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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在稅局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發布時間: 2023-05-01 04:46:25

1、外貿公司去國稅局辦理退稅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所指備案是否指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如果是的話企業應提供如下資料:

1、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3、銀行開戶許可證;

4、未辦理備案登記發生委託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提供委託代理出口協議,不需提供第1、2項資。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另,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單證備案需要如下單證:

(一)外貿企業購貨合同、生產企業收購非自產貨物出口的購貨合同,包括一筆購銷合同下簽定的補充合同等;

(二)出口貨物明細單;

(三)出口貨物裝貨單;

(四)出口貨物運輸單據(包括: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承運收據、郵政收據等承運人出具的貨物收據)。

(1)出口退稅在稅局備案需要什麼資料擴展資料:

出口退稅

出口產品退(免)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產品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特別消費稅。出口產品退稅制度,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

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產品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創匯。

1985年3月,國務院正式頒發了《關於批轉財政部〈關於對進出口產品征、退產品稅或增值稅的規定〉的通知》,規定從1985年4月1日起實行對出口產品退稅政策。

1994年1月1日起,隨著國家稅制的改革,中國改革了已有退還產品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出口退稅管理辦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稅、消費稅制度為基礎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

2、出口退稅需要什麼資料?

出口退稅必須滿足的條件:
1、生產企業必須是一般納稅人企業,能開具17%的增值稅票。
2、貨物必須一般貿易報關出口。
3、貨款必須以外幣從境外匯入大陸。

一般貿易出口退稅的流程
核銷和退稅申報所需資料
收匯核銷所需資料:
1,核銷單
2,報關單(出口收匯專用聯),前提已以電子口岸交單
3,銀行結匯水單
4,出口收匯核銷表(一式兩份)
退稅申報所需資料:
1,核銷單(退稅專用聯,已核銷過)
2,報關單(退稅專用聯),前提是在電子口岸下的出口退稅子欄目下已交單
3,進項發票(已認證)
4,出口發票(有些地方不用附此單證)
以上資料把報關單順序,外加封皮封底裝訂
另外所需三表一盤:
1,出口退稅匯總表(一份)
2,出口退稅出口明細表(三份)
3,出口退稅進貨明細表(三份)
4,轉為正式申報後生成的資料導入U盤
參考: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

3、辦理退稅需要哪些資料

法律分析:出口退稅向稅務局申請的材料有:1、出口貨物稅專用繳款書,稅收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出口貨物外銷發票、出口貨物明細賬。2、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聯)、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貨物退稅匯總申報表、出口退稅進貨憑證明細表、出口貨物退稅明細表及預審疑點反饋表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4、出口退稅備案登記怎麼辦理

出口退稅認定及相關登記手續 一、能夠辦理出口退稅登記的企業需要具備的條件: 1.必須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經營出口產品業務,這是企業申辦出口退稅登記最基本條件。 2.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激旁照。 3.必須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單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會計工作擾鉛雀體系,獨立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資金平衡表,並在銀行開設獨立帳戶,可以對外辦理購銷業務和貨款結算。 二、申請辦理出口退稅登記前需要辦理的手續 若沒有進出口經營權,企業就沒有退稅資格,不能辦理退稅。只有申請了進出口經營權,辦理了出口退稅登記,並取得《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的企業,才可以申報出口退稅。北京企業申請進出口經營權需要到商務局、工商、稅務、海關、電子口岸、外管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多個部門辦理注冊備案登記手續。 三、辦理出口退稅登記的程序 已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企業在辦理備案登記後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機關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手續的程序:填寫出口退稅登記表,提交相關資料,主管退稅機關審核,取得出口退稅認定表。 四、辦理出口退稅登記需附送的材料: ①《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外商投資企業 批准證書》; 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③國稅《 稅務登記證 》(副本); ④《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 資格認定書》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申請認定書》; ⑤《自理報關緩早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 ⑥出口企業開設退稅帳戶的帳號及開戶銀行證明。

5、出口退稅單證備案需要填寫什麼表

出口退稅單證備案需要填寫《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表。此外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備案的單證還有合同、出口貨物明細表、提單、裝貨單(即下貨紙)。同時地方稅務局還要求將報關單也復印一份進行備案,一並裝訂到備案單證中。

一般程序:

1、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3、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5)出口退稅在稅局備案需要什麼資料擴展資料:

出口退稅條件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徵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徵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徵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未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准之一。

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稅。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後,才能辦理退(免)稅。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的規定只適用於貿易性的出口貨物。

而對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並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稅。

(4)必須是已收匯並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並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國家規定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必須要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生產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增加一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的自產貨物或視同自產貨物才能辦理退(免)稅。

6、出口退稅備案資料包括什麼

出口退稅單證備案需要填寫《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表。此外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備案的單證還有合同、出口貨物明細表、提單、裝貨單(即下貨紙)。同時地方稅務局還要求將報關單也復印一份進行備案,一並裝訂到備案單證中。
出口企業應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或簽訂首份委託出口協議之日起30日內,填報《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提供下列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銀行開戶許可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個人(包括外國個人)須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方可辦理出口貨物退稅認定登記。凡具有生產出口產品能力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其出口的貨物按照現行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規定辦理出口退稅。
出口退稅條件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徵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徵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徵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未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准之一。
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後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要辦理國家稅務局出口退稅備案的情況(部分)如下
(一)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應於首次申報出口退(免)稅時,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供以下資料,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手續,申報退(免)稅。
(二)對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提供的出口退(免)稅備案資料齊全,《出口退(免)稅備案表》填寫內容符合要求,簽字、印章完整的,主管國稅機關應當場予以備案。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主管國稅機關應一次性告知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待其補正後備案。

7、出口退稅備案資料有哪些

出口退稅備案資料如下:
1、報關單;
2、出口銷售發票;
3、進貨發票;
4、結匯稅單或收匯通知書;
5、屬於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託出口自製產品,凡以到岸價CIF結算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6、有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業務的企業,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編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數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料成本金額和實納各種稅金額等;
7、產品征稅證明;
8、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
9、與出口退稅有關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第五條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免退稅的申報
(一)申報程序和期限
企業當月出口的貨物須在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將適用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銷售額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免稅貨物銷售額」欄。
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免退稅申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企業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以外的其他時間也可辦理免退稅申報。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免退稅。
(二)申報資料
1、《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見附件15);
2、《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見附件16);
3、《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報表》(見附件17);
4、出口貨物退(免)稅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5、下列原始憑證
(1)出口貨物報關單;
(2)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提供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還需同時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下同);
(3)出口收匯核銷單;
(4)委託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受託方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以及代理出口協議副本;
(5)屬應稅消費品的,還應提供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分割單、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提供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的,還需同時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下同);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