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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和畝產稅收怎麼計算

發布時間: 2023-05-01 09:50:42

1、出口退稅計算公式

出口退稅計算公式如下:

(1)一般貿易、加工補償貿易和易貨貿易出口貨物應退稅額=計稅依據×適用退稅率;

(2)委託加工收回後出口的貨物應退稅額=原材料金額×退稅率+工繳費金額×14%;

(3)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應退稅額=計稅依據×退稅率-銷售進口料件應抵減退稅額。

出口退稅的定義:

出口退稅分為三種方式:免稅、免退稅、免抵退稅。其中,免稅就是不交稅,不用算,也不用管。需要計算和理解的,只有退稅,也就是我們簡稱為出口退稅的出口貨物退(免)稅。

出口退稅基本概念:

1、出口貨物退(免)稅是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交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2、出口退稅,實際是出口免、退稅。由於增值稅實行的間接計稅法,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應納稅額=銷項-進項,所以在實際操作中,銷項是免的,進項是退的,取得退稅款。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稅的退稅款和其他類型的退稅不一樣,出口退稅,退的是進項稅額;其他退稅,退的是應納稅額。所以在申報表中,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和進項轉出一樣為可抵扣稅額的負數,原因就是,該筆進項已經退還給你了,自然不可以再抵扣,應該從可抵扣稅額中減除。

2、出口退稅到底怎麼計算?

基本計算公式:應退稅額=外貿收購不含增值稅購進金額×退稅率或=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單價×退稅率。

一般分為兩種:一是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製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二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

特點

1、收入退付行為

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參與國民收入中剩餘產品分配的一種形式。出口貨物退(免)稅作為一項具體的稅收制度,其目的與其他稅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貨物出口後,國家將出口貨物已在國內徵收的流轉稅退還給企業的一種收入退付或減免稅收的行為,這與其他稅收制度籌集財政資金的目的顯然是不同的。

2、調節職能的單一性

我國對出口貨物實行退(免)稅,意在使企業的出口貨物以不含稅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這是提高企業產品競爭力的一項政策性措施。與其他稅收制度鼓勵與限制並存、收入與減免並存的雙向調節職能比較,出口貨物退(免)稅具有調節職能單一性的特點。

3、間接稅范疇內的一種國際慣例

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實行間接稅制度,雖然其具體的間接稅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間接稅制度中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而言,各國都是一致的。

3、出口退稅計算公式

1、一般貿易

(1)出口退稅計算公式: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

當期應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稅率

(2)以上出口退稅計算公式的有關說明:

①當期進項稅額包括當期全部國內購料、水電費、允許抵扣的運輸費、當期海關代征增值稅等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②外匯人民幣牌價應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兩種辦法確定,即國家公布的當日牌價或月初、月末牌價的平均價。計算方法一旦確定,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更改。

③企業實際銷售收入與出口貨物報送但、外匯核銷單上記載的金額不一致時,稅務機關按金額大的征稅,按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金額退稅。

④應納稅額小於零的,結轉下期抵減應交稅額。

出口退稅計算的舉例說明:

例1、某鞋廠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價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幣外匯牌價為1:8.2836元;(2)2000打以CIF價格成交,每打240美元,並每打支付運費20元、保險費10元、傭金2元,人民幣外匯牌價為1:8.2836元。當期實現內銷鞋19400打,銷售收入34920000元,銷項稅額為5936400元,當月可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0800000元,鞋的退稅率為13%。用「先征後退」方法計算應交稅額和應退稅額。

計算出口自產貨物銷售收入:出口自產貨物銷售收入=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到岸價格-運輸費-保險費-傭金)×外匯人民幣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稅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

4、出口商品退稅公式

出口退稅計算公式:退稅額=(增值稅發票金額)/(1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舉例來說:貨值100萬元,增值稅率17%,退稅率13%,退稅率100000/1、17*0.13=11111、11元,退稅率1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25條,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免)稅;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後發生退貨或者退關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補繳已退的稅款。

