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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退稅的稅率多少

發布時間: 2023-05-02 00:52:01

1、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一、正面回答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讓知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嫌者,按16%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體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後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體產品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3、納稅人受託開發軟體產品,著作權屬於受託方的徵收增值稅,著作權屬於雀孝委託方或屬於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徵收增值稅。

二、分析詳情

退稅政策適用必須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增值稅非一般納稅人不享受退稅政策。必須是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軟體企業外購或委託開發的軟體產品不享受退稅政策。

三、軟體產品登記的申報流程

1、准備申報材料。根據要求進行填寫申請表和准備相關附件材料。

2、省軟體行業協會對企緩敗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申報頃者稿材料提出修改意見由企業進行修改。

3、企業將修改無誤的申報材料報送省軟體行業協會,同時將軟體產品登記申請表的電子文檔信息數據選定後選擇導出坦哪消數據保存到U盤里和申請材料一並提交。

4、協會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並將專家評審通過的申報材料簽署初審意見後報送至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批。

2、軟體退稅最新政策2021

一、正文回答
軟體退稅最新政策: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2、雙軟企業認定;
3、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項目鑒定;
4、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
軟體類企業在其經營發展過程中,關於產品的研發及開發涉及到很多關於退稅或減稅的申請,是企業節約成本重要方式。
二、分析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執行15%的優惠稅率,稅率降低10個點,稅額減少40%,我國境內開發生產軟體產品,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150%攤銷。
三、軟體退稅要符合哪些條件?
1、發票上所列或註明的軟體名稱和版本號必須與軟體產品注冊證完全相同,否則,增值稅不能立即退還;
2、所開具的嵌入式軟體發票可以分為軟體和硬體發票,也可以一起發行,但要註明每種軟體和硬體的比例;
3、先歸檔,然後申請。先交稅,然後退稅。

3、軟體銷售選擇哪種納稅方式

特殊或是即征即退,其實稅率都是13%,差距不大,要是有軟體即征即退或是客戶要求的話,可以分開開。

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的有關精神,進一步促進軟體產業發展,推動指知我國信息化建設,現將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現已降為13%)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體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後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體產品可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體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體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三)納稅人受託開發軟體產品,著作權屬於受託方的徵收增值稅,著作權屬於委託方或屬於雙方共同擁有唯搜消的不徵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並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徵收增值稅。

二、軟體產品界定及分類,

本通知所稱軟體產品,是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據。軟體產品包括計算機軟體產品、信息系統和嵌入式軟體產品。嵌入式軟體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中並隨其一並銷售,構成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體產品。

三、滿足下列條件的軟體產品,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政策:

1.取得省級軟體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體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2.取得軟體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體產品登記證書》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

四、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

(一)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方法:

即征即退稅額=當期軟體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體產品銷售額×3%,

當期軟體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體產漏慎品銷項稅額-當期軟體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

當期軟體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體產品銷售額×17%,

(二)嵌入式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

1.嵌入式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方法,

即征即退稅額=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銷售額×3%,

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銷項稅額-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

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銷項稅額=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銷售額×17%。

2.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銷售額的計算公式。

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銷售額=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與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銷售額合計-當期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銷售額,

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銷售額按照下列順序確定:

①按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確定;

②按其他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確定;

③按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確定。

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成本×(1+10%)。

五、按照上述辦法計算,即征即退稅額大於零時,稅務機關應按規定,及時辦理退稅手續。

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體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對於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應按照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體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對專用於軟體產品開發生產設備及工具的進項稅額,不得進行分攤。納稅人應將選定的分攤方式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自備案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變更。

專用於軟體產品開發生產的設備及工具,包括但不限於用於軟體設計的計算機設備、讀寫列印器具設備、工具軟體、軟體平台和測試設備。

七、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隨同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一並銷售嵌入式軟體產品,如果適用本通知規定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確定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銷售額的,應當分別核算嵌入式軟體產品與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別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政策。

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可根據本通知規定,制定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的管理辦法。主管稅務機關可對享受本通知規定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納稅人凡弄虛作假騙取享受本通知規定增值稅政策的,稅務機關除根據現行規定進行處罰外,自發生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規定增值稅政策的資格,納稅人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九、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第一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第一條第一款、《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電子出版物屬於軟體征稅范圍的通知》(國稅函[2000]16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三款、《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嵌入式軟體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7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嵌入式軟體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9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第一條同時廢止。

4、出口軟體可退稅稅率

出口游戲軟體可以退稅,但是這取決於國家/地區的相關稅務政策。一般來說,對於出口的游戲軟體,當軟體出口到另一個國家/地區時,可能申請稅務抵扣。一般情況下,僅在有針對性的稅收條件耐豎下,該國家/地區的游戲軟體出口方可申請退稅。

比如,可以通過茄畝瞎顫空繁重的文件和申請過程,在出口國家/地區申請退稅,並且出口國家/地區需要具有相關法規和稅收政策,以允許出口游戲軟體退稅請求。此外,還需要注意,退稅最終資格也取決於出口國家/地區的稅務條件和政策。因此,游戲軟體出口者必須確保符合當地國家/地區的稅務要求,才能申請退稅。

