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簡並優化出口退(免)稅報送資料和辦理流程
【服務對象】
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
【服務措施】
1.納稅人辦理委託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時,停止報送代理出口協議副本、復印件。
2.納稅人辦理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免)稅備案和申報時,停止報送融資租賃合同原件,改為報送融資租賃合同復印件(復印件上應註明「與原件一致」並加蓋企業印章)。
3.納稅人辦理來料加工委託加工出口貨物的免稅核銷手續時,停止報送加工企業開具的加工費普通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4.納稅人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時,停止報送代理出口協議原件。
5.納稅人申請開具《代理進口貨物證明》時,停止報送加工貿易手冊原件、代理進口協議原件。
6.納稅人申請開具《來料加工免稅證明》時,停止報送加工費普通發票原件、進口貨物報關單原件。
7.納稅人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時,停止報送《出口貨物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8.簡化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退稅備案流程。
9.推行出口退(免)稅實地核查「容缺辦理」。
10.推廣出口退(免)稅證明電子化開具和使用。
11.推廣出口退(免)稅事項「非接觸」辦理。
12.納稅人因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出口報關單、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委託出口貨物證明、增值稅進貨憑證沒有電子信息或憑證內容與電子信息不符,無法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或者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停止報送《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待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後,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
13.納稅人因未收齊出口退(免)稅相關單證,無法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或者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稅延期申報,停止報送《出口退(免)稅延期申報申請表》及相關舉證資料。待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後,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
14.納稅人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時,停止報送《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
15.納稅人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變更時,在《出口退(免)稅備案表》中僅需填報變更的內容。
16.生產企業辦理增值稅免抵退稅申報時,報送簡並優化後的《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和《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勞務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停止報送《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附表》《免抵退稅申報資料情況表》《生產企業出口貨物扣除國內免稅原材料申請表》;辦理消費稅退稅申報時,報送簡並優化後的《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消費稅退稅申報表》。
17.生產企業辦理年度進料加工業務核銷時,報送簡並優化後的《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業務免抵退稅核銷表》。企業獲取的主管稅務機關反饋數據與實際業務不一致的,報送簡並優化後的《已核銷手冊(賬冊)海關數據調整表》。主管稅務機關確認核銷後,生產企業應根據《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業務免抵退稅核銷表》確認的應調整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在首次納稅申報時申報調整。
18.外貿企業以及橫琴、平潭購買企業辦理出口退(免)稅申報時,報送簡並優化後的《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和《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報表》,停止報送《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區內企業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區內企業退稅入區貨物明細申報表》《區內企業退稅匯總申報表》。
19.納稅人辦理已使用過且未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設備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時,報送簡並優化後的《出口已使用過的設備退稅申報表》,停止報送《出口已使用過的設備折舊情況確認表》。
20.納稅人辦理購買水電氣、采購國產設備退稅時,報送簡並優化後的《購進自用貨物退稅申報表》,停止報送《購進水電氣退稅申報表》。
21.納稅人辦理跨境應稅行為免抵退稅申報時,報送簡並優化後的《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停止報送《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附表》。其中,辦理國際運輸(港澳台運輸)免抵退稅申報時,報送簡並優化後的《國際運輸(港澳台運輸)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辦理其他跨境應稅行為免抵退稅申報時,報送簡並優化後的《跨境應稅行為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和《跨境應稅行為收訖營業款明細清單》。
22.納稅人辦理航天運輸服務或在軌交付空間飛行器及相關貨物免退稅申報時,報送簡並優化後的《航天發射業務免退稅申報明細表》;辦理其他跨境應稅行為免退稅申報時,報送簡並優化後的《跨境應稅行為免退稅申報明細表》,停止報送《外貿企業外購應稅服務出口明細申報表》《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
【政策依據】
1.《稅務總局等十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大出口退稅支持力度 促進外貿平穩發展的通知》(稅總貨勞發〔2022〕36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辦理 促進外貿平穩發展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9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整合出口退稅信息系統更好服務納稅人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15號)
持續加快出口退(免)稅辦理進度
【服務對象】
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
【服務措施】
在2021年正常出口退稅平均7個工作日辦結的基礎上,進一步壓縮出口退稅辦理時間,2022年進一步壓縮至6個工作日內。全面實現退庫無紙化,進一步提高稅款退付效率。
【政策依據】
《稅務總局等十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大出口退稅支持力度 促進外貿平穩發展的通知》(稅總貨勞發〔2022〕36號)第二條第(八)項
2、如何解決跨境電子商務的出口退稅問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6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以下簡稱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執行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以下簡稱退免稅)。從某種意義上講,跨境電子商務網上「私人訂制」的出口貨物,真正讓賣主實現了退免稅。
