資料,就迎刃而解。
1、身份證 2、通行證 3、過關小票 4、部分銀行需個人流水
關於開戶的時候存款的問題,大部分銀行只需存1-2千港幣,部分銀行可以不存,長時間賬戶沒有進賬的話建議存一些,以免0存款戶頭對賬絕纖答戶不好。
3、中國有幾個互聯網法院
法律分析:杭州猜蠢互聯網法院跨境貿易法庭,設立於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下沙園區,將集中審理跨境貿易相關案件。北京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互聯網購物合同糾紛、互聯網著作權權屬糾紛等案件。這是繼杭州、北京互聯網法院後,我國成立的第三家互聯網法院。廣州互聯網法院按照廣州市城區基層人民法院設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 當事人對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由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但互聯網著作權權屬糾紛和侵權糾紛、互聯網域名糾紛的上訴案件,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當事人對廣州互聯網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由穗閉陪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但互聯網著作權權屬糾紛和侵權糾紛、互聯網域名糾紛的上訴案件,由廣州態指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當事人對杭州互聯網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由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4、印度與世界銀行關系
印度是英聯邦里虧茄的一員,而英國又屬於發達國家,印度與世界銀行的官員和專業人士會面,與世界銀行的捐贈者和受援者見面,傾聽他們關於世界銀行如何最好地實現其目標...這就需要佐利克對上處理好與執行董事會的關系,尊重其權威;對下處理好與其他官員和職員的關系,傾聽其意見和建議。隨著印度經濟的快速增長,世界上越來越多的人感受到了經濟高增長給他們帶來的實惠和挑戰。我們見證的經濟持續高...單偉建似乎認為,高額企業留存資金與不斷借入的銀行貸款或銀行存款之間並不矛盾。留存資金與銀行存款沒有什麼關系。非洲這塊土地與亞洲,特別是與中國的經貿往來和發展前景,自然也引起了更多人的...這份由世界銀行非洲地區經濟顧問哈里 布羅德曼完成的報告,以「中國和印度經濟的新邊境」為副標題,收集了關於中國、印度...如能解決區域關系內部的不對稱問題。新華網新德里12月10日電 此間媒體日前援引世界銀行的一份報告說,印度的經商環境已經得到改善,但和中國相比還有差距。
據報道,世界銀行及其下屬機構國際金融公司在這份「2008全球商業環境報告」中說,目前印度在經商便利程度方面的排名躍升12位,在全球排在第120位。而中國排名同期上升了9位,至第83位。
世行報告說,在監督合同履行方面祥空此,印度全球排名落後。印度孟買的法庭解決一起商業糾紛幾乎需要4年時間,而中國上海的法庭則需要約一年時間。在印度謹迅,完成破產過程需要10年時間,而在中國則需要不到兩年的時間。
印度工業政策局一位高級官員戈帕爾·克里希納說:「我們正和世界銀行就一系列改革進行合作。第一批進行改革的城市包括孟買、海德拉巴、加爾各答等。」
這位官員透露,印度政府改革的焦點是簡化在開辦企業、獲取執照、登記財產、進行跨境貿易和繳納稅款等方面的繁瑣程序。
5、跨境貿易的優勢是什麼?
1、跨境電子商務具有去中間商作用,越過一些國外渠道直接面對當地消費者,使傳統外貿模式中利潤多被國外渠道攫取的狀況大大改觀。據估算,跨境電子商務國內企業的外貿凈利潤率可以從傳統的5%提高到50%。
2、跨境電子商務可以不受地理空間的制約,受貿易保護的影響也較小,外貿企業可以減少海外分支機構的設立,大大降低了企業進行海外市場擴張的成本,使企業的海外市場規模較之過去可進一步擴大,小企業也有機會開展國際貿易。
3、可以減免出國談判磋商的頻次,大幅降低成交的代價。以網路營銷取代傳統的境外營銷手段,不僅節約營銷成本,而且藉助網路營銷的豐 富手段和精準定位可以取得更好的營銷效果。此外,網路營銷還可以繞過當地政府對傳統廣告營銷規定的相關流程,簡化營銷活動的手續。
4、可以直接獲得境外市場信息和用戶反饋,優化海外客戶關系管理,進行個性化定製,提高對境外市場反應的靈敏度。
據雲郵跨境電商報道,跨境電商即將告別「免稅時代」的消息已經坐實,執行時間在2016年4月8日。將改版前的行郵稅」被「消費稅」和「增值稅」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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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跨境貿易的優勢是什麼?
