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如何辦理?
如果您是北京的納稅人,企業可通過電子稅務局「報退合一」功能辦理,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只需通過電子稅務局「報退合一」模塊即可完成增值稅納稅申報和增量期末留抵退稅申請。
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應於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
2、增量留抵退稅政策
1、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2、申請留抵退稅的條件: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
3、增量留抵退稅計算公式:一般企業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1)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2)進項構成比例=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
4、如何申請辦理: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應於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
(2)增量留底有免稅收入如何退稅擴展資料
申請期限:納稅人應於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
留抵退稅抵減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3、進出口企業增值稅留底退稅如何操作?
在應申報期進行增值稅申報和出口退稅申報(僅生產企業需要)。
留抵退稅申請前需先申報增值稅,這樣才能確定當期留抵稅額。如果是適用免抵退稅計算方式的生產企業,還需要進行出口退稅申報。如果當期沒有出口退稅,需要進行零申報。
進行留抵退稅申請。
企業在電子稅務局申請留抵退稅。按准備好的數據,填入聯系人、聯系電話、營業收入、資產總額,退還方式同時選擇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檢查系統自帶的留抵稅額和進項構成比例是否正確(一般都不會錯)。確認數據後提交申請即可。
4、留抵稅額如何退稅
提交留抵退稅申請時:借:其他應收款-應收退稅款,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收到退稅款時: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收款--應收退稅款。如果在申請的當月收到退稅款,也可以將以上二筆分錄合並,直接做:借:銀行存款,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收到留抵退稅賬務處理
申報表填寫:納稅人應在收到稅務機關准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當期,以稅務機關核準的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沖減期末留抵稅額,並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相應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
5、增量留抵退稅政策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一)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二)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四)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
計算方法: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以下稱留抵退稅)制度。為方便納稅人辦理留抵退稅業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以下稱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一)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二)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四)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二、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三、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應於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以下稱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見附件)。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可以在同一申報期內,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五、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當按期申報免抵退稅。當期可申報免抵退稅的出口銷售額為零的,應辦理免抵退稅零申報。
六、納稅人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稅務機關應先辦理免抵退稅。辦理免抵退稅後,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再辦理留抵退稅。
七、稅務機關按照「窗口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的原則辦理留抵退稅。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是否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等進行審核確認,並將審核結果告知納稅人。
八、納稅人符合留抵退稅條件且不存在本公告第十二條所列情形的,稅務機關應自受理留抵退稅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向納稅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稅《稅務事項通知書》。
納稅人發生本公告第九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上述10個工作日,自免抵退稅應退稅額核准之日起計算。
九、納稅人在辦理留抵退稅期間發生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規定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一)因納稅申報、稽查查補和評估調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稅額發生變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二)納稅人在同一申報期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或者在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時存在尚未經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的,應待稅務機關核准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後,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扣減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後的余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是指稅務機關當期已核准,但納稅人尚未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第15欄「免、抵、退應退稅額」中填報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
(三)納稅人既有增值稅欠稅,又有期末留抵稅額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後的余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十、在納稅人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和免抵退稅申報後、稅務機關核准其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前,核准其前期留抵退稅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扣減稅務機關核準的留抵退稅額後的余額,計算當期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
稅務機關核準的留抵退稅額,是指稅務機關當期已核准,但納稅人尚未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填報的留抵退稅額。
十一、納稅人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不予留抵退稅。稅務機關應自受理留抵退稅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向納稅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十二、稅務機關在辦理留抵退稅期間,發現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納稅人存在以下情形,暫停為其辦理留抵退稅:
(一)存在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的;
(二)被稅務稽查立案且未結案的;
(三)增值稅申報比對異常未處理的;
(四)取得增值稅異常扣稅憑證未處理的;