何謂電子商務出口企業
根據財稅〔2013〕96號文件規定,享受電子商務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企業,是指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台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和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如果是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不適用規定的退免稅政策,可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什麼條件下電子商務出口享受退免稅
(一)享受退稅的四種條件
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種條件,才能享受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不予出口退免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
一是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並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二是出口貨物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一致;三是出口貨物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四是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外貿企業的,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割單)或海關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且上述憑證有關內容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有關內容相匹配。即外貿企業應當取得上述合法憑證,並且與報關出口貨物的金額、數量、計量單位、出口企業名稱等內容相一致。
注意,對上述規定可歸納為: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外貿企業實行增值稅免退稅辦法;出口貨物屬於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向出口企業退還前一環節已征的消費稅。
(二)享受免稅的三種條件
如果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不符合上述退(免)稅條件的,但同時符合下列三種條件,可享受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一是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已辦理稅務登記;二是出口貨物取得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三是購進出口貨物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如出口企業只有稅務登記證,但未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或未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以及出口貨物報關單並非出口退稅專用聯次,購進貨物出口時未取得合法憑證等,應當享受免稅政策。
注意,在上述規定中,如果出口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均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免稅政策。
如何操作電子商務出口退免稅申報
根據財稅〔2013〕96號文件第三條規定,電子商務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免稅政策的,由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按現行規定辦理退(免)稅、免稅申報。
(一)退(免)稅申報要求
根據稅法規定,出口企業出口並按會計規定作銷售的貨物,須在作銷售的次月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的出口日期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單證(憑證)與信息齊全,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正式申報增值稅退(免)稅及消費稅退稅。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退(免)稅。主要分為兩個步驟。
第一步,出口退(免)稅預申報。出口企業在當月出口並作銷售收入後,將收齊單證(憑證)及收匯的貨物於次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預申報,如果在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中發現申報退(免)稅的單證(憑證)沒有對應電子信息或不符的,應當進行調整後再次進行預申報。
第二步,出口退(免)稅正式申報。企業在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申報單證(憑證)的內容與對應的管理部門電子信息無誤後,應提供規定的申報退(免)稅憑證、資料及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正式申報。
例如,某A外貿企業(符合退稅條件)2月為境外客戶購進一批服裝,以電子商務方式進行交易。當月取得購進服裝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稅價格為15000元,進項稅額為2550元,並在當月全部報關出口已收匯,其離岸價摺合人民幣為18000元。3月初,A企業將上月作賬的18000元外銷收入,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免稅貨物銷售額」欄進行納稅申報。同時,憑收齊的單證(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免退稅預申報,但卻發現沒有相關的電子信息無法實現退稅。4月,A企業收到電子信息後,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了免退稅正式申報。已知服裝出口退稅率為16%,征稅率為17%,其應退稅額為:
服裝增值稅應退稅額=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出口貨物退稅率=15000×16%=2400(元);結轉成本額=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出口貨物退稅率-適用稅率)=15000×(17%-16%)=150(元)。
(二)免稅申報要求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業出口適用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的貨物,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申報時,採用備案制不再實行申報制,出口貨物報關單、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等資料,按出口日期裝訂成冊留存企業備查。
3、出口退稅申報步驟
外貿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業務時,具體的申報步驟是什麼呢?接下來進行具體說明,請見下文內容。1、退稅發票勾選:
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點擊發票退稅勾選,在發票列表中勾選需辦理退稅認證的發票,點擊提交。
2、退稅發票認證:
點擊退稅確認勾選,系統彈出已勾選發票清單,點擊確認,在彈出窗口點擊確定,完成發票退稅認證。
3、進入退稅管理模塊:
登錄電子稅務局,進入我要辦稅頁面搏拍,選擇出口退稅管理。
4、進入退稅在線申報模塊基型羨:
選擇出口退稅申報,在業務事項中選擇出口貨物勞務免退稅申報,點擊在線申報。
5、申報退稅:
按系統提示的步驟正確錄入各項退稅申報信息,租槐點擊提交即可。
4、2022年9號公告出口退稅
為進一步助力企業紓解困難,激發出口企業活力潛力,更優打造外貿營商環境,更好促進外貿平穩發展,國家稅務總局出台了《關於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辦理 促進外貿平穩發展有關事項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文件中這三條自6月21日起施行的政策,請您留意!