跨境電子商務為企業打造國際品牌提供了新機會。在互聯網時代,品牌、口碑是企業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贏得消費者青睞的關鍵因素。當前,我國許多企業的產品和服務質量、性能盡管很好,但不為境外消費者所知。而跨境電子商務能夠有效打破渠道壟斷,減少中間環節,節約交易成本,縮短交易時間,為我國企業創建品牌、提升品牌的知名度提供了有效的途徑,尤其是給一些「小而美」的中小企業創造了新的發展空間,從而催生出更多的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隱形冠軍」。目前,我國已有80%的外貿企業開始運用電子商務開拓海外市場。
宏橋科技運用區塊鏈取代現有跨境貿易流程中的紙質模式,通過可信交易數據的完整性和關聯性,形成鏈上數據的閉環自證能力。提升跨境貿易中的審單速度和流程運轉效率。海關可直接管理跨境貿易全流程,實時審閱交易過程,可快速、准確分析與管控風險。
7、世界銀行公布的營商環境標准具體是指什麼
1、開辦企業。《營商環境報告》記錄一位企業家要開辦並正式運營一個工業或商業企業時,官方正式要求或實踐中通常要求的所有手續,完成這些手續所需的時間和費用,以及最低實繳資本。
這些手續包括企業家們為獲取所有必要的執照和許可並完成企業及員工應向相關主管機關作出的通告、驗證及注冊所經歷的程序。經濟體開辦企業便利度排名由它們的前沿距離分數排序決定。
這些分數為其構成指標的前沿距離分數的平均值。前沿距離分數說明了一個經濟體離 「前沿」的距離。這些「前沿」通常在每個指標上擁有最有效率的模式或者獲得最高的分數。
2、辦理施工許可證。《營商環境報告》記錄建築行業的企業建設一個倉庫需要辦的所有手續及各項手續所需的時間和費用。
2018年度的《營商環境報告》增添了一項新的指數——建築質量控制指數,評估建築規章的質量,以及質量控制與安全機制、責任與保險制度和執業資格要求的力度。
3、獲得電力。《營商環境報告》記錄企業為一個標准化倉庫獲得永久性電力連接的所有手續,包括向電力企業提出申請並簽訂合同、從電力企業和其他機構辦理一切必要的檢查和審批手續,以及外部的和最終的連接作業。
4、登記財產。《營商環境報告》記錄一個企業(買方)從另一個企業(賣方)購買一個財產,並且把此財產的使用權從賣方轉移到買方,使買方能使用此財產或者用於擴大自己現用的企業、把此財產作為貸款抵押、在必要的時候把此財產賣掉的所有手續。
該報告也評估完成每一項手續所需的的時間和費用。《營商環境報告》也評估各個經濟體的土地行政管理的優劣。該指標涵蓋了五個方面:基礎設施的可靠性,信息的公開程度,地理面積涵蓋,土地糾紛解決,以及平等獲得財產權。
5、獲得信貸。《營商環境報告》通過一組指標衡量擔保交易中借方和貸方的合法權利,通過另一組指標衡量信貸信息的上報。第一組指標描述擔保和破產法中是否有某些特徵使貸款更加便利。
第二組衡量通過徵信服務提供商(如信貸社和信貸登記處)所提供的信貸信息的覆蓋面、范圍和開放程度。經濟體獲得信貸便利度排名由它們前沿水平距離分數的排序決定。這些分數是合法權利指數和信貸信息深度指數的綜合前沿水平距離分數。
6、保護少數投資者。《營商環境報告》用一組指標衡量在利益沖突的情況下少數持股者受到的保護,用另一組指標衡量在公司治理結構中股份持有人的權利。數據來自對公司法和證券法律師的調查,並以證券監管規則、公司法、民事訴訟法以及法庭的證據規則為依據。
