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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匯成本怎麼退稅

發布時間: 2023-04-28 12:28:46

1、客戶付款人民幣,怎麼出口報關退稅?

客戶付款人民幣,出口報關如果報關單顯示的是人民幣, 且用人民幣結算的, 退稅流程與以往一樣。如果報關用的是美元,那就按報關當天的匯率換算成美元進行報關退稅,其他的不變。
退稅(Tax rebate)是指國家按規定對納稅人已納稅款的退還,即國家為鼓勵納稅人從事或擴大某種經濟活動而給予的稅款退還。通常包括出口退稅、再投資退稅、復出口退稅、溢征退稅等多種形式。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我國大幅提高出口退稅率。優惠退稅是稅收支出的一種形式。

2、出口退稅流程具體詳細是什麼?

1、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出口退稅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3、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2)換匯成本怎麼退稅擴展資料

1、出口企業應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批准其出口經營權的批件、工商營業執照、海關代碼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於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填寫《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生產企業填寫一式三份,退稅機關、基層退稅部門、企業各一份),申請辦理退稅登記證;

外貿企業購進的出口貨物,外貿企業應在購進貨物後按規定及時要求供貨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其購進貨物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退稅(以國家實時政策為准)部門應要求外貿企業自開票之日起30日內辦理認證手續。

2、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應在發生第一筆委託出口業務之前,需持委託出口協議、工商營業執照和國稅稅務登記證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辦理注冊退稅登記。

3、出口企業退稅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注冊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退稅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填寫《退稅登記變更表》(生產企業填寫一式兩份,退稅機關、企業各一份)。

3、請問外貿企業的換匯成本怎麼算?

匯率6.13指的是市場價(也叫中間價),你在換成人民幣時,銀行會有一個買入價(你相當於是在把外匯賣給銀行),這個買入價銀行會公布的,肯定低於6.13,假設為6.12吧。這樣實際上匯兌損失就是6.13-6.12=0.01萬元,這個損失計入財務費用,二級科目匯兌損失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 6.12
財務費用-匯兌損失 0.01
貸:銀行存款-美元 6.13

4、換匯成本高,利潤過高怎麼辦

換匯成本是指某出口商品換回一單位外匯需多少元本國貨幣(人民幣)成本,是衡量外貿企業出口業務盈虧的指標之一。
換匯成本公式:出口退稅換匯成本=實際采購成本(人民幣)/FOB出口外匯凈收入(美元)。簡單理解,需要的人民幣成本越少,換匯成本越低,利潤越大。如果換匯成本過高,則意味著企業利潤小甚至虧損。
若企業在申報過程中出現換匯成本高的情況,可先進行如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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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檢查關聯號設定是否正確。在同一關聯號下,有不同出口單價的商品,加權平均計算後會導致換匯成本高。如果是因關聯號設定的原因導致,建議嘗試拆分關聯號,將不同出口單價的商品分開設定關聯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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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出現換匯成本高的情況,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您所在稅務機關聯系,填寫《出口企業情況說明表》,填寫後需同進出口明細一起生成申報數據進行最後的退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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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系統操作方法:點擊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左邊的向導-退稅申報向導-第二步免退稅明細數據採集-出口企業情況說明表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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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入時特別注意三個欄位:
①申報年月,要與本次申報的進出口明細的申報年月相同;
②關聯號:錄入數據自檢時提示換匯成本高的這筆關聯號;
③原因說明:造成換匯成本高的真實原因。

5、出口退稅換匯成本怎麼算

法律主觀:

出口退稅是指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進行退稅,一般退的是增值稅和消費稅,當事人事先需要先對增值稅與消費者進行繳納,之後再根據申報單進行退稅。一、出口退稅額怎麼計算出口貨物的消費稅應退稅額的計稅依據,按購進出口貨物的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和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確定。屬於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為已征且未在內銷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中抵扣的購進出口貨物金額;屬於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為已征且未寬禪在內銷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中抵扣的購進出口貨物數量;屬於復合計征消費稅的,按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的計稅依據分別確定。消費稅應退稅額=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退稅計稅依據×比例稅率+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退稅計稅依據×定額稅率。二、出口退稅的條件(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徵收消費稅的消費品。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徵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徵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未征不退"的原則。(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准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稅。(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後,才能辦理退(免)稅。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的規定只適用於貿易性的出口貨物,而對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並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稅。(4)必須是已收匯並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並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國家規定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必須要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生產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增加一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的自產貨物或視同自產貨物才能辦理退(免)稅。三、出口退稅的特點我國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是參考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實踐基礎上形成的、自成體系的專項稅收制度。這項新的稅收制度與其他稅收制度比較,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1、收入退付行為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按慎扮塵照法律規定,參與國民收入中剩餘產品分配的一種形式。出口貨物退(免)稅作為一項具體的稅收制度,其目的與其他稅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貨物出口後,國家將出口貨物已在國內徵收的流轉稅退還給企業的一種收入退付或減免稅收的行為,這與其他稅收制度籌集財政資金的目的顯然是不同的。2、調節職能的單一性我國對出口貨物實行退(免)稅,意在使企業的出口貨物以不含稅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這是提高企業產品競爭力的一項政策性措施。與其他稅收制度鼓勵與限制並存、收入與減免並存的雙向調節職能比較,出口貨物退(免)稅具有調節職能單一性的特點。3、間接稅范疇內的一種國際慣例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實行間接稅制度,雖然其具體的間接稅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間接稅制度中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而言,各國都是一致的。為奉行出口貨物間接稅的「零稅率」原則,有的國家實行免稅制度,有的國家實行退稅制度,有的國家則退、免稅制度同時並行,其目的都是對出口貨物退還或免徵間接稅,以使企業的出口產品能以不含間接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與各國的征稅制度是密切相關的,脫離了征稅制度,缺叢出口貨物退(免)稅便將失去具體的依據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出口退稅後是有一個額度的,該額度可以通過計算得出,一般按購進出口貨物的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和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確定。

6、跨省退稅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主觀:

不同稅種,退稅流程也不同,以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流程為例:
因為海關是按月將出口信息發送給稅務機關,所以外貿企業須在辦理完報關手續後30天後再進行申報,具體申報退稅流程如下:
1、確認所屬期,即確認申報的是什麼期間的出口業務;
2、導入及處理認證發票信息;
3、錄入出口明細申報數據;
4、錄入進貨明細申報數據;
5、審核三項信息的關聯檢查,分別是進貨出口數量、換匯成本和申報數據一致性;
6、確認明細申報數據;
7、錄入退稅匯總表及生成退稅申報數據;
8、打開國稅電子稅務局納稅人端,點開退稅預申報進行預申,通過慶哪蠢後即可列印申報文件,前往稅務大廳進行申報。

法律客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再投資退稅若干問題的通知》根據細則第八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外國投緩慧資者在申請再投資退稅時,應提供能夠確認其用於再投資利潤所屬年度的證明。凡不能提供證明的,稅務機關可就外國投資者再投資前的企業帳面應付股利、或未分配利潤中屬於外國投資者應取得的部分,從最早年度依次往以後年度推算再投資利潤的所屬年度,並據以計算應退還譽陪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7、外貿進出口退稅具體怎麼操作?

出口退稅申報是指出口企業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要求退還出口產品已納稅款的一種法定手續,也是稅務機關據以審核批准應退稅額的重要環節。

出口退稅申報業務操作程序
一.單證收集整理

(一)配齊「兩單兩票」

即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出口貨物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出口貨物收購增值稅發票(出口退稅專用聯)、出口銷售發票。

(二)整理單證

按核銷單、報關單、發票的順序放在一起,組成一個退稅關聯;並將當月收齊的退稅單證以發票所在的當月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的順序整理,在外銷發票右下角寫上關聯號,關聯號為三位數,例如001、002等。

二.檢查單證

(一)檢查內容

(1)核銷單、報關單的有關印章是否齊全。核銷單上有四個章,即國家外匯管理局監制章、出口企業公章(騎縫章)、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海關驗訖章(騎縫章)、當地外匯管理單位的收匯核銷章;報關單上應有出口貨物簽發單位的驗訖章。如缺少上述印章,應馬上退回有關單位補蓋公章;如核銷單上有關單位公章蓋偏,請及早復印核銷單存根附在核銷單退稅聯後面。

(2)檢查「兩單兩票」之間的內容是否符合退稅要求。

①核銷單上的欄目是否填全;

②核銷單、報關單、發票上的出口貨物名稱、數量、成交價格是否一致;

③核銷單上的報關單號是否和報關單編號一致,報關單上的批准文號是否和核銷單上的編號一致;④發票上企業外銷法人章、銷售收入章是否已加蓋,銷售收入、離岸價、入賬憑證號碼是否已填全。

(二)檢查收匯

根據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檢查每筆收齊單證的退稅業務是否足額收匯。收匯金額可以外匯管理部門確認的核銷金額加上在核銷單上註明的其他費用,如果收匯金額少於該筆業務離岸價的95%,那麼則應按實際收匯金額計算申報出口退稅,如果收匯金額少於離岸價但大於該筆業務離岸價的95%,則可以離岸價全額申報出口退稅。