一、簡化出口退(免)稅辦理流程
(一)簡化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退稅備案流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辦理 促進外貿平穩發展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以下簡稱《公告》)簡化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退稅備案流程,自2022年6月21日起施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在生產企業辦理委託代辦退稅備案後,即可為該生產企業申報代辦退稅,無需辦理代辦退稅備案。原來在首次代辦退稅備案時,需報送的代辦退稅風險管控制度,改為留存備查。具體調整如下:
氏衫 (點擊圖片可放大查看,下同)
(二)推行出口退(免)稅實地核查「容缺辦理」
胡漏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辦理 促進外貿平穩發展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以下簡稱《公告》)推行出口退(免)稅實地核查「容缺辦理」,自2022年6月21日起施行。《公告》施行後,需實地核查通過後方可辦理的首次申報出口退(免)稅以及變更退(免)稅辦法後首次申報的出口退(免)稅,在限額內「容缺辦理」。按照「容缺辦理」的原則辦理退(免)稅,既包括納稅人出口貨物、視同出口貨物,也包括企業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發生零稅率跨境應稅行為涉及的出口退(免)稅。
1.對於納稅人按照現行規定需實地核查通過方可辦理的首次申報的出口退(免)稅以及變更退(免)稅辦法後首次申報的出口退(免)稅,稅務機關經審核未發現涉嫌騙稅等疑點或者已排除涉嫌騙稅等疑點的,應按照「容缺辦理」的原則辦理退(免)稅:在該納稅人累計申報的應退(免)稅額未超過限額前,可先行按規定審核辦理退(免)稅再進行實地核查;在該納稅人累計申報的應退(免)稅額超過限額後,超過限額的部分需待實地核查通過後再行辦理退(免)稅。
上述需經實地核查通過方可審核辦理的首次申報的出口退(免)稅包括:外貿企業首次申報出口退稅(含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首次申報自營出口業務退稅),生產企業首次申報出口退(免)稅(含生產企業首次委託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申報代辦退稅),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首次申報代辦退稅。
上述按照「容缺辦理」的原則辦理退(免)稅,包括納稅人出口貨物、視同出口貨物、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發生零稅率跨境應稅行為涉及的出口退(免)稅。
上述累計申報應退(免)稅額的限額標准為:外貿企業(含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自營出口業務)100萬元;生產企業(含生產企業委託代辦退稅業務)200萬元;代辦退稅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100萬元。
2.稅務機關經實地核查發現納稅人已辦理退(免)稅的業務屬於按規定不予辦理退(免)稅情形的,應追回已退(免)稅款。因納稅人拒不配合而無法開展實地核查的,稅務機關應按照實地核查不通過處理相關業務,並追回已退(免)稅款,對於該納稅人申報的退(免)稅業務,不適用「容缺辦理」原則。
3.納稅人申請變更退(免)稅方法、變更出口退(免)稅主管稅務機關、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時,存在已「容缺辦理」但尚未實地核查的退(免)稅業務的,稅務機關應當先行開展實地核查。經實地核查通過的,按規定辦理相關變更、撤回事項;經實地核查發現屬於按規定不予辦理退(免)稅情形的,應追回已退(免)稅款後,再行辦理相關變更、撤回事項。