少數投資者保護力度指數的排名由它們的前沿水平距離分數排序決定。這些分數是對利益沖突規范的指數和股份所有人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治理指數的綜合前沿水平距離分數。
7、納稅。營商環境報告》記錄一家中型企業在某一特定年份內必須繳納的各種稅項和強制性派款,也衡量因納稅與支付派款以及進行稅後合規而產生的行政負擔。
8、跨國貿易。營商環境報告》記錄了與進出口貨物的物流過程相關的時間和成本。《營商環境報告》衡量了與貨物進出口總過程中的三組程序——單證合規、邊界合規和國內運輸——相關的時間和成本(不包括關稅)。
9、執行合同。該報告以一家當地的初級法院為例來衡量解決一起商業糾紛所耗費的時間和成本及司法程序質量指數,從而評估各個經濟體是否採用了一系列可提升法院系統質量和效率的好的操作。
10、辦理破產。《營商環境報告》研究國內企業破產程序的時間、成本和結果, 以及適用於清算和重組程序的法律框架的力度。辦理破產指標的數據得自對地方破產從業單位對調查的答復,並且通過對有關破產制度的法律法規及公共信息的研究加以驗證。
(7)跨境貿易法庭是什麼擴展資料:
《營商環境報告》項目簡介
《營商環境報告》項目對190個經濟體以及所選地方城市的營商法規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客觀評估。
本項目啟動於2002年,旨在對內資中小企業進行考察,評估在企業生命周期內的適用法規。
《營商環境報告》通過收集並分析全面的定量的數據,對各經濟體在不同時期的營商監管環境進行比較,旨在鼓勵各國競相提高監管效率;為改革提供可衡量的基準指標;為學術界、媒體、私營部門研究者及其他關注各國營商環境的人士提供參考。
此外,《營商環境報告》還提供詳細的地方性報告,介紹一個國家不同城市和地區的營商監管和改革情況。地方報告提供營商便捷度方面的數據,對各個地區進行排名,提出各指標領域提升績效的改革建議。所選城市可以同本經濟體內或本地區內其它城市進行營商法規比較,也可以同列入《營商環境報告》排名榜的190個經濟體進行比較。
《營商環境報告》首次發布於2003年,包括5項指標和133個經濟體。今年的報告包括11項指標和190個經濟體。大多數指標集涉及各經濟體中最大的商業城市的一個案例情景,但對11個人口超過1億的經濟體(孟加拉國、巴西、中國、印度、印度尼西亞、日本、墨西哥、奈及利亞、巴基斯坦、俄羅斯和美國)將數據採集范圍擴大到第二大商業城市。這個11個經濟體的數據是對兩個最大商業城市的人口加權平均值。項目得益於政府、學術界、從業者和審閱者的反饋意見。多年來我們初衷未改:為了解和改善世界各國的營商監管環境提供一個客觀的依據。
資料來源 世界銀行-研究方法 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項目簡介 世界銀行-開辦企業 世界銀行-辦理建築許可證 世界銀行-獲得電力 世界銀行-登記財產 世界銀行-獲得信貸 世界銀行-保護少數投資者 世界銀行-納稅 世界銀行-跨國貿易 世界銀行-執行合同 世界銀行-辦理破產
8、什麼是跨境貿易?
跨境貿易可以從廣義和狹義兩個方面來理解。狹義的跨境交易是國與國之間進行的商品和勞務交換。對貿易當事國來說是對外貿易。而廣義的跨境貿易則進一步涵蓋了與上述跨境貿易行為相關的對應跨境進出口安排、跨境貿易模式、跨境結算等全過程。
9、王某與某貿易公司跨境股權轉讓糾紛案判結果是什麼?
