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退稅是按照什麼金額退的
【法律分析】:(1)對出口貨物單獨設立庫存帳和銷售帳記載的,應依據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明的進項金額;對庫存和銷售均採用加權平均價核算的,可按適用不同退稅率的貨物分別確定:退稅依據=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進價。應退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進項金額×退稅率或徵收率(從一般納稅人購進出口貨物為退稅率,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出口貨物為徵收率)。(2)對出口企業委託生產企業加工收回後報關出口的,退稅依據為購買加工貨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貨物的工繳費等專用發票所列明的進項金額。原輔材料應退稅額=購進原輔材料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進項金額×原輔材料的退稅率。加工費應退稅額=加工費發票所列金額×出口貨物的退稅率。合計應退稅額=原輔材料應退稅額+加工費應退稅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2、出口退稅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出口退稅政策是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貿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進時已按調整後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出口退稅是指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即出口環節免稅且退還以前納稅環節的已納稅款。出口退稅計算公式,退稅額增值稅發票金額)÷(1 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3、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管理策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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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口退稅政策
法律分析:出口退稅政策是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外貿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後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出口退稅是指國家運用稅收杠桿獎勵出口的一種措施。一般分為兩種: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製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辦理退還手續。
5、出口退稅到底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口貨物退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特別消費稅。出口貨物退稅制度,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貨物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創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6、出口退稅政策
法律分析:
1、不合法。
2、退稅最基本的條件就是要有增值稅發票,在國家出口操作中,如果要想拿退稅,那麼從工廠買貨時就要讓工廠開出增值稅發票。如果沒有增值稅發票就沒有任何辦法能享受到退稅的,也就是說沒有增值稅發票是不可以報退稅的。
3、這里要求的增值稅發片應該是真實交易產生的,買單屬於違法產生單據,故不能予以退稅。
法律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第二條 增值稅退(免)稅辦法
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按照下列規定實行增值稅免抵退稅或免退稅辦法。
(一)免抵退稅辦法。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視同自產貨物的具體范圍見附件4)及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列名生產企業(具體范圍見附件5)出口非自產貨物,免徵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不包括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退政策的應納增值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
(二)免退稅辦法。不具有生產能力的出口企業(以下稱外貿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貨物勞務,免徵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予以退還。
第四條 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
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按出口貨物勞務的出口發票(外銷發票)、其他普通發票或購進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確定。
7、出口退稅的風險分析?
出口退稅同樣也不是一帆風順的,下面舉個實例進行案情分析:
現行外貿企業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稅額,依進項稅額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應退稅額=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進價×退稅率其退稅依據是外貿企業購進出口貨物的進價。而生產企業自營(委託)出口應退的增值稅是執行「免、抵、退」或「先征後退」,(不管是執行「免、抵、退」還是「先征後退」,從增值稅角度來看,對企業來講,最終結果是一致的),出口退稅的稅額取決於出口的離岸價銷售收入及其進項稅額。在日常稅收管理中,大部分企業採用自營出口或委託外貿出口,自行辦理出口退稅的形式,也有部分企業是把貨物銷售給外貿出口,由外貿企業辦理出口退稅的形式。這兩種形式由於在退稅方面採用不同的退稅方式,由此也產生了不同的結果。
[案例][案情說明]某中外合資企業M公司以農產品為原材料生產工業品出口,2002年上半年自營出口11700萬元,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200萬元,該公司自營出口執行先征後退,征稅率為17%,退稅率為9%,則上半年應納增值稅額為11700×17%-1200=789萬元,出口環節應退增值稅11700×9%=1053萬元。征稅機關可征增值稅789萬元,退稅機關應退稅1053萬元,退稅扣減征稅後該企業實際可得到的稅收補貼為1053-789=264萬元。[籌劃分析]若M公司有關聯外貿N公司,M公司把產品以同樣的價格銷售給N公司,N公司再以同樣的價格銷售到境外,M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11700萬元,則M公司應納增值稅為10000×17%-1200=500萬元,N公司可得到退稅10000×9%=900萬元。稅務機關征稅500萬元,退稅機關退稅900萬元,M、N兩公司實際可得到的稅收補貼為900-500=400萬元。通過以上例子,我們不難發現,為什麼同樣的外銷收入,卻產生截然不同的結果。(1)從征稅機關來看,前者M公司自營出口可征稅789萬元,後者卻只能征稅500萬元,相差達到289萬元。顯然,企業自營出口有利於征稅機關,因為多征的289萬元可以作為稅收任務收入,相對來講有利於地方政府。(2)從退稅機關來看,前者M公司自營出口可退稅1053萬元,後者卻只能退稅900萬元,相差達到153萬元。顯然,企業自營出口增大國家退稅規模,增加出口退稅壓力。(3)從M、N兩公司來看,自營出口實際得到的稅收補貼是264萬元,而通過外貿出口實際得到的稅收補貼是400萬元,兩者相差達到136萬元。顯然,通過外貿出口對兩公司更加劃算。
產生以上原因在於以下幾個方面:(1)從征稅方面來看,產生征稅差異是由於計稅價格的不同造成的,即由於自營出口的計稅價格是按離岸價全部收入計算,而產品銷售外貿出口的計稅價格是按不含稅的收入計算應納稅額。從上面例子可以看出,前者計稅價格是11700萬元,後者計稅價格是1000萬元,相差1700萬元,必然產生1700×17%=289萬元的征稅差額。(2)從退稅方面來看,產生退稅差異是由於退稅的計算依據不同造成的,即由於前者是按出口的離岸價11700萬元計算出口退稅,後者是按銷售以給外貿的價格10000萬元計算出口退稅,也即相差1700萬元,必然產生1700×9%=153萬元的退稅差額。(3)征稅率與退稅率的不同,是造成出口企業實際得到稅收補貼差異的根本原因。在征稅率與退稅率一致的情況下,企業實際得到的稅收補貼數額將一樣。如上例,在退稅率提高到17%的情況下,前者應退稅額為1989萬元,扣除征稅789萬元,實際得到的稅收補貼是1200萬元。後者應退稅款為1700萬元,扣除征稅500萬元,實際得到的稅收補貼也是1200萬元。
8、什麼是出口退稅?出口退稅的作用是什麼呢
法律分析:1、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出口貨物退稅制度,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2、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貨物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的創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免)稅;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後發生退貨或者退關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補繳已退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