二、簡便出口退(免)稅殲做腔辦理方式
(一)推廣出口退(免)稅證明電子化開具和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辦理 促進外貿平穩發展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以下簡稱《公告》)簡便了出口退(免)稅辦理方式,優化調整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等6類出口退(免)稅證明的開具和使用方式,自2022年6月21日起施行。
納稅人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代理進口貨物證明》《委託出口貨物證明》《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中標證明通知書》《來料加工免稅證明》的,稅務機關為其開具電子證明,並通過電子稅務局、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等網上渠道(以下簡稱網上渠道)向納稅人反饋。納稅人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涉稅事項時,僅需填報上述電子證明編號等信息,無需另行報送證明的紙質件和電子件。其中,納稅人申請開具《中標證明通知書》時,無需再報送中標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
納稅人需要作廢上述出口退(免)稅電子證明的,應先行確認證明使用情況,已用於申報出口退(免)稅相關事項的,不得作廢證明;未用於申報出口退(免)稅相關事項的,應向稅務機關提出作廢證明申請,稅務機關核對無誤後,予以作廢。
(二)推廣出口退(免)稅事項「非接觸」辦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辦理 促進外貿平穩發展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以下簡稱《公告》)簡便了出口退(免)稅辦理方式,推廣出口退(免)稅事項「非接觸」辦理,自2022年6月21日起施行。
納稅人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證明開具及退(免)稅申報等事項時,按照現行規定需要現場報送的紙質表單資料,可選擇通過網上渠道,以影像化或者數字化方式提交。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等網上渠道(以下簡稱網上渠道)提交相關電子數據、影像化或者數字化表單資料後,即可完成相關出口退(免)稅事項的申請。原需報送的紙質表單資料,以及通過網上渠道提交的影像化或者數字化表單資料,納稅人應妥善留存備查。
稅務機關受理上述申請後,按照現行規定為納稅人辦理相關事項,並通過網上渠道反饋辦理結果。納稅人確需稅務機關出具紙質文書的,稅務機關應當為納稅人出具。
《公告》「非接觸」辦理措施施行後,出口退(免)稅備案、證明開具及退(免)稅申報等事項做到了申報、審核、反饋的全程網上辦。
三、完善出口退(免)稅收匯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辦理 促進外貿平穩發展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以下簡稱《公告》)完善出口退(免)稅收匯管理要求,自2022年6月21日起施行。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
「一個減少」:減少事前申報事項。取消出口退稅貨物無法收匯時,需事前申報的要求,改為企業自行留存相關資料以備稅務部門核查。
「一個增加」:增加視同收匯情形。對於為應對疫情等影響購買出口信用保險、無法收匯時獲得保險賠款的企業,將未收匯則不能退稅的政策,調整為將保險賠款視同收匯,予以辦理退稅。