2022年1月22日上午,由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共同主辦的「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評選結果揭曉。經專家委員會評選,並綜合網民投票結果,最終評選出「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及十大提名案件。王某與某貿易公司跨境股權轉讓糾紛案入選「新時代推好塵動法治進程2021年度十大提名案件」。2016年3月,為拓展境外鋼材市場,開展貿易活動,案外人蔣某等九方投資人在中國境內設立某貿易公司,以貿易公司名義在衣索比亞投資設立鋼鐵公司,並已取得境外投資審批。鑒於衣索比亞給予在該國公司持股的外國自然人免於友握禪辦理簽證的便利,故各投資人與負責經營管理的派遣人員王某在《投資合作協議》中約定,鋼鐵公司名義上由王某與貿易公司共同作為登記注冊的股東,但實際上全部股權均屬於貿易公司;王某同意為貿易公司代持鋼鐵公司的股份,如貿易公司決定更換代持人,其將無條件配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各方就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2019年2月,貿易公司董事會決定將名義股東王某的代持股權全部變更至貿易公司名下,但王某收到通知後未配合辦理股東變更授權公證手續。故貿易公司起訴要求王某將股份無償轉讓給其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一審法院判決支持貿易公司的訴訟請求,王某提起上訴。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就王某與貿易公司是否存在股權代持合意的問題,雙方在書面合同中約定適用中國法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故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認定王某與貿易公司之間對鋼鐵公司的股權存在代持合意,其應當按照《投資合作協議》的約定返還股權。但是,貿易公司要求王某配合變更股權登記,涉及公司股東的進入與退出,系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法人及其分支機構的組織機構、股東權利義務等事項,所以應當適用鋼材公司登記地法律,二審中委託蘇州國際商事法庭專家委員會皮團專家對本案所涉的衣索比亞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查詢並出具咨詢意見,據此在查明並適用《衣索比亞1960年商法典》的規定的基礎上,認定判令王某限期作出股份變更登記手續的行為,不會因違反衣索比亞當地的法律規定而無法履行。因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二審判決作出後,貿易公司即將生效判決進行公證和認證,並與股東會決議等申請文件一並提交衣索比亞投資局。2021年8月,衣索比亞投資局接受貿易公司的申請,將王某在鋼鐵公司的股份變更登記至貿易公司名下。
企業海外投資引發的糾紛,除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爭議,還必然涉及當地法律法規中對於外商投資的相關規定。本案正確查明外國法的內容,准確適用外國法,切實保障我國投資人在海外的合法權益,不僅對於推動兩國司法互信具有重大意義,更是國際司法協助實踐領域的重大突破。
專家案評團認為:
王某與某貿易公司跨境股權轉讓糾紛案,
保障投資人海外合法權益!
10、跨境電商進口商品可以沒有中文標簽嗎 | 跨境電商運營合規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作為一種新興貿易模式,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存在規定不明確,甚至與原有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相沖突之處,進口商品的中文標簽問題就是其中之一。
一、現行法規關於中文標簽的規定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要求,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而食品等特殊商品,因直接關繫到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對於中文標簽則有更嚴格規定。
如《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定,
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並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根據相關法院判例,銷售進口食品無中文標簽的,會被認定屬派源橡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定的經營者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食品的情形。這種情況下,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10倍價款的賠償金。也就是俗稱的「退一賠十」。因為賠償金額高,挑進口食品的中文標簽問題,成為了不少職業打假人的生財之道。
除食品外,跨境電商進口的另一重要品類——化妝品(相關管理規定中的化妝品包括了日常所稱的護膚品、化妝品、個人清潔用品等),對於中文標簽同樣有著明確而嚴格要求。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
化妝品的最小銷售單元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國家標准,內容真實、完整、准確。
進口化妝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標簽,也可以加貼中文標簽;加貼中文標簽的,中文標簽內容應當與原標簽內容一致。二、跨境電商進口商品是否應加貼中文標簽?通過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商品,無疑應遵守上述規定,那通過跨境電商進口的商品,是否同樣必須在商品包裝上加貼中文標簽?
對此,法律法規及相關規范性文件語焉不詳,與此有關的僅出現在商務部等六部委發布的《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財發〔2018〕486號,以下簡稱「486號通知」)之中。486號通知規定跨境電商企業應向消費者提供風險告知書,告知書應包含「相關商品直接購自境外,可能無中文標簽,消費者可通過網站查看商品中文電子標簽」的內容。這一規定從側面體現了國家部委對於跨境電商中文標簽問題的一個態度,即認可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可能無中文標簽。
這一規定與前述《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的矛盾如何處理?
