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退稅貨物是不是一定要按fob價報關
出口貨物不一定要用FOB價報關,用CIF價報關的也可以。只是要看你是外貿公司還是生產企業。申報出口退稅的方式不同而已。
2、為什麼出口時選擇CIF價,進口時選擇FOB價?
出口時選擇CIF是因為這樣是有賣方為買逗敏喚方代辦的保險,這樣可以促進我國的保險業發展;進口時選擇FOB是因為FOB中不包山凱含保險費,當然業也有促進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原因了。
CIF的中文含義「成本加運費保險費」,運輸手續辦理及運費承擔以及保險手續辦理及何費承擔都在賣方。使用CIF對於買方來說比較方便。
FOB的中文含義「裝運港船上交貨」,運輸手續辦理及運費承擔以及保險手續辦理及何費承擔都在買方。使用FOB對於賣方來說比較方便。
通過以上比較不難看出出口最好用CIF,進口最好用FOB。不過由於FOB的風險比較大,近年來國家比較推薦使用FCA。在使用貿易術語時需要考慮以下因素:運輸條件、貨源情況、運費情況、運費途中的風險、辦理進出口貨物的手續有無困難。只有充分考慮各種情況才能將風險降到最低,取得收益的最大化。
(2)出口退稅為什麼按fob價擴展資料
CIF;CIF術語的中譯名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其原文為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術語成交,貨價的構成因素中包括從裝運港至拿塵約定目的地港的通常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故賣方除具有與CFR術語的相同的義務外,還要為買方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按一般國際貿易慣例,賣方投保的保險金額應按CIF價加成10%。如買賣雙方未約定具體險別,則賣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度的保險險別,如買方要求加保戰爭保險,在保險費由買方負擔的前提下,賣方應予加保,賣方投保時,如能辦到,必須以合同貨幣投保。
FOB;船上交貨價亦稱「離岸價」。國際貿易術語之一。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這意味著買方必須從該點起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此外賣方必須辦理貨物出口相關手續。本術語僅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3、出口退稅是按CIF還是FOB
退稅是按照工廠增值稅發票金額來的,退的是國內收取的增值稅部分,跟你的FOB或者CIF報價無關。 比如工廠發票金額是10000 退稅率15%,那麼退稅款為10000/(1+17%)*15%
4、外貿企業如何計算出口退稅的,最好能舉例說明?
一.出口退稅金額,根據以FOB價格為基礎的,國內生產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或消費稅發票來計算。如果發票價格已經包含運費或保費的(C&F或CIF條款),必須首先減去運費或保費,再計算退稅金額。退稅額的計算方法:退稅額=(增值稅發票金額)/(1+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出口退稅率要去看退稅率表例如:某自營出口生產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的征稅稅率為17%,退稅率為15%。2002年8月有關經營業務為:以FOB價格為基礎出口貨物增值稅發票金額10萬人民幣,試計算該企業當期的退稅額。退稅額=100,000/(1+17%)×15%=12820.5如果是以美元報價銷售的,請參照實時匯率換算後計算,匯率參見中國銀行外匯牌價 二.出口退稅:是指對出口商品已徵收的國內稅部分或全部退還給出口商的一種措施,這也是國際慣例。1994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稅稅率為零,對於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環節不征稅,而且稅務機關還要退還該商品在國內生產、流通環節已負擔的稅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貨物出口後,稅務部門應按照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為企業辦理退稅,由於稅收減免等原因,商品的進項稅額往往不等於實際負擔的稅額,如果按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退稅,就會產生少征多退的問題,於是就有了計算出口商品應退稅款的比率——出口退稅率。
三.收匯核銷所需資料:
1,核銷單
2,報關單(出口收匯專用聯),前提已以電子口岸交單
3,銀行結匯水單
4,出口收匯核銷表(一式兩份)
退稅申報所需資料:
1,核銷單(退稅專用聯,已核銷過)
2,報關單(退稅專用聯),前提是在電子口岸下的出口退稅子欄目下已交單
3,進項發票(已認證)
4,出口發票(有些地方不用附此單證)
另外所需三表一盤:
1,出口退稅匯總表(一份)
2,出口退稅出口明細表(三份)
3,出口退稅進貨明細表(三份)
4,轉為正式申報後生成的資料導入U盤
5、出口退稅的問題為什麼使用FOB價
因為做為生產企業來說,按原材料價格來計算退稅存在很多不便,比如說,購臘或行進一批原材料生產的產品即可能是內銷又可能是外銷,而且生產某輪嘩一種產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可能會有很多種,所以計算起來很麻煩,所團悶以生產企業退稅實行免抵退稅政策是比較科學的。
6、出口銷售收入應按哪種方法確認
1、根據出口退稅的相關規定,收入應按FOB價(出口貨物離岸價)確認收入,對於運費、保險費則列在往來科目。
2、稅法對出口收入按FOB價確認是針對退稅的需要,而對於其他稅種,例如企業所得稅來說,並沒有規定企業一定要按FOB價確認收入,可按CIF價確認收入,運費、保險費不用單列。
根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管理操作規程》的規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應根據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貨物退稅率計算。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准(鉛態委託代理出口的,出口發票可以是委託方開具的或受託方開具的),若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賠償金、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因此,CIF價包含的運保費屬於價外費用,應列入收入中,而且出口退稅本身就是對增值稅和消費稅的退稅,這價外費用的概念同樣適用於出搭前口收入中。
(6)出口退稅為什麼按fob價擴展資料一、外銷收入是企業出口退(免)稅的主要依據。外銷收入不管以何種方式成交,最後都要以離岸價為依據進行核算和辦理出口退(免)稅,因此,除正常的銷貨款外,外銷收入的確認還與外匯匯率確定、國外運、保、佣的沖減、出口商品退運等密切相關。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1號)
二、生產企業「免、抵、退」稅計算(一)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應根據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貨物退稅率計算。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准(委託代理出口的,出口發票可以是委知激清托方開具的或受託方開具的),若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
若申報數與實際支付數有差額的,在下次申報退稅時調整(或年終清算時一並調整)。若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離岸價,企業應按實際離岸價申報「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