「實施分類精準管理」:1.對於存在出口退稅分類管理類別為四類、提供過虛假或冒用收匯材料等高風險情形的企業,強化風險防範,要求企業在申報退(免)稅時提供收匯材料;2.對於不存在上述高風險情形的企業,在申報退(免)稅時無需報送收匯資料,留存備查即可。
「區分情況進行處理」:1.對於未按規定收匯且不符合視同收匯規定的出口貨物,不得辦理出口退(免)稅;待收齊收匯資料後,可繼續按規定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2.對於確實無法收匯且不符合視同收匯規定的出口貨物,則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視同收匯原因及舉證材料清單
5、出口退稅申報流程操作電子稅務局
1、出口退稅企業登錄電子稅務局,選擇我要辦稅頁面中的出口退稅管理。2、打開出口退稅管理頁面,選擇出口退稅申報。
3、打開出口退稅申報頁面,選擇出口貨物勞務免退稅申報,點擊對應的在線申報。
4、打開在線申報頁面,在導航欄選擇明細數據採集,在線填寫出口明細申報表和進貨明細申報表。
5、在導航欄選擇退稅申報,先做數據自檢,自檢成功後,點擊正式申報。
6、在導航欄選擇申報結果查詢,具體查看出口退稅的審核結果。
6、「一網通辦」出口退稅業務這樣辦——「單一窗口」操作指引
單一窗口 / 申報操作指引為了更好幫助出口企業復工復產,珠海市稅務局推出了疫情防控期間出口退稅「一網通辦,快審快辦」的政策組合,其中標准版國際貿易 「單一窗口」出口退稅平台就是「一網通辦」的新途徑,出口企業除了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出口業務,又多了一個辦理渠道的搭褲選擇。今天就向大家詳細介紹通過「單一窗口」如何辦理。
-「單一窗口」出口退稅平台介紹 -
珠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平台自2019年11月正式上線,實現退稅申報流程一體化,申報功能面向外貿企業提供「一點接入、一次提交」。
- 適用對象 -
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的所有出口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均可通過網上提交電子數據的方式申報出口退(免)稅。
- 辦理業務功能 -
該平台包括出口退(免)稅申報、跨境應稅服務、代辦退稅、周邊業務申報、出口退(免)稅單證開具、出口退(免)稅備案、其他申報等出口退(免)稅業務辦理功能。
- 系統准備 -
四步完成系統安裝
第一步:」單一窗口」電腦環境配置
第二步:提前辦理好電子口岸卡介質和稅控設備
第三步:下載並安裝「單一窗口」卡控制項
訪問珠海電子口岸官網www.zheport.com,點擊右上角登錄框中的「卡介質」,下載安裝客戶端控制項。
安裝「單一窗口」卡控制項過程中,會彈出稅務數字證書企業端安全組件安裝,選擇企業已辦理的對應稅控設備類型(金稅盤或稅控盤)進行安裝對應安全組件。
第四步:提前在出口退稅系統設置稅盤密碼
登錄「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系統後請第一時間在「系統參數設置與修改」中設置稅盤密碼才能正常使用。
- 出口退稅申報-
以外貿企業免退稅申報流程為例
十步完成退稅辦理
完成系統安裝以後,登錄
第一步:登錄 「單一窗口」平台
使用電子口岸卡介質登錄「單一窗口」,進入出口退稅(外貿全國版)系統。
知輪簡 單一窗口網址:www.zheport.com
第二步:報關單數據採集
完成報關單數據下載後,勾選將要申報的報關單,進行數據檢查,檢查無誤後完成報關單信息採集。
第三步:發票信息採集
「發票採集」模塊可選擇手工新增發票信息或批量導入發票信息。
1手工新增發票信息:少量發票可選擇點擊「新建」手動單張添加發票信息,錄入該張發票信息後點擊保存該發票信息則添加完畢。
2批量導入發票信息:發票數量多的可選擇點擊「發票導入」通過Excel模板批量上傳發票信息。本頁面支持Excel格式模板下載
第四步:報關單和發票信息進行數據匹配