5、軟體企業退稅怎麼計算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稅收政策的通知》:

一、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矽片),按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於擴大再生產和研究開發集成電路產品。

二、對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後,從2002年開始,自獲利年度起實行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政策,即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按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已經享受自獲利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政策的外資企業,不再重復執行本條規定。

按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可以享受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外商投資企業,如果2002年(不含)之前實際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政策期滿的,不再重復執行「兩免」政策,從2002年起執行企業所得稅「三減半」的政策。

如果2002年(不含)之前實際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政策未滿兩年的,繼續執行剩餘的免稅期限及「三減半」的政策。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94)財稅字第001號〕的規定,執行自投產年度起兩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內資企業,改按執行自獲利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政策。

如果2002年(不含)之前已經獲利並自獲利年度起實際享受了企業所得稅「兩免」政策期滿的,不再重復執行「兩免」政策,從2002年起執行企業所得稅「三減半」的政策。

如果2002年(不含)之前已經獲利並自獲利年度起實際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政策未滿兩年的,繼續執行剩餘的免稅期限及「三減半」的政策。

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繼續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執行。

(5)軟體退稅的稅率多少擴展資料: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稅收政策的通知》:

三、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對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的投資者,以其取得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直接投資於本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

按40%的比例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該項投資的,追繳已退的企業所得稅稅款。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對國內外經濟組織作為投資者,以其在境內取得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

作為資本投資於西部地區開辦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或軟體產品生產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按80%的比例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該項投資的,追繳已退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西部地區的范圍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西部開發辦關於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73號)執行,即西部地區包括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

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內蒙古自治區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比照西部地區執行上述政策。

6、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軟體產品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如何計算?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第四條規定,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
(一)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方法:
即征即退稅額=當期軟體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體產品銷售額×3%
當期軟體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體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體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
當期軟體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體產品銷售額×17%(自2019年4月1日起調整為13%。)
第五條規定,按照上述辦法計算,即征即退稅額大於零時,稅務機關應按規定,及時辦理退稅手續。
第六條規定,增值檔拍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體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對於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應按照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行讓羨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對專用於軟體產品開發生產設備滑沖及工具的進項稅額,不得進行分攤。納稅人應將選定的分攤方式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自備案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變更。
專用於軟體產品開發生產的設備及工具,包括但不限於用於軟體設計的計算機設備、讀寫列印器具設備、工具軟體、軟體平台和測試設備。

7、軟體企業增值稅退稅政策

法律分析: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現已降為13%)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體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後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體產品可享受本條第1款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體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體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3、納稅人受託開發軟體產品,著作權屬於受託方的徵收增值稅,著作權屬於委託方或屬於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徵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並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徵收增值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免)稅;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後發生退貨或者退關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補繳已退的稅款。

8、軟體產品即征即退怎麼計算稅金

軟體產品即征即退的計算方法如下:
      一、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方法:
      即征即退稅額=當期軟體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體產品銷售額×3%,
      當期軟體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體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體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
      當期軟體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體產品銷售額×13%,
      二、嵌入式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
      1、嵌入式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方法,
      即征即退稅額=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嘩塵散銷售額×3%,兄局
      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銷項稅額-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
      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銷項稅額=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銷售額×13%,
      2、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銷售額的計算公式,
      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銷售額=當期嵌入式軟體產品與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銷售額合計-當期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銷售額
      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銷售額按照下列順序確定:
      按納稅人亂氏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確定;
      按其他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確定;
      按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確定。
      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組成計稅價格= 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成本×(1+10%)。

9、軟體出口退稅政策

軟體出口退稅政策:
1、如果軟體企業自行開發軟體並出口,屬於生產企業出口自產產品的情形,可以按照免抵退稅辦法申報出口退稅,但要注意,一種產品是否可以退稅還要看該產品的退稅率;
2、目前我國軟體產品的退稅率均是0,因此不能享受出口退稅,此外,依據《關於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的補充通知》,計算機軟體出口海關出口商品碼9803實行免稅,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或退稅。」雖然你這個文件較早,但依然有效。在實踐中,軟體產品的出口通常按免稅申報,即不計提銷項,對應的進項稅轉出。
出口退稅需要以下單據:
1、報關單。報關單是貨物進口或出口時進出口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以便海關憑此查驗和驗放而填具的單據;
2、出口銷售發票。這是出口企業根據與出口購貨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開的單證, 是外商購貨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財會部門憑此記帳做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
3、進貨發票。提供進貨發票主要是為了確定出口產品的供貨單位、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是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便劃分和計算確定其進貨費用等;
4、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四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10、子公司軟著開票給母公司子公司即征即退按多少稅率抵扣?

母公司可以按照所開具發票的稅率,進行進項稅的抵扣。軟體產品稅率粗毀一般是13%,小規模納稅人是3%或1%。
即征即退業務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票,與其他業務專票相同,只要不屬於不神凳如可抵游啟扣的情形,購貨方進項稅抵扣方式相同。
希望幫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