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務大廳退稅需要什麼資料
(一)匯算清繳結算退稅1、自行列印的退稅申請;2、退稅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3、相關年度所有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原件及復印件;4、相關年度所有企業所得稅稅票的復印件;5、相關年度所有企業所得稅稅票原件(審核蓋章後退回);6、仔細填寫退稅申請書。
(二)減免退稅1、自行列印的退稅申請;2、退稅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如是個人需要身份證原件及正反兩面的復印件);3、減免所依據的文件;4、減免批復原件及復印件;
5、相關申報表的原件及復印件;6、相關稅票的復印件;7、相關稅票原件(審核蓋章後退回);
8、仔細填寫退稅申請書。
(三)誤收退稅1、自行列印的退稅申請;2、退稅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如是個人需要身份證原件及正反兩面的復印件);3、相關申報表的原件及正反兩面的復印件;4、相關稅票的復印件;5、相關稅票原件(審核蓋章後退回);6、退稅申請書;7、發票作廢的需提供蓋有作廢章戳的發票的復印件相關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四)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退稅1、書面退稅申請;2、完稅憑證復印件;3、《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2、稅務大廳退稅需要什麼資料
1、完稅憑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審核無誤後,原件退還納稅人)。2、誤征誤交稅款所屬期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表復印件一份。3、退(抵)稅款申請表(《企業誤交稅款退稅申請表》)一式四份。4、退稅申請,須註明申請退稅原因及申請退稅金額。5、發放工資簽收單或銀行發放單復印件一份;員工聘用合同復印件一份。6、因事務所、網站等原因誤交稅款的,需附上述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一、辦理退稅的流程如下:
1、由納稅人攜帶有關證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登記表;
2、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申報;
3、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4、批准後,核發給企業退稅登記。
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二、個稅退稅的條件如下:
1、上一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上一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3、稅務大廳退稅需要什麼資料
一、向稅務局申請退稅需要哪些資料
1、書面申請。申請應說明退稅理由、依據、所屬期限、退稅數額等事項。
2、統一格式文本的《退稅申請審批表》。
3、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其復印件。
4、財務會計報表。
5、完稅憑證,申請減免退稅的應同時提交減免稅證明(減免稅審批文件或《減免稅申請審批表》)。
6、稅務機關根據不同的退稅項目,要求納稅人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二、退稅和免稅有什麼區別
對一般民眾而言,退稅指的是退稅購物(taxfreeshopping),退的是增值稅和消費稅,稅率集中在5%~20%;而免稅免的是進口關稅(ty,tariff),稅率集中在20%~100%。
免稅與退稅具體區別表現在:
1、退稅稅種不同:
「離境退稅」稅種為增值稅,「離島免稅」的稅種為進口關稅,前者是針對非免稅店的普通消費退稅,而後者則針對免稅店購物消費
2、退稅商品不同:
「離島免稅」市內免稅店品類主要是香水、皮包、化妝品、首飾等,通常為國外品牌,「離境退稅」政策規定的海南離境退稅的物品主要包括服裝、鞋帽、化妝品、鍾表、首飾、電器、文具、體育用品等,共21大類324種,食品、煙、酒、汽車、摩托車、金銀飾品等不能享受退稅。
3、受益人群不同:
「離境退稅」僅受益於離境外國人,適用人群主要是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台同胞。「離島免稅」針對任何離島遊客,包括外國人、港澳台同胞,也包括本國離島遊客,受益面更廣。
4、起稅點和退稅率:
海南「離境退稅」起稅點為800元,退稅率統一為11%,根據媒體報道,海南「離島免稅」政策的起征點很可能設置為5000元,不同商品類別退稅率為10%-40%。
5、定點的商店不同:
符合「離境退稅」政策的商品只有從退稅定點商店購買,才能按規定取得退稅申請單等退稅憑證之後,通過辦理相應手續,享受退稅政策。
三、退稅申報流程
第一步,做免稅申報。
1、開外銷發票。可以讓貨代把報關單傳真給我們,按傳真件開具外銷發票。或等報關單和核銷單全部退給企業後按報關單開具,這樣似乎不符合稅法里銷售的確認方法,但這樣一般比較直接和簡單。
2、在出口退稅軟體中按我們開的外銷發票錄入每一條出口信息。
3、列印免稅清單
4、生成免稅文件,存在自己能找到的路徑。
5、在國稅增值稅申報的時候添加上述的免稅文件。
第二步,做退稅預申報。
1、同樣在出口退稅軟體中錄入每一條出口信息。
2、增值稅申報情況填寫,必須按照國稅申報時候的申報表填寫准確。
3、列印退稅申報表
4、生成退稅申報文件。
5、在出口退稅網上申報系統中上傳預申報退稅文件。
6、待稅務審核後,在出口退稅網上申報系統中下載審核後的單據。
7、下載的審核單據里會有每條出口信息的審核結果,如有錯誤請返回作修改。
第三步,退稅正式申報。
1、把修改後的退稅數據,生成正式申報文件。
2、再次通過出口退稅網上申報系統上傳正式申報文件。
3、列印正式申報記錄,正式申報上傳完了,系統回提示。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4、辦理退稅需要什麼資料
法律主觀:申請退稅需要資料:退稅申請表、報關單、出口銷售發票、進貨發票、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出口貨物運單和圓鉛出口保險單、產品征稅證明、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其他材料。
法律客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橘改好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第三條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應於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以下稱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見殲廳附件)。
5、辦理個稅退稅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個人所得稅申請退稅要下列材料:
1、完稅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2、誤征誤交稅款所屬期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表復印件。
3、退(抵)稅款申請表(《企業誤交稅款退稅申請表》)一式四份。
4、退稅申請,須註明申請退稅原因及申請退稅金額。
5、發放工資簽收單或銀行發放單復印件一份;員工聘用合同復印件一份。
6、因事務所、網站等原因誤交稅款的,需附上述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6、申請退稅需要哪些資料
法律分析:退稅所需材料:1、書面申請。申請應說明退稅理由、依據、所屬期限、退稅數額等事項。2、統一格式文本的《退稅申請審批表》。3、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其復印件。4、財務會計報表。5、完稅憑證,申請減免退稅的應同時提交減免稅證明(減免稅審批文件或《減免稅申請審批表》)。6、稅務機關根據不同的退稅項目,要求納稅人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退稅具體條件如下:1、年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2、年度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3、因終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前後稅收優惠政策不一樣。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通過年度匯算半個各種稅前扣除的。5、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使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6、預繳稅款時,為享受或者未組合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等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