完成報關單和發票的信息下載和導入後,進入數據匹配模塊,對出口報關單上的出口貨物和其對應的進項發票進行快捷匹配,生成出口貨物明細表、進貨明細表數據。
在左側選擇已經進行數據檢查將要申報的報關單。可以輸入報關單號後四位或點擊下拉菜單選擇。
隨後在右側添加對應的發票。如果有連號的發票可以點擊「發票連號添加」。
添加對應的發票後在左下角設置業務號和選擇業務類型,添加完成對應的發票後在左下角設置業務號和選擇業務類型,確認無誤後點擊【提交】按鈕,即可完成數據匹配操作。
第五步:申報數據明細進行管理
點擊退稅數據管理,進入申報數據明細管理,已經提交的匹配數據會顯示在申報數據明細管理界面。
勾選數據點擊數據檢查進行關聯檢查和換匯成本檢查。
數據檢查進行關聯檢查和換匯成本檢查。數據檢查通過無提示,檢查狀態一欄標識為綠色。
點擊生成桐碼待申報按鈕,設置申報年月批次和關聯號,將申報數據轉入待申報環節。
第六步:待申報數據進行管理
上一步已經提交的數據會顯示在待申報數據管理界面,本模塊可以對同一申報年月的數據進行批次合並或修改批次;點擊數據檢查按鈕可以對選中的年月批次數據進行數量關聯檢查和換匯成本檢查;撤銷數據把待申報數據撤回申報數據明細管理。
數據檢查無誤後,勾選需申報數據點擊「轉入申報」按鈕將申報數據轉入自檢申報環節。
第七步:申報數據進行自檢管理
點擊申報數據自檢管理,已經提交的數據會顯示在申報數據自檢管理界面。
四類企業需要填寫收匯信息,在頁面菜單選擇「收匯」,點擊添加後,填寫正確的收匯信息。
勾選要申報的數據點擊「數據自檢」,選擇遠程自檢。
注:遠程自檢時,無紙化企業需要連接稅盤,並已經在「系統參數設置與修改」中設置稅盤密碼。
第八步:查看自檢審查結果
自檢數據上傳後在自檢審查結果模塊找到該條數據,點擊自檢結果查詢即可刷新自檢審核狀態並自動將疑點反饋讀入系統中。
若自檢反饋有誤,根據自檢信息對數據進行修改,數據修改無誤後重新進行數據檢查,然後進行重新自檢申報。若自檢無疑點後(狀態顯示:可轉已申報),選中數據點擊「確認申報」即可轉正式申報。
第九步:已確認申報的數據進行管理
完成確認申報後,進入確認申報數據管理模塊可以查看正式申報的數據,稅務局將接收企業的申報數據進行審核。點擊報表列印可以列印相關的紙質資料。
第十步:查詢正式申報數據稅局審核狀態,完成申報
確認申報後在自檢審查結果模塊找到該條數據,擊申報狀態查詢可以刷新審核狀態,並在正式申報審核通過後該按鈕變為受理回執書下載按鈕,可以下載稅務事項通知書。
7、出口退稅企業可以用電子專票么
近日,區稅務局成功辦理全市第一筆外貿企業使用增值稅電子專票申請出口退稅事項,有力推進出口退(免)稅申報無紙化、電子化進程。
今年3月,廣州番禺某進出口有限公司取得市內某電子專票試點企業開具電子專票,並申請辦理出口退稅。區稅務部門按照增值稅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相關要求,迅速落實一戶式制度機制,認真做好網格化服務管理和風險識別工作,並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出口退稅全流程辦理,該企業也成為全市首家使用電高租子專票辦理出口退稅的出口企業。
一是當好「政策輔導員」。加強電子專票網格化動態數據分析,及時跟蹤外貿企業取得電子專票情況,成立鏈條式輔導小組,通過「稅視通」連線詳細講解電子專票相關操作指引,實時輔導納稅人完成發票勾選、出口退(免)稅申報報表的填報和數據提交,旦念腔確保納稅人應會盡會。
二是當好「退稅審核員」。強化事前風險識別分析,做好事中優化退稅審核,密切各環節的溝通銜接,進一步壓縮退稅辦理時間,快速完成對該外貿企業的退稅審核,僅三個工作日便完成從申報受理到發送國庫的全流程辦理,有效增強企業採用電子專票辦理出口退(免)稅的信心。
三是當好「動態監督員」。充分利用「一戶式應用」、全鏈條智慧防控系統等信息系統,幫助企業分析研判接收電子專票辦理出口退稅的涉稅風險。通過大數據動態監控出口企業接收和開具電子專票數據,並模衫做好網格化服務管理跟進。對首次完成電子專票票種核定和首次接收電子專票的納稅人及時做好網格化服務和定期跟蹤服務,不斷研究優化防控系統功能和風險指標模型,有效防範出口退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