5、出口退稅怎麼計算出來的

准確地計算出口退稅,必須掌握正確的計算方法。一般來說,出口貨物應退稅額等於計稅依據乘以退稅率,當期(次)應退稅額等於當期(次)各出口貨物應退稅額的總和。但對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由於進口料件給予了免稅,因此應計算抵減部分退稅額。有關出口退稅計算公式如下:

1、一般貿易、加工補償貿易和易貨貿易出口貨物應退稅額=計稅依據×適用退稅率

2、委託加工收回後出口的貨物應退稅額=原材料金額×退稅率+工繳費金額×14%

3、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應退稅額=計稅依據×退稅率-銷售進口料件應抵減退稅額

銷售進口料應抵減退稅額=銷售進口料件金額×退稅率-海關對進口料件實征增值稅稅額

出口退稅計算的關鍵是,正確確定出口貨物的計稅依據和退稅率。對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銷售進口料件應抵減退稅額,由於加工後的貨物是分次出口的,核銷期很長,很難具體確定哪一次出口貨物該抵減多少退稅額。

6、出口退稅怎麼計算出來的

出口退稅金額計算方法如下:

1、公司在進行海關備案時,分為貿中襲告易型的外貿公司和生產型的工廠。外貿公司從國內供應商采購商品再進行出口,生產型企業直接出口自產商品,二者的退稅形式是不同的;

2、外貿公司出口的退稅計算公式為賣明:國內供應商的開票金額/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以開票金額10000元, 退稅率10%為例,外貿公司的退稅為10000/1.13*10%=884.956元;

3、擁有出口權的生產商直接出口,退稅率計算公式為:報關金額/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同樣,開票金額10000元,退稅率10%,其退稅金額為884.956元;

4、在結算形式上,外貿企業的退稅以現金形式返還,生產型企業以稅金抵扣的形式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三十三條 企業從事加工貿易,應當持有關批准文件和加工貿易合同向海關備案,加工貿易製成品單位耗料量由海關按照有關規定核定。

加工貿易製成品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復出口。其中使用的進口料件,屬於國家規定準予保稅的,應當向海關辦理核銷手續;屬於先徵收稅款的,依法向海關辦理退稅手續。

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或者製成品因故轉為內銷的,海關憑准予內銷的批准文件,對保稅的進口料件依法征稅;屬於國家對進口有限制性規定的,還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口許可證件。第三十五條 進口貨物應當由收貨人

7、出口退稅怎麼算: 出口退稅計算公式

1.先計算當期應納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上期留抵稅額=0(假設無內銷)-(5800/1.17*17%-6000*(17%-9%))-0(假設為零)=-(843-480)=-363

其中:

當期免抵退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6000*(17%-9%)=480

2.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6000*9%=540

3.當第1.項計算結果為正數時,不退稅;

當第1.項計算結果為負數時,要將第1.2.項計算結果的絕對值進行比較,小者為當期應退稅額. |-363|<540故。就單純該單而言,你的退稅為363.

你的利潤=收入-成本=(6000+363)-5800=563.

(7)出口退稅和畝產稅收怎麼計算擴展資料:

出口退稅主要實行兩種辦法:

1.對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稅和退稅的辦法,即對出口貨物銷售環節免徵增值稅,對出口貨物在前各個生產流通環節已繳納增值稅予以退稅;

2.對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出口的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對出口貨物本道環節免徵增值稅,對出口貨物所采購的原材料、包裝物等所含的增值稅允許抵減其內銷貨物的應繳稅款,對未抵減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稅。

出口退稅的稅款實行計劃管理。財政部每年在中央財政預算中安排出口退稅計劃,同國家稅務總局分配下達給各省(區、市)執行。不允許超計劃退稅,當年的計劃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全部實行計算機電子化管理。通過計算機申報、審核、審批,從2003年起啟用了「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對企業申報退稅的報關單、外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實現了與簽發單證的政府機關信息對審的辦法,確保了申報單據的真實性和准確性。

條件: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徵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徵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徵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未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准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

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