三.出口退稅預申報

(一)申報要求

出口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收齊出口貨物退稅所需的有關單證,使用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出口貨物退稅電子申報系統生成電子申報數據,如實填寫出口貨物退稅申報表,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H貨物退稅手續。逾期申報的,除另有規定外,稅務機關不再受理該筆出H貨物的退稅申報,該補稅的應按有關規定補征稅款。

(二)預審

出口單位申報出口貨物退稅時,稅務機關及時予以接受並進行初審。經初步審核,出口商報送的申報資料、電子申報數據及紙質憑證齊全的,將繳款書信息(輸人資料庫)與報關單信息(出H)分別輸入退稅申報專用程序後,製成出口退稅預審軟盤,報送稅務機關進行預審。預審通不過的,稅務機關不予受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稅申報,並要當即向出口單位提出改正、補充資料、憑證的要求。企業應撤銷該退稅單證,並調整申報數據。

(三)退稅申報軟盤的申報

軟盤上應註明:①企業海關代碼;②企業名稱;③當年度第××次申報;④申報年月;⑤申報退稅額。

稅務機關受理出口商的出口貨物退稅申報後,應為出口商出具回執,並對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情況進行登記。

四.出口退稅正式申報退稅憑證的裝訂

裝訂順序為:①出口憑證封面;②出口退稅免抵退稅審批匯總表;③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④生產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申報明細表;⑤出口貨物退稅申報匯總表;⑥退稅進貨憑證明細表;⑦退稅申報明細表;⑧核銷單、報關單、外銷發票。其中⑥、⑦另備一份不要裝訂,隨單證一起報送,以供稅務機關人員審核時用。裝訂退稅單證時,月份之間用白紙隔開,在白紙上註明月份、關聯號數、是否已全部申報。如果本月有發票號碼不須正式申報的,如:開錯發票已重開紅票沖轉、已辦理退運等,也應在紙匕註明。

五.出口退稅申報的審核審批

稅務機關受理出口單位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對申報憑證、資料的合法性、准確性進行審查,並核實申報數據之間的邏輯對應關系。

(一)重點審核內容

(1)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報表種類、內容及印章是否齊全、准確;

(2)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提供的電子數據和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是否一致;

(3)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憑證是否有效,與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明細內容是否一致等。

(二)重點審核的憑證

(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出口貨物報關單必須蓋有海關驗訖章,註明「出口退稅專用」字樣的原件(另有規定者除外),出口報關單的海關編號、出口商海關代碼、出口日期、商品編號、出口數量及離岸價等主要內容應與申報退(免)稅的報表一致。

(2)代理出口證明。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上的受託方企業名稱、出口商品代碼、出口數量、離岸價等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內容相匹配並與申報退(免)稅的報表一致。

(3)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必須印章齊全,沒有塗改。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的開票日期、數量、金額、稅率等主要內容應與申報退(免)稅的報表匹配。

(4)出口收匯核銷單(或出口收匯核銷清單,下同)。出口收匯核銷單的編號、核銷金額、出口商名稱應當與對應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批准文號、離岸價、出口商名稱相匹配。

(5)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各欄目的填寫內容應與對應的發票一致;征稅機關、國庫(銀行)印章必須齊全並符合要求。

(三)電子信息核對

(1)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出口報關單的海關編號、出口日期、商品代碼、出口數量及離岸價等項目是否與電子信息核對相符。

(2)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代理出口證明的編號、商品代碼、出口日期、出口離岸價等項目是否與電子信息核對相符。

(3)出口收匯核銷單電子信息。出口收匯核銷單號碼等項目是否與電子信息核對相符。

(4)出口退稅率文庫。出口商申報出口退稅的貨物是否屬於可退稅貨物,申報的退稅率與出口退稅率文庫中的退稅率是否一致。

(5)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信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票日期、金額、稅額、購貨方及銷售方的納稅人識別號、發票代碼、發票號碼是否與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信息核對相符。

在核對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協查信息。暫未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協查信息的,稅務機關可先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信息,但必須及時用相關稽核、協查信息進行復核;對復核有誤的,要及時追回已退(免)稅款。

(6)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電子信息。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的號碼、購貨企業海關代碼、計稅金額、實繳稅額、稅率(額)等項目是否與電子信息核對相符。

六.辦理退稅

稅務機關將出口單位申報的手續齊備、內容真實的資料進行審核無誤後辦理退稅手續。