(五)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本公告第十二條列舉的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等情形已排除,且相關事項處理完畢後,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稅務機關繼續為其辦理留抵退稅,並自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等情形排除且相關事項處理完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向納稅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二)納稅人不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不予留抵退稅。稅務機關應自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等情形排除且相關事項處理完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向納稅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稅務機關對發現的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進行排查的具體處理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確定。
十四、稅務機關對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進行排查時,發現納稅人涉嫌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增值稅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的,終止為其辦理留抵退稅,並自作出終止辦理留抵退稅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納稅人出具終止辦理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涉嫌增值稅重大稅收違法行為核查處理完畢後,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可按照本公告的規定重新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十五、納稅人應在收到稅務機關准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當期,以稅務機關核準的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沖減期末留抵稅額,並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相應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
十六、納稅人以虛增進項、虛假申報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留抵退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十七、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6、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如何申請
1、點擊登錄打開所在省份電子稅局網站頁面,點擊登錄。
2、錄入賬戶信息
根據提示,錄入賬戶信息,點擊登錄。
3、點擊增值稅退稅申請
依次點擊我要辦稅畝穗、一般退(抵)稅管理、退抵稅費申請,選擇退抵稅費申請(增值稅制度性留抵退稅)。
4、填寫退稅申請表
根據提示,填寫退稅申請表迅稿卜所列信息,填寫完畢後,點擊下方的保存。
5、點擊提交
申請資料保存後,即可點擊提交,完成增值稅留抵退敬叢稅申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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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增量留抵退稅政策
留抵退稅就是把增值稅期末未抵扣完的稅額退還給納稅人。增值稅實行鏈條抵扣機制,以納稅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其中,銷項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是指購進原材料等所負擔的增值稅額。
完善桐物如增值稅留抵退稅制度,優局啟化征繳退流程,對留抵稅額實行大規模退稅,把納稅人今後才可繼續抵扣的進項稅額予以提前返還。優先安排小微企業,對小微企業的存量留抵稅額於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還,增量留抵稅額足額退還。
法律依據:
《關於明確部分先進製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二、本公告所稱部分先進製造業納稅人,是指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生產並銷售非金屬礦物製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及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銷售額佔全部銷售螞純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上述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但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確定。
8、增量留抵退稅政策是什麼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留抵退稅是全面試行留抵退稅制度,不再區分行業,只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規定的條件,都可以申請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8)增量留底有免稅收入如何退稅擴展資料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一)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二)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四)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
9、增量留抵稅額退稅政策
一、正面回答
增量留抵稅額退稅政策,對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六個行業符合條件的企業,並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二、分析詳情
小微企業和製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的適用主體不僅指企業,還包括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個體工商戶。從政策分類及條件看,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和製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的適用主體可能存在重疊,某個納稅人,比如製造業小微企業,既可以適用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也可以適用製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適用,其政策實施的效果是一樣的。
三、增量留抵退稅額怎麼計算: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留抵退稅制度實施後,即2022年4月1日以後納稅人新增加的留抵稅額。如果納稅人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大於2022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則增加部分即為增量留抵稅額。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納稅人獲得存量留抵退稅後,不再需要與2022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進行比較,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即為增量留抵稅額。
10、留抵增值稅退稅政策
留抵退稅就是把增值稅期末未抵扣完的稅額退還給納稅人。增值稅實行鏈條抵扣機制,以納稅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其中,銷項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是指購進原材料等所負擔的增值稅額。當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時,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會形成留抵稅額。
一、退稅需要的資料:
1、納稅人完稅憑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審核過後,原件需退還給納稅人)。
2、納稅人誤征誤交稅款期間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表的復印件一份。
3、退(抵)稅款申請表或《企業誤交稅款退稅申請表》四份。
4、納稅人在退稅申請中,須註明申請退稅原因及申請退稅金額。
二、個人所得稅如何退稅條件是:
1、滿足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已經預繳過個人所得稅情況,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
2、納稅人符合專項附加扣除享受條件的,但是預繳稅款時沒有沒有進行扣除。這種情況下,能夠在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辦理退稅。
3、納稅人收入為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如果滿足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已高出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條件,則可在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辦理退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