2019年1月1日生效的《電子商務法》第第二十六條特別規定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應當遵守進出口監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此條規定,一方面強調了跨境電商的經營者必須遵守進出口監管的法律法規,合法經營,另一方面,也體現了跨境電商在法律適用上與國內電子商務可能存在差異。
其實,直到2018年6月發布的《電子商務法(草案第三次審議稿)》中,都沒有這一條內容。有說法這一條是負責跨境電商有關部委要求加上,而且特別寫上了「和國家有關規定」。這樣的寫法,就是考慮到跨境電商與傳統的電子商務相比有其特殊性,而且跨境電商目前還處於探索期,政策在不斷變化發展,相關規范性文件尚未上升到法律法規層面,這樣的規定可以解決跨境電商規定與上位法的沖突問題,使執法機關結合規范性文件精神對相關法律規定做出與時俱進的合理解釋。
因此,從2019年之後的市場監管部門執法及法院判決情況看,行政及司法機關主流觀點認為,通過跨境電商零售方式進口的商品,未加貼紙質中文標簽,並不會被認定為違反我國法律法規。
較為典型的是2020年9月17日杭州互聯網法院跨境貿易法庭審理的這起案件,此案為2020年7月成立的全國首家跨境貿裂世易法庭作出的首例判決。
【簡要案情及處理結果】
2020年8月12日,原告余某通過國內某知名跨境電商平台,向平台內入駐的一家香港跨境電商公司購買了某品牌可可粉。原告收到被告自保稅倉遞送入境的案涉商品後,發現商品外包裝無中文標簽。原告認為,被告交付的商品為進口食品,卻未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在商品實物的外包裝塵旁上加貼書面中文標簽,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被告明知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仍然銷售,應承擔退一賠十的責任。被告認為,商品系跨境食品,已在商品頁面信息上展現了商品的中文電子標簽,同時在消費者下單前進行了告知,告知其商品無中文標簽,請其到商品頁面查看,該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標准,亦不構成食品標簽瑕疵。
法院經審理首先確定雙方均同意選擇適用中國大陸法律,法院認為,本案商品實物雖無紙質中文標簽,但商品經檢測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准。平台已通過下單頁面的紅色醒目字體方式履行了消費者提醒告知義務,原告在應知案涉商品直接購自境外,可能無中文標簽,需通過網站查看商品中文標簽的情況下,仍下單購買案涉商品,表明其已充分考慮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因此案涉商品的中文電子標簽對其具有與中文紙質標簽相同的法律效力,故被告以中文電子標簽形式展示案涉商品信息,符合《食品安全法》對進口食品中文標簽的要求,遂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這起案件明確,跨境零售電商經營者在充分履行告知義務後,以中文電子標簽形式完整展示商品信息可視為具有中文標簽。
三、跨境電商經營者應注意的問題跨境電商經營企業在中文標簽問題上並不能高枕無憂,除了因為規定語焉不詳造成各地執法標准和尺度存在差異外,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跨境電商商品仍需中文電子標簽,且應符合相關標簽規定
根據商務部等國家部委商財發〔2018〕486 號通知精神,通過跨境電商進口可能無中文標簽,但一般認為,此處只是免除了在商品上加貼紙質中文標簽的義務,仍然需要有中文電子標簽供消費者查閱。
《電子商務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有全面、真實、准確、及時地披露商品的義務,消費者則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無論從市場監管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角度,如果完全沒有可供查看的中文標簽,存在引起行政處罰或訴訟的可能。
特別是對於平台經營的主要產品化妝品、保健品而言,法規對其標簽內容有著嚴格規定。
跨境電商經營者雖然可以在商品在不加貼紙質中文標簽,但仍然需要在網站顯著位置展示中文電子標簽,標簽的內容也應盡量滿足我國相關法規的要求。
(二)應充分履行告知義務
缺乏紙質中文標簽,可以視為消費者在了解跨境電商商品特殊性,並同意之後,自願承擔的風險。
跨境電商經營者應履行對消費者的提醒告知義務,在醒目位置向消費者提供風險告知書,提醒消費者跨境商品可能無中文標簽,消費者確認同意後方可下單購買。
(三)僅適用於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單一場景
上述關於商品中文標簽的討論,僅適用於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9610),其他方式進口的商品仍需遵守各自的規定。
而且此處的場景單一,只能是中國境內消費者通過跨境電商第三方平台經營者自境外購買商品一種情況。
如果是通過跨境電商方式購買了食品,再在電商平台或者線下店鋪銷售,這樣的行為不僅在海關層面屬於二次銷售違法行為,而且不適用跨境電商商品在加貼中文標簽方面的豁免政策,應當按照一般進口食品的相關規定標注中文,否則將面臨行政處罰及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